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个人所得税法(三)个人所得税特别业务的应纳税额的计算(教学设计)《税法》(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

202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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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次课教学整体设计 课 题 P2-5 个人所得税法(三)个人所得税特别业务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授课时间 第 周 星期 ( 月 日) 第 节 课时 2 授课类型 理论课(√)实验课( )实训课( )习题课( )讨论课( )现场教学( )其它: 教学资源 挂图( ) 模型( ) 实物( ) 多媒体( ) 音像( ) 报纸( ) 其它:黑板 教学方法 讲授法(√) 讨论法(√) 启发式(√) 案例教学法( ) 现场教学法( ) 角色扮演法( ) 项目教学法( ) 情境教学法( ) 其它: 教学目标(包括知识、技能、素质目标) 知识目标:掌握个人所得税每次收入的确定,特殊项目所得的税务处理。 技能目标:分析社会经济现象,研究经济业务发生的过程及产生的价值,明晰个人所得税特殊项目应纳税额的确定。 素质目标:培养学生对新知识的渴望与热情度;培养学生发现问题的逻辑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重点、难点: 重点:每次收入的确定,特殊项目所得的税务处理。 难点:特殊项目所得的税务处理。 教学设计: 一、授课思路简述:(围绕所选用教学方法分条编写授课步骤,要涵盖课前准备、课程导入、师生活动安排、任务训练、实践教学环节安排、教学效果检测等主要环节。) (一)课前准备: 1.教师准备:准备教案、案例、小组任务单、任务分解表等教学必备材料。 2.学生准备:准备学习本课程所需的教材、笔记本等;认真对本节课授课内容进行预习。 (二)课程导入:上节课知识回顾,以及现实生活中的实例导入课程知识点。 (三)讲授知识:每次收入的确定,特殊项目所得的税务处理。 (四)师生活动安排: 1.教师:提出案例—提出问题—提出更深入的问题 2.学生:分析案例—讨论问题—解决问题 (五)任务训练:紧密结合教学内容,进行知识检测;运用疑问,团队讨论完成任务单检测学生的学习效果以及听课注意力。 (六)课程小结 (七)布置作业 说明:3至5环节有循环。 ( 162 )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二、课堂训练内容安排 (一)由学生举例现实生活中存在的特殊项目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相关问题,引发思考。 (二)分组讨论特殊项目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内容。 三、课后作业与思考题:(根据课程内容适当设计巩固性作业、项目式作业、预习性作业、推荐参考书及网站) (一)巩固作业 个人所得税课后练习题。 (二)预习作业 资源税的基础知识。 (三)推荐参考书 1.《税法(第二版)》,董汉彬、韩祥国,人民邮电出版社,2019年1月; 2. 《税法(第三版)》,李敏、朱利荣,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7年; 3.《税法(第六版)》,徐孟洲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年8月; 4.《税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等,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8年1月。 (四)推荐网站: 1.中国财会网 http://www.kj2000.com/ 2.中华会计网校 http://www.chinaacc.com/ 教学后记: 教学过程(教学设计实施步骤及时间分配) 步骤1:组织教学(2分钟) 上课。师生相互问好。 学生分小组坐好。 步骤2:回顾前序知识(5分钟)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步骤3:讲练结合特殊项目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80分钟) 一、工资薪金税特殊项目应纳个税的计算 1.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负担税款应纳税额的计算 全额负担、定额负担、比例负担 2.雇主为雇员的一次奖负担税款应纳税额的计算 3.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计算 4.其他工资薪金特殊项目应纳个税的计算 负担税款的计算公式 1.全额负担 ①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 ②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定额负担 定额负担税款的直接把税款加入应税所得额 3.定率负担,在全额的基础上加比例 二、雇主为雇员的一次性奖金负担税款的计算 雇主为雇员负担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款,属于雇员又额外增加了收入,应将雇主负担的这部分税款并入雇员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①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速算扣除数)÷(1-税率) ②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见教材举例7-9 单位负担年终奖举例 某职工获得年终奖17700元,交纳的税款由单位全额负担,计算该单位应负担的个人所得税。 解析:确定适用税率17700/12=1475 适用10%速算数105 不含税级距 应税所得额=(17700-105)/(1-10%)=19550(元) 先除12=19550/12=1629 适用税率相同 应纳个税=19550×10%-105=1850(元) 三、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计算 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准予其从应纳税额中抵扣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应税所得依照该应税所得来源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应当纳税并且实际已经缴纳的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取得的应税所得依照中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有机会补抵5年。 把外国所得单独先按我国税法计算应纳个税,然后与实际缴税对比,大于实际补差,小于实际,以后抵免。 见教材举例7-10 四、其他特殊项目的计算 1.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境外分别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计算 2.从特定行业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计算。对从事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等特定行业的人员,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额计算,可采取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办法。 其他特殊项目的计算 3.个人取得经济补偿金收入的应纳税额计算 4.个人从企业取得实物福利所得的应纳税额计算 5.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取得一次性收入应纳税额的计算 6.个人因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的折扣或补贴收入应纳税额的计算 7.股票期权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分别从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取得工资应纳个税的计算步骤 雇佣单位扣除费用后扣个税 派遣单位不扣除费用后扣个税 然后到税务机关汇交个税。 2.境内、境外分别取得收入的计算 分别扣除,分别计算个税,在境外已缴个税的,与境内扣除限额进行比较,境外已缴个税低于扣除限额的全部抵免,高于扣除限额的,按限额抵免,就不用在境内补税。 