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付给纪律一个恪守 恪守还你一份优秀
普通高中生入学纪律教育
2024年9月10日
汇报人:黄瑞标
NO1
NO3
NO2
NO4
NO5
NO7
NO6
NO8
中学生守则篇
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篇
宿舍管理篇
仪容仪表规范篇
校园控烟管理办法篇
手机管理办法篇
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篇
学生纪律学习量化考核篇
中学生守则篇
NO1
中学生守则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努力学习,准备为社会主义现代化贡献力量。
二、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三、专心听讲,勤于思考,认真完成作业。
四、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有益的文娱活动。
五、积极参加劳动,爱惜劳动成果。
中学生守则
六、生活俭朴,讲究卫生,不吸烟,不喝酒,不随地吐谈。
七、遵守学校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国家法令。
八、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对人有礼貌,不骂人,不打架。
九、热爱集体,爱护公物,不做对人民有害的事。
十、诚实谦虚,有错就改。
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篇
NO2
(一) 自尊自爱,注重仪表
1.维护国家荣誉。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降国旗、奏唱国时肃立、脱帽、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
2.坐、立、行、读书、写字姿势瑞正。
3.穿戴整洁、朴素大方。头发干净整齐;不烫发、化妆,佩戴首饰。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穿高跟鞋。
4.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不吸烟、喝酒。
5.举止文明。不打架骂人、说脏话。不赌博,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
6.情趣健康。不看色情、凶杀、迷信的书刊、影视片,不唱不健康歌曲。
7.不进营业性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厅、酒吧和音乐茶座等不适宜中学生活动的场所。
8.爱惜名誉,拾金不昧,不受利诱,不失人格。
(二)真诚友爱,礼貌待人
1.要讲普通话。使用礼貌用语。讲话往意场合,态度和蔼。
2.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和民族习惯。谦恭礼让,敬老爱幼,尊重妇女,帮助残疾人。遇见外宾,以礼相待,不卑不亢。
3.尊重教职工,见面行礼或主动问候。回答师长问话要起立,接受递送物品时要起立并用双手。给老师提意见态度诚恳。
4.同学之间团结互助,正常交往,真诚相待,不叫侮辱性绰号,不欺侮同学,发生矛盾多做自我批评。
5.待客热情,起立迎送。邻里有困难时,主动关心、帮助。
6.未经允许不进入他人房间、动用他人物品、看他人信件和日记。
7.不随意打断别人的讲话、打扰他人学习、工作和休息,防碍别人要道歉。
8.惜时守信。答应别人的事要按时做到,做不到时表示歉意,借他人钱物要及时归还,珍惜时光。
(三)遵规守纪、勤奋学习
1. 按时到校,上课前准备好学习用品。上、下课时,起立向老师致敬。下课时,请老师先行。
2.上课专心听讲,勇于提出问题,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积极回答老师的提问。
3.认真预习、复习,按时独立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合理安排课余活动。
4.积极参加团队活动和学校、班级组织的文体活动、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5.认真值日,保持教室、校园整洁优美。保持图书馆、阅览室的安静。不在教室和楼道内追逐喧哗。
6.爱护校舍和各种公物,不在黑板、墙壁、课桌、布告栏等处涂抹乱刻画。借用公物要按时归还,损坏东西要赔偿。
7.参加各种集会 准时到达,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
8.遵守宿舍和食堂的制度, 爱惜粮食,节约水电,服从管理。
(四)勤劳俭朴,孝敬父母
1.生活有规律,按时作息。
2.学会料理个人生活,自己的衣物用品收放整齐。
3.主动承担收拾房间、洗衣、做饭、洗刷餐具和打扫楼道、庭院等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和公益劳动。
4.生活节俭,不摆阔气,不乱花钱。
5.尊重父母意见和教导,经常把生活、学习、思想情况告诉父母。
6.外出和到家时,要向父母打招呼,未经家长同意,不得在外住宿。
7.尊敬体贴帮助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关心照顾长辈和兄弟姐妹。
8.对长辈有意见,有礼貌地提出,不耍脾气,不顶撞。
