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5.2 薪火相传有继承
学校: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班级:___________考号:___________
一、单选题
1.李某和霍某是再婚夫妻,李某去世前留下遗嘱,将其名下的房屋留给孙子李某勒但保留霍某居住权。李某去世后,李某勒委托其父将房屋卖给王某杰,并协助办理了过户手续。王某杰作为所有权人,要求霍某腾房被拒后诉诸法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依据遗嘱,李某勒无需登记即可取得房屋所有权
②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的一种可以与所有权分离,法院将会驳回其请求以保障霍某的居住权
③居住权设立生效期间,即使房屋产权变更,居住权也不受影响
④为保障霍某合法权益,李某勒无权私自处分该房屋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李某一家共4口人:李某,妻子张某,3岁的儿子李小某,李某的母亲徐某。2023年9月,李某突发心脏病去世,留有平房6间,存款12万元。以下关于房屋和存款的处理正确的是( )
A.张某可以分得4间房屋和8万元存款
B.应由张某、徐某和李小某平均分配
C.李小某年幼,暂时不享有继承父亲遗产的权利
D.应全部由儿子李小某继承
3.谢某生有两子一女,置房五间。2010年,谢某立下自书遗嘱,将东边两间房给大儿子、西边两间房给小儿子、北边一间房给女儿。2014年2月15日清晨,谢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有多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将原本由大儿子继承的东边两间房改由女儿继承,西边两间房仍归小儿子继承。当日中午谢某去世。下列关于五间房分配正确的是( )
A.应以自书遗嘱为准,东边两间房由大儿子继承
B.两子一女作为法定继承人,应平分房产
C.应以口头遗嘱为准,东边两间房和北边一间房由女儿继承
D.谢某的两次遗嘱都是无效的
4.丧偶多年的李某,名下有两套房产。某日,体弱多病的李某将老友吴某和女儿李乙叫来立下口头遗嘱,由李乙继承其中一套房产,另一套房产由儿子李甲和女儿李乙共同继承。后李某去世,李甲不承认这份遗嘱的法律效力,认为李乙已出嫁,无权继承,两套房产均由自己继承。下列对该案分析正确的是( )
①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李乙可获得1.5套房产
②法院应坚持公平原则判令李甲李乙均分房产
③李某的口头遗嘱有效,李甲的主张不成立
④继承人应互谅互让、和睦团结,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A.②③ B.①② C.①③ D.②④
5.丁某夫妇收养了被遗弃的女婴取名为丁艳,视为己出并抚养长大。2022年7月,丁艳(12岁)亲生父母接她去景区旅游时遭遇车祸,丁艳当场遇难,后获70万元死亡赔偿金。丁艳的养父母和亲生父母就赔偿金归谁的问题产生纠纷,于是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本案的所有赔偿款均归死者的养父母所有。本案中( )
①死亡赔偿金属于丁艳的个人合法遗产
②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是丁艳的人身权益
③法院的判决遵循了公平和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
④丁某夫妇履行了抚养义务可以依法获得赔偿金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6.某班举行“民法典护航美好生活”主题宣讲会,下列是同学们准备的发言主题。其中内容不准确、需要修改的是( )
A.相邻关系一方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
B.他物权属于所有权的一种,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C.个人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饲养人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特殊情况除外
D.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7.王某与妻子育有一子王甲,一女王乙。妻子去世后,王甲长期在外地工作,王乙照顾王某的衣食起居。王某曾写过一份遗嘱,将自己名下的一套商品房留给王甲,存款留给王乙。2022年3月,王某又在两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见证下,打印了一份遗嘱并分别在遗嘱的每一页签名,遗嘱载明房子、存款均由王乙继承。2024年王某去世,按法律规定,王某遗产的分配应该( )
A.按照法定继承,平均分配
B.房子给王甲,存款给王乙
C.王甲、王乙通过协商分配
D.房子、存款均由王乙继承
8.吴老只生育一子,儿子定居在法国。吴老与孙子吴小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由孙子吴小承担吴老的生养死葬,约定吴老身故后将其房产和存款赠与孙子吴小。下列判断错误的是( )
①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的法律效力
②按法定继承顺序,吴小基于血缘关系应继承吴老遗产
③吴老儿子如果没有尽到赡养义务,那么会丧失继承权
④吴老儿子若对遗产继承有争议,不可以仲裁解决纠纷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9.程某与郝某结婚,婚后育有子女程某甲和程某乙,后程某和郝某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子女皆由郝某抚养。多年后郝某与张某结婚,当时程某甲已结婚,程某乙上小学六年级。婚后,张某和郝某共同出资购买住房,二人与程某乙以及张某与前妻所生的张某丁共同居住。张某三年后因病去世,临终前当着郝某、程某乙和张某丁的面,立下口头遗嘱,房产和家庭全部存款由郝某和张某丁共同继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张某所立的遗产由郝某和张某丁继承的口头遗嘱无效
