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报关单的填制规范(课件)《国际物流实务》(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

202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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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进出口货物的报关 第1节主要贸易术语 第2节进出口货物报关概述 第3节报关程序 第4节报关单的填制规范 第4节报关单的填制规范 一、进出口报关的分类 按货物的进出口状态、表现形式、使用性质和用途的不同,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按进出口状态分 (1)进口货物报关单; (2)出口货物报关单 2.按表现形式分 (1)纸质报关单; (2)电子数据报关单 下一页 返回 第4节报关单的填制规范 3.按使用性质分 (1)进料加工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粉红色); (2)来料加工及补偿贸易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浅绿色 (3)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浅蓝色); (4)一般贸易及其他贸易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自色); (5)须国内退税的出口贸易报关单(浅黄色) 4.按用途分 (1)报关单录入凭单; (2)预录入报关单; (3)电子数据报关单; (4)报关单证明联 下一页 返回 上一页 第4节报关单的填制规范 二、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法律效力 《海关法》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及其他进出境报关单(证)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法律效力,是货物的收、发货人向海关报告其进出口货物实际情况及适用海关业务制度、申请海关审查并放行货物的必备法律文书。它既是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监管、征税、统计以及开展稽查、调查的重要依据,又是出口退税和外汇管理的重要凭证,也是海关处理进出口货物走私、违规案件及税务、外汇管理部门查处骗税、逃、套汇犯罪活动的重要书证。因此,申报人对所填报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应承担法律责任。 下一页 返回 上一页 第4节报关单的填制规范 三、进出口货物报关填制的一般要求 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或“出口货物报关单”,是进出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发货人向海关办理手续的一项法律行为。因此,申报人在填写报关单时,必须做到真实、准确、齐全、清楚 (1)报关单的填报必须真实,要做到“两个相符”:一是单证相符,即报关单与合同、批文、发票、装箱单等相符;二是单货相符,即报关单中所申报的内容与实际进出口货物情况相符。特别是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原产地、价格等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出现差错,更不能伪报、瞒报及虚报。 下一页 返回 上一页 第4节报关单的填制规范 (2)报关单填报的项目要准确齐全、字迹要清楚、整洁、端正:报关单所列各栏要逐项详细填写,内容无误;要求尽可能打字填报,如用笔写,字迹要清楚、整洁、端正,不可用铅笔(或红色复写纸)填报;填报项目,若有更改,必须在更改项目上加盖校对章。 (3)向海关申报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事后由于各种原因而出现原来填报的内容与实际进出口货物不一致时,须立即向海关办理更正手续,填写报关单更正单。 (4)海关接受申报后,报关单证及其内容不得修改或者撤销,确有正当理由的,经海关同意,方可修改或者撤销。 下一页 返回 上一页 第4节报关单的填制规范 四、报关单的填制内容及规范 (一)报关单的内容 报关单的内容主要是根据海关监管、征税及统计等工作需要而设置的。其内容包括预录入编号;海关编号;进口口岸/出口口岸;备案号;进口日期/出口日期;申报日期;经营单位;运输方式;运输工具名称;提运单号;收货单位/发货单位;贸易方式(监管方式);征免性质;征税比例/结汇方式;许可证号;起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装货港/指运港;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批准文号;成交方式;运费;保费;杂费;合同协议号;件数;包装种类;毛重(刘;净重(刘;集装箱号;随附单据用途/生产厂家;标记唆码及备注;项号;商品编号;商品名称和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位;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单价;总价;币制;征免;税费征收情况;录入员;录入单位;申报单位;填制日期;申报单位;海关审单批注栏。 下一页 返回 上一页 第4节报关单的填制规范 (二)填制报关单的规范 1.