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六章 商品的品质、数量、包装
第一节 商品的名称和质量
第二节 商品的数量
第三节 商品的包装
第一节 商品的品质
一、重要性
二、对商品质量的基本要求
(一)对出口商品质量的要求
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
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
实行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制度。
(二)对进口商品质量的要求
案例分析1
1973年在广州交易会上,中国向日本出售一批“土纸”,在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品名栏内,载明“土纸”即为手工制造书写纸。在卖方发运的商品及包装上,还贴有标签,并印有“手工制造”字样,而且卖方在发票、提单、品质与质量检验证书和产地证书中,也都载明为手工制造书写纸(Hand made writing paper)。买方收到货物后,据该国XX制纸实验场鉴定证明:“抄纸”及“干燥”工序,均为机械操作,故不应表示为手工制纸。买方据此向卖方索赔。卖方拒赔,其主要理由是,该商品的生产工序基本上是手工操作,而且在关键工序上,完全采用手工操作,并显示其特点。
谁有理?
三、商品质量的规定方法
(一)用实物来表示商品的品质
1、看货买卖。
2、凭样品买卖(Sale by Sample)
凭卖方样品:
凭样品 凭买方样品:
凭对等样品
1、卖方样品:“Quality as per seller’s Sample” 。
代表性样品(representative sample)、原样(original sample)、标准样品(type sample)、复样(duplicate sample)、留样(keep sample)
2、买方样品:Quality as per buyer’s sample。
注意知识产权问题,一般可以在合同中订明:如果发生由买方来样引起的侵犯第三者工业产权的事件,概由买方负责,与卖方无涉。
3、对等样品(Counter sample)。
也称之为“回样”
4、其他:色样(Colour Sample)款样(Pattern Sample)封样(Sealed Sample)参考样品(Sample for Reference)
(二)以文字说明表示商品品质
凡以文字、图表、照片等方式来说明商品的品质者,均属凭说明(Description)表示商品品质的范畴。
1、凭规格买卖(Sales by specification)
2、凭等级买卖(Sales by Grade)
3、凭标准买卖(Sale by Standard)
以标准物表示交易商品质量的两种方法:
(1)良好平均品质(Fair Average Quality , F.A.Q.)
(2)上好可销品质(Good Merchantable Quality, G.M.Q)
4、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
(Sale by Descriptions and Illustrations)
5、凭商标或牌号买卖
(Sale by Trade Mark or Brand Name)
6、凭产地名称买卖
(Sale by Name of Origin)
补充说明:
1 在实践中,一般只采用样品或者文字说明中的一种方式来表示。 如果有些商品需要既用文字说明又用样品表示质量,则一旦成交,卖方必须承担交货质量既符合文字说明又符合样品的责任。
2 在实际业务中,可以使用一种文字说明的方法,也可以同时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说明表示质量的方法。
3 应严格区分“参考样品(reference sample)”和“样品”。
案例分析2:凭规格买卖还是凭样品成交争议案
中国某出口公司曾向西欧某外商出售一批农产品。成交前,该出口公司给外商寄送过样品。签约后,卖方经办人员又主动电告买方,确认“成交商品与样品相似”。货物装运前,中国商检机构进行了检验并签发了品质规格合格证书。但该批货物运到目的地后,买方认为,所交货物品质比样品低,要求减价。卖方则认为,合同并未规定凭样成交,而且所交货物,经检验符合约定的规格,故不同意减价。于是买方便请当地检验机构检验,出具了交货品质比样品低7%的证明,并据此提出了索赔要求,卖方拒绝。
谁有理?
四、买卖合同中的品名质量条款
(一)基本内容
合同中的品质条款(Quality Clause)是一项主要条款。
(二)品质机动条款
(1)交货品质与样品大体相等或其他类似条款。(quality to be considered and being about equal to the sample),主要适用于初级产品。
(2)品质公差(Quality Tolerance)。
(3)品质机动幅度(Quality Latitude)。即允许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指标在一定幅度内有灵活性。关于品质机动幅度,有下列三种订法:
A、规定一定的范围。如湿度:5%~10%。
B、规定一定的极限:如羊毛含量最少98%(wool 98% minimum)。
C、规定上下差异,如羽绒含绒量16%,上下1%(1% more or less)。
案例分析3
青岛某出口公司向日本出口一批苹果。合同上写的是三级品,但到发货时才发现三级品库存告罄,于是该出口公司改以二级品交货(二级品比三级品质量好),并在发票上加注:“二级苹果仍按三级计价”。请问:这种以好顶次的做法是否可以?
