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 21 次课教学整体设计
课 题
P2-6资源和土地税法(二)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
授课时间
第 周 星期 ( 月 日) 第 节
课时
2
授课类型
理论课(√)实验课( )实训课( )习题课( )讨论课( )现场教学( )其它:
教学资源
挂图( ) 模型( ) 实物( ) 多媒体( ) 音像( ) 报纸( ) 其它:黑板
教学方法
讲授法(√) 讨论法(√) 启发式(√) 案例教学法( ) 现场教学法( )
角色扮演法( ) 项目教学法( ) 情境教学法( ) 其它:
教学目标(包括知识、技能、素质目标)
知识目标:掌握耕地占用税和土地增值税等税种的基本税制内容和应纳税额的基本计算方法;了解耕地占用税和土地增值税的意义,以及与耕地占用税和土地增值税有关的会计知识及其账务处理。
技能目标:分析社会经济现象,研究经济业务发生的过程及产生的价值,明晰征收耕地占用税和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素质目标:培养学生对新知识的渴望与热情度;培养学生发现问题的逻辑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重点、难点:
重点:耕地占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内容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难点:耕地占用税和土地增值税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综合应用。
教学设计:
一、授课思路简述:(围绕所选用教学方法分条编写授课步骤,要涵盖课前准备、课程导入、师生活动安排、任务训练、实践教学环节安排、教学效果检测等主要环节。)
(一)课前准备:
1.教师准备:准备教案、案例、小组任务单、任务分解表等教学必备材料。
2.学生准备:准备学习本课程所需的教材、笔记本等;认真对本节课授课内容进行预习。
(二)课程导入:上节课知识回顾,以及现实生活中的实例导入课程知识点。
(三)讲授知识:耕地占用税和土地增值税等税种的基本税制内容和应纳税额的基本计算方法;耕地占用税和土地增值税的意义,以及与耕地占用税和土地增值税有关的会计知识及其账务处理。
(四)师生活动安排:
1.教师:提出案例—提出问题—提出更深入的问题
2.学生:分析案例—讨论问题—解决问题
(五)任务训练:紧密结合教学内容,进行知识检测;运用疑问,团队讨论完成任务单检测学生的学习效果以及听课注意力。
(六)课程小结
(七)布置作业
说明:3至5环节有循环。
二、课堂训练内容安排
(一)由学生举例现实生活中存在的耕地占用税和土地增值税的问题,引发思考。
(二)分组讨论耕地占用税和土地增值税的减免政策。
三、课后作业与思考题:(根据课程内容适当设计巩固性作业、项目式作业、预习性作业、推荐参考书及网站)
(一)巩固作业
耕地占用税和土地增值税课后练习题。
(二)预习作业
财产税的基础知识。
(三)推荐参考书
1.《税法(第二版)》,董汉彬、韩祥国,人民邮电出版社,2019年1月;
2. 《税法(第三版)》,李敏、朱利荣,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7年;
3.《税法(第六版)》,徐孟洲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年8月;
4.《税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等,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8年1月。
(四)推荐网站:
1.中国财会网 http://www.kj2000.com/
2.中华会计网校 http://www.chinaacc.com/
教学后记:
教学过程(教学设计实施步骤及时间分配)
步骤1:组织教学(2分钟)
上课。师生相互问好。
学生分小组坐好。
步骤2:回顾前序知识(5分钟)
资源税、土地使用税相关知识。
步骤3:讲练结合耕地占用税和土地增值税的基础知识(80分钟)
一、耕地占用税概述
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占用的耕地面积征收的一种税。
耕地占用税于1987年开征,2007年进行了修订,提高了征收标准。
二、耕地占用税法的基本税制内容
(一)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是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二)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
耕地占用税以占用农用耕地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为征税范围。
所谓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按照规定征收耕地占用税。
(三)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率
耕地占用税实行定额税率,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根据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情况,确定各省、市、
自治区的平均税额。
3、 耕地占用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耕地面积×单位税额
纳税年度某公司扩建厂房占用耕地6 000平方米,耕地占用税税率22.5元/平方米。计算应纳耕地占用税。
解:耕地占用税适应地区差别定额税率
应纳耕地占用税=6 000×22.5=135 000(元)
四、土地增值税概述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自1994年1月起对转让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土地增值税。
五、土地增值税法的基本内容
(一)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
土地增值税以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其中单位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概括地说,不分法人与自然人、不分经济性质、不分内资与外资、不分部门,只要有偿转让房地产,都是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
(二)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基本规定
征税范围的基本规定。按现行税法规定,土地增值税以有偿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简称土地权属)为征税范围。
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是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以及附着于该土地上的不能移动、一经移动即遭损坏的物品。
(三)土地增值税的税率
1.土地增值税的税率
土地增值税实行4级超率累进税率
30%-60%的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特点:按相对数设计税率
