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消费税制度的基本内容(课件)《新编税务会计》(立信会计出版社)
202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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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内容正文:
第四章 消费税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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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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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消费税制度的基本内容
第二节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三节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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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消费税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消费税的概念及特点
(一)消费税的概念
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及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而征收的一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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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开征消费税的目的是为了加强经济的宏观调控,体现国家一定的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即
1.为了调节消费结构,正确引导消费方向;
2.限制消费规模,抑制超前消费需求;
3.增加财政收入,保证财政收入的及时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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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消费税的特点
消费税是以应税消费品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在应税产品的选择、税率的设计等方面,与其他流转税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1. 消费税的课税对象具有一定的选择性
2. 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实行单环节征收
3. 消费税采用产品差别税率,实行价内征收
4. 消费税没有减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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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纳税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或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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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受托方为消费税的扣缴义务人,但受托方为个体经营者的除外。
三、 征税范围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是指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以及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具体包括:
(一) 在我国境内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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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消费品的范围包括五大类、十一种
产品:
第一类:特殊消费品。这些消费品若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化妆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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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汽车、摩托车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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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从国外进口的应税消费品
从国外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经营进口上述应税消费品的,均属于消费税的课税范围。
(三) 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消费税;但用于其他方面的,应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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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四、 税目、税率
列入征收消费税范围的税目有烟,酒及酒精,鞭炮和焰火,化妆品等14种。消费税税目,税率表详见P111表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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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纳税环节及纳税期限
(一) 纳税环节
消费税的纳税环节,是应税消费品在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但是为了加强税源控制,减少纳税人的数量,降低征收费用,消费税的纳税环节确定在生产环节(金银首饰除外)。具体规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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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销售的,应于销售环节纳税。
(2)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环节纳税。
(3)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委托方)提货环节,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
(4)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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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生产销售的应税消费品, 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① 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 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合同规定收款日期的当天。
② 纳税人采用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 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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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的, 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④ 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 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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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3) 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4) 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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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纳税期限
境内生产、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 3日、 5日、 10日、 15日或者1个月。 纳税人具体的纳税期限, 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不能按期纳税的, 可以按次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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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纳税地点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应税消费品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应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回纳税人核算地或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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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报缴税款的办法
纳税人报缴税款的办法,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视不同情况,于下列办法中核定一种:
(1) 纳税人按期向税务机关填报纳税申报表,并填开纳税缴款书,向所在地代理金库的银行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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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纳税人按期向税务机关填报纳税申报表,由税务机关审核后填发缴款书,按期缴纳。
(3) 对会计核算不健全的小型业户,税务机关可根据其产销情况,按季或按年核定其应纳税额,分月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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