(五) 严于律已,遵守公德
1.遵守交通法规,不违章骑车,过马路走人行横道。
2.乘公共车、船主动购票,给老、幼、病、残、孕妇及师长让路、让座,不争抢座位。
3.遵守公共秩序,购票购物按顺序,对营业人员有礼貌。
4.爱护公共设施、文物古迹,爱惜庄稼、花草、树木。保护有益动物和生态环境。
5.参观游览守秩序,瞻仰烈士陵墓保持肃穆。
6.观看演出和比赛时,要做文明观众,不起哄滋扰,结束时鼓掌致意。
7.尊重外地人,遇有问路,认真指引。
8.见义勇为,对违反社会公德的社会行为要进行劝阻,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
宿舍管理篇
NO3
(一)学校统一要求的时间
早晨6:20起床,最迟7:00离寝,到教室上自习;
晚间22:30——23:00洗漱就寝。
(二) 内务整理、清洁卫生的内容和要求
被子应整齐叠成方块,床单干净、整齐,床上无乱摆物品,被子摆放方向统一,枕头放被子上面。
窗户:窗台干净,玻璃及框架干净。
洗漱用品:牙膏、牙刷摆放整齐有序,统一放在阳台橱柜上。桶(左侧)放在洗漱台底下。开水瓶放在靠窗户的阳台,摆放整齐。
箱子:统一摆放,要整齐。
地面:地面干净、无垃圾。床下无垃圾。
墙壁:不得用有色涂料乱写乱画,无脚印,墙角、墙面不得 出现蜘蛛网,无乱涂乱画现象。
(二) 内务整理、清洁卫生的内容和要求
鞋子:鞋子应放在床下,鞋尖向外,摆成一条直线。
阳台:无污迹,无积水。
寝室必须达到“三净”(即地面净、门窗净、床铺净),“三整齐”(即床上用品整齐、鞋子摆放整齐、日常用品摆放整齐),装饰优雅别致、温馨、有创意要文明。
卫生方面要求:每天值日生必须早、晚打扫室内卫生,特别注意卫生死角的清理。把垃圾不要扫入走廊,请直接倒入垃圾车,各寝室长把这些任务要落实到位、责任到人。寝室内不得用餐,严禁将饭盒、塑料汤杯、食品袋、方便面碗等带入寝室。不能将食品包装袋以及方便面桶桶丢在厕所。
(三) 值日生职责
1、负责寝室卫生。
2、整理内务。(如桶、清洁工具等)
4、协助寝室长工作,督促同寝同学起床、整理好内务,摆放好个人的物品,督促晚间及时就寝,对就寝后说话打闹的同学要及时制止。
5、寝室长不在时,行使寝室长职责。
(四) 宿舍纪律
1、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及时就寝,不准私自留外人住。
4、就寝后保持安静,不准喧哗、打闹。
5、不在寝室吸烟、喝酒。
6、不准在寝室内打扑克、下棋等。
7、不准在寝室内点蜡烛、私接电源。
8、不准私自串寝室、串床位。
9、不准向室外乱仍杂物、倒水。
10、积极配合老师及寝室长的工作,服从管理。
(五) 其它方面
1、注意安全,不要翻越寝室窗户、围网。
2、增强防范意识,保管好贵重物品和钱财,小柜、箱子都要上锁。
3、注意节电、节水,做到人走灯灭。
4、其他住宿生要服从寝室长、寝室管理员的管理。
仪容仪表规范篇
NO4
(一) 头发
男生不留长发、不留奇异怪发(额前不过眉,两边不过耳上沿,鬓毛不低于耳孔,后面不过最低发际),不留大包头,不剃光头(伤、病、残除外),不电发,不烫发,不染发(染黑除外)。
女生不电发,不烫发、不染发(染黑除外),不留奇异发型,不留披肩发。
建议男生留一寸平头装,女生留运动发型。
(二) 衣服
穿着要符合中学生身份,不穿花哨、装饰怪异图案的衣服,不许穿背心进教室,在校期间要求统一穿校服。
女生穿着五不准:不准穿紧身衣裤,不准穿过短(露脐)过窄上衣,不准穿低胸吊带(坦胸)上衣,不准穿超短裙(裤),不准穿其不符合中学生形象的服装。
学生不得在身体和衣服上佩戴任何首饰或其他不宜饰物(包括宗教信仰物品),不得纹身,不得留长甲,不得戴墨镜(伤、病、残除外),不得纹眉、描眼、涂口红、抹粉底、涂指(趾)甲等(文艺演出时除外)。
(三) 鞋
学生在上课、做操及集会时间,一律不准穿拖鞋,更不能穿拖鞋进入教室、办公室,不得将运动鞋、凉鞋、皮鞋当便鞋穿(即把鞋后跟、鞋帮压在脚底下,或把后跟鞋帮穿上脚背上),女生不穿高跟鞋。
上体育课或参加集体组织的体育活动时要按要求穿运动鞋。
校园控烟管理办法篇
NO5
(一) 禁止学生在校内外任何场所吸烟
学校任何一位教职工发现学生在校内外有吸烟行为的,应及时制止并登记学生姓名、班级等信息,有权没收学生的香烟交至班主任、德育处或值周领导处,班主任通知家长到校共同做好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家长务必要加强学生在校外的监管工作,配合学校做好对子女的禁烟教育工作。
(二) 严厉惩治吸烟行为
根据《学生个人量化考核细则》、《关于校园控烟管理办法的规定》、《违纪学生处罚条例》的相关规定,对有吸烟行为的违纪学生将视情节作出以下处理:
1.第一次吸烟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第二次吸烟给予"记大过”以上纪律处分;
3.第三次吸烟给予“开除留校察看一年”以上纪律处分;
4.经过屡次教育不改且情节严重者,学校将给予劝其退学或报县教育主管部门予以”开除学籍”纪律处分。
5.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凡有吸烟违纪记录的学生,取消本学年一切个人评优资格;对已获得社会爱心人士助学待遇吸烟违纪的学生,取消资助资格并追还助学金另行分配给其他家庭困难学生。
