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增值税法(增值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税率与征收率及税收优惠)(教学设计)《税法》(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

202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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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次课教学整体设计 课 题 任务二 增值税法(增值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税率与征收率及税收优惠) 授课时间 第 周 星期 ( 月 日) 第 节 第 周 星期 ( 月 日) 第 节 第 周 星期 ( 月 日) 第 节 课时 2 授课类型 理论课(√)实验课( )实训课( )习题课( )讨论课( )现场教学( )其它: 教学资源 挂图( ) 模型( ) 实物( ) 多媒体( ) 音像( ) 报纸( ) 其它:黑板 教学方法 讲授法(√) 讨论法(√) 启发式(√) 案例教学法( ) 现场教学法( ) 角色扮演法( ) 项目教学法( ) 情境教学法( ) 其它: 教学目标(包括知识、技能、态度目标) 知识目标:熟悉熟悉增值税的税率与征收率。掌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的划分标准。3.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技能目标:企业增值税缴纳类别的甄别和适用税率的选择及税收优惠政策。 态度目标:培养学生对新知识的渴望与热情度;培养学生发现问题的逻辑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重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的划分标准、适用的税率与征收率。 难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的划分标准。 教学设计: 一、授课思路简述:(围绕所选用教学方法分条编写授课步骤,要涵盖课前准备、课程导入、师生活动安排、任务训练、实践教学环节安排、教学效果检测等主要环节。) (一)课前准备: 1.教师准备:准备教案、案例、任务单等教学必备材料。 2.学生准备:准备学习本课程所需的教材、笔记本等;认真对本节课授课内容进行预习。 (二)课程导入:现实生活中的实例导入课程知识点。 (三)讲授知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的划分标准、适用的税率与征收率、税收优惠政策。 (四)师生活动安排: 1.教师:引入案例—提出问题—提出更深入的问题 2.学生:分析案例—讨论问题—解决问题 (五)任务训练:紧密结合教学内容,进行知识检测。 (六)课程小结 (七)布置作业 说明:3至5环节有循环。 二、课堂训练内容安排 (一)增值税纳税人类别的划分与归纳 (二)适用税率的总结 三、课后作业与思考题:(根据课程内容适当设计巩固性作业、项目式作业、预习性作业、推荐参考书及网站) (一)复习作业 1.课后习题:增值税纳税人、税率、税收优惠部分练习。 2.思考: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总结。 (二)预习作业 增值税销项税额的确定 (三)推荐教材及参考书 1.《税法》,李敏、朱利荣,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7年1月; 2.《税法》,席晓娟,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6年8月; 3.《税法(第三版)》,王红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1月; 4.《税法(第五版)》,徐孟洲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11月; 5.《税法原理(第七版)》,张守文,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8月。 (四)推荐网站: 1.中国财会网 http://www.kj2000.com/ 2.中华会计网校 http://www.chinaacc.com/ 教学后记: 教学过程(教学设计实施步骤及时间分配) 步骤一:课程导入 (8分钟) 提问:1.增值税的类型有哪些? 2.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哪些? 考虑:1.谁来缴纳税款? 2.按照什么比例进行征收? 步骤二:知识讲授(80 分钟)(讲练结合) 一、增值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以及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解析: 增值税的纳税人为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在我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电信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上述应税服务,应当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二、扣缴义务人 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销售应税劳务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扣缴业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3、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 (一)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是指经营规模较小,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的纳税人。其中“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为了便于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即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计税的办法,而不采取税款抵扣办法。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小于(或等于)50万元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2)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小于(或等于)180万元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3)营改增试点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小于(或等于)500万元的 (二)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 1、 年应税销售额达到要求 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其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在次年1月底以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2、 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要求,但满足以下条件: (1)有国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2)能够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能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1)个体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个人; (2)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 (3)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 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 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 批发或零售货物的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80万元) 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提供应税服务的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 年应税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 【特别关注】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登记事项由增值税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新开业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 2.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且符合有关政策,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3.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不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4.年应税销售额未达标小规模生产企业和营改增的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制度健全,经批准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三)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比较 纳税人 方法 计算 优点 缺点 例题 例1比较 例2比较 一般纳税人 采用购进扣除法 销售时-购进时 增值少少纳税,有利于开展业务 增值大税负重 例1:假如购进100万元,销售收入200 万元 例2:假如购进100万元,销售收入110万元 200*17%-10×17%=17(万元) 110*17%-100*17%=1.7(万元) 小规模纳税人 采用简易征收法 销售时 增值多,税负轻 不增值或增值少,税负重,不利于开展营销 200×3%=6(万元) 110×3%=3.3(万元) 四、税率及征收率 增值税实行比例税率。一般纳税人适用基本税率、低税率或零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和采用简易办法征税的一般纳税人适用征收率。 