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商品的品质、数量、包装(课件)《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高教版)同步教学

2024-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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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资源信息

学段 中职
学科 职教专业课
课程 国际贸易实务
教材版本 -
年级 -
章节 -
类型 课件
知识点 商品基本信息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
学年 2024-2025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PPTX
文件大小 121 KB
发布时间 2024-07-13
更新时间 2024-10-19
作者 匿名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24-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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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第六章 商品的品质、数量、包装 第一节 商品的名称和质量 第二节 商品的数量 第三节 商品的包装 第一节 商品的品质 一、重要性 二、对商品质量的基本要求 (一)对出口商品质量的要求 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 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 实行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制度。 (二)对进口商品质量的要求 案例分析1 1973年在广州交易会上,中国向日本出售一批“土纸”,在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品名栏内,载明“土纸”即为手工制造书写纸。在卖方发运的商品及包装上,还贴有标签,并印有“手工制造”字样,而且卖方在发票、提单、品质与质量检验证书和产地证书中,也都载明为手工制造书写纸(Hand made writing paper)。买方收到货物后,据该国XX制纸实验场鉴定证明:“抄纸”及“干燥”工序,均为机械操作,故不应表示为手工制纸。买方据此向卖方索赔。卖方拒赔,其主要理由是,该商品的生产工序基本上是手工操作,而且在关键工序上,完全采用手工操作,并显示其特点。 谁有理? 三、商品质量的规定方法 (一)用实物来表示商品的品质 1、看货买卖。 2、凭样品买卖(Sale by Sample) 凭卖方样品: 凭样品 凭买方样品: 凭对等样品 1、卖方样品:“Quality as per seller’s Sample” 。 代表性样品(representative sample)、原样(original sample)、标准样品(type sample)、复样(duplicate sample)、留样(keep sample) 2、买方样品:Quality as per buyer’s sample。 注意知识产权问题,一般可以在合同中订明:如果发生由买方来样引起的侵犯第三者工业产权的事件,概由买方负责,与卖方无涉。 3、对等样品(Counter sample)。 也称之为“回样” 4、其他:色样(Colour Sample)款样(Pattern Sample)封样(Sealed Sample)参考样品(Sample for Reference) (二)以文字说明表示商品品质   凡以文字、图表、照片等方式来说明商品的品质者,均属凭说明(Description)表示商品品质的范畴。 1、凭规格买卖(Sales by specification) 2、凭等级买卖(Sales by Grade) 3、凭标准买卖(Sale by Standard) 以标准物表示交易商品质量的两种方法: (1)良好平均品质(Fair Average Quality , F.A.Q.) (2)上好可销品质(Good Merchantable Quality, G.M.Q) 4、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 (Sale by Descriptions and Illustrations) 5、凭商标或牌号买卖 (Sale by Trade Mark or Brand Name) 6、凭产地名称买卖 (Sale by Name of Origin)      补充说明: 1 在实践中,一般只采用样品或者文字说明中的一种方式来表示。 如果有些商品需要既用文字说明又用样品表示质量,则一旦成交,卖方必须承担交货质量既符合文字说明又符合样品的责任。 2 在实际业务中,可以使用一种文字说明的方法,也可以同时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说明表示质量的方法。 3 应严格区分“参考样品(reference sample)”和“样品”。 案例分析2:凭规格买卖还是凭样品成交争议案 中国某出口公司曾向西欧某外商出售一批农产品。成交前,该出口公司给外商寄送过样品。签约后,卖方经办人员又主动电告买方,确认“成交商品与样品相似”。货物装运前,中国商检机构进行了检验并签发了品质规格合格证书。但该批货物运到目的地后,买方认为,所交货物品质比样品低,要求减价。卖方则认为,合同并未规定凭样成交,而且所交货物,经检验符合约定的规格,故不同意减价。于是买方便请当地检验机构检验,出具了交货品质比样品低7%的证明,并据此提出了索赔要求,卖方拒绝。 谁有理? 四、买卖合同中的品名质量条款 (一)基本内容 合同中的品质条款(Quality Clause)是一项主要条款。 (二)品质机动条款 (1)交货品质与样品大体相等或其他类似条款。(quality to be considered and being about equal to the sample),主要适用于初级产品。 (2)品质公差(Quality Tolerance)。 (3)品质机动幅度(Quality Latitude)。即允许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指标在一定幅度内有灵活性。关于品质机动幅度,有下列三种订法: A、规定一定的范围。