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货物和劳务税概述(课件)-《财政与税收(第七版)》同步教学(清华大学出版社)
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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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清华大学出版社)
《财政与税收(第七版)》
同步教学
第九章 货物和劳务税
主要内容
第三节 消费税
第二节 增值税
第一节 货物和劳务税概述
第五节 关税
第四节 车辆购置税
一、货物和劳务税的概念
货物和劳务税是指以货物流转额和非劳务营业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种的统称。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和关税四个税种。
第一节 货物和劳务税概述
二、货物和劳务税的特点
(一)课税对象的普遍性
(二)以流转额为计税依据
(三)计征简便
(四)税负容易转嫁
第二节 增值税
增值税概述
增值税的纳税人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一)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发生增值税应税交易(以下称应税交易)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该税最早发源于丹麦,于1954年创建于法国,以后在西欧和北欧各国迅速推广,现在已经成为许多国家广泛采用的一个国际性税种。
一、增值税概述
(1)从理论上讲,增值额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那部分价值,即货物或劳务价值c+v+m中的v+m部分;
(2)就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来看,增值额是指该单位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额收入额扣除为生产经营这种货物(包括劳务)而外购的那部分货物价款后的余额;
(3)就一项货物来看,增值额是该货物经历的生产和流通的各个环节所创造的增值额之和,也就是该项货物的最终销售价值。
对增值额的理解
(二)增值税的特点
1.以增值额为课税对象
2.具有征收的广泛性
3.具有税收中性
4.实行税款抵扣制度
5.实行价外税制度
实行增值税的国家,据以征税的增值额都是一种法定增值额,而并非理论上的增值额。
所谓法定增值额是指各国政府根据各自的国情、政策要求,在增值税制度中人为地确定的增值额。
法定增值额与理论增值额不一致的原因主要是各国在规定扣除范围时,对外购固定资产的处理办法不同。在同一纳税期内,允许扣除的数额越多,法定增值额则越少。
(三)增值税的类型
根据扣除项目中对外购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的不同,将增值税分为:
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
增值税类型 销售额 扣除外购流动资产 扣除外购固定资产 法定增值额
生产型 100 45 0 55
收入型 100 45 5 50
消费型 100 45 36 19
某企业实现销售收入100万元,购入流动资产45万元,固定资产36万元,当期计提折旧5万元,具体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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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的规定,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且销售额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进口货物的收货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不是增值税纳税人,但可以自愿选择登记为增值税纳税人缴纳增值税。
境外单位和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二、增值税的纳税人
一般规定:
三、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一) 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
应税交易,是指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和金融商品。
(二) 进口货物
进口货物,是指货物的起运地在境外,目的地在境内。
(三) 视同应税交易
(1)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2)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赠送货物,但用于公益事业的除外;
(3) 单位和个人无偿赠送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金融商品,但用于公益事业的除外;
(4)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下列项目视为非应税交易,不征收增值税。
(1) 员工为受雇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薪金的服务;
(2) 行政事业单位收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 因征收征用而取得补偿;
(4) 存款利息收入;
(5)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下使用13%、9%、6%、零税率。
简易计税方法使用3%。
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率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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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
= 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计算类型
计算公式
适用范围
基本方法
应纳增值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当期进项税额
一般计税方法
简易方法
应纳税额
= 销售额×税率
简易计税方法
进口方法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进口货物
五、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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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目前,一般计税方法采用的是国际上通行的购进扣税法,。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两个关键环节:
一是销项税额如何计算;
二是进项税额如何抵扣。
1.销项税额的计算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按照销售额(不含税)乘以本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销项税额 = 销售额×适用税率
2.进项税额的计算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的与应税交易相关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和金融商品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应当凭合法有效凭证抵扣。
在销项税额一定的情况下,要注意进项税的抵扣,这是正确计算增值税的一个关键问题。
(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类别 进项税额的来源
以票
抵税 (1) 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 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以下称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计算
抵税 外购农副产品:进项税额=买价×10%(或者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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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和金融商品对应的进项税额,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 非正常损失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3) 购进并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
(4) 购进贷款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
(5)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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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1)计算应纳税额的时间限定
“当期”是个重要的时间限定,具体是指税务机关依照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确定的纳税期限。只有在纳税期限内实际发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才是法定的当期销项税额或当期进项税额。税法对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应计入当期销项税额以及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时间做了限定。
(2)计算应纳税额时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处理
由于增值税实行购进扣税法,有时企业当期购
进的货物很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会出现当期销项
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情况。根据税法
规定,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结转下期
继续抵扣。
【例】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3%,2019年4月的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 销售甲产品给某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00万元。
(2) 销售乙产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5万元。
(3) 将试制的一批应税新产品用于本企业基建工程,成本价为30万元,成本利润率为10%,该新产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
(4) 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的货款60万元,进项税额7.8万元。
(5)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货物的农产品,支付收购价25万元。本月下旬将购进的农产品的20%用于本企业职工福利。
以上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的规定。请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1) 销售甲产品的销项税额为500×13%=65(万元)。
(2) 销售乙产品的销项税额为25×13%=3.25(万元)。
(3) 自用新产品的销项税额为30×(1+10%)×13%=4.29(万元)。
(4) 外购货物应抵扣的进项税额为7.8万元。
(5) 外购免税农产品应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5×10%×(1-20%)=2(万元)。
(6) 该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65+3.25+4.29-7.8-2=62.74(万元)。
(二)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1.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2.不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例】某市场一摊位业主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本月其取得的零售收入总额为26.78万元。计算其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不含税销售额=26.78÷(1+3%)=26(万元)
应纳增值税税额=26×3%=0.78(万元)
(三)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是: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例】本月,某经销商进口货物一批,该批货物在国外的买价为40万元。另外,该批货物运抵我国海关前发生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等共计20万元。进口货物应纳关税9万元。增值税税率13%。计算该批货物应缴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
组成计税价格=40+20+9=69(万元)
应纳增值税税额=69×13%=8.97(万元)
六、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 发生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 视同发生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视同发生应税交易完成的当天。
(3) 进口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进入关境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二)纳税期限
增值税的计税期间分别为10日、15日、1个月、1个季度或者半年。纳税人的具体计税期间,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以半年为计税期间的规定不适用于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纳税人。自然人不能按照固定计税期间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1个季度或者半年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三)纳税地点
(1) 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纳税人,应当向其应税交易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3) 自然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当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 进口货物的纳税人,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5)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
七、增值税减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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