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托收支付(教案)《跨境电商支付与结算》(电子工业出版社)

202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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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主题 托收支付 学 时 2学时 授课方式 课堂讲授、课堂互动练习 课 次 班级人数 教学目的、要求 了解跨境电商支付与结算托收的定义、分类以及支付与结算流程 教学重点和难点 重点:什么是托收 难点:跨境电商支付与结算托收的流程 教学过程及主要内容 备 注 托收的定义 根据国际商会于1995年5月修订并一致通过的《托收统一规则》(Uniform Rules for Collection)即国际商会第522号出版物(以下简称为URC522)第2条给托收下的定义是:“托收是指由接到托收指示的银行,根据所收到的指示处理金融单据或商业单据,以便取得付款或承兑,或凭付款或承兑交付单据,或按其他条款和条件交付单据的行为。”实际上,托收是指债权人(出口人)出具汇票委托银行向债务人(进口人)收取货款的一种支付方式。 托收方式一般都通过银行办理,所以,又叫银行托收。银行托收的基本做法是:由出口人根据发票金额开出以进口人为付款人的汇票,向出口地银行提出托收申请,委托出口地银行(托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代理行或往来银行(代理行)代向进口人收取货款。 托收的分类 托收可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两种: 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 光票托收是指仅凭金融单据而不附商业单据的托收。由于在光票托收业务中无商业票据,不牵涉到货物的转移或处理,银行仅根据票据的付款条件付款。 2、跟单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 在国际贸易结算中,通常采用的是跟单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方式委托银行收取货款,即附有商业单据(发票、提单及类似装运单据)的托收。在跟单托收中,卖方除了要开立以买方为付款人的汇票,还附上有关的商业单据委托银行收取货款。因此,跟单托收是国际贸易单据化的典型表现形式之一。之所以要跟单,就在于要将作为货物所有权凭证的商业单据与买方的货款作当面两讫的交易。跟单托收依据向买方交付装运单据的条件不同,又可进一步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两种: 付款交单 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简称 D/P)系指卖方在委托银行向买方收款时,指示银行只有在买方付清货款时.才能向买方交付装运单据的托收方式。付款交单方式对卖方来说,安全性较强,买方不付款,就取不到装运单据;即使买方恶意违约而拒不付款,至少卖方还可以控制货物。 按付款交单时间的不同,付款交单又可分为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两种: ①即期付款交单(document against payment at sight,简称D/P at sight)。是指出口人发货后开具即期汇票连同货运单据,通过银行向进口人提示,进口人见票后立即付款,进口人在付清货款后向银行领取货运单据。 ②远期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after sight,简称 D/P after sight)。是指出口人发货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货运单据,通过银行向进口人提示,进口人审核无误后即在汇票上进行承兑,于汇票到期日付清货款后再领取货运单据。 以上说明,不论是即期付款交单或是远期付款交单,进口商必须在付清货款之后,才能取得单据,提取或转售货物。在远期付款交单条件下,如果付款日期和实际到货日期基本一致,仍不失为对买方的一种资金融通,进口人可以不必在到货之前,提前付款。但如果付款日期晚于到货日期,买方为了抓住有利行市,不失时机地转售货物,可以采取两种做法:一是在付款到期日之前提前付款赎单。另一种做法,也是国外银行的通常业务,即代收行对于资信较好的进口人,允许进口人凭信托收据(trust receipt)借取货物,先行提货。所谓信托收据,就是进口人借单时提供一种书面信用担保文件,用来表示愿意以代收行的受托人身份代为提货、报关、存仓、保险、出售并承认货物所有权仍属银行。货物售出后所得的货款,应于汇票到期时交银行。这是代收行自己向进口人提供的信用便利,而与出口人无关。因此,如代收行借出单据后,汇票到期不能收到货款,则代收行应对委托人负全部责任。 (2)承兑交单 承兑交单(document against acceptance,简称D/A)。是指出口人开立远期汇票并附装运单据,通过银行向进口人提示,进口人经审核无误后在汇票上承兑,并从银行获得装运单据提取货物,待汇票到期日再付货款的托收方式。承兑交单方式是国际贸易的出口人给予进口人的一种资金融通,进口人在获取装运单据时,仅仅在汇票上承兑,并未实际付款。倘若进口人货物销售顺畅的话,至汇票到期日应付款时,货物已经售出,进口人几乎可以做无本的生意。然而,对出口人来说,其风险是不言而喻的:如果进口人不讲信用,承兑汇票后将提取的货物销售一空,至汇票到期日拒不付款或者破产,则出口人将钱货两空。所以出口人承受了极大的收汇风险。 上述远期付款交单与承兑交单有相似之处,两者均由卖方开立远期汇票并由买方在汇票上承兑;两者均在汇票到期日时才由买方付款。不过,两者的本质区别在于,前者是必须在汇票到期日付清货款后,银行才交付装运单据;而后者是在买方承兑汇票后,可立即从银行获得装运单据提货,直至汇票到期日才付款。因此,远期付款交单方式对卖方的收汇安全性显然比承兑交单大得多。 由于远期付款交单与承兑交单有诸多相似之处,各国的银行对远期付款交单的处理方式各不相同,西欧国家的银行一般不做远期付款交单,凡是托收行委托其办理代收业务,大多要求授权改为承兑交单。美国银行在接到此类委托时,通常会通知托收行,远期付款交单被自动视为承兑交单。中东地区的银行对远期付款交单也常常将其与承兑交单混为一谈。这样,就增加了卖方收汇的风险。因此,为了安全起见,卖方对远期付款交单方式要十分慎重,尽量不用。 托收支付的流程 1、 光票托收流程 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是银行受客户委托办理的不附带任何商业单据的金融单据的托收业务。适用交易为: (1)贸易、非贸易项下的小额支付; (2)在国内不能兑换的外币现钞(含残币); (3)外汇支票、本票,国外债券、存单等有价凭证的托收业务; (4).不能或不便提供商业单据的交易,如寄送样品、软件等高科技产品交易、时令性商品交易,以及服务、技术转让等无形贸易。 以中国银行的光票托收业务为例,其流程如图 2、跟单托收的交单条件及业务流程 根据URC522,跟单托收的交单方式有:付款交单、承兑交单和凭其他条件交单。 (1)付款交单 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简称D/P)是指被委托的代收行必须在进口商付清票款以后,才能将货运单据交给进口商的一种托收方式。 付款交单的特点是先付款后交单,付款人付款之前,出口商仍然掌握着对货物的支配权,因此出口商风险较小。 根据托收汇票付款期限的不同,付款交单又有即期和远期之分。 ①即期付款交单 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指委托人开立即期汇票(向欧洲大陆国家的托收免开汇票,以发票替代),在代收行向付款人提示汇票后,付款人只有立即付清货款才能获得货运单据。其业务流程如图所示: ②远期付款交单 远期付款交单(D/P at XX days after sight)是指委托人开立远期汇票,代收行在向进口商提示汇票时,进口商立即承兑汇票,代收行收回汇票并掌握货运单据,直至到期日,代收行再提示,进口商付款后,代收行才交出货运单据。 (2)承兑交单 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简称为 D/A)是指被委托的代收行根据托收指示,于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将货运单据交给付款人,付款人在汇票到期时履行付款责任的一种托收方式。它适用于远期汇票的托收。这种方式因为出口商在进口商承兑汇票后就不能控制单据而风险较大,承兑的期限越长,风险越大。在实际跨境支付业务中,应避免或者严格控制采用承兑交单方式,在不得不使用承兑交单方式时(如推销滞销产品或产品竞争力较差等情况),也应尽可能缩短承兑的期限。其业务流程如图所示: 教学方法:多媒体教学、理论讲授、案例分析、课堂互动、课堂练习、学习通在线作业、在线答疑 作业 课后练习题 参考资料 1.王军海.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与结算[M].人民邮电出版社,2018. 2.丁婷,孙文艳等.国际结算与支付[M].中国海关出版社有限公司,2019. 3.帅青红.电子支付与结算[M]. 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8. 4.柯新生,王晓佳.网络支付与结算[M].电子工业出版社,2016. 5.洪心,马刚.电子支付与结算[M].电子工业出版社,2015. 6.张劲松.网上电子支付与结算[M].人民邮电出版社,2019. 教学后记 本节较为宏观,讲授时可借助图表数据来介绍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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