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企业所得税(课件)《纳税实务》(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202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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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类纳税实务 1 目 录 3 2 1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2 1 任务5.1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和利润总额的计算 收入总额 3 1 任务5.1企业所得税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扣除原则和范围 不得扣除的项目及弥补亏损 应纳企业所得额的计算 企业所得税的会计核算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管理 4 子任务5.1.1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1.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这里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2.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5 子任务5.1.2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1)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居民企业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作为征税对象。 (2)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6 子任务5.1.3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财务分析应遵循的原则 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比例税率简便易行,透明度高,不会因征税而改变企业间收入分配比例,有利于促进效率的提高。现行规定是: (1)基本税率为25%。适用于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 (2)低税率为20%。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但实际征税时适用10%的税率。 7 子任务5.1.4 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VS 1.免征与减征优惠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如果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包括免征和减征两部分。 ①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远洋捕捞等。 ②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8 子任务5.1.4 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24岁以下 15% 35-44岁 28% 25-34岁 43% 45岁以上 13% 2.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所得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六个方面条件的企业: (1)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是指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3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4)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5)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6)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9 子任务5.1.4 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VS 3.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所得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如下: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 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 000万元。 4.加计扣除优惠 加计扣除优惠包括以下两项内容: (1)研究开发费。 (2)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5.创投企业优惠 创投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创投企业优惠,是指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6.加速折旧优惠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可采用以上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是指: (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10 子任务5.1.4 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7.减计收入优惠 减计收入优惠,是指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8.税额抵免优惠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9.民族自治地方的优惠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 11 子任务5.1.4 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VS 10.非居民企业优惠 非居民企业减按10%的所得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该类非居民企业取得下列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2)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3)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 11.其他有关行业的优惠 (1)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①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②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等 (2)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 ①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②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③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12 子任务5.1.5 应纳税所得额和利润总额的计算 1.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额+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所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利润总额的计算 利润总额是指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算的利润总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利润总额=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其他收益+投资收益(-投资损失)+净敞口套期收益(-净敞口套 期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资 产减值损失+资产处置收益(-资产处置损失)+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13 子任务5.1.6 收入总额 企业的收入总额包括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了的收入,具体有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纳税人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这些非货币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14 子任务5.1.7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财务分析应遵循的原则 1.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2.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15 子任务5.1.8 扣除原则和范围 (1)权责发生制原则。(2)配比原则。(3)相关性原则。(4)确定性原则。(5)合理性原则。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税前扣除项目的原则 2.扣除项目的范围 3.扣除项目的标准 (1)工资、薪金支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按标准扣除,未超过标准的按实际数扣除,超过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 (3)社会保险费。①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准予扣除。 (4)利息费用。①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 ②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 (5)借款费用。 ①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等 16 子任务5.1.9 不得扣除的项目及弥补亏损 1.不得扣除的项目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被税务机关处以的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是指纳税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司法机关处以的罚金和被没收财物。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等 2.亏损弥补 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暂行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17 子任务5.1.10 应纳企业所得额的计算 VS 1.预缴所得税额的计算 (1)据实预缴。本月(季)应缴所得税额=实际利润累计额×税率-减免所得税额-已累计预缴的所得税额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预缴。 本月(季)应缴所得税额=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2(或)4×税率 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实际数除以12(或4)得出每月(或季)纳税所得额,上一纳税年度所得额中不包括纳税人的境外所得。 例:林华公司2020年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 400 000元。2021年经税务机关同意,每月按2020年应纳税额的1/12预缴企业所得税。2021林华公司全年实现利润经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 000 000元,该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问题:计算林华公司2021年应纳税额。 解析:2021年1月~12月每月预缴所得税税额=2 400 000÷12×25%=50 000(元) 2021年1月~12月每月预缴所得税税额的会计处理如下: 2021年应交企业所得税=3 000 000×25%=750 000(元) 2022年年初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750 000-12×50 000=150 000(元) 18 子任务5.1.10 应纳企业所得额的计算 VS 2.汇算清缴年度应纳所得税额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分月(季)预缴的基础上,实行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办法。 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减免所得税额-抵免所得税额+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 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实际应纳所得税额-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所得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在企业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减纳税调整额后计算得出,税率按25%计算。 3.居民企业核定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 (1)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 ①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③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④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⑤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⑥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2)选择核定征收的办法。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两种方法。 19 子任务5.1.11 企业所得税的会计核算 1.应付税款法的会计核算 应付税款法是指企业不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将当期计算的应交所得税确认为所得税费用的方法。在这种情况下,当期所得税费用等于当期应交的所得税。 2.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会计核算 (1)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所得税会计核算程序。 (2)暂时性差异的确认。 (3)确认资产和负债计税基础。 资产在取得时其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是相同的,后续计量过程中因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不同,可能造成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不同,常见的有以下资产项目: ● 固定资产。 ● 无形资产。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其他资产。 ● 投资性房地产。 ● 其他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的各项资产。 ● 企业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售后服务等原因确认的预计负债 ● 预收账款 ● 应付职工薪酬。 ● 其他负债。 (4)确认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5)会计科目的设置 (6)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会计处理。 20 子任务5.1.12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管理 财务分析应遵循的原则 1.征收方式的确定 2.纳税期限 纳税年度一般为公历年度,即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纳税年度;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纳税人破产清算时,以清算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3.纳税地点 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4.企业所得税的申报与缴纳 21 感 / 谢 / 您 / 的 / 关 / 注 THANKS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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