②程某乙和张某丁对张某的遗产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③张某的两个继子女都应享有对张某遗产的继承权
④郝某作为张某的配偶,应当继承张某一半的遗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0.王大爷的大儿子五年前病故,儿媳甲一直与王大爷夫妇共同生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王大爷继子乙虽然与其没有抚养关系,但也不时从外地回来探望。王大爷还有一个丧失劳动力的养子丙。不久前王大爷病故,留下100万元的存款。据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甲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可参与遗产分配
②丙丧失劳动能力,在分配遗产时应予照顾
③100万元应由王大爷老伴和甲、丙共同继承
④乙不时从外地回来探望老人,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1.罗某、蔡某系夫妻,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生育子女,夫妻共同拥有一套房屋。罗甲、罗乙、罗丙是罗某与前妻的子女,邱甲、邱乙是蔡某与前夫的养子女。罗某与蔡某登记结婚时,邱甲、邱乙、罗甲、罗乙、罗丙均已成年并成家。2004年9月10日,罗某因病去世后,蔡某被送至托老中心居住生活,托管费用从蔡某养老金中支付。2017年1月5日,蔡某去世。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邱甲、邱乙与蔡某有事实收养关系,可以继承房屋份额的62.5%
②因罗某生前未立遗嘱,其法定继承房屋的份额可由蔡某做出安排
③邱甲、邱乙与罗某之间不存在扶养关系,不享有对罗某遗产的继承权
④罗甲、罗乙、罗丙因是蔡某的继子女,不能成为其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2.黄甲死后留有房屋一间和存款若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黄乙。黄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与侄女黄丙。可见( )
①黄甲是被继承人 ②黄乙可以继承黄甲的房屋
③黄乙对黄甲的存款有继承权 ④黄丙不是法定继承人,黄甲的遗嘱无效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3.李大爷生前立有一份遗嘱,将一套房子留给孙女小文,小文当时已表示接受,该遗嘱经过公证后交由小文保管。老人家去世后三年,小文的叔叔和姑姑起诉要求继承这套房子。小文拿出遗嘱,证实爷爷已经把房子留给了自己。据此可推断( )
①该遗嘱有效,但小文不能通过法定继承取得该房产
②该遗嘱无效,应当由小文的叔叔和姑姑继承该房产
③法律尊重遗嘱人意愿,小文可经遗赠方式取得该房产
④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因此小文取得房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4.李某与张某系夫妻,共有一套房产。两人育有一女李梅,李梅成年后定居国外,很少回国。张某于2015年去世,遗产一直未得到处理。李某随后与其侄子李明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李明负责其晚年生活,李某去世后房产将赠予李明。2024年李某去世,李明办理其丧事后,依据协议要求继承房产。据此,可以推断( )
①李梅作为李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对房产拥有法定继承权
②李梅长期定居国外,对李某未尽赡养义务,无权继承房产
③由于遗赠扶养协议的存在,该房产应全部归李明所有
④李明无法受赠全部房产,遗赠扶养协议部分内容无效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5.李老夫妇无子女。2024年3月,李老夫妇口头指定邻居顾某为夫妇俩的监护人,并与其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顾某负责对二老的生活进行照料及身后事的处理,二老将名下享有的房产份额赠与顾某。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顾某不享有法定继承的权利,但有接受遗赠的主体资格
②李老夫妇可以用口头形式来确定顾某作为自己的监护人
③该监护为成年意定监护,能更好保障李老夫妇合法权益
④顾某只有履行了二老生养死葬义务,才能取得相应财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6.老王的多个子女都拒绝照顾老王。老王遂与邻居小张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在老王生活不能自理时,由小张作为监护人照料自己,并代管财产,老王的子女表示反对。下列分析正确的有( )
①老王可以与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②老王的子女反对无效,老王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③老王与小张签订的书面协议合法有效,在老王失能时,由小张履行监护职责
④书面协议合法有效,老王若对小张立有遗嘱,小张可通过该遗嘱继承老王的遗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二、主观题
17.世上最复杂的莫过于人与人的关系,其中任何事都不能简单的被处理。无论继承人与被继承人是何种关系,继承永远都不可能像一张白纸一样那么简单直观。近日,王律师接到一起关于遗产继承的法律咨询。
【咨询】王律师:
您好!我老伴很早就去世了,我俩有四个孩子,他们住得远,没法照顾我,他们就请一住家保姆照顾我。十几年来尽心尽力,她无儿无女无住房无退休金,我今年85岁了,自己年纪越来越大,担心离世后,她连个落脚的地方都没有,我只有一套房子,孩子们也愿意让保姆来继承我这套老房子,可以吗?
