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模块二 企业组织及运行法律制度与实务
任务3 公司法律制度与实务
一、公司的概念、特征及其分类
(一)概念和特征:
a.概念:公司是依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享受民事权利,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b.公司的特征:
1、依法设立的经济组织
2、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3、法定数额的股东组成(有限责任<50,股份2<<200)
4、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对比: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二)公司的特征:
1、依法设立的经济组织
2、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3、法定数额的股东组成(有限责任<50,股份2<<200)
4、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1、投资主体单一
2、非法人性
3、管理灵活
4、承担无限责任
(三)公司的分类
各国公司种类繁多,依不同的标准公司可有不同分类:
1、依据股东对公司所承担责任不同,分为:
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出资额为限)
股份有限公司(认缴股份为限)
2、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不同,分为:
人合公司(无限责任公司)、资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人合兼资合公司(人资两合公司)
3、按照股份转让方式不同,分为封闭式公司和开放式公司
4、按照公司的国籍不同,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
5、依公司间的控制关系,公司可以分为:
(1)母公司。通过掌握其他公司的股份从而实际上控制其他公司营业活动的公司。
(2)子公司。被母公司控制其一定比例以上股份的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6、依公司之间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公司可以分为:
(1)总公司。依法首先设立或同时设立的管辖全部组织的总机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分公司。在法律上和经济上没有独立性,是总公司在国内外设立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分布图
(二)公司的分类
各国公司种类繁多,依不同的标准公司可有不同分类:
A.依据股东对公司所承担责任不同,分为: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二、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分为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三种类型。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人)
(2)股东 认缴 出资额。修改后的公司法没有关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法定要求(16年)。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二选一,确定后不可互换
行政区划名称+字号(商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活动:请各位给自己的公司取名
(5)有公司住所
2、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
(1)确定股东,签订投资协议(人、规模、钱、时间、经营范围、分工、责任分担)。
(2)全体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3)名称预先核准。(6个月)(注册用,其他不能)
(4)必要的行政审批。如药业,食品等营业许可证。
(5)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不再需要验资证明)
(6)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本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7)(公司成立后)公告,签发出资证明书。
公司章程
公司名称和住所;
公司的经营范围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出资证明书
3、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注意)
义务5:公司成立后不得抽回出资(已删)
无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要求,无需虚增注册资本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董事会
股东会
经理
(高管)
监事(会)
执行机构
日常决策
成员为3-13人,
对股东会负责
执行机构
日常管理
由董事会聘任或者
解聘。经理对董事
会负责
最高权利机构
股东会由全体股
东组成
内部监督机构
由股东代表和适当
比例的公司职工代
表组成,其成员不
得少于3人 。
出资人
股东会
董事会
经理
(高管)
监事(会)
董监高
(1)股东会的性质和职权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非常设机构。
(2)股东会的类型
首次: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定期:按照公司章程,一般1年至少1次,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临时: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执行监事提议方可召开
注意:股东会会议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3)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普通决议事项: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特殊决议事项: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职权中的特殊决议事项: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
图表:股东会与监事会职权对比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1、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条件
内部转让:随意转来转去
外部转让:过半数的股东同意才能转
2、外部转让的程序
书面通知,半数以上(人数)同意——30日内未回复视为同意——半数以上不同意的,应当购买——不购买,视为同意其转让
3、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2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协商——出资比例
4.章程优先
(人合+资合)
如何转让股权?
(封闭性)
4、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
(视频:我想当总经理)
概念: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法成立的,其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通过发行股票筹集公司资本,股东以其所持有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马克思说:“假如必须等待积累去使某些单个资本增长到能够修建铁路的时候,那么恐怕直到今天世界上还没有铁路。但是,通过股份公司转瞬之间就把这件事完成了。”
三、股份有限公司
巴菲特公司股东大会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1、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
发起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的公司
募集设立——是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的公司
具体采用何种方式,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由发起人自行选择。
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阿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3、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主要包括:
(1)发起人订立协议。
(2)发起人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3)认购股份和缴纳股款。
(4)依法验资。
(5)建立公司的组织机构。
(6)申请设立登记。
(7)依法进行登记,颁发营业执照。
(8)公告备案并交付股票。
4、发起人应承担的责任
5、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方式 发起式 发起式和募集式
股东人数 50人以下
2-200
出资证明形式 出资证明书 股票
组织机构 不是必须设立董事会、监事会 必须设置董事会、监事会
(三)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对比
(三)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对比
董事会
(必设)
股东会
(非常设)
经理
监事会
成员为5人至
19人,对股东
会负责
有行为能力要求
由董事会聘任
或者解聘。经
理对董事会负
责
股东会由全体股
东组成
无行为能力要求
由股东代表和适当
比例的公司职工代
表组成,其成员不
得少于3人
(四)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五)股份发行和转让(资合性)
1、股份发行(实质上就是增加注册资本)
股票发行方式:等价发行;溢价发行(备案);低于票面额
2、股份转让
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证券交易所进行;
记名股票背书转让;
无记名股票交付生效;
发起人1年内不得转让;
2、股份转让
(四)上市公司
1、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2、独立董事制度
(1)独立董事概述。
(2)独立董事的职权。
四、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共同义务。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特定性义务。
(一)公司债券的概念及其种类:
公司债券, 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五、公司债券
共同点 不同点
公司债券 (1)都是有价证券文义证券、要式证券、证权证券;
(2)都具有流通性、风险性;
(3)发行人都是法律许可的公司;
(4)发行对象都是社会公众;
(5)都是投资人的投资工具。
(1)发行的主体范围不同。
(2)获得权利的对价形式不同。
(3)主体的法律地位不同。
(4)获利机制不同。
(5)风险负担不同。
(6)收回的条件不同。
股票
(二)公司债券的概念及与股票的异同点
(三)公司债券的种类
分类标准
根据公司债券上是否记载债权人的姓名或名称 记名债券 无记名债券
根据公司债券是否可以转换为股票 可转换债券 非转换债券
(四)公司债券的发行
1、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2、公司债券发行的程序。
(五)公司债券的转让
1、公司债券的转让,是指通过法定手续,使公司债券由持有人一方转让给受让方的法律行为。
2、记名公司债券。
3、无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
(一)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二)公积金
六、公司财务、会计
(一)公司合并的形式和程序
1、公司合并的形式
吸收合并
新设合并
七、公司合并和分立
(二)公司分立的形式和程序
1、公司分立的形式
派生分立
新设分立
A=A、B (原公司不消灭)
A=B、C(原公司消灭)
公司分立,是指依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通过协议,一个公司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
1、公司分立的形式
新设分立 派生分立
2.、公司分立的程序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做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二)公司分立的形式和程序
(一)公司的减资
公司减资,是指公司依法减少注册资本的行为。
(二)公司的增资
公司增资,是指公司依法增加注册资本的行为。
八、公司的减资和增资
(一)公司的解散
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②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③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⑤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九、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二)公司的清算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解散后清算的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成立清算组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①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②通知、公告债权人;③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④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⑤清理债权、债务;⑥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⑦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3、清理财产,清偿债务
清算组应按下列顺序清偿公司债务:①支付清算费用;②拖欠的职工的工资或薪金;③拖欠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④所欠税款;⑤公司债务。
4、分配剩余财产
5、制作清算报告
6、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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