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模块六 企业工业产权法律
制度与实务
模块六 企业工业产权法律
制度与实务
任务1 认识工业产权
案例导入: VCD之痛
你可能不知道,世界上第一台VCD是由中国安徽万燕生产的。1993年9月,他们将MPEG(图象解压缩)技术应用到音像视听产品上,研制成功一种全新物美价廉的视听产品,这就是世界第一台VCD。
只几年时间VCD便在中国迅速崛起,并风靡全球,成为一个年销售收入达100多亿元的大产业。就连电子工业发达的日本、美国都要参照他研制的万燕VCD来生产。
但是没过几年的时间,安徽万燕却已经在市场上销声匿迹。原理上,VCD格式是DVD格式的鼻祖。
中国的DVD厂商却被迫集体向国外厂商每年交纳达30亿元的专利费,做自己的品牌,企业要交纳15美元/台的专利费。中国DVD产业面临垮掉的困境。
早在1999年6月,日立、松下、三菱电机、时代华纳、东芝、JVC六大技术开发商就结成联盟(简称6C),面向全球发表了关于“DVD专利联合许可”的联合声明称:6C拥有DVD核心技术的专利所有权,世界上所有从事生产DVD专利产品的厂商,必须向6C购买专利许可才能从事生产,且允许生产厂家一次性取得6C专利许可证书。
在VCD与DVD时代,中国虽是碟机生产与消费大国,但利润却被索尼等跨国巨头攫取。因此,2004年下半年,据统计,向美国出口一台DVD,市场售价30美元左右,但要向6C联盟、3C联盟、法国汤姆逊、美国DTS、杜比等公司缴纳总共15美元的专利费,专利费已占整机出口价格的一半。出口几近无利,国内企业被逼得进退无路。
请问:万燕公司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技术?
为什么明明是中国的技术,会走到这一步?
一、工业产权的概念和特征
(一)工业产权的概念
工业产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业产权是指人们对脑力劳动所创造的智力成果应用于商品生产和流通领域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在我国主要是商标权与专利权。
任务1 认识工业产权
(二)工业产权的特征
专
有
性
1、
地
域
性
2、
时
间
性
3、
伽利略的故事:
著名的科学家伽利略曾在17世纪发明一种灌溉机。他向当时的威尼斯国王写了一封信。信中写到:“国王陛下,我发明了一种只用很简单的方法和很少的费用,而使用又非常方便的扬水灌溉机械,仅用一匹马的力量,即可使二十个管口不断地向外喷水。我费了很大力气,花了很大代价才完成了它。因此像这样的发明,如果变成所有人的共同财产,是不能被容忍的。所以恳请您除我和我的子孙或从我的后代手中获得这种权利的人以外,在四十年内或在规定的期间内,不允许其他人制造和使用我所发明的新机械,即使是制造了,也不准使用。如果有人违反,希望陛下考虑处以适当的罚金,将罚金一部分归我所有,如蒙陛下垂恩,为了社会的福利,我将更热心地将力量倾注于新的发明上,为陛下效劳。”
那些年,他们一起“抢”过的中国商标
调查发现,中国自从与世界商业有了更多互动以后,国内许多著名企业商标被国外商家所抢注,其中,百年老字号商标被国外抢注的几率远高于一般品牌。
如“同仁堂”商标先后被日本、美国、韩国、荷兰、挪威、瑞典等多个国家的企业抢注,“狗不理”包子,也早在24年前就被日本抢注。“龙井茶”、“碧螺春”、“大红袍”、“信阳毛尖”等多个茶叶名称在韩国被同一茶商注册为商标。
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对全球五大洲的11个国家和地区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除中国香港外,其他国家和地区都在抢注“少林”或“少林寺”商标,共发现117项、164个商标品牌,平均每个国家和地区10余项。在欧洲,奥地利、匈牙利都有“少林寺”,仅美国西海岸就有3所。而这些“少林寺”跟嵩山少林寺无任何“血缘”关系。因此,少林武僧在国外表演“少林功夫”被认为是侵权的尴尬已经不可避免。
尴尬并不止于此。少林寺武僧团赴日本演出时,日本友人呈上意外的“礼物”:一份日本国内注册少林寺、少林寺拳法、世界少林寺拳法联盟等272项相关商标的报告,以及在全球发展28个加盟会员国的查询报告。日本人善意地提醒:“你们再不行动,这个世界都快搞不明白正宗少林寺、少林拳究竟是中国的还是日本的了!
“少林寺”也被抢
请问:既然知识产权是权利人的所有物,那为什么法律还要规定一定的保护期限?
