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2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讲义)-《财务会计》同步教学(高教版)
202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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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16.2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讲义)
负债表日后事项 (2课时)
本章重点:
1.或有事项的定义及特点
2.或有事项的确认和计量
3.或有事项的披露
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定义及其理解
5.调整事项和非调整事项各自的判断标准
6.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本章难点:
1.或有事项的披露
2.如何利用判断标准正确区分调整事项和非调整事项
3.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处理原则和方法
一、概述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定义,指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或说明的事项。上述资产负债表日是指每年的12月31日结帐日,其发生是对资产负债日存在状况的一种补充或说明。
注意事项:
1.无论公司的国外母公司或国外子公司是如何确认会计年度的,其向国内提供的会计报表均应按照我国对会计年度的规定。
2.由于该准则是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因此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是指董事会
批准财务报告报出的日期。
3.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包括所有有利和不利的事项。
4.资产负债日后事项确实发生在这一特定期间内,但并不是这一期间内的全部事项,而是与资产负债日存在状况有关或对企业财务状况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5.该准则不涉及中止营业的议题。因为中止营业涉及的会计政策与持续经营会计假设前提下的适用的会计政策不同,因而需对其作出特殊的会计处理规定。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盖期间的确认
1.从报告年度次年的1月1日至董事会批准财务报告可对外公布的日期。
2.董事会批准财务报告可对外公布日与实际对外公布日之间发生的,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有关的事项,应以董事会再次批准财务报告对外公布的日期为截止日期。
例2,确定某上市公司1997年度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时间间区间
┗━━━━┻━━━━┻━━━━━┻━━━┻━━━━━━━━━━━━━━┻━━━
98.1.1 98.2.15 ─┐ 98.4.22 98.4.28 4.30 98.5.6
│ │ 98.4.23 │ │ │
第一种情况 完成财务报告编制日─┘ │ │98.4.25 │ │ │
CPA出具审计报告日─────┘ ││ │ │ │
董事会批准财务报告可对外公布日───────┘│ │ │ │
实际对外公布日 ────────┘ │ │ │
第二种情况 │ │ │
董事会再次批准财务报告对外公布日───────────┘ │ │
│ │
经调整的实际对外公布日 ──────────────┘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
(1)正常情况下,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时间区间为98.1.1至98.4.23
(2)如果在4月23日至4月25日之间发生了重大事项(符合本准则要求)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盖的期间为98.1.1至98.4.28
二、调整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包括两类,一类是调整事项,另一类是非调整事项。
(一)调整事项的定义、判断标准及特点
1.定义:调整事项是指由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获得新的或进一步的证据,以表明依据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编制的会计报表已不再具有用性,应依据新发生的情况对资产负债表日所发映的收入、费用、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进行调整。
2.判断标准,资产负债表日后获得新的或进一步的证据,有助于对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的有关金额作出重新估计,应当作为调整事项。
3.特点:(1)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以前已经存在, 资产负债表日后得以证实的事项。(2)对按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编制的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调整事项处理原则
1.涉及损益的事项,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凡调整增加以前年度收益,或调整减少以前年度亏损的事项及调整减少的所得税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帐户的贷方。
凡调整减少以前年度收益或调整增加以前年度亏损的事项及调整增加的所得税,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帐户。帐户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涉及利润分配调整的事项,如减提或增提法定盈余公积,公益金等事项直接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不涉及损益及利润分配的事项,调整相关科目。
4.通过上述账务处理后,还应同时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包括:
(1)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编制的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
(2)调整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发生当期编制的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字;
(3)提供比较会计报表时,还应调整相关会计报表的上年数。
(三)主要的调整事项
在以下实例中均假定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次年4月30日,所得税率为33%,资产负债表日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等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净利润5%提取法定公益金, 提取之后不再作其他分配。
1.已证实资产发生了减损
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该日以前)已可判断某些资产可能会发生损失或永久性减值,但没有最后确定结果,则按当时最好的估计金额反映在会计报表中,但在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获取新的或进一步的证据该项资产已发生损失或永久性减值,则对资产负债表日所作的估计予以修正。
2.销售退回
我国《收入》准则中规定,对于发生的销售退回,不论是当年的销售,还是以前年度的销售,一般均应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收入,同时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成本等等。但在资产负债日或在此之前售出的物资根据收入确认原则已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为已经销售,若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所取得的证据证明该批已确认为销售的物资确实已经退回,则应作为调整事项;这种销售退回,可包括报告年度(或之前)销售的物资,在这种特定期间内退回。
