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货运保险概述(课件)《国际贸易实务》(马祯)(对外贸易大学出版社)
2024-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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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内容正文:
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货运保险概述
海运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范围
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伦敦保险业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其他运输方式下的货运保险
进出口货物保险实务
第一节 货运保险概述
国际货物贸易一般都要经过长途运输,往往会遇到各种各样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这就不可避免地会给货物造成损失。为了防范货运风险和减少损失,货物所有人可以通过办理货物运输保险的形式,把风险损失转嫁给保险人。所以,货物装运前必须办理货运保险。
投保人(买方或卖方)向保险人(保险公司)按一定金额投保一定的险别,并交纳保险费。保险人承保以后,如果保险标的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承保范围内的损失,应按照规定给予被保险人经济补偿。
第二节 海运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范围
海上风险
海上损失
1
1.自然灾害
2.意外事故
一、海上风险(一般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
(一)海上风险:船舶、货物在海上运输过程中发生的风险或随附海上运输所发生的风险,具体是指保险公司承保的在海上和海与陆上、内河或与驳船相连接的地方所发生的风险。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力量造成的灾害:如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火山爆发、浪击落海,以及海水、湖水、河水进入船舶、驳船、运输工具、集装箱、大型海运箱或储存处所等
偶然的,难以预料的意外原因造成的事故:如船舶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它物体碰撞、失火、爆炸,陆上运输工具的倾覆或出轨等
3、其他风险
其他风险是指某些发生在海上,但既不属于自然灾害又不属于意外事故的风险,通常包括海盗、抛弃、船长船员的恶意损害、
吊索损害四种风险。
(二)、外来风险
外来风险是海上风险以外的其他外来的原因所造成的风险 。
主要种类
一般外来风险
特殊外来风险
指偷窃、短量、破碎、雨淋、受潮、受热、发霉、串味、玷污、渗漏、钩损和锈损等。
指军事、政治、国家政策法令和行政措施等所致的风险损失,如战争和罢工风险损失等。
二、海上损失
海上损失:被保险人因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海上风险而造成的损失。
损失
一般海上损失
外来损失
全部损失
部分损失
一般外来风险损失
特殊外来风险损失
实际全损(Actual total loss)
推定全损(Constructive total loss)
共同海损
单独海损
继续
二、海上损失
1.一般海上损失
(1)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按程度划分)。
全部损失是指运输中的整批货物或不可分割的一批货物的全部损失。
部分损失是指货物的损失没有达到全部损失的程度。
Summary
相 同
1、海上损失
(1)全部损失:实际全损、推定全损
实际全损
推定全损
1、货物全部毁灭。如船员、货遇难沉没。
2、货物的物权完全丧失已无法
挽回。如船被劫或扣押。
3、货物丧失原有用途和价值。如水泥被浸泡成硬块。
4、船舶失踪达到一定期限(6个月)无有音信。
1、货损后,修复费用超过货物修复后的价值。
2、货损后,整理和继续运到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货物到达目的地的价值。
3、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为避免全损
所需的施救费用将超过获救后的价值。
4、被保险人为收回因遭受险别范围内的事故而丧失的货物所有权,收回所有权所需支出将超过收回货物的价值。
推定全损以全损进行索赔时:
注意3点:
①船舶或货物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与保险人都认为符合推定全损条件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全数赔偿,船舶或货物如有损余,应归保险人所有。
②保险人对保险船舶、货物的实际全损应予全额赔偿,但对推定全损引起的索赔既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在不接受的情况下,只赔偿已发生的部分损失。
③只有在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委付,即将其对保险标的物的一切权利包括所有权转让给保险人并经保险人同意的情况下,保险人才可能按全损赔付。
例1、我公司出口稻谷一批,因保险事故被海水浸泡多时而丧失其原有价值,这种损失属于实际全损。
例2、有一批出口服装,在海上运输途中,因船体触礁导致服装严重受浸,若将这批服装漂洗后运至原定目的港所花费的费用已超过服装的保险价值,这种损失属于推定全损。
案例分析
(2)部分损失: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按性质不同划分)
概念
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它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维护船货安全,解除危险,船方有意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
(2)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 G.A.
条件
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共同的、实际存在的、或者是不可避免的;
消除船、货共同危险而采取的措施,必须是有意识的和合理的;
所作的牺牲是特殊性质的,支付的费用是额外的,不是海上危险导致的,而是人为造成的;
牺牲或费用,最终必须是有效的。
共同海损的表现形式为共同海损牺牲和共同海损费用。
共同海损牺牲。包括抛弃货物、为扑灭船上火灾而造成的货损船损、割弃残损物造成的损失、有意搁浅所致的损害、机器和锅炉的损害、作为燃料而使用的货物、船用材料和物料、在卸货的过程中造成的损害等。
共同海损费用。包括救助报酬、搁浅船舶减载费用以及因此而产生的避难港费用、驶往和在避难港等地支付给船员的工资及其它开支、修理费用、垫付手续费和保险费、共同海损损失的利息等。
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 G.A.
分摊
共同海损行为所作出的牺牲或引起的特殊费用,都是为使船主,货主和承运方不遭受损失而支出的,因此,不管其大小如何,都应由船主,货主和承运各方按获救的价值比例分摊。这种分摊叫共同海损的分摊。
单独海损 Particular Average P.A.