见教材举例7-11 3.特定行业的人员 个税计算 从特定行业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计算。对从事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等特定行业的人员,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额计算,根据《税法》第九条的规定,可采取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办法。 4.经济补偿收入应纳个税的计算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超过的部分即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5.个人取得大额实物收入 一些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为符合一定条件的雇员或职工个人购买住房、汽车,所购房屋产权证和车辆发票均填写个人姓名,按年终奖对待。 6.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取得一次性收入应纳税额的计算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律规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7.股份及股票期权奖励个税计算 〔2005〕35号文件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公式计算应纳税款;本年度内以后每次取得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单独应按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 应纳税款=(本纳税年度内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本纳税年度内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已纳税款。 规定的月数是实际工作月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低于12个月的,按实际对待。 见教材举例7-12 二、个体工商户的特殊项目 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收入的应纳税额计算 合伙企业先分后税,从多处取得,合并收入,扣除必要生活费用,一次计算应纳个税并按所得分摊到各单位。 2.个人办学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按个体工商户计税 3.个人从事医疗服务活动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按个体工商户计税 4.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应纳税额的计算 合伙人按个体工商户计税 普通律师单独按工资纳税,如果有提成收入,可以扣除35%的展业成本。 三、劳务报酬的特殊项目 (一)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的劳务报酬所得负担税款的计算 由于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分档计算, 其代付税款的换算公式为: 1.不含税收入额为3360元(即含税收入额4000元)以下的: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800)÷(1-税率) 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单位为纳税人劳务报酬负担税款的计算公式 2.不含税收入额为3360元(即含税收入额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1-税率×(1-20%)] 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题7-13]某演员参加演出,取得劳务报酬30000元,税款由主办单位代付。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多少元? [解析] 30000元的劳务报酬扣除20%以后为24000元,适用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2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30000-2000)×(1-20%)] ÷[1-30%×(1-20%)]=29473.68(元) 应纳税额=29473.68×30%-2000=6842.10(元) 劳务报酬特殊项目(续) (二)对取得不同时期、不同项目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分别法定扣除,分别计算个税。 (三)董事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并入当月工资计税,独立董事按劳务报酬纳税。 (四)个人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先缴营业税等,余额缴个人所得税。 (五)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先缴营业税等,扣除40%展业成本,再进行费用扣除。 (六)个人举办学习班、培训班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税。 (七)个人从事医疗服务活动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税 四、其他特殊项目 1.拍卖个人作品所得的应纳税额计算 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税 2.个人为电影制片提供作品所得的应纳税额计算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税 五、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申报的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法律依据主要是《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行申报纳税。” (二)税款缴纳方式 1.代扣代缴税款:代扣代缴是个人所得税主要的征收方式。 2.自行申报纳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必须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所得并缴纳税款: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如个体工商业户从事生产、经营所得;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 1.个人所得税纳税地点 个人自行申报纳税的纳税地点。自行申报的纳税人,应当向取得所得的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纳税期限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分为两种情形确定纳税期限:一种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收入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3.其他各项所得,其应纳税额无论是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还是由纳税义务人自己申报缴纳的,都应当在次月15日内将应纳的税款或所扣税款缴入国库。 步骤4:总结与作业(3分钟) 一、课程小结 本节课的重点是理解特殊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为了方便学生直观的理解和掌握课程内容教师准备了大量的企业事例,通过事例提高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便于学生对知识的灵活运用。 二、作业 (一)复习作业:《税法》课后练习题。 (二)预习作业:资源税基础知识。 附:板书设计 ( 1 )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模块二 所得税 2-5个人所得税(三) ( 10 )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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