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企业所得税法(三)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的确定(教学设计)《税法》(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

202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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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次课教学整体设计 课 题 P2-4 企业所得税法(三)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的确定 授课时间 第 周 星期 ( 月 日) 第 节 课时 2 授课类型 理论课(√)实验课( )实训课( )习题课( )讨论课( )现场教学( )其它: 教学资源 挂图( ) 模型( ) 实物( ) 多媒体( ) 音像( ) 报纸( ) 其它:黑板 教学方法 讲授法(√) 讨论法(√) 启发式(√) 案例教学法( ) 现场教学法( ) 角色扮演法( ) 项目教学法( ) 情境教学法( ) 其它: 教学目标(包括知识、技能、素质目标) 知识目标:掌握应纳所得税额的一般计算、境内投资所得抵免税额、境外所得已缴税款的抵免、减免所得额、所得税核定征收的范围、核定征收的办法;理解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确定、纳税期限、纳税地点。 技能目标:分析社会经济现象,研究经济业务发生的过程及产生的价值,明晰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素质目标:培养学生对新知识的渴望与热情度;培养学生发现问题的逻辑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重点、难点: 重点:应纳所得税额的一般计算;所得税核定征收的范围与办法。 难点:境内投资所得抵免税额;境外所得已缴税款的抵免、减免所得额。 教学设计: 一、授课思路简述:(围绕所选用教学方法分条编写授课步骤,要涵盖课前准备、课程导入、师生活动安排、任务训练、实践教学环节安排、教学效果检测等主要环节。) (一)课前准备: 1.教师准备:准备教案、案例、小组任务单、任务分解表等教学必备材料。 2.学生准备:准备学习本课程所需的教材、笔记本等;认真对本节课授课内容进行预习。 (二)课程导入:上节课知识回顾,以及现实生活中的实例导入课程知识点。 (三)讲授知识:应纳所得税额的一般计算、境内投资所得抵免税额、境外所得已缴税款的抵免、减免所得额、所得税核定征收的范围、核定征收的办法;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确定、纳税期限、纳税地点。 (四)师生活动安排: 1.教师:提出案例—提出问题—提出更深入的问题 2.学生:分析案例—讨论问题—解决问题 (五)任务训练:紧密结合教学内容,进行知识检测;运用疑问,团队讨论完成任务单检测学生的学习效果以及听课注意力。 (六)课程小结 (七)布置作业 说明:3至5环节有循环。 二、课堂训练内容安排 (一)由学生举例现实生活中存在的企业所得税的相关问题,引发思考。 (二)分组讨论企业所得税计算的内容。 三、课后作业与思考题:(根据课程内容适当设计巩固性作业、项目式作业、预习性作业、推荐参考书及网站) (一)巩固作业 企业所得税课后练习题。 (二)预习作业 所得税的计算。 (三)推荐参考书 1.《税法》,董汉彬、韩祥国,人民邮电出版社,2017年8月; 2. 《税法》,席晓娟,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6年8月; 3.《税法(第三版)》,王红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1月; 4.《税法(第五版)》,徐孟洲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11月; 5.《税法原理(第七版)》,张守文,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8月。 (四)推荐网站: 1.中国财会网 http://www.kj2000.com/ 2.中华会计网校 http://www.chinaacc.com/ 教学后记: 教学过程(教学设计实施步骤及时间分配) 步骤1:组织教学(2分钟) 上课。师生相互问好。 学生分小组坐好。 步骤2:回顾前序知识(5分钟) 企业所得税的基础知识、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步骤3:讲练结合企业所得税的计算(80分钟) 一、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的基本方法 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按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用公式表示为: 1、直接计算法 应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弥补亏损 2、间接计算法 应税所得额=利润总额+调增项目-调减项目 调增项目主要有:超标准的,不得在前扣除的 调减的项目主要有:税收优惠,弥补亏损   利润总额=销售收入-销售成本-销售税金-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见教材举例6-2 例题:某公司上年度生产经营收入总额为6400万元,发生的销售成本 4200万元,上缴增值税140万元,消费税26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8万元,教育费附加12万元;财务费用200万元,其中向职工集资支付利息10万元,利率10%(银行同期8%) ,管理费用300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15万元,技术开发费50万元;销售费用1100万元,其中广告费1000万元;营业外支出60万元,其中有违法经营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罚款5万元,通过民政部门向灾区捐赠20万元。 要求:(1)计算利润总额;(2)计算纳税调整项目(3)该年度应交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计算过程: 1.