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消费税概述(课件)《纳税实务》(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2024-07-23
| 28页
| 131人阅读
| 14人下载
普通

内容正文:

消费税纳税实务 1 目 录 2 3 2 1 消费税概述 3 消费税的申报和缴纳 消费税的计算 2 1 任务3.1消费税概述 消费税的概念和纳税人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和税率 3 子任务3.1.1消费税的概念和纳税人 消费税的概念 1.概念:消费税是对消费品和特定的消费行为按流传额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2.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消费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4 子任务3.1.2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和税率 1.消费税的征税范围:①生产应税消费品②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③进口应税消费品④零售应税消费品 2.根据消费税法规规定,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包括烟、酒、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等15个税目,有的税目还可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 5 2 任务3.2消费税的计算 生产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已纳消费税税额扣除的计算 委托加工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批发和零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消费税的计算 6 子任务3.2.1生产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自产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①从价计税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计算: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②从量计税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计算: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③复合计税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计算: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2.随产品销售出售、出借包装物应纳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①随同应税消费品出售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应按货物的全部销售额计提消费税,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②随同应税消费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应按包装物销售额计提消费税,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③出售包装物收取的租金,应按收取的租金计提消费税,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④出售应税消费品时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应按押金计提的消费税,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7 例题 1.某鞭炮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2月销售各类鞭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额300000元;开具普通发票注明的销售额为45 200元。 问题:该鞭炮厂上述业务该如何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解析: 增值税计税依据=消费税计税依据=300000+45200÷(1+13%)=340000(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0×13%=44 200(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340000×15%=51 000(元) 例题 2.银湖酒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6月销售自产A牌号啤酒30吨。啤酒出厂不含税价每吨3 200元。 问题:银湖酒业6月份上述业务应缴纳多少增值税和消费税? 接卸:出厂不含税价格3 000元以上的为甲类啤酒,其消费税税率为250元/吨。 增值税销项税额=30×3 200×13%=12480(元) 应纳消费税税=30×250=7500(元) ③复合计税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计算。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3.接2题资料,该酒厂2021年6月销售散装粮食白酒8000斤,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额为25 000元。 问题:银湖酒业上述业务应该缴纳多少增值税和消费税? 解析: 增值税销项税额=25000×13%=3250(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8000×0.5+25 000×20%=9000(元) 例题 4.接3题资料,2021年6月银湖酒业为销售散装粮食白酒收取包装物押金4520元,开具收款收据,并单独核算。 问题:请问该押金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如果需要,其金额是多少? 解析:根据税法规定,销售白酒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计算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包装物押金不含税销售额=4520÷(1+13%)=4000(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4000×13%=520(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4000×20%=800(元) 子任务3.2.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从价定率征税的应纳税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比例税率) 2.从量定额征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移送使用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3.复合计税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移送使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成本×(1+成本利润率)+移送使用数量×定额税率] ÷(1- 比例税率) 11 例题 5.玉丽日化厂将一批新研制的化妆品发给本厂女职工作为“三八”妇女节的福利。该化妆品尚未对外公开销售,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经查其生产成本为15 000元。 问题:请问上述业务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如果需要,其金额是多少? 解析:根据税法规定,自产货物用于职工福利的,应视同销售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无同类货物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15000×(1+5%)÷(1-30%)=22500(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22500×13%=2925(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22500×30%=6750(元) 6.接2题资料,银湖酒业7月份将自产的A牌号啤酒2吨捐赠给某大型超市。假设每吨啤酒的成本为2000元。 问题:请问此项业务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如果需要,其税额是多少? 解析:根据税法规定,自产货物用于对外捐赠的,应视同销售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因此银湖酒业的上述业务应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增值税销项税额=2×3200×13%=832(元) 应纳消费税=2×250=500(元) 例题 7.接1题资料,2021年9月份,银湖酒业将自产瓶装粮食类白酒1吨发给职工作福利。此型号白酒为本企业新产品,尚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其生产成本为4000元/吨,成本利润率为10%。 问题:请问上述业务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如果缴纳,请计算其金额。 