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 10 次课教学整体设计
课 题
P2-2消费税法(三)消费税特殊情况应纳税额的计算
授课时间
第 周 星期 ( 月 日) 第 节
课时
2
授课类型
理论课(√)实验课( )实训课( )习题课( )讨论课( )现场教学( )其它:
教学资源
挂图( ) 模型( ) 实物( ) 多媒体( ) 音像( ) 报纸( ) 其它:黑板
教学方法
讲授法(√) 讨论法(√) 启发式(√) 案例教学法( ) 现场教学法( )
角色扮演法( ) 项目教学法( ) 情境教学法( ) 其它:
教学目标(包括知识、技能、素质目标)
知识目标:掌握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出口应纳消费品的退(免)税政策以及出口应税消费品退税额的计算。
技能目标:分析社会经济现象,研究经济业务发生的过程及产生的价值,明晰征收消费税的计算。
素质目标:培养学生对新知识的渴望与热情度;培养学生发现问题的逻辑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重点、难点:
重点:消费税特殊情况应纳税额的计算。
难点:出口应纳消费品的退(免)税政策及出口应税消费品退税额的计算。
教学设计:
一、授课思路简述:(围绕所选用教学方法分条编写授课步骤,要涵盖课前准备、课程导入、师生活动安排、任务训练、实践教学环节安排、教学效果检测等主要环节。)
(一)课前准备:
1.教师准备:准备教案、案例、小组任务单、任务分解表等教学必备材料。
2.学生准备:准备学习本课程所需的教材、笔记本等;认真对本节课授课内容进行预习。
(二)课程导入:上节课知识回顾,以及现实生活中的实例导入课程知识点。
(三)讲授知识: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出口应纳消费品的退(免)税政策以及出口应税消费品退税额的计算。
(四)师生活动安排:
1.教师:提出案例—提出问题—提出更深入的问题
2.学生:分析案例—讨论问题—解决问题
(五)任务训练:紧密结合教学内容,进行知识检测;运用疑问,团队讨论完成任务单检测学生的学习效果以及听课注意力。
(六)课程小结
(七)布置作业
说明:3至5环节有循环。
二、课堂训练内容安排
(一)由学生举例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消费税问题,引发思考。
(二)分组讨论消费税的计算方法有哪些,以及与增值税的区别。
三、课后作业与思考题:(根据课程内容适当设计巩固性作业、项目式作业、预习性作业、推荐参考书及网站)
(一)巩固作业
消费税课后练习题。
(二)预习作业
消费税的纳税管理。
(三)推荐参考书
1.《税法》,董汉彬、韩祥国,人民邮电出版社,2017年8月;
2. 《税法》,席晓娟,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6年8月;
3.《税法(第三版)》,王红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1月;
4.《税法(第五版)》,徐孟洲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11月;
5.《税法原理(第七版)》,张守文,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8月。
(四)推荐网站:
1.中国财会网 http://www.kj2000.com/
2.中华会计网校 http://www.chinaacc.com/
教学后记:
教学过程(教学设计实施步骤及时间分配)
步骤1:组织教学(2分钟)
上课。师生相互问好。
学生分小组坐好。
步骤2:回顾前序知识(5分钟)
消费税从价定率,从量定额的计算回顾。
步骤3:讲练结合消费税的基础知识(80分钟)
一、消费税应纳税额的特殊计算
㈠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税额的计算
1.税法规定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税的,不纳税;用于非应税项目,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2. 计算方法
(1)自产自用视同销售的,按同类价计税(加权价)
(2)组成计税价
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成本利润率以消费税法规定为准。
见教材举例4-4
特别注意:在确定复合计税的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时,考虑从量税复合计税组成计税价
某白酒厂当月自用新品牌的白酒200斤自用,成本为2000元,计算应纳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2000×(1+10%)+200 × 0.5] ÷(1-20%)=2875(元)
该批自用产品应纳消费税=2875 × 20%+ 200 × 0.5=675(元)
㈡ 外购连续生产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 税法规定
允许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为原材料的已纳税额的规定,可以在计税时抵扣。
2.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
准予抵扣的消费税=当期领用材料成本金额×适应税率
当期领用金额=期初库存材料成本+本期购进材料成本-期末结余材料成本
见教材举例4-5
注意事项:
⑴ 纳税人用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等,不得扣除。
⑵ 从小规模纳税人购卖的取得普通发票也可以抵扣。先换算成不含税价再抵扣。
(三)委托加工环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1.委托加工的含义
2.委托加工的纳税环节:在提货时由受托方代收代交。委托个体的收回后缴税。
3.税额计算: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特别注明,加工费为不含税价。
见教材举例4-6
委托加工的注意事项
1. 委托加工后直接销售低于或等于原来的代收的计税价格,不再缴纳消费税。
2. 委托加工后直接销售高于原来的代收的计税价格,按规定缴纳消费税,代收的消费税可以抵扣。
3.领用委托加工的材料连续加工应税产品符合抵扣范围的,可按领用数计算抵扣数额,计算方法同外购。
(五)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的其他规定
1. 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计税规定。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从高适用税率。
2. 组成套装销售应税消费品的计税规定。以套装产品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为计税依据计算征收消费税。
3.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举例:某汽车制造厂以自产小汽车(1500毫升气缸容量)10辆换取某钢厂生产的钢材200吨,每吨钢材3000元。该厂生产的同一型号小汽车销售价格分别为9.5万元/辆、9万元/辆和8.5万元/辆,计算该厂用于换取钢材的小汽车应纳消费税额( 以上价格不含增值税),小汽车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
解析:该汽车制造厂用于换取钢材的小汽车应缴纳消费税为=销售额×税率=9.5×10×5%=4.75(万元)
(4)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例:某摩托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6 月份将生产的某型号摩托车30 辆,以每辆出厂价l2000 元( 不含增值税)给自设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门市部又以每辆16380元(含增值税)售给消费者。计算摩托车生产企业6 月应缴纳消费税税额。
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征收消费税。
(l)摩托车适用消费税税率10%
(2)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16380/(l+17%)×30×10%
=420000×10%=42000(元)
(5) 白酒最低价的核定
涉及避税问题,进价不能太低,国家最近下文国税函[2009]380号文件附件。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下的,
在正常价格的50%至70%范围;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在正常价格的60%至70%范围国家税务总局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的白酒,核定比例统一确定为60%。
二、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1. 从价定率征税的计算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见教材举例4-7
2. 从量定额税额的计算
3. 复合征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从价税+从量税
三、消费税出口退税的计算
(一)消费税出口退(免)税政策
1. 出口免税并退税。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购进应税消金品直接出口,以及外贸企业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的,享受出口免税并退税。
2. 出口免税但不退税。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
3. 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一般商贸企业,一律不予退免税
(二)退税率的确定
(三)出口应税消费品退税额的计算
(四)出口应税消费品的退税管理
步骤4:总结与作业(3分钟)
一、课程小结
本节课的重点是理解消费税的计算,为了方便学生直观的理解和掌握课程内容教师准备了大量的企业事例,通过事例提高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便于学生对知识的灵活运用。
二、作业
(一)复习作业:《税法》课后练习题。
(二)预习作业:消费税的征收管理。
附:板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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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二 流转税
2-2消费税(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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