按相对数查税率
按增值额计算纳税
六、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应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率
土地增值额=应税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一)应税收入的确定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应税收入应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入。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其他(无形资产收入或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收入。
(二)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
1.转让新开发房地产扣除项目
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②房地产开发成本
③房地产开发费用
利息在各建筑物不能划分时,(①+②)×10%
利息在各建筑物能划分时,(①+②)×5%+利息
④与房地产转让有关的税金
⑤加计扣除: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加计扣除20%。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步骤
第一步,确定收入
第二步,逐项确定扣除项目金额
第三步,计算增值额
第四步,计算增值率,确定适应税率
第五步,计算应纳税额
举例:2018年12月,泰东房地产公司销售房产不含税收入1000万元,当月应纳增值税40万元,为建房支付地价100万元,开发成本200万元,利息不能提供证明,计算应纳土地增值税。
第一步确认收入1000万元
第二步确定扣除项目金额
1)地价 100万元
2)开发成本200万元
3)开发费用(100+200)×10%=30(万元)
4)城建税和附加=40×(7%+3%)=4(万元)
5)附加扣除=(100+200)×20%=60(元)
扣除项目合计=100+200+30+4+60=394(万元)
第三步计算增值额=1000-394=606(万元)
第四步增值率=606/394=154%,查税率表,适用税率50%,速算系数15%
第五步计算土地增值税=606×50%-394×15%=303-59.1=243.9(万元)
举例:2018年12月,泰东房地产公司销售2018年3月建造的房产,取得的含税收入945万元,为建房支付地价100万元,开发成本200万元,利息不能提供证明,计算应纳土地增值税。
第一步确认收入=945/(1+5%)=900(万元)
第二步确定扣除项目金额
1)地价 100万元
2)开发成本200万元
3)开发费用(100+200)×10%=30(万元)
4)增值税=945/(1+5%)×5%=45(万元)
城建税和附加=45×(7%+3%)=4.5(万元)
5)附加扣除=(100+200)×20%=60(元)
扣除项目合计=100+200+30+4.5+60=394.5(万元)
增值额=900-394.5=505.5(万元)
增值率=505.5/394.5=128% 适用税率50%,速算率15%
土地增值税=505.5×50%-394.5×15%=193.575(万元)
2.转让旧房地产的扣除项目金额
①房屋及建筑物地评估价格。
②取得土地使用权交纳的有关税费
③转让环节税金
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印花税
纳税人转让旧房或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够提供住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每满12个月计1年,未满12个月超过6个月的,可视同1年。
【自学内容】
一、耕地占用税的作用
耕地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基本条件,开征耕地占用税是加强土地管理,防止乱占耕地,综合治理非农业占用耕地的一种法律和经济手段。2015年耕地占用税2097亿元,同比增长1.9%。
二、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
耕地占用税由地方税务局征收。
城镇土地使用税与耕地占用税的协调
凡缴纳耕地占用税,从批准之日起满1年时征收土地使用税;
征用非耕地因不需缴纳耕地占用税,应从批准征用次月起征收土地使用税。
三、土地增值税的作用
调节房地产的炒作暴利 。增加地方财政收入。2015年土地增值税3832亿元,同比下降2.1%,受房地产销
量下降影响。
四、总结土地增值税征免界限的具体规定
(一)以出售方式转让土地权属。征
(二)继承、赠与方式转让房地产。免
(三)房地产的出租 和抵押。不征
(四)房地产的交换。单位征,个人免
(五)房地产的投资、联营。 征免均有非对非免一方或双方是房地产企业的征。
(六)房地产的合建。征免均有,自用免,销售征。
(七)房地产的代建、征用、兼并、评估均不征。
五、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其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给予免税;增值率超过20%的全额征税。
普通住宅的标准:面积144平方米以下、销售价格均价的1.2倍以内,容积率1.0以上。
个人销售房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六、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一)土地增值税的预征
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
(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土地增值税清算的一般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三)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
纳税人应于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四)土地增值税的纳税地点
土地增值税由土地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步骤4:总结与作业(3分钟)
一、课程小结
本节课的重点是理解耕地占用税和土地增值税的基本内容,为了方便学生直观的理解和掌握课程内容教师准备了大量的企业事例,通过事例提高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便于学生对知识的灵活运用。
二、作业
(一)复习作业:《税法》课后练习题。
(二)预习作业:财产税的基础知识。
附:板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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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二 资源与土地税法
2-6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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