6.因吸烟违纪被抓到的学生,在事实清楚,但学生拒不承认,不服从学校管理,且家长不按规定到校配合学校工作的行为,学校必将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决不姑息;对认识态度诚恳,积极配合学校工作,并确实有悔改表现的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三) 严肃处理校园违法贩卖香烟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校园控烟管理办法的规定》、《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的相关规定:学生不得在校内以任何手段、形式向他人贩卖香烟获取利益,如经查实,学校有权没收非法携带的香烟和售卖所得财物,上交至相关部门,并给予校内贩卖香烟的学生转换学习环境或劝退处理,情节较重者报县教育主管部门予以“开除学籍”纪律处分或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 我校教职工有权没收学生携带的香烟及贩卖香烟所获得的财物
学生在我校就读期间,凡携带香烟或在校内外吸食香烟、贩卖香烟的,我校教职工有权管制。德育处、年级组、班主任会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学生是否违规携带、违法贩卖香烟的情况,学生应积极配合,对发现携带香烟的学生,做以下处理:
1.没收香烟和非法所得财物由学校统一保管并通报处理;
2.责令违纪学生作出书面反省;
3.记录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平台”;
4.取消该学生本学年所有评优选先资格和相关资助政策;
5.根据校纪校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因学生违反控烟条例,在处理的过程中造成财物损失,学校一概不负责。
手机管理办法篇
NO6
(一) 禁止学生携带手机、电话手表等电子产品进入校园
原则上任何学生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带手机进入校园的,需由学生家长提交书面申请书,申请书一式三份,家长、班主任及德育处各一份。经德育处审批同意后,方可将手机带入校园。学生入校后应将手机交由班主任统一保管,禁止学生将手机带入宿舍、课堂。
(二) 老师有权收缴学生手机
老师发现学生在学校使用手机,须及时制止并登记学生姓名、班级等信息。有权收缴学生手机至班主任、德育处或值周领导。班主任或德育处将学生手机代为保管,并及时联系学生家长,必要时请家长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因学生违反规定携带手机进校园,手机被没收期间造成的损坏或丢失,学校概不负责。
(三) 严查学生携带手机情况
德育处、年级组、班主任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学生携带手机情况,对发现携带手机的学生,做以下处理:
1.没收手机由学校统一保管并通报处理,寄宿生取消寄宿资格;
2.责令该学生作出书面反省;
3.记录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平台”;
4.取消该学生本学年所有评优选先资格和相关资助政策;
5.将根据校纪校规给于处分通报。
(四) 严肃处分态度恶劣的学生
老师在收缴手机的过程中,学生出现不配合的,视情节轻重并根据《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给予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并通知学生家长到校带回思想教育,达到家校合一教育的目的。
(五) 特殊情况下手机使用管理
确因需要将手机带入校园并用于高考报名、学习的,需由学生家长提交书面申请,班主任签字,报德育处审批同意后方可将手机带入校园。学校运动会、文艺晚会等大型活动,禁止学生携带手机进入校园拍摄,如需拍照宣传,班主任提供手机专人负责活动拍照。
(六) 保障学生正常通话需求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与外界的联系,由学校与相关通讯部门配合,在校园内安装校内公共电话,以方便学生与家长保持必要的联系。
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篇
NO8
第一条:学生违反校纪校规,视情节轻重,认识态度,悔改表现等将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为:
(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4)记大过;
(5)留校察看;
(6)劝其退学;
(7)开除学籍(报市教育局批准执行);
留校察看以一年为期,在此期间,表现进步,可按期解除察看,表现突出可提前解除察看,悔改表现差,给予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条:学生在校不得从事非法社会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
2、组织、参加未经批准的游行、示威活动,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学校正常秩序,破坏安定团结;
3、张贴、传递、散发大小字报、反动传单;
4、参与封建迷信、邪教活动。
第三条:对触犯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令、法规、受到司法部门处罚者,按下列情形处理
