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企业所得税概述(课件)2024年《纳税实务》(清华大学出版社)同步教学
202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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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内容正文:
纳税实务——
第十章
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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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企业所得税概述
02 收入总额
03 准予扣除项目的确认与计量
04 亏损弥补与税额抵免
05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确定
06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07 企业所得税的申报与缴纳
08 企业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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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张负责公司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工作,他最近非常苦恼,公司食堂使用的米、面、蔬菜等,均是从私人手中购买的,商户不能开具发票,这些没有发票的支出该如何做税前扣除呢?
引导案例
[
]
没有发票的支出该如何做税前扣除
请你查阅资料并结合本章所学知识,为小张解决上述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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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企业所得税概述
02 收入总额
03 准予扣除项目的确认与计量
04 亏损弥补与税额抵免
05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确定
06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07 企业所得税的申报与缴纳
08 企业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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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企业所得税是以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纳税人,以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的所得,主要包括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所得、投资所得和资本利得等。
01 企业所得税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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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法把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所谓“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居民企业负无限纳税义务,即来源于我国境内外的所得都要向中国政府缴纳所得税。
所谓“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负有限纳税义务,即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政府缴纳所得税。
01 企业所得税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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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比例税率简便易行,透明度高,不会因征税而改变企业间收入分配比例,有利于促进效率的提高。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该税率适用于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
01 企业所得税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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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即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允许扣除项目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与企业依据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计算的会计利润,往往是不一致的,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必要的调整。因此: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项目
01 企业所得税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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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企业所得税概述
02 收入总额
03 准予扣除项目的确认与计量
04 亏损弥补与税额抵免
05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确定
06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07 企业所得税的申报与缴纳
08 企业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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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入总额的内容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02 收入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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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入的具体构成内容
1
销售货物收入
3
财产转让收入
2
劳务收入
4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5
利息收入
6
租金收入
7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
接受捐赠收入
9
其他收入
02 收入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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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征税收入
以下项目为企业不予征税的收入:
①
财政拨款;
②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
性基金;
③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即企业取得的,由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
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02 收入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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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所得的确定
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02 收入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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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企业所得税概述
02 收入总额
03 准予扣除项目的确认与计量
04 亏损弥补与税额抵免
05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确定
06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07 企业所得税的申报与缴纳
08 企业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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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扣除项目的范围
(一)确定扣除项目范围应注意的事项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确定扣除项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4)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3)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1)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2)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03 准予扣除项目的确认与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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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扣除项目的范围
(二)扣除项目的内容
1.成本
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即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成本。
2.费用
费用是指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销售(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3.税金
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企业缴纳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4.损失
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03 准予扣除项目的确认与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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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扣除项目的范围
(二)扣除项目的内容
4.损失
在确定税前扣除的损失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必须是实际发生的损失。
(2) 必须在损失发生的当期申报扣除,不能人为地延期或提前扣除。
(3) 不需要经税务机关审批的损失,企业在计算申报所得税时,可自行计算扣除;凡是需要经过税务机关审批后才可扣除的损失,必须先经税务机关审批,批准后方可扣除。
(4) 企业发生的损失应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5) 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03 准予扣除项目的确认与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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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扣除项目的范围
(二)扣除项目的内容
5.其他支出
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03 准予扣除项目的确认与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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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扣除项目的确定与计量具体规定
(一)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工资、薪金支出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
03 准予扣除项目的确认与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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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扣除项目的确定与计量具体规定
(二)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1.职工福利费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工会经费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职工教育经费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03 准予扣除项目的确认与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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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甲公司2012年实际发生工资薪金支出3 000万元,实际发生了职工福利费支出422万元,实际拨缴工会经费6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实际支出额为90万元。假设经税务机关审查,确定其合理工资薪金数额为2 950万元。则能在税前扣除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的数额分别是多少?
解析:
能在税前扣除工资薪金=2 950万元,不合理的部分50万元不能扣除。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2 950×14%=413(万元),小于实际支出422万元,所以,能在税前扣除职工福利费为413万元。其余9万元不能在税前扣除。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2 950×2%=59(万元),小于实际拨缴数60万元,所以,能在税前扣除工会经费为59万元。其余1万元不能在税前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2 950×2.5%=73.75(万元),小于实际支出数90万元,所以,能在税前扣除的教育经费为73.75万元。其余16.25万元不能在税前扣除。
03 准予扣除项目的确认与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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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扣除项目的确定与计量具体规定
(三)社会保险费
(1)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准予扣除。五险一金未超过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则据实扣除;如若超过了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则按标准扣除。
(2)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如若超过了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则按标准扣除。
(3)
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商业保险费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03 准予扣除项目的确认与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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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扣除项目的确定与计量具体规定
(四)利息费用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
03 准予扣除项目的确认与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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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甲公司2013年向银行支付流动资金借款利息100万元;向乙公司支付为生产经营借入的借款利息80万元(借款本金500万元,利率16%,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10%)。则甲公司2013年能在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数额为多少?