预录入编号 预录入编号指申报单位或预录入单位对该单位填制录入的报关单的编号,用于该单位与海关之间引用其申报后尚未批准放行的报关单。 2.海关编号 海关编号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 海关编号由各海关在接受申报环节确定,应标识在报关单的每一联上。报关单海关编号为9位数码,其中前两位为分关(办事处)编号,第3位由各关自定义,后6位为顺序编号。各直属海关对进口报关单和出口报关单应分别编号,并确保在同一公历年度内,能按进口和出口唯一地标识本关区的每一份报关单。 下一页 返回 上一页 第4节报关单的填制规范 3.进口口岸/出口口岸 进口口岸/出口口岸指货物实际进(出)我国关境口岸海关的名称。 本栏目应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口的口岸海关选择填报《关区代码表》中相应的口岸海关名称及代码。 4.备案号 备案号指进出口企业在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或征、减、免税审批备案等手续时,海关给予《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来料加工及中小型补偿贸易登记手册》、《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进口料件及加工出口成品登记手册》(以下均简称《登记手册》)、《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征免税证明》)或其他有关备案审批文件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备案号。 下一页 返回 上一页 第4节报关单的填制规范 5.进口日期/出口日期 进口日期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日期。本栏目填报的日期必须与相应的运输工具进境日期一致。 出口日期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结出境手续的日期。本栏目供海关打印报关单证明联用。预录入报关单及EDI报关单均免于填报。 无实际进出境的报关单填报办理申报手续的日期。 本栏目为6位数,顺序为年、月、日各2位。 下一页 返回 上一页 第4节报关单的填制规范 6.申报日期 申报日期指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请办理货物进(出)口手续的日期。预录入及EDI报关单填报向海关申报的日期,与实际情况不符时,由审单关员按实际日期修改批注。 本栏目为6位数,顺序为年、月、日各2位。 7.经营单位 经营单位指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 本栏目应填报经营单位名称及经营单位编码。经营单位编码为10位数字,指进出口企业在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时,海关给企业设置的注册登记编码。 下一页 返回 上一页 第4节报关单的填制规范 8.运输方式 运输方式指载运货物进出关境所使用的运输工具的分类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运输方式按海关规定的《运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运输方式(见表8一1)。 9.运输工具名称 运输工具名称指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的名称或运输工具编号。本栏目填制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运输工具名称。 下一页 返回 上一页 第4节报关单的填制规范 10.提运单号 提运单号指进出口货物提单或运单的编号。 本栏目填报的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提运单号,一票货物对应多个提运单时,应分单填报。 11.收货单位/发货单位 收货单位指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消费、使用单位。 12.贸易方式(监管方式)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情况,并按海关规定的《贸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贸易方式简称或代码。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贸易方式。 下一页 返回 上一页 第4节报关单的填制规范 13.征免性质 征免性质指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征、减、免税管理的性质类别。 本栏目应按照海关核发的《征免税证明》中批注的征免性质填报,或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征免性质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征免性质简称或代码。 加工贸易报关单中的本栏目应按照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中批注的征免性质填报相应的征免性质简称或代码。 下一页 返回 上一页 第4节报关单的填制规范 14.征免比例/结汇方式 征免比例仅用于“非对口合同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代码“0715 ”)进口料、件的进口报关单,填报海关规定的实际应征税比率,如5%填报5,15%填报15。 