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1.5 税款缴纳(教学设计)-《税务会计》(第三版高教版)

202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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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计划 课程名称:税务会计 授课时间:×××× 编号:1-5 教师姓名 ××× 授课班级 ××× 授课形式 讲授 课 时 1 授课项目 学习任务 项目一:税务会计工作流程认知 学习任务1.5 税款缴纳 教学目标 1.熟悉税款征收方式和税款入库的相关规定,选择税款征收方式和缴纳方法; 2.熟悉税款征收的措施和相关法律规定,办理税款的缴纳、减免、退还等工作。 教学重点 1.税款缴纳程序、税款的减免、退还与追征 2.税款征收的措施、税收法律责任 教学难点 税款征收的措施、税收法律责任 教学场所及教具 ××号教室:黑板、粉笔、课件、多媒体投影 教学方法 讲授法、案例教学法、讨论法 课内外 作业 课内:配套实训教材×××× 课外:到当地税务局服务中心了解税款缴纳情况 课后体会与建议 教学过程及主要内容 一、税款征收方式 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 二、税款缴库方式 转账缴税;自核自缴;支票缴税;现金缴税;信用卡缴税;税银一体化缴税 三、税款缴纳程序 1.正常缴纳税款 2.延期缴纳税款 四、税款的减免、退还与追征 1.税款的减免 2.税款的退还 3.税款的追征 五、税款征收的措施 1.税收保全措施 2.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3.税务检查 六、税收法律责任 1.未按规定登记、申报及进行账证管理行为的法律责任 2.对偷税行为的认定及其法律责任 3.逃避追缴欠税行为的法律责任 4.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的法律责任 5.抗税行为的法律责任 6.扣缴义务人不履行扣缴义务的法律责任 7.不配合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的法律责任 8.有税收违法行为而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法律责任 【课堂小结】 【作业布置】 课程讲义 任务1.5 税款缴纳 一、税款征收方式 税款缴纳是纳税义务人依税法规定的期限,将应纳税款向国库解缴的活动。税款缴纳按税法规定的征收方式进行,我国实行的税款征收方式有以下六种: 1.查账征收 查账征收是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提供的账表所反映的经营情况,依照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税款的方法。这种征收方式适用于账簿、凭证和财务会计核算比较健全的纳税人。 2.查定征收 查定征收是由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的生产设备、生产能力、从业人员数量和正常情况下的生产销售情况,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实行查定产量、销售量或销售额,依率计征的一种征收方法。它适用于生产不固定、账册不健全的纳税人。 3.查验征收 查验征收是税务机关对某些零星、分散的高税率货物,在纳税人申报缴税时,由税务机关派人到现场实地查验,并贴上查验标记或盖上查验戳记,据以计算征收税款的一种征收方法。 4.定期定额 定期定额是税务机关对一些营业额和所得额难以准确计算的纳税,采取由纳税人自报自议,由税务机关核定一定时期的营业额和所得税附征率,实行多税种合并征收的一种征收方式。它一般适用于小型的个体工商户。 5.代扣代缴、代收代缴 代扣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的法定义务人,负责对纳税人应纳的税款进行代扣代缴的方式。 代收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收缴税款的法定义务人,负责对纳税人应纳的税款进行代收代缴的方式。 6.委托代征 委托代征是指受托的有关单位按照税务机关核发的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向纳税人征收一些零散税款的方式。 二、税款缴库方式 税款缴库方式,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形式。目前,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缴纳方式主要有转账缴税;自核自缴;支票缴税;现金缴税;信用卡缴税;税银一体化缴税。 三、税款缴纳程序 1.正常缴纳税款 2.延期缴纳税款 需要注意的是,延期期限最长不能超过3个月,且同一笔税款不得滚动审批。 四、税款的减免、退还与追征 1.税款的减免 按照税法的规定,纳税人可以用书面形式向税务机关申请减税、免税,但减税、免税申请必须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减免税审批机关审批,程序如下: (1)企业申请。 (2)调查核实。 (3)研究审批。 (4)纳税人领取减免税审批通知。 2.税款的退还 退税的前提是纳税人已经缴纳了超过应纳税额的税款。退税情形有两种:一是技术差错和结算性质的退税;二是为加强对收入的管理,规定纳税人先按应纳税额如数缴纳入库,经核实后再从中退还应退的部分。 3.税款的追征 追征税款是指在实际的税款征缴过程中,由于征纳双方的疏忽、计算错误等原因造成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税务机关依法对未征少征的税款要求补缴,对未缴少缴的税款进行追征的制度。 (1)追征税款的范围:①税务机关适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不当或者执法行为违法造成的未缴或少缴税款;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主观故意的计算错误以及明显笔误造成的未缴、少缴税款;③偷税、骗税和抗税。 (2)追征税款的时限:①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应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②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应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③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 五、税款征收的措施 1.税收保全措施 税收保全措施主要有:一是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二是扣押、查封纳税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2.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主要有:一是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二是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以拍卖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3.税务检查 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检查时,有权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资料情况;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应纳税商品、货物情况;要求纳税人提供与纳税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情况;按规定批准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 税务机关调查税务案件时,对与安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六、税收法律责任 税收征管法关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法律责任主要有: 1.未按规定登记、申报及进行账证管理行为的法律责任 (1)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的;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未按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未按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或换证手续的。 (2)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3)纳税人未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4)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5)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6)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2.对偷税行为的认定及其法律责任 纳税人偷税行为,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项处罚规定也适用于扣缴义务人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的税款。对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10%以上不满30%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或因偷税被税务机关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对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10%以上并且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3.逃避追缴欠税行为的法律责任 纳税人欠缴税款,采取转移或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的法律责任 以假报出口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以骗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刑法》规定,以假报出口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以骗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5.抗税行为的法律责任 纳税人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抗税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刑法》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6.扣缴义务人不履行扣缴义务的法律责任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以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7.不配合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的法律责任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8.有税收违法行为而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法律责任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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