1、被判以管制、劳动教养或有期徒刑(包括宣告缓期执行),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被处以行政拘留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但若性质恶劣,后果严重者,则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3、被收容审查释放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
4、在校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被处以警告或罚款者,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
第四条:打架事件责任者,按下列情形处理
1、肇事者(即引起打架事件的责任者)因不守秩序,不听劝告,用语言侮辱或者其它方式触及他人,引起事端或激化矛盾,虽未动手打人,但造成后果者,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动手打人造成后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2、策划者:策划他人打架未造成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后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
3、打架者:
(1)先动手打人,但属轻伤,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致重伤给予自动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2)后动手打人,未伤害他人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致他人轻伤者,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致他人重伤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3)持械打人或勾结校内外人员聚众打架者 ,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4)打架事件已终止,事后又报复打人造成后果者,给予劝其退学以上处分。
第四条:打架事件责任者,按下列情形处理
4、参与者:
(1)以劝架为由,偏袒一方,致使斗殴事态扩大,并产生严重后果者,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
(2)参与聚众斗殴者,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
5、凡因打架斗殴致人受伤者,一律负担医疗、护理等必要费用,并向受伤者及家属道歉;
6、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未造成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后果者,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
7、目击或未目击打架事件经过,而为打架一方提供伪证,给调查造成困难,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
8、在处理打架过程中,不通过组织,利用财物等不正当手段私下解决或组织他人提供伪证者,加重一级处分。
第五条:对品行不端者,将分别给予如下处分:
1、辱骂或威胁他人,经制止、教育不听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
2、造谣、诬谄他人,未造成后果者给予记过处分,造成后果者,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
3、爬墙外出,强行冲出校门者,给予自动退学处分;
4、采取各种方式、手段、侮辱、威胁或殴打教师,视情节分别给予记大过以上至开除学籍处分;
5、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或学校管理人员依法或依校纪校规执行公务者,视情节,给予记大过以上至开除学籍处分;
6、隐匿、毁弃或私拆他人信件,造成影响或损失者,除负责赔偿经济损失外,视情节分别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五条:对品行不端者,将分别给予如下处分:
7、男生留怪发、长发,女生烫发、戴耳环、项链,学生戴戒指,经批评教育不改者,分别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8、学校需经学生转发的通知,故意或借口不按时转交,经查实视情节分别给予记过处分。如造成后果严重的,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
9、在校内、外结伙成帮,有校园欺凌行为造成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10、证据确凿,有男女交往过密、谈情说爱行为,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11、学生带通讯工具进校一律没收,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六条:偷窃、诈骗抢夺国家、集体或私人财物者,除交还脏款、脏物外,分别给予如下处理