二、工业产权立法和国际保护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1950年颁布《保障发明与专利权暂行条例》,1963年废止。
1984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92年9月4日、2000年8月25日, 2008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修改。
1985年1月9日国家专利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实施细则》,1992年、2001年、 2010年对其作了三次修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1950年颁布施行了《商标注册暂行条例》
1963年颁布了《商标管理条例》
1982年8月23日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并于1983年3月1日施行, 1993年2月、2001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对其修改。2011、9、1国务院法制办发布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1983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1988、1993、1995三次修订。
模块六 企业工业产权法律
制度与实务
任务2 企业专利法律制度与实务
一、专利
专利是指经主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审查批准的、符合专利条件的发明创造。
任务2 企业专利法律制度与实务
构成要素
主体
二、专利权的构成要素
客体
内容
(一)专利权的主体
专利权人:能够申请并取得专利,享有专利权并同时承担相应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专利申请人,指对某项发明创造根据法定或约定有权以自己名义提出专利申请的人。
主体
请问:专利申请人
是不是一定是专利
权人?
请问:专利权人是不是一定是就是发明创造人呢?
1、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①在本职工作完成的发明创造
②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作出的。
③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
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专利权的主体归属情况:
案例讨论(一)
原告系被告单位麻醉科主治医师,长期从事麻醉工作。在其给口腔病人做手术时,看到由于喉镜上没有麻醉配件,病人非常痛苦,因此设想把喉镜与麻醉系统联在一起。其设计的“多功能喉镜”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此后原告欲将该专利转让给某医疗器械厂,被告得知后提出异议,认为此项专利为职务发明,专利权不归原告所有。并从器械厂拿走原告的专利证书。原告遂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多功能喉镜”发明为非职务发明,并追究被告扣押专利证书的法律责任。
问题:是职务发明吗?
2、非职务发明创造
归属:归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有。
这里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专利权的主体归属情况:
3、共同发明创造
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4、委托发明创造
(二)专利权的内容:
独占实施权
转让权
实施许可权
标记权
权利
缴纳专利年费的
义务
给予报酬奖励的
义务
义务
核心专利
微软两大核心专利
视窗操作系统:
Microsoft公司从1983年开始研制Windows系统,从最初的windows1、0到大家熟知的windows95、NT、97、98、2000、Me、XP、Server、Vista,Windows 7各种版本的持续更新。
Office办公软件:
Microsoft Office是微软公司开发的一套基于Windows操作系统的办公软件套装。常用组件有Word、Excel、Access、Powerpoint、FrontPage等。目前最新版本为Office 2010。
苹果电容式多点触控技术
首款采用电容式实现多点触控的手机就是苹果公司在2007年推出的iphone。
3D手势操控技术专利
苹果的手势操控技术又有了新专利,这次不仅仅限于两点平面触控了,这次的触控是3D形态,第一种是利用近距离传感器和触摸屏以3D形式记录手势,就好比如用户用三根手指在触摸屏上摆出三角形状,然后向上空"拉放"形成金字塔造型,以用于CAD应用;另一种是可以通过动作传感器进行识别的直观物理学隐喻手势。
电子膨胀阀专利技术
变频压缩机专利技术
等离子专利技术
LTE终端设备进行无线传输技术
半透明反光镜的便携相机专利
相位
检测自动对焦专利技术
1、发明: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类型:产品发明、方法发明
(三)客体
廖天荣发明的视力表
2、实用新型: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组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图)
(1)仅限于对产品形状、构造或组合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2)方法发明以及没有固定形状和构造的产品不以实用新型专利保护。
(3)实用新型的创造性一般比发明要低一些。
2、实用新型: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组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图)
(1)仅限于对产品形状、构造或组合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2)方法发明以及没有固定形状和构造的产品不以实用新型专利保护。
(3)实用新型的创造性一般比发明要低一些。
3、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
三、专利权的授予条件
1、新颖性
2、创造性
3、实用性
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日作为确定新颖性的时间界限。
同申请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或实用新型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特点。
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授予发明或实用新型应具备的条件
(一)
禁止性规定: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二)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具备的条件
1、新颖性
2、创造性
(三)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况: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对动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也可以依法授予专利权。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申请(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
初步审查 驳回申请
18个月内 3个月内
早期公开 请求复审
3年内 3个月内
实质审查 起诉
授权,颁发证书 (所有的专利权均在公告之日起生效)
四、专利的申请与审批
(一)专利的申请
(二)专利申请的原则
(1)一项发明创造申请一项专利的原则
(2)先申请原则
(3)优先权原则
先发明≠先申请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
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
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申请
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
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享有优先权。
(一)专利权期限(自申请日起算)
发明:20年
实用新型:10年
外观设计:10年
(二)终止:有效期届满终止
不缴纳专利年费终止
放弃专利权终止
(三)无效
专利申请自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的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五、专利权的期限、终止与无效
正常终止
提前终止
六、专利权的保护
(一)专利侵权行为
行为特点:
1、未经专利权人许可;
2、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3、实施了受法律保护的
有效专利。
(二)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1)专利权用尽
(2)先用权人的使用
(3)临时过境
(4)非为生产经营目的的使用
(5)善意使用或销售未经许可而制造出售的专利 产品
(三)专利侵权行为的处理
1、专利侵权纠纷的解决途径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
2、诉前临时措施
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3、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4、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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