永州 张奶奶
【回复】张奶奶:
您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定继承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由此可知,保姆并不是继承人,如果您想让保姆继承您的房子,必须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子女们没有争议,并且保姆在60天之内有明确接受的意思表示。
王律师
张奶奶根据律师的建议订立遗嘱后,开心地认为保姆将来可以按遗嘱继承自己的房子了。张奶奶的观点是否正确?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进行判断并说明理由。
1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范某与吉某原系夫妻关系,于1989年育有一子范小某,二人于2000年9月离婚。范小某自2006年即患病丧失劳动能力,亦无生活来源。范某于2002年9月购买房屋一套并于2011年5月与刘某再婚。范某患有癌症多年,2022年6月,范某订立自书遗嘱一份,载明:“我所有的房产及家里的一切财产,待我百年后,由妻子刘某一人继承。”2022年11月,范某去世。后范小某与刘某因遗产继承问题发生纠纷。刘某诉至法院,要求按照遗嘱内容继承案涉房屋。诉讼中,范小某辩称,其有权继承案涉房屋的部分份额。该地基层人民法院经审理结合案涉房屋价值和双方实际生活情况,酌定由刘某给付范小某房屋折价款。遂判决:案涉房屋由刘某继承,刘某给付范小某房屋折价款8.5万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依据,并阐释法院判决的意义。
试卷第1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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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1.C
【详解】①: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而不是根据遗嘱取得房屋所有权,①说法错误。
②:李某去世前留下遗嘱,将其名下的房屋留给孙子李某勒但保留霍某居住权。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的一种,可与房屋所有权分开,因此法院将会驳回其请求以保障霍某的居住权,②符合题意。
③:《民法典》相关规定,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房屋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即在不转移房屋所有权的情况下,居住权人合法居住他人住宅房屋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因此居住权设立生效期间,即使房屋产权变更,居住权也不受影响,③说法正确。
④:李某勒取得该房屋所有权之后,有权私自处分该房屋,但是要保障霍某的居住权,④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C。
2.A
【详解】A: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本案中李某和张某共有平房6间,存款12万元,属于张某的是平房3间,存款6万元,构成遗产的是平房3间,存款6万元。张某、李小谋、李某的母亲徐某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分别分得房屋1间,存款2万元,故张某可以分得4间房屋和8万元存款,A正确。
BCD:平房6间,存款12万元属于李张某和张某的共同财产,并非全部都是遗产,张某、李小谋、徐某平均分配是错误的;且张某、李小谋、徐某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李小某享有继承父亲遗产的权利,但不能全部由儿子李小某继承,BCD错误。
故本题选A。
3.C
【详解】C: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生效。本案例中谢某的口头遗嘱是在神志清楚且有多位见证人在场情况下立下的最后一份遗嘱,其与自书遗嘱相抵触的部分以最后的口头遗嘱为准,因此东边两间房和北边一间房由女儿继承,C说法正确。
AB: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本案例中谢某的口头遗嘱是在神志清楚且有多位见证人在场情况下立下的最后一份遗嘱,其与自书遗嘱相抵触的部分以最后的口头遗嘱为准,因此女儿最后获得东边的两间房和北边的一间房,大儿子不能继承房屋,AB说法错误。
D: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谢某第一次自书遗嘱与口头遗嘱相抵触的部分无效,口头遗嘱有效,D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C。
4.D
【详解】①: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李某的口头遗嘱只有一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遗嘱无效,李乙不能按照遗嘱获得1.5套房产,①不选。
②④:李某的口头遗嘱无效,李乙和李甲都是李某的法定继承人,故法院应坚持公平原则判令李甲李乙均分房产,同时继承人应互谅互让、和睦团结,协商处理继承问题,②④符合题意。
③:李某的口头遗嘱无效,但这不是李甲主张不成立的理由,李乙和李甲都是李某的法定继承人,李乙不因出嫁丧失继承权,故李甲的主张不成立,③不选。
故本题选D。
5.D
【详解】①: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本案中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的范畴,①排除。
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丁艳的人身权益,②排除。
③:本案中丁某从小被遗弃,是其养父母尽到了主要的抚养义务,法院的判决遵循了公平和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③正确。
