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 11 次课教学整体设计
课 题
P2-2消费税法(四)消费税的纳税管理及综合计算
授课时间
第 周 星期 ( 月 日) 第 节
课时
2
授课类型
理论课(√)实验课( )实训课( )习题课( )讨论课( )现场教学( )其它:
教学资源
挂图( ) 模型( ) 实物( ) 多媒体( ) 音像( ) 报纸( ) 其它:黑板
教学方法
讲授法(√) 讨论法(√) 启发式(√) 案例教学法( ) 现场教学法( )
角色扮演法( ) 项目教学法( ) 情境教学法( ) 其它:
教学目标(包括知识、技能、素质目标)
知识目标:掌握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及消费税的综合计算。
技能目标:分析社会经济现象,研究经济业务发生的过程及产生的价值,明晰征收消费税的计算。
素质目标:培养学生对新知识的渴望与热情度;培养学生发现问题的逻辑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重点、难点:
重点:消费税的综合计算。
难点:出口应纳消费品的退(免)税政策及出口应税消费品退税额的计算。
教学设计:
一、授课思路简述:(围绕所选用教学方法分条编写授课步骤,要涵盖课前准备、课程导入、师生活动安排、任务训练、实践教学环节安排、教学效果检测等主要环节。)
(一)课前准备:
1.教师准备:准备教案、案例、小组任务单、任务分解表等教学必备材料。
2.学生准备:准备学习本课程所需的教材、笔记本等;认真对本节课授课内容进行预习。
(二)课程导入:上节课知识回顾,以及现实生活中的实例导入课程知识点。
(三)讲授知识: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及综合计算。
(四)师生活动安排:
1.教师:提出案例—提出问题—提出更深入的问题
2.学生:分析案例—讨论问题—解决问题
(五)任务训练:紧密结合教学内容,进行知识检测;运用疑问,团队讨论完成任务单检测学生的学习效果以及听课注意力。
(六)课程小结
(七)布置作业
说明:3至5环节有循环。
二、课堂训练内容安排
(一)由学生举例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消费税征税管理的问题,引发思考。
(二)分组讨论消费税的计算方法有哪些,以及与增值税计算的区别。
三、课后作业与思考题:(根据课程内容适当设计巩固性作业、项目式作业、预习性作业、推荐参考书及网站)
(一)巩固作业
消费税课后练习题。
(二)预习作业
关税的基础知识。
(三)推荐参考书
1.《税法》,董汉彬、韩祥国,人民邮电出版社,2017年8月;
2. 《税法》,席晓娟,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6年8月;
3.《税法(第三版)》,王红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1月;
4.《税法(第五版)》,徐孟洲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11月;
5.《税法原理(第七版)》,张守文,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8月。
(四)推荐网站:
1.中国财会网 http://www.kj2000.com/
2.中华会计网校 http://www.chinaacc.com/
教学后记:
教学过程(教学设计实施步骤及时间分配)
步骤1:组织教学(2分钟)
上课。师生相互问好。
学生分小组坐好。
步骤2:回顾前序知识及学习新知识(30分钟)
增值税纳税管理:
1、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1)直接销售的,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销售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2)托收;办妥手续的当天
(3)分期付款和赊销,按合同约定
(4)预收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5)代销: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的当天
二、增值税的纳税期限
1. 纳税期间:分别是1天、3天、5天、10天、15天、一个月或一个季度(小规模纳税人)
2 .纳税期限
(1)以 1个月或一个季为一期的,纳税期限15天
(2) 纳税人进口货物 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15天内。
三、增值税的纳税地点
1. 销售业务的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在所在地;
(2)固定业户临时外出经营回来纳税;
(3)非固定业户在销售地纳税。
2. 进口货物的纳税地点
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纳税
3. 扣缴义务人的纳税地点
向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缴扣税
增值税的纳税申报
1.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申报;
销项税明细表
进项税明细表(包括进项税转出)
2. 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申报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统一规定为三联,各联次必须按以下规定用途使用:
第一联为发票联,购货方作付款的记账凭证;
第二联为税款抵扣联,购货方作扣税凭证;
第三联为记账联,销货方作销售的记账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1.专用发票的领购
只限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特殊情况也不允许使用。
2.专用发票的开具
(1)开具的范围:
一般纳税人可以,商业企业零售和小规模纳税人,免税货物不得开具发票
(2)开具的要求
3.专用发票抵扣的管理
(1)信用等级C级以上的不需要认证,直接抵扣
(2)抵扣联认证不符需重开专用发票。
(3)抵扣联认证不符需查证
(4)专用发票抵扣联无法认证的税务处理。
4.专用发票丢失的税务处理。可向税务机关报告根据程序可用复印件抵扣。
5.红字专用发票的处理。
消费税纳税管理:
一、消费税纳税义务时间(同增值税)
二、消费税的纳税地点
1. 一般规定消费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
2.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受托方为个人的除外)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三、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同增值税)
步骤3:讲练结合消费税综合计算(40分钟)
一、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直接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定率征税
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销售额×比例税率
(1)销售额的确定。
(2)含增值税的销售额的换算
其换算公式为:应税销售额 = 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者征收率)
2.从量定额计征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销售数量,是指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具体为:
(1) 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3.复合计征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目前只有卷烟、白酒实行复合计征的方法。
4.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1) 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2)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规定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缴纳消费税;
2. 用于其他方面应税消费品的规定
用于其他方面的,即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缴纳消费税。
计税依据为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
(1)纳税人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
(2)如果当月无销售或当月未完结,则应按同类消费品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作为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
(3)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二、委托加工环节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委托加工环节应税消费品的确定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另一种形式,应纳入消费税的计征范围。
(二)代收代缴税款的规定
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个人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直接销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三)组成计税价格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如果受托方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
三、进口环节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 =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 =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四、外购(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扣除的相关规定
步骤4:知识点整理(15分钟)
步骤5:总结与作业(3分钟)
一、课程小结
本节课的重点是理解消费税的计算,为了方便学生直观的理解和掌握课程内容教师准备了大量的企业事例,通过事例提高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便于学生对知识的灵活运用。
二、作业
(一)复习作业:《税法》课后练习题。
(二)预习作业:关税基础知识。
附:板书设计
(
54
)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模块二 流转税
2-2消费税(四)
(
7
)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