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十一章 产品质量法
教学目的:了解产品质量立法概况,理解产品质量法的原则,了解我国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及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的质量责。
课时分配:1学时
教学重点:产品质量立法概况,产品质量法的原则
授课方法:讲授法
第三节 生产者与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
一、产品质量法上的瑕疵给付责任
(一) 瑕疵给付责任的概念
瑕疵给付属于债的不适当履行之范畴,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因履行有瑕疵,以致减少或丧失。该履行本身的价值或效用,其所侵害的是债务人对于正确履行所能取得的利益,即履行利益。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二)瑕疵给付责任的构成要件
(1)售出的产品具有的瑕疵
(2)标的物瑕疵须于销售标的物危险移转于消费者时就已经存在,该瑕疵的形成时间应与买卖合同成立时间无关。
(3)消费者善意且无重大过失。
(三)瑕疵给付的法律效力
1、补正措施
产品质量法上规定的补正措施主要包括修理和更换两种。
2、合同解除(退货)
3、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可以与修理、更换并用。
(四)瑕疵给付中的责任分担
1、权利主体
在赔偿损失的状态下,因果关系的确定至关重要,凡能证明因果关系成立者,则应为权利主体。
2、义务主体
二、产品责任
(一)产品责任的概念
产品责任是指因产品缺陷致使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不包括有缺陷产品本身的损失)时,生产或出售这一产品的制造者或销售者及有关主体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正确理解这一概念必须把握如下要点:
(1) 产品责任的发生是基于产品存在缺陷。
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与产品存在瑕疵不同,瑕疵仅指产品质量不符合法定或约定的质量标准。
(2)产品责任主体确定遵循法定原则。
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责任的主体包括生产者和销售者。
(3)侵害的客体包括人身及财产损害,但不以消费者为限。
(4)产品责任在性质上属于一种特殊侵权行为。
(二)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产品责任包括两个层次的问题:一是生产者与销售者作为共同的一方如何对权利人(直接的消费者或其他因产品缺陷而遭受损失的人)承担责任的问题,另一层次是对权利人承担责任后,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分担责任的问题。
实例分析:云某怎样才能获得赔偿?
2023年10月,云某从某市阳光大厦以500元买了一只由光华铝制品厂生产的高压锅,11月底,该高压锅在正常使用的过程中发生爆炸,严重烫伤了云某,其妻个女儿3人,3人住院期间共花费医药费12000元。此次高压锅爆炸是高压锅自身质量问题所致。问云某怎样才能获得赔偿?
分析:本实例属于产品责任问题。云某及家人的损害是由于产品存在缺陷而造成的,因此云某既可以追究阳光大厦的责任,也可以追究光华铝制品厂的责任。
(三) 产品责任的追究
严格责任不是绝对责任,在责任归结的过程中仍然有免责事由的存在。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复习思考题:
一 单项选择题
1 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 A )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
A 抽查 B重复或反复抽查 C全面检查 D 出厂检查
2 裸装产品或其他根据产品特点难以附加标实的裸装产品,可以(B)产品标识
A 附加 B 不符加 C 标明 D 印制
3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生产者(B)。
A 承担严格责任 B 承担适当责任 C 不承担任何责任 D 双方可以协商
4产品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期限为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时起(C)
A 1年 B 5年 C 10年 D 20年
二 多项选择题
1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可行使的职权有(ABD)
A 向当事人调查了解 B查阅、复制有关帐簿
C 对严重违法者 处以拘留 D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予与查封
2质量监督部门依法享有的权利有(ABC)
A 责令限期改正 B 限期停业整顿 C 吊销执照 D拘留责任人
3产品质量应符合的要求(ABD)
A 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的要符合该标准
B 不能存在任何产品使用性能上的瑕疵
C符合在产品或包装上注明的产品标准
D具备相应的使用性能
4产品或包装上标识应符合要求(ABCD)
A 必须有中文 品名、厂名、地址 B必须有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日期、失效日期
C 必须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D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有警示标志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