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税收与税法(课件)《纳税实务》(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202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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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总 论 1 目 录 2 3 2 1 税收与税法 3 税法要素 企业纳税的种类和我国税法体系 4 企业纳税的基本程序 2 1 任务1.1税收与税法 税收 税法 3 子任务1.1.1税收 税收 1.概念:税收是国家(政府)公共财政最主要的收入形式和来源。 2.产生发展,历史上,在国家产生的同时,也就出现了保证国家实现其职能的财政。在我国古代的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朝,最早出现的财政征收方式是“贡”,即臣属将物品进献给君王。 3.主要特征:税收与其他分配方式相比,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习惯上称为税收的“三性” 。 4 子任务1.1.2税法 1.概念,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2.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以及各级政府之间在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5 2 任务1.2企业纳税的种类和我国税法体系 企业纳税的种类 我国的税法体系 6 子任务1.2.1企业纳税的种类 企业纳税的种类 1.按征税对象分类: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资源税、特定目的税和烟叶税 2.按税负能否转嫁分类:税收可以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 3.按计税依据分类:税收可以分为从量税、从价税和复合税 4.按税收管理与使用权限不同:税收可以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 5.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不同:税收可以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 6.按会计核算中使用的会计科目不同:税收可分为销售税金、费用性税金、资本性税金、所得税及增值税 7 子任务1.2.2我国的税法体系 VS 1.税收实体法体系: ①流转税类②所得税类③资源税类④特定目的税类⑤财产和行为税类 2.税收程序法体系 (1)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实施的《税收征收管理法》执行。 (2)由海关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按照《海关法》及《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8 3 任务1.3税法要素 税法要素 9 子任务1.3税法要素 1.纳税人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法人和自然人,在税收法律关系上称为“纳税主体”,是代表国家征税的各级税务机关——征税主体的对称。 2.征税对象是指对什么东西征税,是征税的标的物,也是交纳税款的客体。 3.税率是指应纳税额与计税依据数量之间的法定比例,它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体现了征税的深度。 4.所谓纳税环节,就是对处于运动之中的征税对象,选定应该缴纳税款的环节。 5.纳税期限是指纳税单位和个人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 6.减税是对应纳税额少征一部分税款,免税是对应纳,减免税是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措施,是税法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体现。减免税的具体形式有税基式减免、税率式减免和税额式减免三种。 7.纳税地点是指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的地点。 8.违章处理是对纳税人发生违反税法行为采取的惩罚措施,它是税收强制性的体现。 10 4 任务1.4企业纳税的基本程序 “三证合一”企业设立 税款缴纳 税务登记证件的使用和管理 发票的使用与管理 纳税申报 纳税争议的处理 税务文书签收 税务代理 税务检查 11 子任务1.4.1“三证合一”企业设立 1.企业设立登记,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各地的新设立企业、变更企业将领取由工商部门发放的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税务变更,“三证合一”登记制度下,企业在登记内容发生变化需要重新换发新的证照时,因换发新的证照后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发生改变,需要按照以下流程办理相关变更手续:①办理新的证照前需办结的事项②防伪税控重新发行流程③重新签订委托划转税款协议 3.停业复业登记,①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1年。②纳税人应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填写“停、复业报告书”。③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④纳税人停业期满未按期复业又不申请延长停业的,税务机关应当视为已恢复营业,实施正常的税收征收管理。⑤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按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4.税务注销,根据目前的规定,企业开业、变更登记环节,先工商后税务,在注销环节,是先税务后工商。企业办理清税申报,需要填写清税申报表。 5.税务登记证的作用:①开立银行账户。②申请减税、免税、退税。③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④领购发票。⑤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⑥办理停业、歇业。⑦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税务登记证管理:①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②纳税人应当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③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12 子任务1.4.2税务登记证件的使用和管理 纳税人可持加载“三证合一”信息的营业执照(或企业根据需要申请的税务登记证件)依法办理下列税务事项: (1)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2)领购发票; (3)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4)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13 子任务1.4.3纳税申报 1.办理纳税申报的对象:①应当正常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②应当履行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③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纳税人④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的纳税人。 2.纳税申报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纳税申报表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表;二是纳税申报的有关资料和证件。 3.纳税申报的期限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的最后期限。 4.纳税申报方式:①网络申报②上门申报③邮寄申报④其他申报方式 5.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税务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国家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2 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2 000元以上、10 000 元以下的罚款。 14 子任务1.4.4税款缴纳 1.税款解缴的方式:①自核自缴税款②查账核定征收③查定征收④定期定额征收⑤自收税款⑥定额贴花⑦代征代缴税款⑧代扣代缴税款⑨预缴税⑩补税⑪扣缴税款 2.纳税人应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但是因为纳税人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可以在纳税期限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申请延期纳税,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税款补缴与退还,①由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②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向国家税务机关缴纳的税款,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还税款书面申请报告,经国家税务机关核实后,予以退还③纳税人享受出口退税及其他退税优惠政策的,应当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 4.一般情况下,纳税人无须提供纳税担保,只有在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或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应纳税收入的迹象时,税务机关才会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纳税担保的主要方式有三种:货币保证金担保、实物抵押物担保和纳税担保人担保。 15 子任务1.4.5税务检查 税务检查是税务机关以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情况进行审查的监督活动。 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 ①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②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税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经营情况③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④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⑤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⑥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核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存款账户。 16 子任务1.4.6发票的使用与管理 1.发票的领购:领购发票的对象、领购发票的程序 2.开具发票的一般规定:①发票只限于用票单位和个人自己填开使用,不得转借、转让和代开发票;未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②单位和个人只能购买和使用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印制的发票,不得用“白条”和其他票据代替发票使用,也不得自行扩大发票的使用范围③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开具发票④单位和个人填开发票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号码顺序填开等 发票的保管,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 3.违反发票管理的法律责任 ①未按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未按规定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发票以及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0 000元以下的罚款②对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收缴发票,没收非法所得,可并处10 000元以下的罚款③私自印刷、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由税务机关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或者销毁,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可并处10 000元以上50 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④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17 子任务1.4.7纳税争议的处理 1.税务行政复议:①申请复议的时间②复议申请的受案条件③税务复议的程序 2.税务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税务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对具体税务行 18 子任务1.4.8税务文书签收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纳税人接到税务机关送达的税务文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指定的收件人签收。有代理人的,也可以委托代理人签收。税务文书一经送达即产生法律效力。 19 子任务1.4.9税务代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涉税事项,可以向税务代理机构递交书面申请,委托税务代理。代理内容包括:办理开业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发票领购手续、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税款缴纳和申请退税、制作涉税文书、审查纳税情况、建账建制、税务咨询、聘请税务顾问、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或者税务行政诉讼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业务。委托税务代理可以是以上业务单项代理、综合代理或者全部代理。 税务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以2 000元以下的罚款。 20 感 / 谢 / 您 / 的 / 关 / 注 THANKS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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