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 14 次课教学整体设计
课 题
P2-4 企业所得税法(一)企业所得税概述
授课时间
第 周 星期 ( 月 日) 第 节
课时
2
授课类型
理论课(√)实验课( )实训课( )习题课( )讨论课( )现场教学( )其它:
教学资源
挂图( ) 模型( ) 实物( ) 多媒体( ) 音像( ) 报纸( ) 其它:黑板
教学方法
讲授法(√) 讨论法(√) 启发式(√) 案例教学法( ) 现场教学法( )
角色扮演法( ) 项目教学法( ) 情境教学法( ) 其它:
教学目标(包括知识、技能、素质目标)
知识目标:了解企业所得税的由来;理解企业所得税的概念、类型、特点和作用;掌握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的具体内容、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理解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的确定原则。
技能目标:分析社会经济现象,研究经济业务发生的过程及产生的价值,明晰企业所得税的基础知识。
素质目标:培养学生对新知识的渴望与热情度;培养学生发现问题的逻辑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重点、难点:
重点: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的具体内容。
难点: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的确定原则。
教学设计:
一、授课思路简述:(围绕所选用教学方法分条编写授课步骤,要涵盖课前准备、课程导入、师生活动安排、任务训练、实践教学环节安排、教学效果检测等主要环节。)
(一)课前准备:
1.教师准备:准备教案、案例、小组任务单、任务分解表等教学必备材料。
2.学生准备:准备学习本课程所需的教材、笔记本等;认真对本节课授课内容进行预习。
(二)课程导入:上节课知识回顾,以及现实生活中的实例导入课程知识点。
(三)讲授知识:企业所得税的由来;企业所得税的概念、类型、特点和作用;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的具体内容、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的确定原则。
(四)师生活动安排:
1.教师:提出案例—提出问题—提出更深入的问题
2.学生:分析案例—讨论问题—解决问题
(五)任务训练:紧密结合教学内容,进行知识检测;运用疑问,团队讨论完成任务单检测学生的学习效果以及听课注意力。
(六)课程小结
(七)布置作业 说明:3至5环节有循环。
二、课堂训练内容安排
(一)由学生举例现实生活中存在的企业所得税的相关问题,引发思考。
(二)分组讨论企业所得税的内容。
三、课后作业与思考题:(根据课程内容适当设计巩固性作业、项目式作业、预习性作业、推荐参考书及网站)
(一)巩固作业
企业所得税课后练习题。
(二)预习作业
所得税的计算。
(三)推荐参考书
1.《税法》,董汉彬、韩祥国,人民邮电出版社,2017年8月;
2. 《税法》,席晓娟,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6年8月;
3.《税法(第三版)》,王红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1月;
4.《税法(第五版)》,徐孟洲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11月;
5.《税法原理(第七版)》,张守文,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8月。
(四)推荐网站:
1.中国财会网 http://www.kj2000.com/
2.中华会计网校 http://www.chinaacc.com/
教学后记:
教学过程(教学设计实施步骤及时间分配)
步骤1:组织教学(2分钟)
上课。师生相互问好。
学生分小组坐好。
步骤2:回顾前序知识(5分钟)
流转税的相关知识。
步骤3:讲练结合企业所得税的基础知识(80分钟)
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与演变
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它是国家参与企业纯收益分配的一种重要方式。
2007年3月16日国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决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1)企业所得税的产生
所得税最早产生于18世纪末的英国,1793年,英法战争后开征,10%,1802年战争结束时废除。
(2)来我国企业所得税的产生与发展:
工商所得税(1973-1982年)——不同性质的企业所得税(1983-1993年)——1994-2007年)内、外资的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2008年至今)。
二、企业所得税立法的原则
一是公平税负原则;
二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原则;
三是发挥调控作用原则;
四是参照国际惯例原则;
五是理顺分配关系原则;
六是有利于征收管理原则。
3、 企业所得税的特点
(一)以所得为征税对象,属于直接税
(二)实行法人所得税模式
(三)实行单一税率
(四)计征复杂
四、企业所得税的作用
1. 是调节国家与企业的重要工具
2. 有利于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3. 是国家筹集财政资金的重要渠道
2015年企业所得税27125亿元,同比增长10.1%,剔除今年及去年企业所得税退税因素后增长4.5%。
4. 是维护国家主权的重要手段。
五、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但不包括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所谓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居民企业划分标准:
(1)国际上主要有:“登记注册地标准”;“实际管理机构地标准”;“总机构所在地标准”。大多数国家都采用了多个标准相结合的办法。
(2)我国采用了“登记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地标准”相结合的办法。
六、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归属于纳税人的所得。其中:居民企业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得项目的范围
1.销售货物所得;2.提供劳务所得;
3.转让财产所得;4.股息红利所得;
5.利息所得; 6.租金所得;
7.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8.接受捐赠所得;9.其他所得。
其他所得
是指除以上列举外的也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其他所得,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所得(盘盈)、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所得、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所得、补贴所得、违约金所得、汇兑收益等等。
七、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一)企业所得税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适用于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中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二)未设机构的非居民纳税人,预提所得税率20%,减按10%
(三)小型微利企业20%,年所得30万元以下减半(2014.10-2017.12)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四)高新技术企业15%
非居民纳税人税率适用
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1. 企业的下列收入免税
2.企业的下列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3.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
4.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
5.加计扣除
6.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的税收优惠
7.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
8.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
9.减计收入
10.税额抵免
八、企业的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企业的下列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预提所得税的减免税
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1)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种植养殖 粮食、家禽
(2)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重点项目减征企业所得税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从取得第一笔收入起,三免三减半
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预提所得税的减免税 减按10%
九、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①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②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举例
例1:某工业企业2014年度自行申报 应纳税所得额为8万元,职工人数80人,资产总额1600万元。则该企业应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
解: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8×20%×50%=0.8 (万元)
例2:某商业企业2014年应税所得额25万元,职工人数70人,资产总额1500万元,计算应纳企业所得税。
由于资产超标准,不符合微利企业的标准,应适用正常税率:应纳税额=25×25%=6.25万元
十、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高新技术条件的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税收优惠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①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②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③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十一、加计扣除
(一)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二)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十二、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的税收优惠
(1)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2)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十三、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
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自2006年1月1日起,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十四、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条件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方法
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十五、减计收入
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但资源综合利用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规定的标准。
十六、税额抵免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步骤4:总结与作业(3分钟)
一、课程小结
本节课的重点是理解企业所得税的相关知识,为了方便学生直观的理解和掌握课程内容教师准备了大量的企业事例,通过事例提高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便于学生对知识的灵活运用。
二、作业
(一)复习作业:《税法》课后练习题。
(二)预习作业:企业所得税计算。
附:板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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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模块二 所得税
2-4企业所得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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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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