定义:是指船舶或货物所有人单方面的利益损失。
特点:
它不是人为有意造成的部分损失。
它是保险标的物本身的损失。
单独海损由受损失的被保险人单独承担,但其可根据损失情况从保险人那里获得赔偿。
The difference between GA &PA
两者都是部分海损
造成损失的原因不同
—单独海损:承保风险所直接导致的船、货损失
共同海损:为了解除或减轻共同危险人为地造成的损失
损失的承担责任不同
—单独海损:由受损方单独承担
—共同海损:由受益各方共同分摊
海损案例
一载有茶叶和儿童玩具的船泊在航行途中不慎搁浅,情况非常危急,为脱险,船长下令抛货(茶叶)300公吨,并反复倒车,强行起浮,终于脱险。但船上轮机受损且船底被划破,致使海水渗进货舱,造成船货部分受损。该船驶进附近港口修理并暂卸大部分货物,共花一周时间,增加了各项费用开支,包括船员的工资。船修复后装上原货重新起航,不久,A货舱突然起火,火势有蔓延的趋势,船长下令灌水灭火。灭火后,发现部分玩具和茶叶被水浸湿,造成损失。试分析上述各项损失各属于何种损失?为什么?
分析指导:搁浅是船货遇到的共同危险,为脱险而采取的一系列有意合理的行为,并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属共同海损,包括:抛货损失,反复开倒车造成轮机受损和船底划破的损失;为修船,将货物卸到岸上,一些货物遭到正常损坏以及有关卸载储存费用;增加的船员工资。另外,起航后A舱起火,为保证船货共同安全,船长下令灌水,灭火时被水浸湿的茶叶和儿童玩具的损失也属于共同海损。
写
有一艘载货海轮,在舱面上载有1000台拖拉机,在航程中遇到恶劣气候,海浪已将450台拖拉机卷入大海中,从而海轮在巨浪中出现严重倾斜,如不立即采取措施,海轮随时有翻船沉没的危险。船长在危急关头,下令将其余的550台拖拉机全部抛入水中,从而求得了船身在风浪中保持平衡。试问,按照上述情况,前一个450台和后一个550台的损失,在海损中是否都属于共同海损?为什么?
答:前一个450台和后一个550台拖拉机,虽然同样都是损失了,但从海损的性质来区分,前者属于单独海损,而后者属于共同海损。头一个450台拖拉机是被海浪卷入海中的,显然不是人为的、有意识行为的结果,因此这450台的损失没有具备共同海损所要求的条件,只能视作单独海损。但对后一个550台拖拉机的损失,由于确有危及货、船共同安全的危险存在,是由于船长为了挽救货、船的共同安全,采取了人为的合理措施而造成的结果,而且这种牺牲是具有非常性质的,因此,这550台拖拉机的损失应列为共同海损。
案例分析:
一批货物在海上运输途中,货舱起火,蔓延机舱,船长为船货共同安全,决定灌水灭火。火被扑灭,但主机受损,船无法航行,雇了一艘拖轮将船拖回启运港,检修后重新航行。事后调查出的损失有:(1)1000箱货被烧毁;(2)600箱货由于灌水受损;(3)主机和部分甲板烧坏;(4)拖船费用;(5)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工资。上述损失中那几项属于单独海损,那几项属于共同海损?理由?
答:属于单独海损的有:(1)1000箱货被烧毁;(3)主机和部分甲板烧坏,这都是由承保的风险直接导致船、货受损;
属于共同海损的有;(2)600箱货由于灌水受损,这是为解除或减轻风险、人为地有意识的造成的损失,属于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还包括为了确保船货共同安全而支出的特殊费用,所以(4)拖船费用,(5)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工资也属于共同海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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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损失按损失形式划分
分为实物损失和费用损失
实物损失是指作为保险标的的船或货,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而导致的本身直接损失。
费用损失是指作为保险标的的船或货,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后所产生的间接费用损失。费用又可以分为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
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
施救
费用
救助
费用
施救费用是指货物在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或其受让人,为了减少损失,采取了各种抢救和防护措施而支付的费用。
救助费用是指货物在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了有效的救助措施,获救成功后,由被救方付给救助人的一种报酬。
保险人施救费用与救助费用的承保差别
采取行为的主体不同
保险人赔偿的前提不同
保险人的赔偿限度不同
保险人对施救费用的赔偿责任,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保险人对救助费用的赔偿责任限定为,救助费用与保险货物本身损失的赔偿金额两者相加,不超过货物的保险金额
是否属于共同海损不同
施救费用:保险人对施救不论有无效果都支付
保险人对救助采取“无效果---无报酬”(合同)原则
重要公式:
受益人的共同海损分摊金额=受益人的共同海损受益价值×共同海损分摊率
共同海损分摊率=共同海损损失总额/共同海损分摊价值总额×100%
计算题
假设有一艘货轮,投保价值为5 000万美元。船东将其租赁给Y公司, Y公司在本航次中触礁遇险,海水大量涌入船舱。船上载有A、B、C、D、E五家货主的货物,但船行途中触礁遇险,海水大量涌入船舱,整条船有倾覆的危险。为了挽救船、货及船上人员,船长下令抛弃部分货物,以减轻载重量,使船舶可以浮起维修。于是E货主的货物被全部抛入海中后,船舶浮起到安全水平。经过抢修后,船舶可以继续航行,并安全抵港。已知Y公司运费收入30万美元,A、B、C、D、E五家货主的货值分别为150、130、90、80和60万美元,则此次抛货造成的共同海损,各方的分摊比例,计算如下:
解:已知,共同海损损失总额为60万美元;
共同海损分摊价值总额=
5 000+150+130+90+80+60+30=5 540(万美元)
共同海损分摊率=60/5 540×100%=1.083%
船东分摊金额=5 000×1.083%=54.15(万美元)
Y公司分摊金额=300 000×1.083%=3 249(美元)
A货主分摊金额=1 500 000×1.083%=16 245(美元)
B货主分摊金额=1 300 000×1.083%=14 079(美元)
C货主分摊金额=900 000×1.083%=9 747(美元)
D货主分摊金额=800 000×1.083%=8 664(美元)
E货主分摊金额=600 000×1.083%=6 498(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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