出口报关单应填报结汇方式,即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收结外汇的方式。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结汇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结汇方式名称或代码。 15.许可证号 应申领进(出)口许可证的货物,必须在此栏目填报外经贸部及其授权发证机关签发的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的编号,不得为空。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许可证号。 下一页 返回 上一页 第4节报关单的填制规范 16.起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 (1)起运国(地区)指进口货物起始发出的国家(地区) (2)运抵国(地区)指出口货物直接运抵的国家(地区) 17.装货港/指运港 (1)装货港指进出口货物在运抵我国关境前的最后一个境外装运港 (2)指运港指出口货物运往境外的最终目的港;最终目的港不可预知的,可按尽可能预知的目的港填报。 下一页 返回 上一页 第4节报关单的填制规范 18.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 (1)境内目的地指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国内的消费使用地或最终运抵地 (2)境内货源地指出口货物在国内的产地或原始发货地 本栏目应根据进口货物的收货单位、出口货物生产厂家或发货单位所属国内地区,并按海关规定的《国内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内地区名称或代码。 19.批准又号 进口报关单本栏目用于填报《进口付汇核销单》编号。出口报关单本栏目用于填报《出口收汇核销单》编号。 下一页 返回 上一页 第4节报关单的填制规范 20.成交方式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成交价格条款按海关规定的《成交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成交方式代码。无实际进出境的,进口填报CIF价,出口填报FOB价。 21.运费 本栏目用于成交价格中不包含运费的进口货物或成交价格中含有运费的出口货物,应填报该份报关单所含全部货物的国际运输费用。可按运费单价、总价或运费率三种方式之一填报,同时注明运费标记,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 下一页 返回 上一页 第4节报关单的填制规范 22.保费 本栏目用于成交价格中不包含保险费的进口货物或成交价格中含有保险费的出口货物,应填报该份报关单所含全部货物国际运输的保险费用。可按保险费总价或保险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同时注明保险费标记,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 运保费合并计算的,运保费填报在运费栏目中。 下一页 返回 上一页 第4节报关单的填制规范 23.杂费 杂费指成交价格以外的、应计入完税价格或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费用,如手续费、佣金、回扣等,可按杂费总价或杂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同时注明杂费标记,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 应计入完税价格的杂费填报为正值或正率,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杂费填报为负值或负率。 下一页 返回 上一页 第4节报关单的填制规范 24.合同协议号 本栏目应填报进(出)口货物合同(协议)的全部字头和号码 25.件数 本栏目应填报有外包装的进(出)口货物的实际件数 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1)舱单件数为集装箱(TE U)的,填报集装箱个数 (2)舱单件数为托盘的,填报托盘数 本栏目不得填报为零,裸装货物填报为1。 下一页 返回 上一页 第4节报关单的填制规范 26.包装种类 本栏目应根据进(出)口货物的实际外包装种类,按海关规定的《包装种类代码表毖选择填报相应的包装种类代码。 27.毛重(kg) 毛重指货物及其包装材料的重量之和。 本栏目填报进(出)货物实际毛重,计量单位为kg,不足1kg的填报为1。 28.净重(kg) 净重指货物的毛重减去外包装材料后的重量,即商品本身的实际重量。 本栏目填报进(出)口货物的实际净重,计量单位为kg,不足1kg的填报为1. 下一页 返回 上一页 第4节报关单的填制规范 29.集装箱号 集装箱号是在每个集装箱箱体两侧标示的全球唯一的编号。 本栏目用于填报和打印集装箱编号及数量。集装箱数量四舍五入填报整数,非集装箱货物填报为0。例如,TBXU3605231 ×1(1)表示1个标准集装箱,TBXU3605231 × 2(3)表示2个集装箱,折合为3个标准集装箱,其中一个箱号为TBXU3605231。在多于一个集装箱的情况下,其余集装箱编号打印在备注栏或随附清单上。 下一页 返回 上一页 第4节报关单的填制规范 30.随附单据 随附单据指随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并向海关递交的单证或文件,合同、发票、装箱单、许可证等必备的随附单证不在本栏目填报。 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监管证件名称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证件的代码。 