解析:
能在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100+500×10%=150(万元)
不能在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500×(16%-10%)=30(万元)
03 准予扣除项目的确认与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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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扣除项目的确定与计量具体规定
(五)借款费用
(1)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2)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的借款,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费用,可在发生当期扣除。
03 准予扣除项目的确认与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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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扣除项目的确定与计量具体规定
(六)汇兑损失
(七)业务招待费
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03 准予扣除项目的确认与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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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甲公司2013年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60万元,当年营业收入总额为6 000万元。则准予在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多少?
解析:
扣除限额=6 000×5‰=30(万元)
发生额的60%=60×60%=36(万元)
准予在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30(万元)
03 准予扣除项目的确认与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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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二、扣除项目的确定与计量具体规定
(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企业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应与赞助支出严格区分。企业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广告是通过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03 准予扣除项目的确认与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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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甲公司2012年实际发生广告费600万元,当年营业收入总额为3 500万元;2013年实际发生广告费550万元,当年营业收入总额为4 000万元,则2012年和2013年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广告费为多少?
解析:
(1)2012年
扣除限额=3 500×15%=525(万元)实际支出600万元,大于扣除限额,所以,2012年准予扣除的广告费为525万元,剩余的75万元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
(2)2013年
扣除限额=4 000×15%=600(万元)实际支出550万元,小于扣除限额,所以,2013年准予扣除的广告费为600万元,其中包括上年结转的50万元。
03 准予扣除项目的确认与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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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扣除项目的确定与计量具体规定
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九)提取的专项资金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十)保险费
03 准予扣除项目的确认与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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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扣除项目的确定与计量具体规定
(十一)固定资产租赁费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2)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03 准予扣除项目的确认与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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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扣除项目的确定与计量具体规定
(十二)劳动保护费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十三)公益性捐赠支出
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内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03 准予扣除项目的确认与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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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甲公司2013年通过市政府向南方灾区实际捐赠100万元,向常年合作的客户捐赠10万元。当年税前会计利润总额为800万元。假设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则甲公司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及应缴所得税额应为多少?
解析:
通过市政府向南方灾区捐赠的支出符合公益性捐赠的概念,所以按如下标准扣除:
扣除限额=800×12%=96(万元)
由于实际支出100万元大于扣除限额96万元,所以,应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为96万元。
向常年合作的客户捐赠10万元,不属于公益性捐赠,是非公益性捐赠,所以均不能在税前扣除。
03 准予扣除项目的确认与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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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扣除项目的确定与计量具体规定
(十四)固定资产租赁费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但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①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②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③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④ 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⑤ 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⑥ 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⑦ 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03 准予扣除项目的确认与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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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扣除项目的确定与计量具体规定
(十五)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但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
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1
自创商誉;
2
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3
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
无形资产。
4
03 准予扣除项目的确认与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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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扣除项目的确定与计量具体规定
(十六)企业间支付的管理费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十七)劳动保护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03 准予扣除项目的确认与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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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扣除项目的确定与计量具体规定
(十八)长期待摊费用
2
4
1
3
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此项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的,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① 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② 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03 准予扣除项目的确认与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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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扣除项目的确定与计量具体规定
(二十)资产损失
(二十一)其他可扣除的费用
企业当期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净损失,由其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等原因不得从销项税金中抵扣的进项税金,应视同企业财产损失,准予与存货损失一起在所得税前按规定扣除。
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其他项目,如会员费、合理的会议费、差旅费、违约金、诉讼费等。
(十九)转让资产的净值及转让费用
企业转让资产的净值和在转让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税金、费用,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03 准予扣除项目的确认与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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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能在税前扣除的项目
1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3
税收滞纳金。
2
企业所得税税款。
4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
公益性捐赠支出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以上的部分。
6
赞助支出。
7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9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03 准予扣除项目的确认与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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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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