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企业财税法律制度与实务(课件)《企业法律基础与实务》(电子工业出版社)

202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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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资源信息

学段 中职
学科 职教专业课
课程 经济法律法规
教材版本 -
年级 -
章节 -
类型 课件
知识点 税收法律制度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新授课
学年 2024-2025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PPTX
文件大小 355 KB
发布时间 2024-07-16
更新时间 2024-07-16
作者 匿名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2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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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模块五 企业财税法律制度与实务 模块五 企业财税法律制度与实务 任务1 会计法律制度与实务 任务2 票据法律制度与实务 任务3 税收法律制度与实务 任务1 会计法律制度与实务 一、会计和会计法 (一)会计 1、会计的概念 2、会计机构及会计人员 会计机构是指各单位依据会计工作的需要设置的专门负责办理单位会计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的职能部门。 会计法是调整经济关系中各种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二)会计法 (一)会计核算 1、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2、会计年度——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 3、记账本位币——人民币 4、填制会计凭证 5、登记会计账簿 6、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7、财产清查 8、会计档案管理 (二)会计监督 会计监督是指按照一定的目的和要求,利用会计核算所提供的信息,对经济活动进行控制,以达到预期目标的一种会计职能。会计监督可分为单位内部监督、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 二、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 一、票据的概述 (一)票据的概念 票据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二)票据的功能 一般来说,票据具有支付、汇兑、信用、结算和融资五大功能。 任务2 票据法律制度与实务 二、票据法的概述 票据法是调整因票据活动而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票据权利和票据责任 1、票据权利 票据权利是指票据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2、票据责任 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责任。 四、票据行为——出票、背书、承兑、保证。 1、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2、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3、承兑仅适用于商业汇票,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并签章的行为。 4、保证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特定债务人履行票据债务而在票据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 五、常用票据种类——汇票、本票、支票 (一)汇票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1、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指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银行承兑的商业汇票。银行一旦承兑,即承担到期无条件付款的责任。 3、商业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由收款人签发,经付款人承兑,或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的汇票。 (二)本票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三)支票 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任务3 税收法律制度与实务 一、税法与税收 所谓税法,是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指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上的权力,按照法定的标准和程序,无偿地、强制地向纳税义务人征收一定数额的货币或实物,从而获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二、税法的构成要素 1、总则 2、纳税义务人 3、征税对象——区别不同税种的重要标志 4、税目——征税对象的具体化 5、税率 (1)比例税率 (2)累进税率 (3)定额税率 6、计税依据 7、纳税环节 8、纳税期限 9、纳税地点 10、税收优惠 11、法律责任 三、增值税的缴纳 按照我国增值税法的规定,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一)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所谓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销售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二)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500万元及以下。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为一般纳税人。 (三)增值税税率 基本税率为13% 低税率为9%和6% 零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或5%的征收率 (四)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所取得的销售额,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五)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的计税方法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的简易计税方法为: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六)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增值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生应税、扣缴税款行为应承担纳税义务、扣缴义务的起始时间。 (七)增值税纳税地点 (八)增值税纳税期限 (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四、消费税的缴纳 (一)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与税目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消费税税目共有15个。包括:1、烟,包括卷烟、雪茄烟、烟丝;2、酒:包括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3、高档化妆品;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5、鞭炮、焰火;6、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7、摩托车;8、小汽车:包括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和超豪华小汽车;9、高尔夫球及球具;10、高档手表;11、游艇;12、木制一次性筷子;13、实木地板;14、电池;15、涂料等。 (二)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三)消费税税率 1、比例税率 2、定额税率——黄酒、啤酒、成品油 3、复合税率——卷烟、白酒 (四)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从价定率: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从量定额: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复合计税: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五)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六)消费税纳税环节 (七)消费税纳税地点 (八)消费税纳税期限 五、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企业所得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企业所得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就其生产、经营的纯收益、所得额和其他所得额征收的一种税。 (一)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是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但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三)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25% 20% ——小型微利企业 15% ——高新技术企业 (四)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税依据及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总额-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可扣除成本、费用和支出 或者: =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数-纳税调整减少数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五)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登记注册地 (六)企业所得税纳税期限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六、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工资、薪金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经营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偶然所得 (一)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取得应税所得的自然人。具体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或无国籍人员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 非居民纳税人,是指不符合居民纳税人判定标准的纳税人。 (三)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相结合 综合所得,适用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均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四)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0000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超过4 000元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累进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六)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期限 七、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 税收法律责任,是指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因违反税收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即是税收违法行为的主体,即征纳双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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