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与实务(课件)《企业法律基础与实务》(电子工业出版社)

202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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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资源信息

学段 中职
学科 职教专业课
课程 经济法律法规
教材版本 -
年级 -
章节 -
类型 课件
知识点 合同法律制度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新授课
学年 2024-2025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PPTX
文件大小 2.55 MB
发布时间 2024-07-16
更新时间 2024-07-16
作者 匿名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2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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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模块四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 法律制度与实务 模块四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 法律制度与实务 任务3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与实务 任务3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与实务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二、劳动合同的履行 三、劳动合同的变更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 五、劳动合同的终止 六、集体合同 了解我国的《劳动合同法》 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明显侧重保护劳动者 用人单位 劳动者 适用《劳动合同法》 各种类型企业 劳动者 √ 民办非企业单位 劳动者 √ 个体经济组织 劳动者 √ 国家机关 公务员 × 工勤人员 √ 社会团体 公务员 × 参(依)照公务员管理人员 × 事业单位 工勤人员 √ 实行聘用制劳动合同的(另有规定的) × 实行聘用制劳动合同的(无特殊规定的) √ 其他组织 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 家庭或者个人 家政服务人员 × 个体工匠 帮工、学徒 × 农村承包经营户 受雇人 × 适用范围 就业协议签了是不是可以代替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1、必备条款 用人单位基本信息 劳动者基本信息 工作内容、地点 社会保险 劳动保护、条件和职业病防护 劳动合同期限 工时、休息休假 劳动报酬 (一)劳动合同的内容 2、可备条款 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缺少可备条款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成立 (1)试用期条款 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 3个月~1年(不包括1年) 不得超过1个月 1年(包括1年)~3年(不包括3年) 不得超过2个月 3年以上(包括3年)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 不得超过6个月 试用期是否可以随意辞退? 新入职的员工在试用期生病,等医疗期满后,按医疗期满且不胜任工作解除合同肯定符合法律规定,但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企业把生病做为“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合同,就存在风险,因为所有员工生病后都有休满医疗期的权利,除非患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该行业、工种禁止的疾病。 企业应当制定对新员工的试用考察程序。考察新员工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的结论必须在试用期内做出。---知情权不能滥用!! 概念区别: 实习期 所谓“实习期”,并非法律上的概念,一般是专指尚未毕业的学生到用人单位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学生在用人单位实习期间,与用人单位还不是劳动关系,因此,二者之间问题的解决依据尚不能援引《劳动法》。     注意事项: 【要点1】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要点2】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要点3】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即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服务期条款 1、服务期没有统一的时间限定。 2、服务期与劳动合同一般期限在时间长度上不一致,前者一般长于后者;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保密条款 (4)竞业限制条款。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期限:2年。 劳动合同内容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 人; 2、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 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17条一款) 试用期、服务 期、 保密条款、 竞业禁止条款。 必备条款 可备条款 合同订立内容总结 (二)劳动合同的形式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自用工之日起1年内订立了书面合同的,应当在此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 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从用工之日开始计算,而不是从劳动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 [案例]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判断下列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 A、小张于2009年1月20日通过某公司在人才市场举办的招聘考试,2月1日填写新入职人员登记表,2月3日起在公司生产车间工作,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B、小王于2009年3月5日经某公司招聘入职,口头约定试用期1个月,2009年4月5日小王如期转正,并于当日与公司签订了期限至2010年4月的劳动合同。 C、某大学毕业生小吴,于2006年11月25日与某公司及所在高校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约定违约金2000元,2007年7月小吴去公司报到前体检查出为乙肝病毒携带者,公司拒绝接收并于2007年7月25日作出解除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决定。 劳动关系起始日为2009年2月3日 劳动关系起始日为2009年3月5日 无实际劳动关系 1、必备条款 用人单位基本信息 劳动者基本信息 工作内容、地点 社会保险 劳动保护、条件和职业病防护 劳动合同期限 工时、休息休假 劳动报酬 (三)劳动合同的期限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①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②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 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 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③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没有《劳动合 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1)、(2)项规定的情形, 续订劳动合同的。 ④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 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 (四)劳动合同的效力 1、劳动合同无效 无效的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订立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三、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合同的履行应遵循下列原则: 1、全面履行原则 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履行全部义务,以保证依劳动合同产生的权利得以实现。 