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模块九 企业经济纠纷解决法律
制度与实务
模块九 企业经济纠纷解决法律
制度与实务
任务1 仲裁法律制度与实务
任务1 仲裁法律制度与实务
一、仲裁概述
1、自愿性
经济纠纷仲裁活动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前提,任何一方当事人仅凭自己单方面的意愿是无法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
2、约束性
如果双方当事人协议选择仲裁方式解决其经济纠纷,仲裁机构做出的决定即具有终局的法律效力,且不能另行起诉或上诉。
3、灵活性
仲裁一般按照不公开开庭的原则进行。
(一)仲裁的特征
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合同纠纷
范围
(二)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二、仲裁的基本原则和工作制度
(一)仲裁的基本原则
(1)意思自治原则根
(2)事实符合法律,公平合理解决纠纷原则
(3)仲裁独立原则
(二)仲裁的工作制度
我国《仲裁法》确立的基本工作制度有:
1、协议仲裁制度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由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或裁或审制度
仲裁和诉讼是当事人解决争议纠纷的两种途径,但当事人发生争议只能在仲裁和诉讼中选择一种解决方式。
3、一裁终局制度
仲裁机构的仲裁决定一经做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如果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有两种情形例外:
一是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撤销;
二是人民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4、回避制度
回避是指仲裁员具有可能影响案件公正裁决的情形时,自行申请退出仲裁或者根据当事人申请退出仲裁。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①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②与本案有利害关系;③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④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三、仲裁机构
(一)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二)仲裁协会
中国仲裁协会是仲裁委员会的自律性组织,根据章程对仲裁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仲裁员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
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
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约定
概念
内容
四、仲裁协议
①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②仲裁事项;
③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一)仲裁协议的含义和内容
(二)仲裁协议的效力
概念
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在仲裁中对有关
当事人和机构的作用和约束力。
表现
当事人
仲裁机构
法院
不得就特定争议向法院起诉
受到协议约定事项的限制
排除对争议事项的管辖权
(三)仲裁协议无效的法定情形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范围;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仲裁协议。
五、仲裁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
1、申请
当事人可以向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有仲裁协议;
②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③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五、仲裁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
2、受理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组织形式
合议制仲裁庭
独任制仲裁庭
组成程序
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仲裁庭的形式
双方当事人选定仲裁员。
(二)仲裁庭的组成
(三)开庭与裁决
1、开庭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
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做出裁决。
仲裁不公开进行。
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2、裁决
仲裁庭在做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
裁决的作出
多数意见作出,3名仲
裁员各执己见时,按首席
意见作出。
裁决书内容
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
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
裁决日期。
裁决书生效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
效力。
六、仲裁裁决的撤销与执行
(一)仲裁裁决的撤销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二)仲裁裁决的执行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Thanks!
谢谢观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