31.用途/生产厂家 进口货物填报用途,应根据进口货物的实际用途按海关规定的《用途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用途代码,如“以产顶进”填报“13”。生产厂家指出口货物的境内生产企业,本栏目供必要时手工填写。 下一页 返回 上一页 第4节报关单的填制规范 32.标记唆码及备注 标记唆码及备注栏上部用于打印以下内容。 (1)标记唆码中除图形以外的文字、数字 (2)受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代理其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进出口企业名称 (3)与本报关单有关联关系的,同时在业务管理规范方面又要求填报的备案号,填报在电子数据报关单中“关联备案”栏。 (4)与本报关单有关联关系的,同时在业务管理规范方面又要求填报的报关单号,填报在电子数据报关单中“关联报关单”栏。 (5)办理进口货物直接退运手续的,本栏目填报《准予直接退运决定书》或者《责令直接退运通知书》编号。 (6)申报时其他必须说明的事项填报在本栏目。 下一页 返回 上一页 第4节报关单的填制规范 33.项号 本栏目分两行填报及打印。第一行填报报关单中的商品顺序编号;第二行专用于加工贸易、减免税等已备案、审批的货物,填报和打印该项货物在《加工贸易手册》或《征免税证明》等备案、审批单证中的顺序编号。 34.商品编号 指按海关规定的商品分类编码规则确定的进出口货物的编号。 本栏目应填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确定的进出口货物的税则号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确定的商品编码,以及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附加编号组成的10位商品编号。 下一页 返回 上一页 第4节报关单的填制规范 35.商品名称、规格型号 本栏目分两行填报及打印。第一行填报进出口货物规范的中文商品名称,第二行填报规格型号。 36.数量及单位 数量及单位指进(出)口商品的实际数量及计量单位。 下一页 返回 上一页 第4节报关单的填制规范 37.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 原产国(地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以及海关总署关于各项优惠贸易协定原产地管理规章规定的原产地确定标准填报。同一批进口货物的原产地不同的,应分别填报原产国(地区)。进口货物原产国(地区)无法确定的,填报“国别不详”(代码701 )。 最终目的国(地区)填报已知的出口货物的最终实际消费、使用或进一步加工制造国家(地区)不经过第三国(地区)转运的直接运输货物,以运抵国(地区)为最终目的国(地区);经过第三国(地区)转运的货物,以最后运往国(地区)为最终目的国(地区)。同一批出口货物的最终目的国(地区)不同的,应分别填报最终目的国(地区)。出口货物不能确定最终目的国(地区)时,以尽可能预知的最后运往国(地区)为最终目的国(地区)。 下一页 返回 上一页 第4节报关单的填制规范 38.单价 本栏目填报同一项号下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单位价格。无实际成交价格的,本栏目填报单位货值。 39.总价 本栏目填报同一项号下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总价格。无实际成交价格的,本栏目填报货值。 40.币制 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相应的货币名称及代码填报,如《货币代码表》中无实际成交币种,需将实际成交货币按申报日外汇折算率折算成《货币代码表》列明的货币填报。 下一页 返回 上一页 第4节报关单的填制规范 41.征免 征免指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征税、减税、免税或特案处理的实际操作方式。 本栏目应按照海关核发的《征免税证明》或有关政策规定,对报关单所列每项商品选择海关规定的《征减免税方式代码表》中相应的征减免税方式填报。 加工贸易货物报关单应根据《加工贸易手册》中备案的征免规定填报;《加工贸易手册》中备案的征免规定为“保金”或“保函”的,应填报“全免”。 下一页 返回 上一页 第4节报关单的填制规范 42.税费征收情况 本栏目供海关批注进(出)口货物税费征收及减免情况 43.录入员 本栏目用于记录预录入操作人员的姓名。 44.录入单位 录入单位指进出口货物的经营单位名称及代码。 本栏目用于记录预录入单位名称。 45.填制日期 本栏目填报申报单位填制报关单的日期。本栏目为8位数字,顺序为年(4位)、月(2位)、日(2位)。 下一页 返回 上一页 第4节报关单的填制规范 46.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是指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直接向海关负责的企业或单位。自理报关的,应填报进(出)口货物的经营单位名称及代码;委托代理报关的,应填报经海关批准的专业或代理报关企业名称及代码。 申报单位栏是指报关单左下方用于填报申报单位有关情况的总栏目。 47.海关审单批注栏 海关审单批注栏是指供海关内部作业时签注的总栏目,由海关关员手工填写在预录入报关单上。其中“放行”栏填写海关对接受申报的进出口货物作出放行决定的日期。 返回 上一页 表8一1运输方式代码表 返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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