利润总额=6400-4200-260-28-12-200-300-1100-60=240(万元) 2.纳税调整: 集资调增=10/10%×(10%-8%)=2 (万元) 广告费调增=1000-6400×15%=40 (万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I=15×60%=9 (万元) 标准II=6400 ×5‰=32 (万元) 调增所得=15-9=6(万元) 技术开发费调减25万元;违法罚款调增5万元 救济捐赠标准=240×12%=28.8 (万元)不超 3.应纳所得税额=(240+2+40+6-25+5)×25%=268×25%=67(万元) 二、来源于境外所得应纳税额的抵免 基本规定 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 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见教材举例6-3 例题:某企业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另外,该企业分别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在A国分支机构分回税后所得额为34万元,所在国税率为15%,在B国分支机构分回税后所得为35万元,所在国税率为30%,。则该企业在我国应缴纳多少企业所得税? 分回是税后利润,需要还原计算 全部应纳所得税=[100+34/(1-15%)+35/(1-30%)] ×25%=47.5(万元) A国税前所得=34/(1-15%)=40(万元) B国税前所得=35/(1-30%)=50(万元) A国的抵免限额 40 =47.5× ———— =10;或34/(1-15%)×25%=10(万元) 100+40+50 实际缴纳34/(1-15%)×15%=6(万元)对比后按实际6扣除 B国的抵免限额 50 =47.5×————=12.5;或35/(1-30%)×25%=12.5(万元) 190 实际缴纳35/(1-30%)×30%=15(万元) 对比后按实际12.5扣除 该企业应纳所得税=47.5-6-12.5=29 (万元) 三、采取核定征收方式下应纳税额的计算 小型企业,由于收入或支出不准确,根据所得率核定应税所得额 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办法的税额的计算公式 1. 根据收入核定所得额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税所得额=收入×所得率 2. 根据支出核定 应税所得额 =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注意事项:核定征收也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见教材举例6-4 自学内容: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纳税年度 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三、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方法与申报 (一)征纳方法:按年计征,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5个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二)纳税期限。 平时月份或季度,15天申报预交所得税; 年度终了45天申报12月份。 5个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终止的情况,60天汇交 预交所得税的办法,一般按账面预交 四、源泉扣缴 对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按预提所得税方法计算所得税的所得项目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五、汇总纳税办法 (一)汇总纳税办法适用范围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汇总纳税企业。 (二)汇总纳税办法的基本内容 汇总纳税,是指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办法 (三)税款预缴和汇算清缴方法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预缴,50%由总机构预缴。总机构预缴的部分,其中25%就地入库,25%预缴入中央国库。 (四)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因素与比例 1、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 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 2、分摊所得税款的计算公式如下: 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0.35×(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工资总额/各分支机构工资总额之和)+0.30×(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 新旧法规变动 2012年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以下简称新办法)发布。 最大变化是预缴所用资料只依照上年,并且总、分机构全部汇算清缴,并对查补税款做了与预交相似的分摊规定。 步骤4:总结与作业(3分钟) 一、课程小结 本节课的重点是理解企业所得税计算,为了方便学生直观的理解和掌握课程内容教师准备了大量的企业事例,通过事例提高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便于学生对知识的灵活运用。 二、作业 (一)复习作业:《税法》课后练习题。 (二)预习作业:个人所得税基础知识。 附:板书设计 ( 54 )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模块二 所得税 2-4企业所得税(三) ( 7 )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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