如湿度:5%~10%。 B、规定一定的极限:如羊毛含量最少98%(wool 98% minimum)。 C、规定上下差异,如羽绒含绒量16%,上下1%(1% more or less)。    案例分析3 青岛某出口公司向日本出口一批苹果。合同上写的是三级品,但到发货时才发现三级品库存告罄,于是该出口公司改以二级品交货(二级品比三级品质量好),并在发票上加注:“二级苹果仍按三级计价”。请问:这种以好顶次的做法是否可以? 第二节 商品的数量 一、商品的计量单位 国际单位制与英美制计量单位的换算 重量:1长吨=1.016公吨;1短吨=0.907公吨; 1磅=0.454公斤;1盎司=28.35克 长度:1码=0.914米;1英尺=30.48厘米; 1英寸=2.54厘米; 1码=3英尺;1英尺=12英寸 数量:1罗=12打;1打=12只;1令=500张 二、重量的计算方法 (一)按毛重(gross weight)计算 毛重= 净重+皮重(包装的重量) 实例:以毛作净(gross for net) (二)按净重(net weight) 计算 净重=毛重 - 皮重 (三)其他计算重量的方法 1 按公量计重 (conditioned weight) 2 按理论重量计重(theoretical weight) 3 法定重量(legal weight)和净净重(net net weight) 法定重量= 纯商品的重量 + 内包装的重量 净净重= 纯商品的重量— 包含杂物的重量 说明: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如果买卖双方没有明确采用何种方法计算重量时,应按净重计量和计价。 三、买卖合同中的数量条款 (一)基本内容 公约规定: (1)如果卖方交货数量多于约定数量,买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绝收取多交部分货物的全部或一部分; (2)如果卖方实际交货数量少于约定数量,卖方应该在规定的交货期届满前补交,但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然而,买方保留要求损害赔偿的任何权利。 (二)数量的机动幅度条款 1 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 2 溢短装条款的实际运用: (1)由卖方决定(at seller’s option):大多数情况下 (2)由买方决定(at buyer’s option):买方派船装运时 (3)由承运人决定(at ship’s option):租船运输时 3 约数(about)条款 17 案例分析 我国某出口公司与俄罗斯进行一笔黄豆出口,合同中的数量条款规定如下:每袋装黄豆净重100公斤,共1000袋,合计100吨,但货物运抵俄罗斯后,经俄罗斯海关检查发现每袋黄豆净重94公斤,1000袋,合计94吨。当时正遇市场黄豆价格下跌,俄罗斯以单货不符为由,提出降价5%的要求,否则拒收。请问俄罗斯的要求是否合理?我方应采取什么补救措施? 第三节 商品的包装 说明: 1 散装货与裸装货的概念 2 商品包装的作用:贮存、运输和销售 3 包装条件在合同条款中的地位 根据公约的规定:卖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装箱或者包装。卖方交付的货物,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方式装箱或者包装,就构成违约。 4 商品包装的分类: (1)运输包装 (2)销售包装 一、运输包装 运输包装的定义(又称大包装或外包装) (一)运输包装的种类 (二)运输包装的标志 运输标志 指示标志 警告标志 (一)运输标志 定义:俗称唛头。 1 作用:在运输过程中使有关人员易于辨认货物,便于核对单证,使货物顺利和安全地运抵目的地。 2 运输标志的三项基本内容:实例见教材 3 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制定的标准运输标志的四要素: 说明:标准运输标志不使用几何图形或其他图形。 (二)指示性标志 例:玻璃杯加上FRAGILE USE NO HOOK (三)警告性标志 例: EXPLOSIVE FRAGILE 二、销售包装 销售包装的定义: 是在商品制造出来以后以适当的材料或容器所进行的初次包装。 (一)销售包装的作用: 1 保护商品的品质 2 方便消费者识别、选购、携带和使用 3 促进销售,提高商品价值 (二)销售包装的种类 (三)销售包装的装潢和文字说明 在销售包装上,一般都附有装潢画面和文字说明,并印有条形码的标志。 注意:有些国家明文规定所有进口商品的文字说明必须使用本国文字。 在伊期兰教国家和地区,忌用猪形图案;在日本,人们认为荷花、菊花图形不吉祥;黑色被用于丧事,红色代表喜庆,而且对数字“4”很不喜欢,认为是不吉利数字。在韩国,对数字“4”的禁忌更甚,楼房没有4号楼,医院绝不设4号病房,甚至渴酒不能喝4杯。英国人认为百合花象征死亡,菊花在欧洲国家都只用于万圣节或葬礼,对数字“13”都是忌讳的,不住13号房间,不坐13号座位,甚至不在13号这天外出旅行。 (四)物品条码标志 1 定义 2 国际上通用的条码种类: A: UPC码(美国统一代码委员会编制) B: EAN码(国际物品编码协会编制) (EAN码由12位产品代码和1位校验码构成) 3 我国加入国际物品编码协会(EAN)的时间: 1991年 4 我国条码的国别号: 690 691 692 条形码实例 三、定牌、无牌、中性包装 定牌:指买方要求在出口商品和/或包装上使用买方指定的商标或牌名的做法。 无牌:买方要求在出口商品和/或包装上免除任何商标或牌名的做法。 作用:用于尚待进一步加工的半制成品,避免浪费,降低费用成本。 中性包装:指在商品上和内外包装上不注明生产国别的包装。 作用:为了适应国外市场的特殊需要,如转口贸易。 分类: (1)定牌中性 在商品和/或包装上使用买方指定的商标/牌名,但不注明生产国别。 (2)无牌中性 在商品和包装上均不使用任何商标/牌名,也不注明生产国别。 四、买卖合同中的包装条款 说明: 1 按国际贸易习惯,唛头一般由卖方决定。如买方要求,可在合同中具体规定。如买方要求在合同订立后由其指定,则应具体规定指定的最后时限,并订明若到时限尚未收到有关唛头通知,卖方可自行决定。 2 在出口实践中,包装费用一般包括在货价以内。如买方要求特殊包装,除非事先明确包装费用包括在货价以内,其超出的包装费用原则上应由买方负担。 案例分析 国内某厂向国外出口一批灯具。合同上规定每筐30只,共100筐。我方工作人员为方便起见,改为每筐50只,共60筐,灯具总数不变。请问这种处理方式是否构成违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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