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 15次课教学整体设计
课 题
P2-4 企业所得税法(二)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授课时间
第 周 星期 ( 月 日) 第 节
课时
2
授课类型
理论课(√)实验课( )实训课( )习题课( )讨论课( )现场教学( )其它:
教学资源
挂图( ) 模型( ) 实物( ) 多媒体( ) 音像( ) 报纸( ) 其它:黑板
教学方法
讲授法(√) 讨论法(√) 启发式(√) 案例教学法( ) 现场教学法( )
角色扮演法( ) 项目教学法( ) 情境教学法( ) 其它:
教学目标(包括知识、技能、素质目标)
知识目标:掌握应纳所得税额的一般计算、境内投资所得抵免税额、境外所得已缴税款的抵免、减免所得额、所得税核定征收的范围、核定征收的办法;理解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确定、纳税期限、纳税地点。
技能目标:分析社会经济现象,研究经济业务发生的过程及产生的价值,明晰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素质目标:培养学生对新知识的渴望与热情度;培养学生发现问题的逻辑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重点、难点:
重点:应纳所得税额的一般计算;所得税核定征收的范围与办法。
难点:境内投资所得抵免税额;境外所得已缴税款的抵免、减免所得额。
教学设计:
一、授课思路简述:(围绕所选用教学方法分条编写授课步骤,要涵盖课前准备、课程导入、师生活动安排、任务训练、实践教学环节安排、教学效果检测等主要环节。)
(一)课前准备:
1.教师准备:准备教案、案例、小组任务单、任务分解表等教学必备材料。
2.学生准备:准备学习本课程所需的教材、笔记本等;认真对本节课授课内容进行预习。
(二)课程导入:上节课知识回顾,以及现实生活中的实例导入课程知识点。
(三)讲授知识:应纳所得税额的一般计算、境内投资所得抵免税额、境外所得已缴税款的抵免、减免所得额、所得税核定征收的范围、核定征收的办法;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确定、纳税期限、纳税地点。
(四)师生活动安排:
1.教师:提出案例—提出问题—提出更深入的问题
2.学生:分析案例—讨论问题—解决问题
(五)任务训练:紧密结合教学内容,进行知识检测;运用疑问,团队讨论完成任务单检测学生的学习效果以及听课注意力。
(六)课程小结
(七)布置作业 说明:3至5环节有循环。
二、课堂训练内容安排
(一)由学生举例现实生活中存在的企业所得税的相关问题,引发思考。
(二)分组讨论企业所得税计算的内容。
三、课后作业与思考题:(根据课程内容适当设计巩固性作业、项目式作业、预习性作业、推荐参考书及网站)
(一)巩固作业
企业所得税课后练习题。
(二)预习作业
所得税的计算。
(三)推荐参考书
1.《税法》,董汉彬、韩祥国,人民邮电出版社,2017年8月;
2. 《税法》,席晓娟,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6年8月;
3.《税法(第三版)》,王红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1月;
4.《税法(第五版)》,徐孟洲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11月;
5.《税法原理(第七版)》,张守文,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8月。
(四)推荐网站:
1.中国财会网 http://www.kj2000.com/
2.中华会计网校 http://www.chinaacc.com/
教学后记:
教学过程(教学设计实施步骤及时间分配)
步骤1:组织教学(2分钟)
上课。师生相互问好。
学生分小组坐好。
步骤2:回顾前序知识(5分钟)
企业所得税的基础知识。
步骤3:讲练结合企业所得税的基础知识(80分钟)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用公式表示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弥补亏损。
1、 收入总额
(一)收入总额的范围
1. 销售货物收入;2. 提供劳务收入;
3. 转让财产收入;
4.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5. 利息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
6. 租金收入;
7.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 接受捐赠收入;9. 其他收入。
(二)收入的确认
1. 销售货物收入的确认
(1)销售货物收入的确认条件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2)销售货物收入金额的确认
①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符合融资条件的,不做销售。
②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按正常价格大众确认,回购的商品作购进处理
③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扣除折扣后的金额
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 ,扣除折扣前的金额
⑤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
3.转让财产收入的确认
4.投资收益的确认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5-7.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
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8. 接受捐赠收入
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企业接受捐赠收入金额,按照捐赠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
9. 其他收入的确认。
(三)收入确认的其他规定
(1)分期确认收入。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会计上按净现值确认收入。
(2)采用完工进度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企业在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3)特定项目的劳务收入
分期确认收入举例
该设备安装劳务合同总收入为100万元,预计合同总成本为70万元,合同价款在前期签订合同时已收取。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劳务收入。截至到本月末,该劳务的累计完工进度为60%,前期已累计确认劳务收入50万元、劳务成本35万元。
解析:本期收入=100×60%-50=10(万元)
本期成本=70×60%-35=7(万元)
本期经营利润=10 - 7=3(万元)
二、不征税收入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财税[2011]70号 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注:不征税收入形成的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三、扣除项目
(一)扣除项目的基本范围
1. 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2. 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3. 税金:包括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和附加,资源税和土地增值税。
4. 损失:经营性亏损、财产损失等
5. 其他支出。
(二)限定条件扣除的项目
1.工资薪金支出。
2.社会保障性缴款及保险费支出。
3.借款费用或利息支出。
4.职工福利费支出。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6.业务招待费支出。
7.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8.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9、公益性捐赠支出等
具体内容:
1.工资薪金支出
新法条例43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奖金,补贴,年终奖,加班加点工资等,通过“应付职工酬金”核算。职工人数包括固定工,合同工,和临时工,不包括社会保障支出。
当年计入成本费用,但未发放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工效挂钩企业)。
2.社会保障性缴款及保险费支出
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20%、个人8%),
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10%,个人2%)
失业保险费(1.5%和0.5%)
工伤保险费(0.3%-1.5%)
生育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单位12%与个人12%)
支付的补充养老、补充医疗保险分别在不超过工资总额的5%标准内扣除。
保险费支出
企业支付的财产保险可以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3.职工福利费
企业发生的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金额14% 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只能列支不能提取
