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亏损弥补与税额抵免(课件)2024年《纳税实务》(清华大学出版社)同步教学

202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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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实务—— 第十章 个人所得税 ‹#› Contents Page 目录页 — ‹#› — 01 企业所得税概述 02 收入总额 03 准予扣除项目的确认与计量 04 亏损弥补与税额抵免 05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确定 06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07 企业所得税的申报与缴纳 08 企业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 小张负责公司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工作,他最近非常苦恼,公司食堂使用的米、面、蔬菜等,均是从私人手中购买的,商户不能开具发票,这些没有发票的支出该如何做税前扣除呢? 引导案例 [ ] 没有发票的支出该如何做税前扣除 请你查阅资料并结合本章所学知识,为小张解决上述难题。 ‹#› 01 企业所得税概述 02 收入总额 03 准予扣除项目的确认与计量 04 亏损弥补与税额抵免 05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确定 06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07 企业所得税的申报与缴纳 08 企业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 ‹#› — Transition Page 过渡页 ‹#› 一、亏损弥补 (一)亏损的含义 亏损,即准予在税前弥补的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它并不是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为负数的金额。 04 亏损弥补与税额抵免 ‹#› 一、亏损弥补 (二)亏损弥补的期限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三)汇总纳税的亏损弥补 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04 亏损弥补与税额抵免 ‹#› 【例】 A公司各年所得额如下表,计算各年应纳所得税。 解析: (1)2007年发生的亏损税前弥补期至2012年,但在2008~2012年期间共取得所得额130万元,不足弥补2007年亏损150万元,所以,2007年的亏损有20万元不能在税前弥补。并且,2008~2012年各年均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2)2008年发生的亏损税前弥补期至2013年,所以,2013年的所得可以税前弥补2008年的亏损。因此,2013年缴纳企业所得税为: (60-20)×25%=10(万元) 04 亏损弥补与税额抵免 ‹#› (四)企业既经营应税项目又经营免税项目时的亏损弥补 一、亏损弥补 根据现行税收法规,如果一个企业既有应税项目,又有免税项目,其应税项目发生亏损时,应以免税项目所得冲抵后的余额结转以后年度弥补。 如果以后年度的应税项目虽然有所得,但不足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免税项目的所得也应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04 亏损弥补与税额抵免 ‹#› 二、税额抵免 (一)抵免范围 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01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02 04 亏损弥补与税额抵免 ‹#› 二、税额抵免 (一)抵免范围 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 04 亏损弥补与税额抵免 ‹#› 二、税额抵免 (二)抵免税额的计算 抵免限额,是指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该抵免限额应当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条例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总额 04 亏损弥补与税额抵免 ‹#› 01 企业所得税概述 02 收入总额 03 准予扣除项目的确认与计量 04 亏损弥补与税额抵免 05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确定 06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07 企业所得税的申报与缴纳 08 企业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 ‹#› — Transition Page 过渡页 ‹#› 一、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直接计算法 采用直接计算法计算时,将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项目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计算确定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项目金额-准许税前弥补的亏损 05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确定 ‹#› 一、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间接计算法 采用间接计算法时,是以会计利润总额为基础,依据税法规定,加上应调增的项目金额,减去应调减的项目金额,将调整的金额后,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增项目金额-纳税调减项目金额 05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确定 ‹#› 一、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间接计算法 税收调整项目金额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1 2 企业的财务会计处理和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予以调整的金额; 企业按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税收金额。 05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确定 ‹#› 二、居民企业核定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 居民企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05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确定 ‹#› 二、居民企业核定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核定征收的办法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其应税所得率: ① ② ③ 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 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 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的。 05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确定 ‹#› 二、居民企业核定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核定征收的办法 (2)税务机关采用下列方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01 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03 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测算核定; 04 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02 按照应税收入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额定率核定; 05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确定 ‹#› 二、居民企业核定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核定征收的办法 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如果纳税人不能准确核算收入额,但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额,则用下列公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实行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由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05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确定 ‹#› 二、居民企业核定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核定征收的办法 主营项目应为纳税人所有经营项目中,收入总额或者成本(费用)支出额或者耗用原材料、燃料、动力数量所占比重最大的项目。 应税所得率按表规定的幅度标准确定。 应税所得率幅度标准 05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确定 ‹#› 【例】 乙企业属于从事工业生产加工的企业(制造业),会计核算不健全,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但不能准确地核算成本、费用及损失。税务机关对其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的核定征收方式征收所得税。确定的应税所得率12%,适用的所得税率25%。2013年收入总额为500万元。则乙企业2013年应缴所得税是多少? 解析: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500×12%=60(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60×25%=15(万元) 05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确定 ‹#› 三、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对于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与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与居民企业相同,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对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的所得,按照现行的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可按优惠税率10%征收,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05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确定 ‹#› 【例】 某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2013年在中国境内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00万元,转让一处在中国境内的不动产,售价收入1 000万元,该项不动产原价1 200万元,已计提折旧360万元。则该外国企业应向我国税务机关缴纳所得税是多少? 解析: 应纳税所得额=100+[1 000-(1 200-360)] =260(万元) 应纳所得税=260×10%=26(万元) 05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确定 ‹#› Thank You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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