例3.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7.11售给丙企业价格为25000元的产品(不含增值税额),销售成本20000元,货款未改。97.12.25 收到丙企业因产品质量问题要求退货的通知。乙公司希望并着手协商解决。乙公司在编制年报时将该应收帐款列入资产负债表中,并按5%比例提取了坏帐准备。98.1.10 乙公司和丙企业协商未成,乙公司收到退货通知并于98.1.15 收到所退产品及购货方退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该事项属于调整事项,有关调整程序如下:
(1)调整销售收入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4250 (25000×17%)
贷:应收帐款 29250
(2)调整坏帐准备
借:坏帐准备 1462.5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9250×5% 1462.50
(3)调整销售成本
借:库存商品 2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000
(4)调整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167.38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167.38
[(25000-1462.5-20000)×33%]
(5)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370.12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370.12
(6)调整利润分配有关数字
借:盈余公积 355.52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55.52
(2370.12×15%)
(7)调整年报相关项目的数字
①资产负债表项目的调整
调减应收帐款 29250;调减坏帐准备 1462.50;调增库存商品 20000;调减应交税金(含增值税4250+所得税1167.38) 5417.38;调减盈余公积 355. 52元;调减未分配利润 2014.6元;
②利润及利润分配表项目的调整
调减主营业务收入 25000元;调减主营业务成本 20000 元 ; 调减管理费用 1462.50元;调减所得税 1167.38元;调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37.01元;调减提取法定公益金 118.51元;调减未分配利润 2014.60元;
注: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后的销售折扣与折让,由于这两种情况发生较少,对于企业损益影响不大,根据重要性原则,可作为非调整事项在年报附注中进行说明,也可以无需说明直接在发生销售折扣和折让当年的年报中反映。
3.已确定获得或支付的赔偿
这是指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以前)已存在的赔偿事项,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提供了新的证据表明企业能够收到(或需支付)赔偿款,并对资产负债表日所作的估计需要调整的,就应对年报进行调整。
4.资产负债表日后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中与财务报告所属期间有关的利润分配(不包括利润分配方案中的股票股利)。
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月之前,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是对企业12月31日存在的利润所作的分配,所以应作为调整事项处理,目的是让股东了解当年的利润分配情况。
至于利润分配方案中若有股票股利,则应作为非调整事项在报表附注中批露。原因如下:
(1)分配股票股利,只会引起所有者权益结构变动, 而不影响负债权益比例,因此不能作为负债处理。
(2)发放股票股利,需要经股东大会通过方案后,才能正式申请变更注册资本,有一定时间间隔。
(3)除权日前,发放股票股利这一事项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存在。
例4,某公司98.2.18召开董事会,所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如下:97 年实现净利润29145元,按10%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5%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分派普通股现金股利10000元,股票股利5000元。
(1)对股票股利以外的利润分配进行帐务处理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914.50 (29145×10%)
──提取法定公益金 1457.25 (29145×5%)
──应付普通股股利 10000
贷:盈余公积 4371.25
应付股利 10000
(2)将“利润分配”科目下其他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4371.25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914.50
──提取法定公益金 1457.25
──应付普通股股利 10000
(3)调整年报相关项目的数字
①资产负债表项目的调整
调增应付股利10000元;调增盈余公积4371.25元;调减未分配利润14371.25元;
(4)调整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相关项目的数字
调增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914.50;调增提取法定公益金1457.25;调增应付普通股股利10000;调减未分配利润14371.25;
(5)在97年年报的报表附注中, 应说明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中包括发放股票股利5000元。
此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后,在实际发放股票股利时,其帐务处理为:
借:利润分配──应付普通股股利 5000
贷:股本 5000
但此时,股票股利作为发放当年的利润分配处理,应反映在98年的利润分配表中。
注:如果董事会提请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批准通过的方案中现金股利存在差额,也应作为实现净利润当年(此题中为97年)的利润分配处理,虽然没有反映在97年的利润分配表中,而是反映在98年年报中“调整后19×8年的年初数”中。
根据判断标准,以下事项也属于调整事项。
5.解决在资产负债表日正在商议的债务重组协议。
6.新的证据表明,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合同应计收益的估计存在重大误差。
7.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该日以前)提起的诉讼,以不同于资产负债表中登记的金额而结案。
二、非调整事项
(一)非调整事项的定义,判断标准
1.定义:非调整事项是指在资产负债表日该状况不存在,而是期后才发生或存在的事项,其事项不涉及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但为了对外提供更有用的信息,必须以适当的方式披露这类事项。
2.判断标准:非调整事项是资产负债表日以后才发生或存在的事项。这类事项不影响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状况,但如不加以说明,将会影响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估计和决策。
(二)非调整事项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对非调整事项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事项的内容,及其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如无法作出估计,应当说明理同。
(三)主要的非调整事项
1.股票和债券的发行
2.对一个企业的巨额投资,包括以货币资金、存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向其他企业进行股权性或债权性投资。
3.自然灾害导致的资产损失
这种损失可分为两类:
(1)自然灾害直接导致的资产损失;
(2)因自然灾害导致别的企业财产毁损,并使其清算或破产, 致使本企业对受灾企业的有关债权无法收回而造成损失。
4.根据判断标准,以下事项也属于非调整事项。
①日后外汇汇率发生较大变动。
②日后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中包含的股票股利。
③企业合并或企业控制股权的出售。
④日后发生事项导致的索赔诉讼的结案。
⑤日后董事会作出的债务重组的决定。
⑥日后出现的情况引起的固定资产或投资上的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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