2、亲自履行原则 是指劳动合同必须由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自己履行,不能由合同之外的第三人履行。 3、实际履行原则 即除了法律和劳动合同另有规定或者客观上已不能履行的以外,当事人要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完成义务,不能用完成别的义务来代替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4、协作履行原则 即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有互相协作、共同完成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5、合法原则 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有违法行为。 协商解除 劳动者 用人单位 禁止解除 是指用人单位 和劳动者协商 一致,同意解 除劳动合同的 情况。 是指劳动者 行使自主择 业权或者在 用人单位有 过错的情况 下提前解除 劳动合同。 是指用人单 为认劳动者 不能胜任工 作或劳动者 本身存在过 错的情况下 提前解除劳 动合同。 是指在特殊 情况下,为 了保护劳动 者的利益, 用人单位不 得按照规定 解除劳动者 的合同。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劳动合同解除的种类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_____年___月___日甲方和乙方共同签订的_______期限的劳动合同,现经___方提出,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于_____年___月__日解除本劳动合同。   乙方在解除本劳动合同后的有关经济补偿和工作交接等事宜,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条的规定和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已有的约定处理。   本协议书经甲方与乙方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 (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xxxx年xx月xx 日 1、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只要双方协商一致,随时可以解除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尊敬的公司领导:   自从1995年入职以来,我一直都很享受这份工作。转眼快20年过去了,一直承蒙领导的关心和爱护,不胜感激。 适逢年底,工作量骤增,发量剧减,感到自己已经无法胜任此工作。为了保住我剩下的头发,希望领导能批准我的辞职要求。   我也不知道可以说什么,只能衷心对你说对不起与谢谢你,并祝愿您和大家能开创出更美好的未来。   老王 敬上    2014年12月1日 请问:你觉得老王能不能因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老王提交了辞职信后,立马就飞去上海植发了,可否? 劳动者可以任意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根据是否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来进行区分。 预告解除 即时解除 各种辞职理由: 其实不需要找这么多理由,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任何理由,只需要提前一定期限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1)预告解除 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即可 试用期届满:劳动合同期限内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提交书面的辞职报告,并保留复件,作为辞职时间的证明。辞职报告中应明确自己的辞职期限,便于用人单位的管理工作。 在辞职手续完成之前,劳动者应正常参与工作,并配合用人单位进行劳动手续的交接和其他文件的办理。用人单位也应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发放工资。 劳动者在服务期内离职的,应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来弥补用人单位培训费用的损失。没有履行30天通知义务擅自离职的,对用人单位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是否任何情况下劳动者要解除劳动合同都需要提前一段时间告诉单位? 你觉得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来一场说走就走的辞职? 请问: 劳动者可以任意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根据是否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来进行区分。 预告解除 即时解除 通知解除 立即解除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即时解除 1、有时间限制 2、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3、不需要任何理由 1、没有时间限制 2、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3、法定解除条件 预告解除 通知解除 如果劳动者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提前30天且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或者在试用期内未提前3天通知单位,擅自离职,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立即解除 通知解除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 劳动者存在过错,用人单位不用依法提前预告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2) 劳动者不存在重大过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提前通知,可以解除合同 (3) 经济性裁员 过失性解除 预告性解除 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影响 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兼职) 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采取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记忆口诀:效刑兼职试章职弊(笑星兼职十张纸币) (1)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 不符合录用条件? 条件四 条件三 条件二 条件一 要出具书面的不符合理由 要进行试用期考核 在招录时有明确的录用条件 必须发生在劳动者的实习期内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一、用人单位对此情形有明确的规章制度规定,没有规定或者没有明确规定都不能适用此条款解除劳动合同; 二、规章制度中必须明确说明此种情形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规定只是一般违反,单位无权以此为据解除劳动合同。 三、规章制度的制定必须程序合法。即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四、用人单位对规章制度必须履行公示或者告知义务。 个性彩铃引发的辞退 来源:《新闻晨报》 方小姐是某公司业务主管,主要负责接洽和公司重大业务有关的客户,同时她还喜欢各种各样的个性彩铃,在1个月前,就喜欢上了这首我不接的彩铃,将其设置为自己的手机彩铃。两星期前,方小姐所在的公司与一家客户洽谈一笔48万元的业务,公司让方小姐负责与对方联络。在决定由哪家公司接这笔生意的那天早上,客户方想与方小姐所在的公司经理进行商谈,于是打电话通知方小姐。 由于方小姐当时所在位置的信号不好,客户连续拨打了5次电话都因为语音不清晰而被迫中断,每次通话中断后重新拨打,手机中就是我不接的声音。客户被这种行为惹烦了,拒绝再与方小姐联系,与另外一家公司签订了这张订单。方小姐所在公司认为,方小姐使用手机不当,严重失职,遂将其辞退。 