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银行承兑汇票市场(课件)《金融理论与实务》(立信会计出版社)
2024-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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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内容正文:
第三篇 金融市场篇(下)
第九章 货币市场
学习目标:
※ 同业拆借市场的概念与结构
※ 商业票据市场的概念与结构
※ 商业票据的成本
※ 银行承兑汇票市场的概念与结构
※ 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概念
※ 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风险和收益
※ 短期政府债券市场结构
※ 短期政府债券的收益计算
※ 回购协议市场的概念与结构
※ 回购交易的利率
第三节 银行承兑汇票市场
一、银行承兑汇票市场的概念
银行承兑汇票市场,又称BA 市场,它是货币市场上历史悠久的市场之一。由于银行承兑汇票的风险小、流动性强,因而深受投资者欢迎。银行承兑汇票市场由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构成:一级市场是指银行承兑汇票的发行市场,它由出票和承兑两个环节组成,二者缺一不可。银行承兑汇票的二级市场是一个银行承兑汇票不断转让市场。
二、银行承兑汇票市场的结构
1.银行承兑汇票的一级市场
银行承兑汇票的一级市场包括两个紧密联系的环节:
第一,出票。
第二,承兑。
第一,出票。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它包括两个行为:一是按法定格式做成票据;二是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出票是基本的票据行为。
第二,承兑。承兑是指付款人承诺的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行为。汇票承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汇票的付款人并不因出票人的付款委托,而成为当然的汇票债务人,在汇票承兑以前,付款人只处于被提示承兑或被提示付款的地位,只有经过承兑,才对汇票的付款承担法律上的责任。付款人一经承兑,就叫承兑人,是汇票的主债务人。
2.银行承兑汇票的二级市场
银行承兑汇票二级市场作为一个不断转让的市场,包括下列行为:
第一,背书。背书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的票据行为,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等票据转让行为必须以背书为前提。背书人是汇票的债务人,要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并证明前手签字的真实性和背书的的连续性。如果汇票遭拒绝付款,其后手有权向背书人追索。
第二,贴现。贴现就是汇票持有人为了取得现款,将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以贴付自贴现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的利息向银行或其他贴现机构所作的汇票转让。
第三,转贴现。转贴现就是办理贴现业务的银行将其贴现收进的未到期票据,再向其他银行或贴现机构进行贴现的票据转让行为,是金融机构之间相互融通资金的一种形式。
第四,再贴现。再贴现是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其持有的未到期汇票,向中央银行所作的票据转让行为。它是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融通资金的一种形式,是中央银行的授信业务。
三、银行承兑汇票的期限
银行承兑汇票属于短期金融工具,在未承兑之前,作为商业信用的一种形式,它的付款期一般都低于一年,通常以整月为主。经过银行作出“承兑”承诺后,该汇票就成了银行承兑汇票,但其付款期限依然不变,具体的,最常见期限有30 天、60 天和90 天,略长的还有180 天和270 天的。总的来说,银行承兑汇票的期限短,违约风险小,因此是一种十分安全的短期金融工具。
四、银行承兑汇票的成本
银行承兑汇票所发生的成本可分为以下两种:
一是银行承兑汇票持有人一直将汇票持有到期,此时,该银行承兑汇票给持有人带来的主要是机会成本;
二是银行承兑汇票持有人在汇票到期前就将其转让,由于银行承兑汇票没有票面利率,转让人通常都是贴现转让,此时的成本主要是贴现转让所付的贴息,若是向银行或其他可贴现机构进行贴现,成本除了贴息外,还有少量手续费支出。
