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关税的会计核算(课件)《税务会计与实务操作》(立信会计出版社)
202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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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内容正文:
税务会计与实务操作
王红云主编
第十章 关税的会计核算
【内容提要】
掌握进口关税和出口关税的计算和核算。
第一节 关税的基本内容
一、关税的概念
关税是海关依法对进出境的贸易性货物和非贸易性物品征收的一种税。所谓“境”是指关境,又称“海关境域”或“关税领域”,是国家《海关法》全面实施的领域,关境与国境有时不一致。海关在征收进出口关税的同时,还代征进口增值税和消费税。
关税按按征收对象划分,可分为进口税、出口税和过境税(通过税)。
二、关税的税率
由于关税分类和计税方法不同,关税税
率的表现形式也各不相同。
二、关税的税率
由于关税分类和计税方法不同,关税税率的表现形式也各不相同。
(一)进口关税税率
(二)出口关税税率
三、关税的税收优惠
关税减免分为法定减免、特定减免、临时减免三种类型。除法定减免税外的其他减免税均由国务院决定。
减征关税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前以税则规定税率为基准,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以最惠国税率或者普通税率为基准 。
(一)法定减免
法定减免是依照关税基本法规的规定,对列举的课税对象给予的减免。包括:
1.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一个报关单号),免征关税。
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免征关税。
3.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免征关税。
4.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5.经海关核准暂时进境或者暂时出境的货样、展览品、施工机械、工程车辆、工程船舶等。
6.法律规定减征、免征的其他货物。
(二)特定减免
特定减免是指在关税基本法规确定的法定减免以外,国家按国际通行规则和我国实际情况,制定发布的特定或政策性减免税。包括:科教用品;残疾人专用品;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加工贸易产品;边境贸易进口物资;保税区进出口货物;出口加工区进出口货物;进口设备;特定行业或用途的减免税政策。
(三)临时减免
临时减免是指在以上两项减免税以外,由国务院运用一案一批原则,针对某个纳税人、某类商品、某个项目或某批货物的特殊情况,给予特别照顾,临时给予的减免 。
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试点企业
退税不需核销
2010年6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银监会联合下文规定在上海、广东、北京、天津、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西藏、新疆等共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为试点地区实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是指以人民币报关并以人民币结算的进出口贸易结算。其业务种类包括进出口信用证、托收、汇款等多种结算方式。进出口企业除了从采用美元信用证转为采用人民币信用证之外并不会有明显的感觉,真正的变化在于境内外银行之间的后台结算部分。比如,中国某出口企业在与海外买家协商过程中,可以要求人民币结算,海外买家则在付款行开具人民币信用证,随后议付行通知买家,之后才是发货、收货、收付款等。
在国际主流结算货币汇率波动幅度加大的情况下,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不仅有利于企业规避汇率风险,也有利于贸易双方锁定并明晰交易成本,降低因采用第三方货币结算而带来的二次汇兑成本,从而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促进我国与这些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发展。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申报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方式出口货物退(免)税时,不必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但应单独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该试点企业申报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方式出口货物退(免)税时,不必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但应单独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如与其他出口货物一并申报的,应在申报表中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货物报关单进行标注。
第二节 关税的计算
一、关税的完税价格的一般规定
(一)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
1.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完整的CIF价格构成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关税完税价格=货价C+至运抵口岸的运费F+至口岸保险I
(二)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当包括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1)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
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该货物出口销售时,
卖方为出口该货物应当向买方直接收取和间接收
取的价款总额。
完税价格=
二、关税的计算
(一)从价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从价税是按进出口货物的价格为标准计征关税。这里的价格不是指成交价格,而是指进出口商品的完税价格。其计算公式为: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
二、从量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从量关税是依据商品的数量、重量、容量、长度和面积等计量单位为标准来征收关税的。它的特点是不因商品价格的涨落而改变税额,计算比较简单。计算公式为: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
税额
三、复合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复合税亦称混合税。它是对进口商品既征从量关税又征从价关税的一种办法。一般以从量为主,再加征从价税。
计算公式为: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
四、滑准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滑准税税率
滑准税属于一种特殊的比例税,其税率随完税价格的变化而变化,滑准税税率的计算公式是一个与应税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相关的取整函数。
第三节 关税的会计核算
根据进出口业务的不同,企业应当在“应交税费--应交进口关税”和“应交税费--应交出口关税”两个会计科目,分别用来核算企业发生的和实际缴纳的进出口关税。
一、进口关税的核算
进口业务主要分为自营进口和代理进口两种情况。
(一)自营进口
(二)代理进口
代理进口业务一般由外贸企业代理委托单位承办。外贸企业对其代理的进口业务并不负担盈亏,只是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因此代理进口业务发生的进口关税,先由外贸企业代缴,然后向委托单位收取。
二、出口关税的核算
(一)自营出口
一般情况下,我国对出口的货物免征收出口关税。
如果征收出口关税,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会计
账户进行核算。
(二)代理出口
一、关税的纳税申报资料
(一)进出口货物通关的一般程序
进出口货物通关主要包括:申报→查验→征税→放行。
进口货物应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应自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由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申报。根据《海关法》的规定,企业在进出口货物申报时,应当向海关提供有关单证。进出口货物申报单证一般包括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相关的进出口许可证及其有关单证(如发票、提单等)。报关应备单证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外,还包括基本单证、特殊单证和预备单证。
第四节 关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制
二、纳税申报表的填制说明
(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格式
三、关税专用缴款书的填制
纳税人完成关税的纳税申报后,应自海关
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
表10-3 海关进(出)口关税专用缴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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