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影响 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兼职) 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采取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记忆口诀:效刑兼职试章职弊(笑星兼职十张纸币) (1)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 是否属于严重失职或隐私舞弊 由用人单位制定的具体 岗位职责体系来确定 是否算造成重大影响 由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来 对经济损失的性质和大小 进行量化 如用人单位没有相关规 定,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或者法院可以代为认定 用人单位可以规定累次 的错误视为严重失职 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影响 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兼职) 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采取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记忆口诀:效刑兼职试章职弊(笑星兼职十张纸币) (1)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 “淘宝兼职”会被辞退吗? “兼职”会被辞退的条件 劳动者要在本单位工作的同时,和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这种情况严重影响了劳动者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 或者虽未影响劳动者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但本用人单位提出要求改正,劳动者拒不改正的。 1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 (2)预告性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 劳动者存在过错,用人单位不用依法提前预告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2) 劳动者不存在重大过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提前通知,可以解除合同 (3) 经济性裁员 过失性解除 预告性解除 (3)用人单位的经济性裁员 2014年全球性裁员情况 依照企业 破产法的 规定进行 重整的 生产经营 发生严重 困难的 企业转产 、重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 仍需裁减 人员的 因劳动合同 订立时的状 况发生重大 变化,劳动 合同无法 履行的 1 2 3 4 经济性裁员的条件 1 与本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 与本单位签订期限较长劳动合同的(超过5年) 3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经济性裁员中应当优先留用的人员: 二 三 一 制定裁员报告,说明裁员原因、裁员人数、标准等,并对优先留用人员、补偿情况进行说明。 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以使劳动行政部门了解裁减情况,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出现意外情况,监督经济性裁员合法进行。 提前30天向工会或职工说明情况,并 提交用人单位运营情况的文件,允许劳动者提供关于裁员方案的意见。 经济性裁员的法定程序: 第五步 第六步 第四步 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离职证明书。 基于社会福利原则和对本单位老职工的认可,应优先留用和单位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长期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工作确实困难的员工。 重新招用人员的,被裁减人员具有优先就业权。劳动法第27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经济性裁员的法定程序: 4、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 (1)保护因公失去劳动能力的劳动者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 进行离岗检查的,或 属疑似观察阶段的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公 负伤被确认为丧失或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保护暂时劳动情况特殊、劳动能力差的劳动者 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 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 期的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禁忌从事的活动。不得安排加班。 特殊权利 对不能胜任原工作的,应当适当安排其他工作或者减轻工作量。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从事夜班活动。 女职工在孕期,产前检查等时间视为正常的劳动时间。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特殊权利 哺乳期女职工应当每天减少1个小时的劳动时间。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合同法第40条和第41条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特殊权利 女职工劳动合同期限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届满的,自动延续至该期限届满。 注意: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并不意味着劳动者可以“为所欲为”! 劳动合同法仅规定在禁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中, 用人单位不得以预告解除或者经济性裁员的方式单 方解除劳动合同,而并没有规定无论在任何情况下 任何条件下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一旦劳动者的行为构成了劳动合同法第39条 中规定的情况的时候,如女职工在孕期因旷工严重 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一样可以 根据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解除劳动 合同,且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因此,禁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不是万能的,更不能 成为劳动者无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护身符。它 只是证明在这些特殊时期内,用人单位不得“无故” 辞退弱势的劳动者。 协商解除 劳动者单方解除 即时解除 预告解除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预告性解除 经济性裁员 过失性解除 通知解除 立即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 (二)劳动合同解除后果 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的义务 (1)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这里所谓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2)支付医疗补助费。由于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除按上述规定支付经济补偿之外,还应该发给劳动者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还应再增加不低于50%的部分,患绝症的再增加的部分应不低于100%。 (3)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2、劳动者的义务 劳动者因劳动关系终止而对用人单位履行的义务主要有:结束并移交有关事务及移交所保管的物品;继续按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按约定履行竞业禁止义务;赔偿因违约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 五、劳动合同的终止 (一)劳动合同终止的事由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合同延缓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只能在这些情形消失之后才能终止: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权利义务终止 2、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3、保存劳动合同文本的义务 劳动合同在解除或终止之后,用人单位应当保存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2年备查。 Thanks! 谢谢观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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