1、作案价值在50元以下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作案价值在50元以上100元以下者,给予记大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3、作案在100元以上200元以下者,给予退学处分;
4、作案在200元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5、偷窃公章、保密文件、档案物品者,视情节分别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6、为作案提供信息,工具或进行掩盖、窝脏、销脏等活动者,视情节分别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
第七条:有意破坏国家、集体或他人财物者,除赔偿损失外,并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纪律处分
1、损坏物品的价值在20元以下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损坏物品的价值在20至100元者,给予记过处分;
3、损坏物品的价值在100元以上者,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
4、因物品损坏而造成严重后果,构成责任事故者,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条:学生严禁吸烟、喝酒、猜码,严禁赌博或变相赌博,有违反者,视情节按下列规定处理
1、在学校公共场所吸烟的发现后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在学校教室、宿舍等室内场所吸烟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在自习节、课堂、集会等集众场合吸烟的,给予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4、因吸烟引起火灾和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的,视情节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直至送公安机关处理。
5、学生喝酒、猜码一经发现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
6、在校外结伙酗酒、闹事,视情节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
7、采取各种形式的赌博或变相赌博或看黄色书刊、影碟一经发现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8、对以上违纪行为的重犯者,加重一级处分。
第九条:破坏环境卫生,影响学校公共场所正常秩序者,将视情节分别给予处分
1、在建筑物上乱涂、乱写、乱画,违章张贴者,视情节分别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乱抹、乱改学校通知,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
3、违反《图书室 、实验室、电脑室及电教室管理条例》的规定,按有关规定处罚,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4、违反课堂纪律,扰乱食堂就餐秩序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5、在校园内摔酒瓶或燃放鞭炮以及其他方式起哄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6、对以上违纪行为的重犯者,加重一级处分。
第十条:学生严禁无故旷课,考试作弊现象,有违反者,视情节按下列情形处理
1、一学期内旷课40节以上者,作自动退学处分;
2、一学期内旷课21-30节者,作留校察看处分;
3、一学期内旷课11-20节者,作记大过处分;
4、一学期内旷课10节者,作记过处分;
5、一学期内旷课4—9节者,作严重警告处分。
6、一学期内旷课3—5节者,作警告处分。
第十一条:学生要严格遵守校门安检制度,进校要配合并 主动接受安检工作人员的检查,禁止携带违禁物品进入校园,有违反者,视情节按下列情形处理
1、携带不干净、不安全的食品、化妆品等进入校园,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携带手机等电子产品、香烟、成人用品、管制刀具等进入校园,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携带手机等电子产品进入校园,给予转换学习环境及以上处分;
不配合并抵触安检工作人员的行为,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
第十二条:下列情形之一者,加重一级处分
1、违纪后,认错态度较差者;
2、多次违纪,并受过处分者;
3、在校外违纪,破坏学校声誉者;
4、涉外活动违纪;
5、对检举人、证人等进行威胁或打击报复者。
第十三条:下列情况之一者,可酌情作降级处分
1、违纪后,能较快认错自首者;
2、违纪后,态度端正、检查深刻者;
3、违纪后,能积极检举、揭发他人者;
4、对初犯或偶犯因非道德行为受轻微处分,在校期间表现突出或有突出贡献者。
第十四条:对受处分者,一年内不得享受学校任何资助,不得授予各种荣誉称号,不得担任班、团干工作。