一般情况下,银行承兑汇票的成本比银行贷款低。传统的银行贷款,除要求借款者支付一定的贷款利息外,还会强制借款人在其银行账户中保持一定的最低补偿性存款余额,且这部分存款不支付利息,由这两部分构成的成本一般比银行承兑汇票的成本高。
银行承兑汇票与一般的商业票据相比有一定的成本优势。一方面比较容易实现融资;另一方面银行承兑汇票成本要低一些。
第四节 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市场
一、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概念
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简称CDS ,是商业银行发行的有固定面额并可转让流通的存款凭证。
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特点
大额可转让存单是在原有银行定期存款的基础上所作的金融创新,同传统的定期存款相比,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主要有以下几点不同:
1.定期存单记名且不可以转让,不能在特定市场上流通;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则是不记名且可以转让的,有专门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二级市场可以进行流通转让。
2.定期存款金额往往根据存款人意愿决定;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则一般面额固定且都比较大。
3.定期存款可以提前领取本金和利息,只是所得利息要低于按原来的固定利率计算的利息。
4.定期存款通常按照期限长短有固定利率;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利率比同期限的定期存款利率高,在转让时还要很据当时的市场利率进行计算。
三、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种类
按发行者不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有以下几种:
第一,美国国内存单。它是最基本、最重要、也是历史最悠久的一种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它由美国国内银行发行。存单上注明存款金额、到期日、利率及利息期限。
第二,欧洲美元存单。它是美国境外银行(外国银行和美国银行在外国分支机构)发行的以美元为面值的一种可转让定期存单。
第三,扬基存单。它是外国银行在美国的分支机构发行的一种可转让的定期存单,其发行者主要是西欧和日本等著名国际性银行在美国的分支机构。
第四,储蓄机构存单。这是出现较晚的一种存单,它由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储蓄贷款协会、互助储蓄银行、信用合作社)发行的一种可转让定期存单。
四、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风险和收益
(一)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风险
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风险主要有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
信用风险指发行存单的银行在存单到期时无法偿付本息所带来的风险。在美国,一般会员商业银行都必须在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投保,但是美国规定每户存款享受的最高保险额只有10万美元,大额可转让存单的面额很多都大于10万美元,因此,对于无法参加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投保的部分资金依然有到期时发行银行无法偿付的可能。市场风险是指当存单持有者急需资金时,存单却不能在大额可转让存单的二级市场上立即出售变现或不能以合理的价格出售的风险。美国有较发达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二级市场,尽管存在市场风险,但并不十分明显。
(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收益
1.一级市场买入并持有到期。
2.从二级市场买入并持有到期。这一情形下投资者的收益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存单离到期余下时间的利息收入;另一部分是投资者的买人价与存单面额之间的差价。