解析:根据税法规定,自产货物用于职工福利的,应作为销售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因此银湖酒业的上述业务应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4000×(1+10%)+2000×0.5]÷(1-20%)=6750(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2000×0.5+6750×20%=2350(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6750×13%=877.5(元) 子任务3.2.3委托加工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或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2.消费税法规规定,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 3.委托加工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①受托方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比例税率 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其中,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②从量计税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按委托方收回的数量为计税依据计税。 应纳税额=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③复合计税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按收回的数量和受托方同类货物的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受托方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应纳税额=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14 8.前进橡胶制品厂(一般纳税人)受甲轮胎厂委托加工车用内胎。甲厂提供原材料实际成本62000元,前进橡胶厂已将加工完成的车用内胎交付甲厂,并向甲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加工费40000元、增值税5200元。同时代收消费税,并向甲厂开具代扣代缴消费税凭证。该批车用内胎没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问题:前进橡胶制品厂应代扣代缴的消费税税额是多少? 解析:受托方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应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 组成计税价格=(62000+40000)÷(1-3%)=105154.64(元) 代扣代缴消费税税额=105154.64×3%=3154.64(元) 例题 子任务3.2.4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进口一般货物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①从价计税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应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计算应纳消费税。 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②从量计税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应以海关核定的进口数量为计税依据计算应纳消费税额。 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进口数量×定额税率 ③复合计税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应以组成计税价格和进口数量双重标准为计税依据计算应纳消费税。 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进口数量×定额税率 2.进口卷烟应纳消费税额的计算 (1)为统一进口卷烟与国产卷烟的消费税政策,自2004年3月1日起,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按以下办法确定。 ①每标准条进口卷烟(200支)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②每标准条进口卷烟(200支)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70元人民币的,适用比例税率为56%;每标准条进口卷烟(200支)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70元人民币的,适用比例税率为36%。 (2)依据上述确定的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计算进口卷烟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消费税税额。 ①进口卷烟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1-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 ②应纳税额的计算与上述一般公式相同。 应纳消费税税额=进口卷烟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消费税定额税 其中:消费税定额税=海关核定的进口卷烟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消费税 定额税率与国内相同,每标准箱为(50 000支)150元。 16 例题 9.百达商贸公司,2021年5月从国外进口一批应税消费品,已知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关税完税价格为900000元,按规定应缴纳关税180000元,假定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消税税率为10%。 问题:请计算该批消费品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900000+180000) ÷(1-10%) =1200000(元) 应繳纳消费税税额=1200000×10% =120000(元) 10.某烟草公司2021年4月进口卷烟100标准箱,海关核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1400000元。已知进口卷烟关税税率为20%。 问题:请分别计算该烟草公司进口卷烟应纳的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 解析:应纳关税=1400000×20%=280 000(元) 每标准条卷烟关税完税价格=1 400000÷100÷250=56(元) 每标准条卷烟的关税=280000÷100÷250=11.2(元) 每标准条进口卷烟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56+11.2+0.6)÷(1-36%)=105.94(元)>70元 所以,进口卷烟的适用消费税比例税率为56%。 进口卷烟的组成计税价格=(1400000+280000+100×150)÷(1-56%)=3852273(元)   应纳进口消费税税额=100×150+3852273×56%=2172273(元)   应纳进口增值税税额=3852273×13%=500795(元) 子任务3.2.5批发和零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计算批发环节应纳消费税应注意: ①应将卷烟销售额与其他商品销售额分开核算,未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消费税。 ②卷烟批发企业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只有将卷烟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时才缴纳消费税。 ③卷烟批发企业在计算卷烟消费税时,不得扣除卷烟生产环节已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2.零售环节的应税消费品特指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金银首饰”特指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分别核算两类商品的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计征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计征消费税。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套装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计征消费税。对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的,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价款计征消费税。 18 例题 11.西夏金店是一家经批准有权经营金银首饰的珠宝零售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存货采取售价金额法核算,流转税以1个月为纳税期限。2021年6月份涉税业务如下: (1)金银首饰及珠宝玉石零售金额共计2300000元,其中,金银首饰1800000元,钻石及钻石饰品400000元,其他首饰100000元。 (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项链100条,新项链每条零售价3000元,旧项链每条作价2000元,每条项链实收差价款1000元。 (3)以账面价值680000元的银基项链抵偿债务;以账面价值23400元的金银首饰奖励业绩优秀的销售人员。 