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所得税概述(课件)-《财政与税收(第七版)》同步教学(清华大学出版社)
202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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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内容正文:
(清华大学出版社)
《财政与税收(第七版)》
同步教学
第十章 所得税
主要内容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
第一节 所得税概述
导 读
学习重点
1.企业所得税可以扣除(不可以扣除)的项目。
2.个人所得税的税目及其具体的规定。
学习难点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教学建议
课堂讲授为主,适当结合案例教学和引导学生课堂讨论,要求学生能掌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第一节 所得税概述
三、所得税的分类
二、所得税的作用
一、所得税的特征
一、所得税的特征
(一)税负相对公平
(二)一般不存在重复征税问题,不影响商品的相对价格
(三)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经济权益
(四)课税有弹性
二、所得税的作用
所得税是国家筹集资金的重要手段,也是促进社会公平分配和稳定经济的杠杆。所得税是一种有效的再分配手段,它通过累进课征可以缩小社会贫富和企业之间实际收入水平的差距,通过减免税对特殊困难的纳税人给以种种照顾,从而缓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安宁;
由于所得税所具有的弹性特征,使得政府可以根据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关系灵活调整税负水平,抑制经济波动,起到“自动稳定器”的作用,这也使其成为了各个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三、所得税的分类
现行各国常见的所得税可以分为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两种,本章也将对这两种常见税种进行介绍。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有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税。
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有收入的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除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外的企业和有收入的组织均为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三、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基本税率:25%,适用于绝大多数企业和有收入的组织。
低税率:
① 20%,适用于小型微利企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相关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发布之日前已办理注销的,不再追溯享受。
② 15%,适用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③ 10%,适用于在我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和其设立的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四、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一)直接计算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具体可以表示为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可以扣除的项目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基本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四、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本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也不能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因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对应纳税所得额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主要内容包括收入总额、扣除标准和对象、亏损弥补等。
四、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1.收入总额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其具体包括货币收入和非货币收入两种形式。
四、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2.不征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或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
四、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3.免税收入
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但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
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关联的股息、红利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等。
四、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4.各项扣除
在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过程中,最难掌握的就是各项扣除(也有的叫做可以扣除的项目),其可以分为可以扣除和不可以扣除两项。
企业可以扣除的项目可以分为成本、费用、损失、税金四类,需要我们重点掌握的有以下的10项。
四、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① 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准予扣除。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本条的规定,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
四、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必须是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作为企业税前扣除项目的工资薪金支出,应该是企业已经实际支付给其职工的那部分工资薪金支出,尚未支付的所谓应付工资薪金支出,不能在其未支付的这个纳税年度内扣除,只有等到实际发生后,才准予税前扣除;工资薪金的发放对象是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工资薪金的标准应该限于合理的范围和幅度;工资薪金的表现形式包括所有现金和非现金形式。
四、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② 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四、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③ 保险费
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四、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④ 利息费用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利息费用,按下列规定扣除:
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
四、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⑤ 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这里需要比较当期业务招待费的60%和当年销售收入的5‰,取其小者,且超标部分不得向以后年度结转。
四、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⑥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机关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企业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应与赞助支出严格区分。企业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广告是通过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四、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例如某企业第一年收入100万元,实际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25万元,则第一年可以扣除的标准为100×15%=15万元;纳税调整增加10万元,但该10万元可以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假如第二年收入500万元,实际广告支出60万元,扣除标准为500×15%=75万元。60万元小于75万元,60万元可以全部扣除。同时上一年结转而来的10万元也可以扣除,实际扣除70万元。
四、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⑦ 企业当期发生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净损失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以扣除。。
⑧ 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其他项目如会员费、合理的会议费、差旅费、违约金、诉讼费用等。
四、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⑨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的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四、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⑩ 公益性捐赠支出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扶贫捐赠准予税前据实扣除。