3.一级市场买入,又在二级市场卖出。这一情形下投资者的收益就是该种存单二级市场的卖出价格与一级市场买人价格的差额。
4.二级市场买入,又在二级市场卖出。这一情形下投资者的收益就是二级市场上该种存单卖出价格同买入价格的差额。
总的来说,大额可转让存单的收益与发行银行的信用评级、存单的期限及存单的供求量三个因素有关,且与大额可转让存单的风险成正相关的关系。
第五节 短期政府债券市场
一、短期政府债券的概念
短期政府债券是政府作为债务人承诺1年内债务到期时偿还本息的有价凭证。短期政府债券主要是中央政府债券,它属于国家信用范畴,尽管地方政府及政府代理机构也可以发行债券,他们承担债务的信用与中央政府还是有区别的。通常将短期中央政府债券称为国库券,期限在1 年以上的政府中长期债券被称为公债。
二、短期政府债券的特征
1.违约风险小
2.流通性强 发达的二级市场使它能在交易成本以及价格风险较低的情况下迅速变现。
3.面额小 货币市场的其他金融工具的面额都很大,短期政府债券的面额较低。很明显,短期政府债券的面额远远低于其他货币市场金融工具。对许多小投资者来说,短期政府债券通常是他们唯一能直接从货币市场购买的有价证券。
4.利息免税 政府债券的利息收益通常免缴所得税,而其他金融工具,比如商业票据,投资收益必须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税。尽管短期政府债券的名义利率没有商业票据高,但由于税收的影响,短期政府债券的实际收益率仍有可能高于商业票据。
三、短期政府债券市场结构
(一)短期政府债券的发行市场与流通市场
短期政府债券市场由发行市场(一级市场)和流通市场(二级市场)构成。
短期政府债券的发行人是中央政府,一般由财政部负责发行。短期政府债券通常采用贴现方式发行,即投资者以低于面值的价格购得短期政府债券,到期时按面额偿还金额,发行短期政府债券的面额与购买价格之间的差额就是投资者的收益。
短期政府债券一般采取公开招标发行的方式,发行人将投标人的报价自高价向低价或者自低利率向高利率排列,发行人则从高价(或低利率)选起,直到达到需要发行的数额为止。因此,最终所确定的价格恰好是供求决定的市场价格。目前,美国、意大利、英国等发达国家都采取这一形式。
1.按标的物分类
(1)缴款期招标。投标商以缴款时间作为竞争标的物,发行人按由近及远的原则确定中标者,直至募满发行额为止。缴款期招标一般多在发行价格或票面利率已定的条件下使用,适应于招标机制并不健全的环境。
(2)价格招标。招标商以发行价格作竞争标的物,发行人按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中标者和中标额。贴现债券多采用这种办法发行。
(3)收益率招标。招标商以债券投资收益率为投标竞争标的物,发行人按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中标者。对于附有票面利率的债券,通过招标过程所确定的票面利率一般为所有中标收益率的加权平均数,由于发行价格是预先规定好的,所以中标商的盈亏是由其缴款价格相对于面值的差额所体现出来的,即当中标收益率低于加权平均中标收益率时,则缴款价格高于面值,相对亏损。
2.按中标方式分类
(1)荷兰式招标。也称单一价格招标,即在招标规则中,发行人按募满发行额时的最低中标价格作为全体中标商的最后中标价格,每家中标商的认购价格是同一的。在这种招标形式下,如果市场对债券需求强烈,招标商为了能够多认购债券,往往会将价格抬升较高。从国债发行和管理者的角度来看,当市场需求不大时,不宜采用荷兰式招标。
(2)美式招标。亦称多种价格招标,即在招标规则中,发行人按每家投标商各自中标价格确定中标者及其中标认购数量,招标结果一般是各中标商有各自不同的认购价格,每家的成本与收益率水平也不同。这种招标形式因为中标价格各不相同,最能体现各投标商的认购能力。但如果没有合理的限额规定,美国式招标也容易出现垄断现象。
(二)短期政府债券市场的参与者
1.一级市场的参与者
短期政府债券一级市场的参与者主要有政府和投资者。
发行短期政府债券对于政府来说有三个重要的意义:一是融资以满足政府短期资金周转的需要。二是规避利率风险。固定利率中长期债券的利率风险较高,当市场利率较发行债券那一刻降低时,政府要承担相对高的利息成本。三是为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业务提供可操作的工具。
一级市场中的投资者主要是参与短期政府债券发行投标的一级自营商,它们通常由资力雄厚的大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共同组成。一旦获得了短期政府债券一级自营商的资格,该金融机构就有义务连续参加短期政府债券的发行活动。在一级市场还有除自营商以外的金融机构、企业、外国中央政府等参与者。
2.二级市场的参与者
短期政府债券二级市场的参与者范围
十分广泛,包括了发行国中央银行和各类投资者。发行国中央银行参与二级市场交易主要是进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通过买卖短期政府证券来控制货币供应量,实现其货币政策目标。二级市场上的各类投资者范围很广泛,包括作为短期政府债券承销人的一级自营商、各类金融性与非金融性机构、个人投资者以及其他国家的政府等。