问题:请计算西夏金店6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解析:(1)根据消费税法规规定,金银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的消费税在零售环节缴纳,其他首饰消费税应在生产、进口或委托加工环节缴纳。 消费税税额=(1800000+400000)÷(1+13%)×5%=97345.13(元) (2)金银首饰零售环节以旧换新应以实际取得的不含税价款为消费税计税依据。 消费税税额=100×1000÷(1+13%)×5%=4424.78(元) (3)以物抵债和奖励应视同销售计算消费税。 消费税税额=(680000+23400)÷(1+13%)×5%=31123.89(元) 西夏金店6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总额=97345.13+4424.78+31123.89=132893.8(元) 子任务3.2.6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消费税的计算 1.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①从价计税的应税消费品,其出口应退消费税,为外贸企业从工厂购进货物时已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其计算公式如下:应退消费税额=出口货物工厂销售额×比例税率 ②从量计税的应税消费品,其出口应退消费税,应依货物报关出口的数量按下列公式计算: 应退消费税额=报关出口数量×定额税率 ③复合计税的应税消费品,其出口应退消费税税额,应依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和出口数量按下列公式计算:应退消费税额=出口货物工厂销售额×比例税率+报关出口数量×定额税率 2.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应税消费品,适用出口免税不退税政策。因为消费税只在生产销售环节对生产单位征收,以后销售环节不再征收,所以,只要生产环节免税,产品就不负担消费税,也就无须再退税。 一般商贸企业委托给贸企业代理出口时,一律不予退(免)消费税。 20 子任务3.2.7已纳消费税税额扣除的计算 1.外购或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扣除的具体规定 ①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②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③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④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⑤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巳税汽车轮胎(内胎或外胎)为原料生产的汽车轮胎⑥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为原料生产的摩托车⑦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球杆⑧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⑨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⑩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⑪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2. ①以外购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允许扣除消费税税额的计算。其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消费品适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②以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允许扣除消费税税额的计算,其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 21 例题 12.某卷烟厂2021年7月份库存烟丝(全部为外购)账户资料显示:月初库存50000元,本月购进200000元,月末库存66000元,减少部分全部为生产卷烟领用。本月生产销售卷烟20标准箱,每标准条调拨价56元,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80000元,款项已收。 问题:计算该卷烟厂应纳消费税税额。 解析: 当期生产领用金额=50000+200000-66000=184000(元) 销售卷烟增值税销项税额=280000×13%=36400(元) 销售卷烟计提消费税税额=20×150+280000×36%=103800(元) 准予扣除的外购烟丝已纳税额=184000×30%=55200(元) 本月实际应纳消费税税额=103800-55200=48600(元) 13.甲化妆品厂发出材料委托A日化厂加工香水精200瓶,A厂同类香水精不含税售价每瓶450元。加工的香水精本月全部收回,支付加工费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消费税已由A厂代收代缴。收回香水精的50%当月全部对外销售,实现不含税销售额50000元;另50%用于本厂化妆品生产,本月生产的化妆品全部实现对外销售,实现不含税销售额370000元。 问题:计算甲化妆品厂销售化妆品应纳消费税税额。 解析:A日化厂受托加工香水精,应按A厂同类货物销售价格计税,则: 应代收消费税税额=200×450×30%=27000(元) 甲化妆品厂收回香水精对外销售的部分不再征收消费税;用于生产化妆品的部分已由A厂扣缴的消费税可以扣除,则: 允许扣除消费税税额=27000×50%=13500(元) 销售化妆品实际应纳消费税税额=370000×30%-13500=97500(元) 例题 3 任务3.3消费税的申报和缴纳 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消费税的纳税地点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 24 子任务3.3.1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销售时纳税,进口消费品应当于应税消费品报关进口环节纳税,但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纳税。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以货款结算方式或行为发生时间分别确定。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 ①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②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③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④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3)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4)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25 子任务3.3.2消费税的纳税地点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收代缴;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4)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回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缴纳消费税; (5)纳税人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6)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的,经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但不能自行直接抵减应纳税款。 26 子任务3.3.3消费税的纳税期限 按照《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至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如果纳税人不能按照规定的纳税期限依法纳税,将按《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27 感 / 谢 / 您 / 的 / 关 / 注 THANKS 28 $$

资源预览图

3.1消费税概述(课件)《纳税实务》(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1
3.1消费税概述(课件)《纳税实务》(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2
3.1消费税概述(课件)《纳税实务》(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3
3.1消费税概述(课件)《纳税实务》(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4
3.1消费税概述(课件)《纳税实务》(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5
3.1消费税概述(课件)《纳税实务》(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6
所属专辑
由于学科网是一个信息分享及获取的平台,不确保部分用户上传资料的 来源及知识产权归属。如您发现相关资料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学科网,我们核实后将及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