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印花税纳税实务(课件)《纳税实务》(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202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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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内容正文:
行为税类纳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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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7.1印花税纳税实务
印花税基本原理
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义务人
税目与税率
税收优惠
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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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任务7.1.1 印花税基本原理
印花税是以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为征收对象征收的一种税。印花税因其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的方法缴纳税款而得名。
印花税具有以下特点:
(1)征税范围广。
(2)税负从轻。
(3)自行贴花纳税。
(4)多缴不退不抵。
1.印花税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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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任务7.1.1 印花税基本原理
印花税之所以能在世界范围内普遍推行,是因为它有良好的财政经济功能与作用。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印花税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
(2)有利于配合和加强经济合同的监督管理。
(3)有利于培养公民的纳税意识。
(4)有利于维护国家经济权益。
(5)有利于配合对其他应纳税种的监督管理。
2.印花税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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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任务7.1.2 纳税义务人
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印花税法所列举的凭证并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所称单位和个人,是指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
上述单位和个人,按照书立、使用、领受应税凭证的不同,可以分别确定为立合同人、立据人、立账簿人、领受人和使用人和各类电子应税凭证的签订人。
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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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任务7.1.3 税目与税率
1.税目
(1)购销合同。
(2)加工承揽合同。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5)财产租赁合同。
(6)货物运输合同。
(7)仓储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
(9)财产保险合同。
(10)技术合同。
(11)产权转移书据。
(12)营业账簿。
(13)权利、许可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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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任务7.1.3 税目与税率
(1)比例税率。
①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的税率为1‰。
③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其税率为0.5‰。
③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的规定税率为0.3‰。
④借款合同的税率为0.05‰。
(2)定额税率。
2.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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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任务7.1.4 应纳税额的计算
(1)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记载的购销金额。
(2)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是加工或承揽收入的金额。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收取的费用。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承包金额。
(5)财产租赁合同的计税依据为租赁金额;
(6)货物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取得的运输费金额(即运费收入),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等。
1.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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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任务7.1.4 应纳税额的计算
(7)仓储保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收取的仓储保管费用。
(8)借款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借款金额。
(9)财产保险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支付(收取)的保险费,不包括所保财产的金额。
(10)技术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载的价款、报酬或使用费。
(11)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所载金额。
(12)营业账簿税目中记载资金的账簿的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13)权利、许可证照的计税依据为应税凭证件数。
1.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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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任务7.1.4 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上述凭证以“金额”“收入”“费用”作为计税依据的,应当全额计税,不得作任何扣除。
(2)同一凭证,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3)按金额比例贴花的应税凭证,未标明金额的,应按照凭证所载数量及国家牌价计算金额;没有国家牌价的,按市场价格计算金额,然后按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4)应税凭证所载金额为外国货币的,应按照凭证书立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然后计算应纳税额。
(5)应纳税额不足1角的,免纳印花税;1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5分的不计,满5分的按1角计算。
(6)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的;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无租赁期限的。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2.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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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任务7.1.4 应纳税额的计算
(7)应税合同在签订时纳税义务即已产生,应计算应纳税额并贴花。所以,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是否按期兑现,均应贴花。
(8)对有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凡属由国家财政拨付事业经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单位,其记载经营业务的账簿,按其他账簿定额贴花,不记载经营业务的账簿不贴花;凡属经费来源实行自收自支的单位,其营业账簿,应对记载资金的账簿和其他账簿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9)商品购销活动中,采用以货换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的合同,是反映既购又销双重经济行为的合同。
(10)施工单位将自己承包的建设项目,分包或者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所签订的分包合同或者转包合同,应按新的分包合同或转包合同所载金额计算应纳税额。
(11)对股票交易征收印花税,始于深圳和上海两地证券交易的不断发展。
(12)对国内各种形式的货物联运,凡在起运地统一结算全程运费的,应以全程运费作为计税依据,由起运地运费结算双方缴纳印花税;凡分程结算运费的,应以分程的运费作为计税依据,分别由办理运费结算的各方缴纳印花税。
2.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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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任务7.1.4 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的应纳税额,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定额税率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凭证计税金额(或应税凭证件数)×适用税率
3.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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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景7-1
某建筑公司2021年5月份承包建筑工程一项,承包金额3 000 000元,按合同法订立建筑承包工程合同。
问题:计算公司此项业务应纳印花税税额。
情景7-1
解析:
应纳税额=3 000 000×0.3‰=600(元)
子任务7.1.5 税收优惠
(1)对已缴纳印花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税凭证的正式签署本已按规定缴纳了印花税,其副本或者抄本对外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只是留存备查。但以副本或者抄本视同正本使用的,则应另贴印花。
(2)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免税。
(3)对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税。
(4)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税。无息、贴息贷款合同,是指我国的各专业银行按照国家金融政策发放的无息贷款或贴息贷款。
1.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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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任务7.1.5 税收优惠
(5)对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免税。
(6)对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签订的用于生活居住的租赁合同免税。
(7)对农牧业保险合同免税。
(8)对特殊货运凭证免税。
(9)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征免规定.
1.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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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任务7.1.6 征收管理
(1)自行贴花办法。
(2)汇贴或汇缴办法。
(3)委托代征办法。
1.纳税方法
2.纳税环节
印花税应当在书立或领受时贴花。具体是指在合同签订时、账簿启用时和证照领受时贴花。如果合同是在国外签订,并且不便在国外贴花的,应在将合同带入境时办理贴花纳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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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任务7.1.6 征收管理
印花税一般实行就地纳税。对于全国性商品物资订货会(包括展销会、交易会等)上所签订合同应纳的印花税,由纳税人回其所在地后及时办理贴花完税手续;对地方主办、不涉及省际关系的订货会、展销会上所签合同的印花税,其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确定。
3.纳税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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