2.2关税措施(课件)《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中国经济出版社)

202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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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第二章 对外贸易 政策和措施 第二节 关税措施 一、关税的概述 (一)关税的概念 关税(Customs Duties,Tariff) 是进口商品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所设置的海关向其进出口商所征收的税收。 关境(Customs Territory )又称税境或关税领域,是一个国家的关税法令完全实施的境域。 关境与国境的关系 关境等于国境 关境大于国境 关境小于国境 (二)关税的特点 关税属于间接税 关税的税收主体和客体 关税对进出口贸易的调节作用 关税是对外贸易政策的重要手段 (三)关税的作用 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 保护和促进本国工农业生产的发展 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二、关税的主要种类 (一)按照征收的对象或商品流向分类 进口税(Import Duties)是指进口国家的海关在外国商品输入时,对本国进口商所征收的关税。 进口税主要可分为最惠国税和普通税 出口税(Export Duties)是指出口国家的海关在本国产品输往国外时,对出口商所征收的关税。 过境税(Transit Duties)又称通过税,它是一国对通过其关境的外国货物所征收的关税。 (二)按照征税的目的分类 财政关税(Revenue Tariff)又称收入关税,是以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为主要目的而征收的关税。 保护关税(Protective Tariff)是指以保护本国工业或农业发展为主要目的而征收的关税。 (三)按照差别待遇和特定的实施情况分类 进口附加税(Import Surtaxes) 差价税(Variable Levy) 特惠税(Preferential Duties) 普遍优惠制(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GSP) 进口附加税(Import Surtaxes)是指进口国家海关对进口商品除了征收一般进口税外,还出于某种特定的穆的而额外加征的关税。 进口附加税通常是一种临时性的特定措施,又称特别关税。其目的主要有:应付国际收支危机,维持进出口平衡;防止外国商品倾销;对国外某个国家实行歧视或报复等。 反补贴税(Counter vailing Duties)又称抵消税或补偿税,是对于直接或间接地接受任何津贴或贴补的外国商品在进口时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 反倾销税(Anti-dumping Duties)是对于实行商品倾销的进口货物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其目的在于抵制商品倾销,保护本国产品的国内市场。 紧急关税(Emergency Tariff)是指当某种外国商品在短期内大量涌入进口国内市场,对进口国国内同类产品生产造成了重大损害或产生重大损害威胁时,进口国家为保护国内生产和市场而对该商品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 惩罚关税(Penalty Tariff)是指当出口国家某种商品的出口违反了与进口国之间的协议,或者未按进口国的规定办理进口手续时,由进口国海关对该进口商品所征收的一种具有惩罚或罚款性质的进口附加税。 报复关税(retaliatory duty/Retaliatory tariff) 是一国为报复他国对本国商品、船舶、企业、投资或知识产权的不公正待遇而对从该国进口的商品所课征的进口附加税。 差价税(Variable Levy)又称差额税,当某种本国生产的产品的国内价格高于同类的进口商品的价格时,为了削弱进口商品的竞争能力,保护国内生产和国内市场,按国内价格与进口价格之间的差额征收关税。由于差价税是随着国内外价格差额的变动而变动的,因此是一种滑动关税(Sliding Duty )。 特惠税(Preferential Duties)。全称为特定优惠关税,是指某一国家或某一经济集团对某些国家的所有进口商品或一部分商品在关税方面给予的特别优惠待遇。这种关税优惠待遇有的是互惠的,有的是非互惠的。 普遍优惠制(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GSP)简称普惠制,是指发达国家承诺对从发展中国家或地区输入的商品,特别是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非歧视的和非互惠的一种关税优惠制度。这种税称为普惠税。 普惠制的原则 普遍的,是指发达国家应对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出口的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优惠待遇。 非歧视的,是指应使所有发展中国家或地区都不受歧视、无例外地享受普惠制的待遇。 非互惠的,是指发达国家应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关税优惠,而不要求发展中国家或地区提供反向优惠。 普惠制的目的 扩大发展中国家工业制成品和半制成品出口,增加外汇收入; 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 加速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率。 (四)按照关税保护的程度和有效性分类 名义关税(Nominal Tariff)是指某种进口商品进入该国关境时,海关根据“海关税则”所征收的关税税率。 有效关税(Effective Tariff)是指对某种工业单位产品“增值”部分的从价税率,其税率代表着关税对本国同类产品的真正有效的保护程度。 三、关税的征收方法 (一)从量税 从量税(Specific Duties )凡是以货物的计量单位,如重量、数量,体积,长度等,作为征税标准而征收的关税。 从量税额的计算公式:从量税额=商品数量×每单位从量税 (二)从价税 从价税(Advalorem Duties)凡以货物价格作为征说标准的关税,从价税的税率表现为货物价格的百分率。 从价税额的计算方法:从价税额=商品总值×从价税率 (三)混合税 混合税(Compound Duties)又称复合税,是指对某种商品既征收从量税,又征收从价税。 (四)选择税 选择税(Alternative Duties)是指对同一进口商品既规定从量税又规定从价税,征税时选择其税额高的一种征收。 (三)出口管制的形式 单边出口管制 多边出口管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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