文件:财税[2018]32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1、 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李志远点评:按照财税[2017]37号文件规定,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这两种情况的11%的扣除率以后会改成10%。 三、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相关解读——财税[2018]32号文中出现12%是怎么回事?<李志远> 相关解读——降税率,农产品深加工税增还是减了?<郑大世>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林枫—— 此次税率调整后,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抵扣如何变化,大家比较关注。财税32号文件中,有两条对此作出规定,一条是普遍性规定,伴随税率调整,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扣除率同步从11%调整为10%。还有一条是特殊规定,明确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也就是说,税率调整前,购进农产品可以按照11%、13%扣除,税率调整后,按照10%、12%扣除。总体来说,农产品抵扣问题,总的思路和精神还是参考去年简并税率下发的财税〔2017〕37号文件执行。这里就12%扣除率相关问题作几点说明: 1.为什么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进农产品按照12%扣除? 本次税率调整,农产品扣除率仍是政策设计时需要考虑的一个问题。2017年7月,增值税税率实施“四并三”改革,农产品税率下调后,为了解决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可能出现的税负上升问题,给予这部分企业维持扣除力度不变的过渡措施,也就是在11%扣除率的基础上加计了2个点,按照13%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征扣税率差保持在4个百分点(销项17%,进项13%)。 此次税率调整,农产品深加工企业产成品适用税率由17%下调至16%,我们总体考虑是征税率下调,退税率、扣除率均应同步下调,这样有利于下一步规范增值税制度,减少税收风险。因此将其扣除率也同步下调一个点,确定为12%。和税率调整前相比,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进农产品加计扣除的力度是一样的,只是在10%的基础上加计2个百分点。 2.12%扣除率的适用范围,这里我要再次强调,仅限于纳税人生产16%税率货物购进的农产品,农产品流通企业或者产成品适用税率是10%的企业,不在加计扣除政策范围内,要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什么凭证可以按照12%扣除? 我给大家归纳了一下,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票据有三种类型:一是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这里的销售发票必须是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税政策开具的普通发票;二是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三是从按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说明的是,取得批发零售环节纳税人销售免税农产品开具的免税发票,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均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4.农产品核定扣除的纳税人,扣除率是否也要按照12%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仍按照核定扣除管理办法规定,以销定进,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 四、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   五、外贸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生产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 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的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调整跨境应税行为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销售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以出口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 六、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税率、扣除率、出口退税率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林枫——所谓“从5月1日起”,指的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凡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5月1日之前的,一律适用原来17%、11%的税率纳税,按照原税率开具发票;相反,凡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5月1日之后的,则适用调整后的16%、10%的新税率纳税,按照新税率开具发票。 按照上面确定的原则,纳税人在税率调整前已经按照原税率开具发票的业务,在5月1日以后,如果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纳税人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如果因为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然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纳税人在税率调整前没有开具发票的业务,如果需要补开发票,也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税控开票软件的税率栏次,默认显示的是调整后的税率,纳税人发生上述情况,需要手工选择原适用税率开具发票。 知识点讲授:减税新政后税率、征收率、预征率总结记忆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方法,税率用于一般计税方法,征收率用于简易计税方法。也就是说一般纳税人计算税款时使用税率,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选择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计算税款时使用征收率。此外还有预征率,它是为了解决税款在时间或空间上分配不平衡的问题。本文结合3月28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减税新政进行总结。   (一)税率   增值税税率一共有4档:16%,10%,6%和税率为零。   1.10%   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进口下列货物:1、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4、饲料、化肥、农药、农膜、农机。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注意不包括以下货物销售(属于16%)   1、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玉米浆、玉米皮、玉米纤维(又称喷浆玉米皮)和玉米蛋白粉。   2、各种蔬菜罐头。   3、专业复烤厂烤制的复烤烟叶。   4、农业生产者用自产的茶青再经筛分、风选、拣剔、碎块、干燥、匀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   5、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   6、中成药。   7、锯材,竹笋罐头。   8、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   9、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   10、各种蛋类的罐头。   11、酸奶、奶酪、奶油,调制乳。   12、洗净毛、洗净绒。   13、直接用于动物饲养的粮食、饲料添加剂。   14、用于人类日常生活的各种类型包装的日用卫生用药(如卫生杀虫剂、驱虫剂、驱蚊剂、蚊香等)。   15、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产品的机械、农用汽车、三轮运货车、机动渔船、森林砍伐机械、集材机械、农机零部件。   2.0   纳税人出口货物,以及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   3.16%   其他货物的销售、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及进口货物税率为16%   4.6%   其他销售服务、无形资产   对于税率我们重点记忆10%的,其余的可分三块,一是其他货物销售+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进口税率为16%,二是其他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6%,三是出口货物税率为0。   (二)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选择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计算税款时使用征收率。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除外情形目前指5%征收率。   1.一般纳税人可选择5%征收率的有  (1)出租、销售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2)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含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注意: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专票  (3)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  (4)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注意: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专票。  (5)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6)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  (7)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  (8)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   2.一般纳税人可选择3%征收率的有 (1) 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2) 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3) 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4) 销售自产的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5) 销售自产的自来水。 (6) 销售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7) 销售自产的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8) 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9) 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注意:不得开专票 (10)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 (11) 一般纳税人提供城市电影放映服务。 (12) 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注意:不得开专票 (13) 自2015年9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的库存化肥。 (14) 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15) 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 (16)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17) 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 (18) 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含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 (19) 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20) 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21)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为甲供工程提供的、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注意: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不是可选择) (22) 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3)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4) 公路经营企业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 (25)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26) 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 (27) 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28) 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 (29) 提供教育辅助服务。 (30) 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 (31) 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3.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注意以下均不允许开专票   (1)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4)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5)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   以上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纳税人销售旧货。   征收率我们重点记忆5%的,适用5%征收率的主要有转让不动产,不动产租赁,转让土地使用权,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旧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   其余的都是3%,易与5%混的记忆一下:建筑服务、有形动产租赁、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未选择差额纳税的。   (三)预征率   涉及预征率的业务有纳税人转让不动产、不动产经营租赁、建筑服务、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预征率有2%、3%、5%三档(除个人出租住房按1.5%计算)。   1.一般计税  (1)建筑业预征率为2%  (2)不动产经营租赁、房地产销售预征率为3%  (3)转让不动产预征率为5%   2.简易计税   (1)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1.5%   (2)跨县市建筑、房地产销售预征率为3%   (3)不动产(个人出租住房外)经营租赁、转让预征率为5% 简易计税的预征率基本上与征收率一致。 五、税收优惠政策 一、增值税的的基本优惠政策 (一)增值税的减免优惠 销售自产农产品,蔬菜流通、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等 (二)起征点的免征优惠 销售货物或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不含税); 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增值税的起征点,从2013年8月1日也适应小型企业。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4年10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实施 二、现代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的税收优惠 (1)个人转让著作权。 (2)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 (3)航空公司提供飞机播洒农药服务。 (4)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5)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6)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7)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照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三、金融保险业的税收优惠 (1)2016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免税,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利息免税。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 。 (3)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 (4)部分金融商品转让收入 。 (5)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 (6)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再担保业务收入 四、生活服务的税收优惠 (1)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成立、取得办园许可证,包括公办和民办,不包括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 (2)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3)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4)婚姻介绍服务。 (5)殡葬服务。 (6)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7)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五、转让、出租住房的税收优惠 (1)自2016年2月22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销售满2年的非普通住房按差价征收增值税)。 (2)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以5%的法定税率减按1.5%征收增值税。 步骤三、教师总结与布置作业( 2分钟) 一、课程小结 本节课学习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的划分标准,增值税的税率与征收率,重点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的划分标准。 二、作业 (一)复习作业:课后习题。 (二)预习作业: 增值税销项税的计算 附:板书设计 1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五、税率 (一)基本税率 (二)低税率 (三)零税率 六、征收率 一、增值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三、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四、扣缴义务人 增值税纳税人及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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