四、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2)不可以扣除的项目
①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② 企业所得税税款。
③ 税收滞纳金,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被税务机关处以的滞纳金。
④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是指纳税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司法机关处以罚金和被没收财物。
⑤ 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四、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⑥ 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⑦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⑧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⑨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四、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5.亏损弥补
亏损是指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暂行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按照税法的规定,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的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四、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二)间接计算法
在间接计算法下,应纳税所得额是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或减按照税法规定调整的项目金额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税收调整项目金额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企业的财务会计处理和税法规定的不一致造成的应予以调整的金额;二是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税收金额。
【例】某企业,共有在册职工120人,资产3 500万元。2023年销售货物取得不含税收入2 500万元,会计利润600万元,已预缴所得税150万元。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以下几个问题。
(1) 期间费用中广告费450万元,业务招待费15万元。
(2) 营业外支出50万元(含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向贫困地区捐款30万元,直接捐赠6万元)。
(3) 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65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15万元(并取得专用收据),支出职工福利费53万元和职工教育经费36万元。
(4) 上年发生的亏损为10万元。
试用会计利润调整法计算当年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题中条件可知,企业的会计利润为600万元,关键是调整项目的金额。
广告费:按照规定调整金额为450-2 500×15%=75(万元)(调增)。
业务招待费:按照规定其上限为2 500×5‰=12.5(万元),实际可以列支发生额的60%,即15×60%=9(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应该取两者中较小的金额,故为9万元,所以应该调增的金额为15-9=6(万元)。
公益性捐赠的限额为600×12%=72(万元),由于实际捐赠的金额小于这个数目,故不需要调整,但直接捐赠的6万元不满足税法的规定应全额调增。
工会经费的扣除限额为650×2%=13(万元),实际经费为15万元,故应当调增2万元。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为650×14%=91(万元),实际支出53万元,故不需要调整。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为650×8%=52(万元),实际支出36万元,故不需要调整。
故当年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为(600+75+6+6+2-10)×25%-150=19.75(万元)。
四、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三)境外所得的抵免
在税法上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笔所得在同一时间内征相同或类似的税称之为重复征税,如果在重复征税的过程中涉及到了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话,称之为国际重复征税,由于世界各国所采用的税收管辖权的不一致性客观上造成了国际重复征税的存在,而国际重复征税必然会影响到资本在国际间的流动,因此世界各国都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消除国际重复征税问题,常见的办法有免税法、低税法、抵免法等,其中抵免法是一种比较有效的方法,我国也采取了抵免法来避免国际重复征税问题。
四、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1.抵免限额
境外所得已纳税款的抵免限额是指纳税人的境外所得按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也就是纳税人的境外所得按照我国税法的有关规定扣除为取得该项所得所摊计的成本、费用、损失后得到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境外所得税税款抵免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照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
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境内、境外所得总额
四、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2.抵免的方法
企业境外业务之间的盈亏可以相互弥补,但企业境内外之间的盈亏不得相互弥补。按照有关规定,纳税人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在汇总纳税时,可在分国不分项抵免和定律抵免两种方法中选择其一进行抵免。
四、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境外所得税税款抵免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照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
来源于某国(地区)的所得/境内、境外所得总额
四、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2)定率抵免
为了方便计算和管理,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企业也可以不区分免税或不免税项目统一按境外应纳税所得额16.5%的比率抵免。
在存在境外所得的情况下,企业全年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全年应纳税额=境外、境内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境外所得税抵免额
四、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例】 总机构设在中国境内的某外商投资企业,2009年该企业境内生产经营所得1000万元,同期从在英国设立的分公司取得生产经营所得折合人民币500万元,并在英国已实际缴纳所得税税款折合人民币160万元,从设在印度的分公司取得生产经营所得折合人民币200万元,并在印度已实际缴纳所得税税款折合人民币25万元。计算该企业本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的金额。
四、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解:英国生产经营所得已纳税款的抵免限额=500×25%=125万元,由于实际缴纳为160万元,故超过的35万元不得在本年度抵免。
印度生产经营所得已纳税款的抵免限额=200×25%=50万元,由于实际缴纳的为25万元,没有超过抵免限额故可以按照实际缴纳金额进行抵免。
该企业全年应纳税款=(1000+500+200)×25%-125-25=275万元
六、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一)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
① 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② 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③ 中药材的种植;
④ 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⑤ 牲畜、家禽的饲养;
⑥ 林产品的采集;
⑦ 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⑧ 远洋捕捞。
六、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项目
① 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② 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六、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三)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四)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五)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六) 创业企业优惠
(七) 集成电路产业优惠
八、纳税期限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缴,多退少补。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限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1个纳税年度。企业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为1个纳税年度。
九、纳税申报
按月或按季预缴的,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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