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合伙企业法(教案及课后练习及答案)-《经济法基础知识》同步教学(财经版)

202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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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合伙企业法(教学设计) 教学目的:理解并掌握合伙企业的概念、设立与第三人的关系等内容。 课时分配:2课时 教学重点:合伙企业的概念、设立。 教学难点:合伙企业的财产、事务执行和债务清偿问题。 授课方法:讲授法 第一节 合伙企业的概述 (一)合伙企业的概念 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的规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二)合伙企业的特征 1、合伙要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订立书面合伙协议。 2、合伙企业是一种共同经营体,各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3、合伙企业是人合企业,以个人为本位,没有最低资本的限制,但对于合伙人的身份有规定。 4、合伙企业是赢利性经济组织。 第二节 合伙企业相关规定 一、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一)合伙企业的设立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而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如法官、检察官),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同时法人不具有参加合伙企业的资格。 2、有书面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的订立应当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且以书面形式签订。在合伙协议应当载明法律规定的下列事项:         合伙协议可以载明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劳务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其中非货币出资要经过评估作价。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 二、合伙企业的财产 (一)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         合伙企业的财产包括合伙人的出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积累,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依照本法共同管理和使用。因此合伙企业的合伙财产具有共有财产性质,要符合全体合伙人的共同意愿。 (二)合伙企业财产转让: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应注意的是在同等条件下,转让给第三人的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三、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一)合伙事务执行的形式         在合伙企业中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也可以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并非所有的合伙事务的决定权都可以被授予个别合伙人,但是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2、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二)合伙人的业务权利和义务 权利: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也有权查阅帐簿;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可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义务:合伙企业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同时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三)合伙事务执行决议办法         合伙人依法或者按照合伙协议对合伙企业有关事务作出决议时,除《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或者合伙协议中另有规定外,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 (四)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 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通常的做法是合伙结算期到来时,合伙企业进行年度结算,在企业盈利的情况下,按照合伙协议规定比例进行利润分配。在企业亏损的情况下,当事人应当按比例分担弥补企业亏损的责任。这种比例的确定方法,与利润分配比例确定方法相同。但无论采用何种比例,均不得违反利润共享和亏损共担的原则和公平原则。 (五)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四、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 (一)对外代表权的效益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二)合伙企业和合伙人的债务清偿 (1)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人的关系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若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要注意的是:1、清偿标的,必须是到期债务。2、清偿顺序,必须是先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清偿,只有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时,才由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清偿。3、合伙人的所有可执行财产,均可用于清偿。4、债权人可以向合伙人中的任何一人或数人要求清偿全部债务。 以合伙企业财产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其不足的部分,由各合伙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比例,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2)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         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对该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以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清偿其个人债务时,必须通过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债权人不得自行接管债务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且在强制执行个别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是,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五、合伙和退伙 (一)合伙:         当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退伙的原因         退伙的原因一般有两种:自愿退伙和法定退伙。自愿退伙又分为协议退伙和通知退伙;法定退伙分为当然退伙和除名。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因退伙、入伙、合伙协议修改等发生变更或者需要重新登记的,应当于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六、合伙企业清算 复习思考题: 一、单项选择题 1、甲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乙为甲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当甲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乙的债务时,乙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所拥有的权利,该权利是(B )。 A、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B、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自行接管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D、以该债权抵销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2、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 C)字样。 A、中心 B、店 C、有限 D、工作室 3、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 B)顺序清偿。 ①所欠税款 ②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③其他债务 A、①②③ B、②①③ C、③①② D、①③② 4、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有(D )情形的,为当然退伙。 A、合伙协议约定退伙的事由出现 B、未履行出资义务 C、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当行为 D、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5、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时,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D )。 A、审议权 B、否决权 C、优先权 D、优先受让权 6、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分配,合伙协议无约定时,由各合伙人按(C )分配和分担。 A、出资比例 B、贡献大小 C、平均 D、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的决定 7、下列选项中,可以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的是(A )。 A、退休公务员 B、商业银行工作人员 C、交通警察 D、法官 8、委托人或者被聘用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的依据是(C )。 A、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受权任命书 B、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的职权 C、投资人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人签订的书面合同 D、个人独资企业与受托人、被聘用人签订的委托或聘用合同 9、以下关于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说法正确的是(B )。 A、由于该笔债务是入伙以前产生,所以对新合伙人没有约束力,不承担清偿责任 B、新合伙人应当与其他合伙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C、新合伙人仅按其出资比例对外承担相应的责任 D、新合伙人可以与其他合伙人约定从而对入伙前产生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10、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时,应当符合下哪一选项( B)。 A、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B、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C、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D、应当由受让人决定 二、多选择题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应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有(ABC )。 A、合伙企业的全体合伙人 B、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办理入伙的新合伙人 C、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办理退伙的退伙人 D、被聘为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2、个人独资企业中,归投资者所有的财产有(ABD )。 A、投资者设立企业时原始投入的财产 B、投资人经营企业所得的收益 C、投资人代人保管的财产 D、投资人将企业财产出租获取的租金 3、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有(ABCD )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A、投资人决定解散 B、投资人死亡或者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C、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D、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BC )进行清算。 A、债权人 B、投资人自行 C、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 D、法院 5、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CD )。 A、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B、未履行出资义务 C、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D、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6、根据我国现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企业中肯定具有法人资格的是(AD )。 A、国有企业 B、私营企业 C、外商投资企业 D、股份有限公司 7、我国的合伙企业具有以下法律特征(ABCD )。 A、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 B、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以合伙协议为法律基础 D、企业内部属于合伙关系 8、在下列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ABCD )。 A、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人不可以用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B、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C、合伙人可以用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清偿其个人债务 D、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 9、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有(ACD )。 A、合伙人以劳务作为出资 B、合伙人之间转让其在合伙企业的部分财产份额 C、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D、合伙企业的执行人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10、甲向乙借款10万元作为出资与他人合伙设立了一家食品厂。借款到期后,乙要求甲偿还借款,甲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下列有关偿还借款的方式中,正确的有( AD)。 A、甲用从食品厂分取的收益偿还借款 B、甲自行将自己在食品厂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乙,抵偿借款 C、甲自行将自己在食品厂的财产份额出质取得贷款,用于偿还借款 D、乙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食品厂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借款 三、判断题 1、在领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之前,经批准投资人可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 2、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偿。(√ ) 3、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 4、甲、乙、丙三人设立一合伙企业,在合伙期间,丙因生活所需向丁借款3万元,后丁欠合伙企业贷款3万元,根据情况,丁可以将其对丙的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 5、合伙企业是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 6、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除非有合伙人退伙等法定事由,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 7、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资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所以个人独资企业也不是独立的民事主体。(× ) 8、设立合伙企业,各合伙人必须有实际缴付的出资,但经大部分合伙人的同意,某些合伙也可以劳务出资。(× ) 9、某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聘用甲管理企业事务,在个人独资企业经营中,甲有权决定将该企业的商标有偿转让给他人使用。(× ) 10、合伙协议自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生效。(× ) 11、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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