④:丁某的养父母履行了抚养义务可以依法获得赔偿金,④正确。
故本题选D。
6.B
【详解】本题是逆向选择题。
B:他物权是所有权之外的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选项内容不准确,需要修改,B错误但符合题意。
ACD:说法正确,不需要修改,ACD正确但不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B。
7.D
【详解】A:王某在两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见证下,打印了一份遗嘱并分别在遗嘱的每一页签名,该遗嘱有效,所以应该按照遗嘱继承,A排除。
BD:王某的打印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立有前后相悖的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按照王某的遗嘱,房子、存款均由王乙继承,D符合题意,B说法错误。
C:王某的打印遗嘱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应该按照遗嘱继承,而不是王甲、王乙通过协商分配,C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D。
8.C
【详解】①:裁决争议时,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的法律效力,说法正确,①不符合题意。
④:继承纠纷不适用于仲裁,说法正确,④不符合题意。
②:按照遗嘱继承规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中指定继承人,吴老孙子不是吴老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吴老儿子健在,吴老孙子也不能代位继承,说法错误,②入选。
③:吴老儿子若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只是不分和少分遗产,并非丧失继承权,说法错误,③入选。
故本题选C。
9.A
【详解】①②:根据法律规定,口头遗嘱应该是两个无利害关系人在场,才能有效,因此张某所立遗嘱无效,因为张某和郝某与程某乙以及张某与前妻所生的张某丁共同居住,且此时程某乙未成年,二者存在抚养关系,因此程某乙和张某丁对张某的遗产享有同等的继承权,①②入选。
③:多年后郝某与张某结婚,当时程某甲已结婚,因此程某甲与张某之间并不存在抚养关系,不是其法定继承人,③不选。
④:由于张某所立遗嘱无效,因此应该杂析产后由郝某、张某丁和程某乙平均分配,而不是郝某继承张某一半的遗产,④不选。
故本题选A。
10.A
【详解】①: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 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甲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可参与遗产分配,①正确。
②: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②正确。
③:100万元的存款应分割,其中50万元为王大爷老伴个人所有,剩余50万元是王大爷的遗产,由王大爷老伴和甲、丙共同继承,③错误。
④: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子女包括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乙作为继子,与王大爷无抚养关系,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④错误。
故本题选A。
11.B
【详解】①:房屋为罗某、蔡某的夫妻共同财产,罗某因病去世后,由于未立遗嘱,则对罗某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配。首先,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因此对该套房屋罗某和蔡某各占50%份额,然后,罗甲、罗乙、罗丙、蔡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配属于罗某的50%的份额,各自分得12.5%的份额。据此蔡某共占有房屋62.5%的份额,在蔡某去世后,按照法定继承程序,邱甲、邱乙与蔡某有事实收养关系,可以继承房屋份额份的62.5%,①正确。
②:罗某生前未立遗嘱,其所有的房屋份额应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及规则进行分配,而不是由蔡某做出安排,②错误。
③:罗某与蔡某登记结婚时,邱甲、邱乙均已成年并成家,邱甲、邱乙与罗某之间不存在扶养关系,不享有对罗某遗产的继承权,③正确。
④:法律规定,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罗甲、罗乙、罗丙与蔡某之间不存在扶养关系,不享有对蔡某遗产的继承权,而不是由于是继子女而不能成为其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④错误。
故本题选B。
12.A
【详解】①②:黄甲死后留有房屋一间和存款若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黄乙,被继承人是黄甲,黄乙可以通过法定继承获得黄甲的房屋,①②符合题意。
③④:黄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与侄女黄丙,因此,黄乙对存款没有继承权,黄丙通过遗赠获得存款,③④不合题意。
故本题选A。
13.A
【详解】①③:该遗嘱经过公证,是有效的遗嘱,小文不属于属于法定继承人,因此,小文不能通过法定继承但可经遗赠方式取得该房产,①③正确。
②:该遗嘱经过公证,是有效的遗嘱,法律尊重遗嘱人意愿,因此,小文的叔叔和姑姑不能继承该房产,②不选。
④:小文取得房产是通过遗赠方式,而不是遗嘱继承,④不选。
故本题选A。
14.B
【详解】①:本案中房产属于李某与张某系夫妻共有,李梅作为李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对房产中属于母亲的部分拥有法定继承权,①正确。
