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银行业监督管理办法(教案)-《经济法基础知识》同步教学(财经版)
202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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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内容正文:
第十五章 金融法(教学设计)
教学目的:了解金融方面的立法概况及的基本内容,主要以掌握实际银行业务以及监管方面的实务为重点
课时分配:2学时
教学重点: 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业务;商业银行设立;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范围。
教学难点: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范围
授课方法:讲授法
第一节 银行业监督管理办法
一、银行业监督管理概述
银行业监督管理的主体:1、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
2、地方政府、各级有关部门
银行业监督管理的对象: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含在境外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监管的原则:依法、公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独立监管原则;国内外协同监管的原则;审慎监管的原则。
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的监督管理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变更、终止的批准;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的审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层任职资格的审查。
三、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经常性监督管理:非现场的监督管理;现场检查;建立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理机制。
四、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的措施
要求报送及责令披露有关信息;基于审慎监管的措施:现场检查;责令限期改正;监管谈话;接管或重组;撤销;对相关人员采取的措施。
第二节 中央银行法
一、中央银行概述
(一)性质: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充当着政府的银行、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三种角色。其全部资本有国家出资,属于国家所有。
(二)职责范围
两个部分,一是依法从事金融业务活动,二是履行一定的监督管理职责。
(三)组织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中国人民银行反而分支机构;货币政策委员会。
二、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业务
(一)主要业务内容:货币政策;经营国库;代理经营政府债券业务;银行间清算业务;人民币管理:印制、发行管理、流通管理、残币管理。
(二)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限制
三、中国人民银行的财务会计:财务预算制度;财务会计报表的编制。
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督管理:直接的检查监督;建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检查监督;信息监督管理。
四、法律责任:违反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行为;违反中国人民银行法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 商业银行法
一、商业银行概述
(一)商业银行及其行业经营范围
1、商业银行的性质
2、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
(二)商业银行的设立:设立的条件;设立的程序;
(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设立
1、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概述
2、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设立的程序
(四)商业银行的变更
(五)商业银行的终止:因解散而终止、因撤销而终止、因破产而终止、
二、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范围
(一)存款业务
(二)贷款业务
(三) 其他主要业务:.结算类业务、债券类业务、同行拆借
三、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
(一)自身的监督管理
(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检查监督
(三)中央银行的检查监督
(四)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
四、主要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1、商业银行的民事责任
2、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的民事赔偿责任
3、第三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实例分析
商业银行A的下列业务是否合法?
2022年,某市新成立了一家城市信用合作商业银行A.其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业务,是结合《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对这些业务是否合法作出判断:(1)购买政府债券500万元人民币;(2)向该市兴隆超市投资100万元人民币;(3)某周四,该银行组织政治学习,为保证学习效果,经领导同意,决定停止营业半天,遂关门并在门上贴出“因政治学习,暂停营业半天”的公告,以方便客户;(4)银行信贷员甲被信贷部主任强令向一方公司贷款,甲迫于自身在公司内的发展而同意,结果造成其中的1000万元贷款没有收回。
分析:根据《商业银行法》关于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的规定。第(1)项业务符合规定。第(2)项业务不合法,商业银行不允许向企业投资。第(3)项中的行为不符合《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在公告的营业时间内营业,不得擅自停止营业或者缩短营业时间。第(4)项业务违反了《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商业银行发放贷款。
(二)行政责任
(三)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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