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的法律规范(课件)《电子商务实务》(大连理工出版社)

202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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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电子商务实务 新世纪高职高专教材编审委员会 组编 主 编 王冠宁 兰维旺 学习情境四 网店建设与推广 新世纪高职高专 学前教育专业系列规划教材 目 录 子学习情境一 开店前的准备工作 子学习情境二 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店铺 子学习情境三 在移动端开设店铺 子学习情境四 网店运营 子学习情境五 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的法律规范 子学习情境五 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的法律规范 任务一 了解电子商务法律规范 任务一 了解电子商务法律规范 一、电子商务交易中买卖双方的义务 (一)卖方的义务 1.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交标的物及单据 2.对标的物的权利承担担保义务 3.对标的物的质量承担担保义务 (二)买方的义务 1.按照网络交易规定方式支付价款的义务 2.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接受标的物的义务 3.对标的物验收的义务 任务一 了解电子商务法律规范 二、网络交易中心的法律地位 网络交易中心应当认真负责地执行买卖双方委托的任务,并积极协助双方当事人成交。网络交易中心在进行介绍、联系活动时要诚实、公正、守信,不得弄虚作假、招摇撞骗,否则须 承担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网络交易中心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活动。网络交易中 心经营的业务范围、物品的价格、收费标准等都应严格遵守国家的规定。法律规定的禁止流 通物不得作为合同标的物。对显然无支付能力的当事人或尚未确知具有合法地位的法人, 不得为其进行中介活动。 任务一 了解电子商务法律规范 三、网络交易客户与银行间的法律关系 电子商务中银行同时扮演发送银行和接收银行的角色。其基本义务是依照客户的指示,准确、及时地完成电子资金划拨。 作为发送银行,在整个资金划拨的传送链中,承担着如电子商务实务约执行资金划拨指示的责任。 作为接收银行,其与客户的合同要求它妥当地接收所划拨来的资金,也就是说,它一接到发送银行传送来的资金划拨指示便应立即履行其义务。 任务一 了解电子商务法律规范 四、认证中心的法律地位 认证中心扮演着一个买卖双方签约、履约的监督管理的角色,买卖双方有义务接受认证中心的监督管理。 任务二 了解电子签名法 任务二 了解电子签名法 一、传统签名与电子签名 二、电子签名的有效性 三、我国《合同法》关于电子签名的规定 任务三 了解电子认证法律规范 任务三 了解电子认证法律规范 一、电子认证机构的设立 根据我国《电子签名法》,提供电子认证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与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具有与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资金和经营场所。 (4)具有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技术和设备。 (5)具有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同意使用密码的证明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任务三 了解电子认证法律规范 二、电子认证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1)取得认证资格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在互联网上公布其名称、许可证号等信息。 (2)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公布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电子认证业务规则,并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备案。电子认证业务规则应当包括责任范围、作业操作规范和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等事项。 (3)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收到电子签名认证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身份进行查验,并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4)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应准确无误,并应当载明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名称、证书持有人名称、证书序列号、证书有效期、证书持有人的电子签名验证数据、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的电子签名以及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5)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应当保证认证证书内容在有效期内完整、准确,并保证电子签名依赖方能够证实或者了解电子签名认证证书所载内容及其他有关事项。 (6)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应当妥善保存与认证相关的信息,信息保存期限至少为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失效后5年。 任务三 了解电子认证法律规范 三、电子认证机构的法律责任 (1)电子签名人或者电子签名依赖方因依据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电子签名认证服务从事民事活动遭受损失,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承担赔偿责任。 (2)未经许可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3)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暂停或者终止电子认证服务,未在暂停或者终止服务60日前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4)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不遵守认证业务规则,未妥善保存与认证相关的信息,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电子认证许可证书,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电子认证服务。吊销电子认证许可证书,应当予以公告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电子商务实务 学习情境四 网店建设与推广 新世纪高职高专 学前教育专业系列规划教材 Thank Yo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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