②:李梅长期定居国外,对李某未尽赡养义务,根据遗赠扶养协议无权继承房产中属于李某的部分,但可以继承房产中属于母亲的部分,②错误。
③:本案中房产属于李某与张某系夫妻共有,属于李某的部分房产应归李明所有,③错误。
④:本案中房产属于李某与张某系夫妻共有,属于李某的部分房产应归李明所有,李明无法受赠全部房产,遗赠扶养协议部分内容无效,④正确。
故本题选B。
15.B
【详解】①④:《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顾某不享有法定继承的权利,但有接受遗赠的主体资格,顾某只有履行了二老生养死葬义务,才能取得相应财产,①④说法正确。
②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不能以口头形式确定,因此该监护不成立,②③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B。
16.B
【详解】①③:民法典规定,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材料中老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与小张达成意定监护协议是老王的真实意思表示,老王与邻居小张签订的书面协议合法有效,依法受到保护,在老王失能时,由小张履行监护职责,①③正确。
②:材料反映的是意定监护,不涉及遗赠扶养协议,②排除。
④: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小张不是老王的法定继承人,不能通过遗嘱继承取得老王的遗产,④排除。
故本题选B。
17.不正确。理由:①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自然人立遗嘱将自己的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为遗赠。②保姆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不能进行遗嘱继承。保姆据遗嘱将获得的张奶奶的房屋属遗赠。
【分析】背景素材:遗产继承
考点考查: 继承的相关知识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述事物,论证和探索问题
核心素养: 政治认同、科学精神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设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原因类主观题,可从必要性和可行性两方面思考作答,可从遗嘱继承、遗赠的定义角度,结合材料进行分析。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有效信息:张奶奶根据律师的建议订立遗嘱后,开心地认为保姆将来可以按遗嘱继承自己的房子了→可联系遗嘱继承的定义、遗赠的含义,说明保姆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不能进行遗嘱继承;保姆据遗嘱将获得的张奶奶的房屋属遗赠。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18.①《民法典》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本案中,因为范某订立自书遗嘱房屋产权留给刘某,所以房屋《民法典》规定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本案中,因为范某的法定继承人范小某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所以范某的遗产应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给范小某。②本案判决通过房屋折价补偿的方式既保障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范小某的权益,又尊重了范某遗嘱中财产由刘某一人继承的遗愿,既有助于保护弱势群体权益,又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家庭的和睦。
【分析】背景素材:遗产继承纠纷
考点考查:薪火相传有继承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述事物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两小问,第一问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第二问属于意义类主观题,需调用薪火相传有继承的相关知识结合材料有效信息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范某患有癌症多年,2022年6月,范某订立自书遗嘱一份,范小某自2006年即患病丧失劳动能力,亦无生活来源→可调用的法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嘱继承,最后是法定继承。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本案中,因为范某的法定继承人范小某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所以范某的遗产应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给范小某。
关键词②:该地基层人民法院经审理结合案涉房屋价值和双方实际生活情况,酌定由刘某给付范小某房屋折价款。遂判决:案涉房屋由刘某继承,刘某给付范小某房屋折价款8.5万元。→可联系教材:既有助于保护弱势群体权益,又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家庭的和睦。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相结合。
答案第1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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