第二节 商品的数量
一、商品的计量单位
国际单位制与英美制计量单位的换算
重量:1长吨=1.016公吨;1短吨=0.907公吨;
1磅=0.454公斤;1盎司=28.35克
长度:1码=0.914米;1英尺=30.48厘米;
1英寸=2.54厘米;
1码=3英尺;1英尺=12英寸
数量:1罗=12打;1打=12只;1令=500张
二、重量的计算方法
(一)按毛重(gross weight)计算
毛重= 净重+皮重(包装的重量)
实例:以毛作净(gross for net)
(二)按净重(net weight) 计算
净重=毛重 - 皮重
(三)其他计算重量的方法
1 按公量计重 (conditioned weight)
2 按理论重量计重(theoretical weight)
3 法定重量(legal weight)和净净重(net net weight)
法定重量= 纯商品的重量 + 内包装的重量
净净重= 纯商品的重量— 包含杂物的重量
说明: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如果买卖双方没有明确采用何种方法计算重量时,应按净重计量和计价。
三、买卖合同中的数量条款
(一)基本内容
公约规定:
(1)如果卖方交货数量多于约定数量,买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绝收取多交部分货物的全部或一部分;
(2)如果卖方实际交货数量少于约定数量,卖方应该在规定的交货期届满前补交,但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然而,买方保留要求损害赔偿的任何权利。
(二)数量的机动幅度条款
1 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
2 溢短装条款的实际运用:
(1)由卖方决定(at seller’s option):大多数情况下
(2)由买方决定(at buyer’s option):买方派船装运时
(3)由承运人决定(at ship’s option):租船运输时
3 约数(about)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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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我国某出口公司与俄罗斯进行一笔黄豆出口,合同中的数量条款规定如下:每袋装黄豆净重100公斤,共1000袋,合计100吨,但货物运抵俄罗斯后,经俄罗斯海关检查发现每袋黄豆净重94公斤,1000袋,合计94吨。当时正遇市场黄豆价格下跌,俄罗斯以单货不符为由,提出降价5%的要求,否则拒收。请问俄罗斯的要求是否合理?我方应采取什么补救措施?
第三节 商品的包装
说明:
1 散装货与裸装货的概念
2 商品包装的作用:贮存、运输和销售
3 包装条件在合同条款中的地位
根据公约的规定:卖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装箱或者包装。卖方交付的货物,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方式装箱或者包装,就构成违约。
4 商品包装的分类:
(1)运输包装 (2)销售包装
一、运输包装
运输包装的定义(又称大包装或外包装)
(一)运输包装的种类
(二)运输包装的标志
运输标志
指示标志
警告标志
(一)运输标志
定义:俗称唛头。
1 作用:在运输过程中使有关人员易于辨认货物,便于核对单证,使货物顺利和安全地运抵目的地。
2 运输标志的三项基本内容:实例见教材
3 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制定的标准运输标志的四要素:
说明:标准运输标志不使用几何图形或其他图形。
(二)指示性标志
例:玻璃杯加上FRAGILE
USE NO HOOK
(三)警告性标志
例: EXPLOSIVE
FRAGILE
二、销售包装
销售包装的定义:
是在商品制造出来以后以适当的材料或容器所进行的初次包装。
(一)销售包装的作用:
1 保护商品的品质
2 方便消费者识别、选购、携带和使用
3 促进销售,提高商品价值
(二)销售包装的种类
(三)销售包装的装潢和文字说明
在销售包装上,一般都附有装潢画面和文字说明,并印有条形码的标志。
注意:有些国家明文规定所有进口商品的文字说明必须使用本国文字。
在伊期兰教国家和地区,忌用猪形图案;在日本,人们认为荷花、菊花图形不吉祥;黑色被用于丧事,红色代表喜庆,而且对数字“4”很不喜欢,认为是不吉利数字。在韩国,对数字“4”的禁忌更甚,楼房没有4号楼,医院绝不设4号病房,甚至渴酒不能喝4杯。英国人认为百合花象征死亡,菊花在欧洲国家都只用于万圣节或葬礼,对数字“13”都是忌讳的,不住13号房间,不坐13号座位,甚至不在13号这天外出旅行。
(四)物品条码标志
1 定义
2 国际上通用的条码种类:
A: UPC码(美国统一代码委员会编制)
B: EAN码(国际物品编码协会编制)
(EAN码由12位产品代码和1位校验码构成)
3 我国加入国际物品编码协会(EAN)的时间:
1991年
4 我国条码的国别号:
690 691 692
条形码实例
三、定牌、无牌、中性包装
定牌:指买方要求在出口商品和/或包装上使用买方指定的商标或牌名的做法。
无牌:买方要求在出口商品和/或包装上免除任何商标或牌名的做法。
作用:用于尚待进一步加工的半制成品,避免浪费,降低费用成本。
中性包装:指在商品上和内外包装上不注明生产国别的包装。
作用:为了适应国外市场的特殊需要,如转口贸易。
分类:
(1)定牌中性
在商品和/或包装上使用买方指定的商标/牌名,但不注明生产国别。
(2)无牌中性
在商品和包装上均不使用任何商标/牌名,也不注明生产国别。
四、买卖合同中的包装条款
说明:
1 按国际贸易习惯,唛头一般由卖方决定。如买方要求,可在合同中具体规定。如买方要求在合同订立后由其指定,则应具体规定指定的最后时限,并订明若到时限尚未收到有关唛头通知,卖方可自行决定。
2 在出口实践中,包装费用一般包括在货价以内。如买方要求特殊包装,除非事先明确包装费用包括在货价以内,其超出的包装费用原则上应由买方负担。
案例分析
国内某厂向国外出口一批灯具。合同上规定每筐30只,共100筐。我方工作人员为方便起见,改为每筐50只,共60筐,灯具总数不变。请问这种处理方式是否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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