福利费的列支范围
(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的公共福利支出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
(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
4.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比例不超过8%,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三费举例
举例:某企业全年发放工资200万元,实际支付福利费35万元,工会经费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0万元,假如企业利润总额100万元,无其他调整项目,要求计算当年应纳所得税。
解析:先计算纳税调整额,再计算应税所得额。
福利费超标准=35-200×14%=7(万元)
工会经费超标=5-200×2%=1 (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10-200×2.5%=5 (万元)
应纳所得税=(100+7+1+5) ×25%=28.25 (万元)
5.借款费用支出
(1)一般借款费用或利息支出
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不得超过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是否利息资本化的问题,购建固定资产发生的利息,竣工前计入固定资产,竣工后计入财务费用
利率超标准应用举例
例如:某企业会计利润100万元,其中财务费用50万元,向非银行企业借款100万元,支付利息12万元,银行同期利率8%,假如无其他调整项目,计算应税所得额。
解析:先计算利息调整额,再计算应税所得额。
利息超标=12-100×8%=4 (万元)
应纳所得税=(100+4)×25% =26(万元)
利息资本化举例
举例:某企业会计利润100万元,向银行借款200万元,期限1年,利率8%,建造车间,1月份借款投入使用,9月底竣工交付使用,发生的利息全部计入财务费用,计算应纳所得税。
解析:先计算资本化利息调整额,再确认所得额。
竣工后的利息=200×8%×3÷12=4(万元)
纳税调增利润=16-4=12(万元)
应纳所得税=(100+12) ×25%=28(万元)
(2)关联方借款费用或利息支出
向关联企业借款利息的列支
[财税(2008)121号文件]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符合
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
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
金融企业,为5:1; 其他企业,为2:1。
不得扣除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1-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
计算举例
举例:A企业向关联企业投资200万元,向关联企业借款500万元,利率6%,计算关联企业不得扣除的利息支出。
解析:
全部利息=500×6%=30 (万元)
不得扣除的利息=30×(1-2÷2.5)=6(万元)
或30-200 ×2×6% =6(万元)
(3)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
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举例
某企业5月份财务费用发生的利息支出是20万元,未缴足的注册资本1000万元,借款金额为2500万元。
解析:
不得扣除的利息1000=20×----------=8(万元)
2500
6. 业务招待费支出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注意:销售收入不包括销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举例:某企业会计利润1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8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00万元,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20万元,计算应税所得额
解析:标准I=20×60%=12 (万元)
标准II=3000×5‰=15 (万元)
超标准=20-12=8 (万元)
应税所得额=100+8=108(万元)
7.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特殊规定:财税〔2012〕48号
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广告费计算举例
例题:某企业会计利润1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5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00万元,发生广告费500万元,业务宣传费75万元,计算应税所得额。
解析:标准=(3500+200) ×15%=555(万元)
实际发生=500+75=575(万元)
超标=575-555=20(万元)
应纳所得税=(100+20) ×25%=30(万元)
例:某企业会计利润12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5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00万元,发生广告费400万元,业务宣传费75万元,上年超标的广告费50万元,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解:标准=(3500+200) ×15%=555(万元)
实际发生400+75=475(万元),今年广告费无需调整。
空间=555-475=75(万元),上年可以列支
应纳所得税=(120-50) ×25%=17.5(万元)
8.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1)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9.公益性捐赠支出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注意:通过非营利组织捐赠才能扣除,直接捐赠不能扣除。
例题:泰东机械厂2016年利润总额200万元,通过希望工程基金会捐赠教育30万元,假如无其他调整项目,计算应纳所得税。
解析:
捐赠标准=200×12%=24 (万元)
超标准=30-24=6(万元)
应纳所得税=(200+6)×25%=51.5(万元)
(三)不允许扣除的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行政性罚款不得扣除,经营性罚款可以扣除,如违约金和银行罚息。
5.公益性捐赠支出以外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四、亏损弥补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准予所得税前弥补的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教材举例6-1 +(课后练习计算题1)
五、特殊项目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1.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收入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15%;开发项目位于地及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0%;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5%;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不得低于3%。
2.视同销售所得额的确定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
举例:
酒厂将自产白酒分给职工视同销售。
水泥厂将自产水泥用于建造办公楼不视同销售。
原因:未发生产权转移。
六、预提所得税项目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七、清算所得的确定
企业依法清算时,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
清算所得=可变现值-负债(内、外) - 权益+法定财产评估增值(在“资本公积”)
例题:某企业2014年进行清算时,清算的全部资产收入为520万元,清算费用20万元,负债300万元,未分配利润20万元,资本公积为40万元,企业的注册资本100万元。计算该企业清算时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解析:清算所得为扣除账面权益和负债后的余额
清算所得=520-20-300-20-40-100=40(万元)应纳所得税=40×25%=10(万元)
步骤4:总结与作业(3分钟)
一、课程小结
本节课的重点是理解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相关知识,为了方便学生直观的理解和掌握课程内容教师准备了大量的企业事例,通过事例提高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便于学生对知识的灵活运用。
二、作业
(一)复习作业:《税法》课后练习题。
(二)预习作业:企业所得税计算。
附:板书设计
(
54
)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模块二 所得税
2-4企业所得税(二)
(
7
)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