第十五条:对受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材料,均归入学生本人档案。在处分期间,本人表现好,可申请撤销处分。但从申请之日起,至少有半个学期的考察期,考察期满,的确表现好,方可办理其撤销手续。在校期间有三次以上处分者,均不得申请办理手续,不予撤销。
特别提醒:凡是在校期间违反以下其中六项之一者依照本条例实行,给予学生一次性转换学习环境:
(1)翻墙外出,强行冲出校门;(2)谈恋爱;(3)打架斗殴;(4)赌博;(5)以借贷方式谋取利益;(6)在校园内贩卖商品(香烟)谋取利益。
学生纪律学习量化考核细则篇
NO7
(一)上课
1. 上课迟到、早退每次一次扣1分。
2. 上课、上自习睡觉、看闲书、吃零食、说话、打闹、玩手机、听MP3、玩手机(一经发现没收)及其它影响课堂纪律的行为,一次一项扣2分。
3..不按时完成作业,一次扣2分。
4.特长生不按规定上自习或上课,提前在校园或楼道逗留的,一次扣2分。
5.旷课每节扣3分。
6.不交作业者,每次扣1分。
(二)两操
1.课间操迟到,一次扣1分。
2.不认真做操、跑操、在厕所躲避,一次扣2分。
3.旷课间操、跑操,一次扣3分。、
(三)考试
1.有任何作弊行为,被监考老师发现,一次扣2-5分。
2.不按要求提前交卷,试卷记零分,并扣5分。
3.用手机作弊(除没收手机外,年级通报批评),一次扣5-10分。
4.不交答题卡一次扣5分。
(四)仪表、风貌
1.不按规定着装,头发不符合规定(以学校仪容仪表规范要求为准),一次一项扣2分。
2.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破坏校园环境,一次一项扣2分。
3.上课、上两操不穿校服一次扣1分。
4.在教室、楼道及宿舍起哄、打闹、拍球、乱扔杂物、胡写乱画、一次一项扣2分。
5.在教室、宿舍玩扑克、下棋、未经允许擅自打开教室的多媒体,一次一项扣3分。
6.招惹他人说粗话,喊绰号骂人者,每次扣2-5分。
(五)住宿管理
1.不按时就寝,扰乱他人休息的一切行为,一项一次扣2分。
2.私自用电(除纪律处分外)扣10分;点蜡烛一次扣5分。
3.夜不归宿一次扣15分。
4.不按规定或不履行请假制度随便出入校门,哄骗老师,做假证,一人一次扣5-10分。
5.故意损坏公物,除按价赔偿外,视情节严重扣2-5分。
(六) 卫生
1、无故不打扫的每次扣3分,
2.打扫不干净、不及时的扣2分。
3.带早餐、零食进入教室吃的扣2分。
4.乱丢乱扔果皮、纸屑,乱倒污水,乱吐口痰、擤鼻涕者,每次扣1-3分。
(七) 恶劣行为及其它
1.翻墙外出、喝酒、抽烟,发现或者揭发一次一项扣10-20分。
2.赌博、打架,一次一项扣10-20分。
3.男女生不正常交往、接触、一经发现扣10-20分。
4.不接受教师,管理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一次扣10-20分。
5. 偷盗、聚众打架、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干扰学校正常秩序,一次一项扣10-20分。
6.看、传抄黄色录相或书刊者,每次扣5-10分。
(七) 恶劣行为及其它
7.未经班主任和门卫人员同意,私自闯出校门者,每次扣5-10分。
8.无故不参加公益劳动或学校、班级组织的活动者,每次扣2-5分。
9.私自下河塘洗澡,游泳或者做其它危险的事情者,除自己完全承担责任外,每次扣5-10分。
10.带手机到学校不主动上交的,除没收手机外,扣20分。
11.被学校处分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 分别扣3分、5分、8分、10分、15分。
特别提醒:凡是在校期间违反以下其中五项之一者依照本条例实行给予学生一次性转换学习环境:
(1)翻墙外出(2)谈恋爱(3)打架斗殴 (4)赌博 (5)以借贷方式谋取利 (6) 以贩卖物品谋取不正当利益。
说明:
以上计分按学期累计执行,下学期从0开始。对本细则没有列举的其他违纪行为,本着类似参照的原则给予处罚。对主动承认错误,检查深刻,有悔改表现者从轻处罚;对屡教不改,并威胁、报复他人者从重处罚。
(八) 加分方面
1.凡对上述不良行为敢于检举、揭发、斗争者,每次加1-5分。
2.能舍己为人、为班、为学校作出贡献者,每次加5-10分。
3.班长加10分,其他班干、舍长加6分,学校社团主要负责人加10分,副职、部门领导加6分,其他成员加3分。
4.被评为校、市、省先进个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者,分别加5分、10分、15分。
5 .在校、市、省、国家举行的各种竞赛、文体活动中获奖者,每次发别加2-5、3-6、4-8、6-10分。
5.段考、期考成绩在年级排名中:前5名加10分,前10名加5分,前50名加3分,前100名加2分;在段考、期考年级排名中,进步30名加3分,进步50名加5分,进步80名以上加10分。
说明:对于未尽事宜本着类似参照的原则给予适当加分。
(九) 处罚措施
扣分和加分相抵后的总积分,被扣10分书面检讨;被扣15分由家长接回反省,同时做思想教育3-7天;被扣20分由家长接回反省,同时做思想教育7-10天;被扣30分由家长接回反省,同时做思想教育15-20天(凡是回家反省的必须由家长亲自接送,并且学生在离校期间一切安全责任由家长负责);被扣40分以上给予纪律处分或者劝退处理。
谢谢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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