四、短期政府债券的收益计算
由于采取贴现发行,短期政府债券的收益是面值与实际购买价格之间的差额。计算短期政府债券的收益率有两种不同的情况:
第一种是计算短期政府债券的名义收益率,公式为:
短期政府债券名义收益率=(面值-发行价格)/面值×360/期限×100%
第二种是计算短期政府债券的真实收益率,公式为:
短期政府债券真实收益率=(面值-发行价格)/发行价格×365/期限×100%
从计算中可以看出,真实收益率反映了投资者在付出购买价格成本基础上所获得的收益,且在数值上要高于名义收益率。短期政府债券的真实收益率可用于与其他货币市场工具的收益率进行比较。
第六节 回购协议市场
一、回购协议市场的概念
回购协议市场是指通过回购协议进行短期资金融通交易的市场。所谓回购协议(repurchase agreement),指的是在出售证券的同时,和证券的购买商签定协议,约定在一定期限后按原定价格或约定价格购回所卖证券,从而获取即时可用资金的一种交易行为。从本质上说,回购协议是一种抵押贷款,其抵押品为证券。
二、回购协议市场的结构
(一)回购协议的参与者
回购协议市场的参与者包括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企业、政府和中央银行。
商业银行是回购协议市场上的主要参与者,在回购协议市场中既可以是资金需求者,也可以是资金供给者。
非银行金融机构同样是回购协议市场上的主要参与者,它们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和储蓄类机构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它们往往与商业银行成为交易对手,形成互补交易。
企业作为回购协议市场的参与者,主要是资金供给者。
政府机构大多也是作为资金供给者参与回购协议市场的。
中央银行参与回购交易并非为了获得收益,而是通过回购协议市场进行公开市场操作,从而有效实施货币政策。
(二)回购协议的种类
以所质押的证券所有权是否由正回购方转移给逆回购方进行区分,回购交易可以分为封闭式回购和开放式回购两种交易方式。
在封闭式交易方式中,正回购方所质押证券的所有权并未真正让渡给逆回购方。而是由交易清算机构作质押冻结处理,并退出二级市场;待回购协议到期,正回购方按双方约定的回购利率向逆回购方返还本金并支付利息后,交易清算机构对质押冻结证券予以解冻,质押券重新进人二级市场流通。在回购期间,逆回购方没有权力对质押证券实施转卖、再回购等处置的权力。封闭式回购实际上是一种以证券为质押的资金拆借方式。
开放式回购,又称买断式回购,是指证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将证券卖给证券购买方(逆回购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正回购方再以约定价格从逆回购方买回相等数量同种证券的交易行为。与封闭式回购不同,开放式回购的交易双方对质押证券采取买断和卖断的方式,逆回购方拥有买人证券的完整所有权和处置权,因而赋予逆回购方在回购期间灵活运用质押证券的权力。在回购到期前,逆回购方可以根据资金管理的需要和市场形势的把握将质押证券用于再回购或在二级市场上交易,并只需在未来某一日期再以约定价格将相等数量的同种证券返售给正回购方即可。开放式回购实际上是一种依附于证券买卖的融资方式。
(三)回购协议的证券品种
在证券的回购交易中,可以作为回购协议标的物的主要有国库券、政府债券、企业(公司)债券、金融债券、其他有担保债券、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和商业票据等。
三、回购交易的利率确定
1.回购交易的利率确定
在回购市场中,利率是不统一的,利率的确定取决于多种因素,这些因素主要有:① 用于回购的证券的质量。证券的信用度越高,流动性越强,回购利率就越低。② 回购期限的长短。一般来说,期限越长,由于不确定因素越多,因而利率也应高一些。③ 交割的条件。如果采用实物交割的方式,回购利率就会较低;如果采用其他交割方式,利率就会相对高一些。④ 货币市场中其他子市场的利率水平。回购协议的利率水平不可能脱离货币市场其他子市场的利率水平而单独决定,否则该市场将失去吸引力。它一般是参照同业拆借市场利率而确定的。由于回购交易实际上是一种用较高信用的证券特别是政府证券作抵押的贷款方式,风险相对较小,因而利率也较低。
2.证券回购价格、出售价格及回购利率之间的关系
回购价格=售出价格十约定利息
约定利息=售出价格×回购利率×距到期日天数/360
回购利率=(回购价格-售出价格)/售出价格×360/距到期日天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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