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夫妻地位平等课件-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4-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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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温故知新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珍惜婚姻 离婚要慎重 结婚的含义、要求与意义 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结婚的法定条件 结婚登记程序 婚姻自由 一夫一妻,男女平等..... 完全自愿 达到法定婚龄 符合一夫一妻制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申请 审查 登记 离婚要慎重的原因 离婚的条件 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离婚的方式 协议离婚 裁判离婚 同学们,你们认为夫妻关系和睦,婚姻幸福美满的核心是什么? 6.2 夫妻地位平等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2 1、夫妻关系的内容有哪些?核心是什么? 2、夫妻平等意味着什么?夫妻平等的实质? 3、怎样理解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 4、夫妻财产有什么特点?夫妻财产主要涉及哪些内容? 5、哪些是夫妻个人财产? 6、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是什么? 7、夫妻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范围如何确定? 阅读教材P53~56,回答下列问题 自主预习 问题:对于视频中的夫妻关系,你怎么看? “全职太太”索要生活费 被丈夫要求打欠条 01 平等的人身关系 5 1 P P T 模 板 网 w w w.5 1 p p tmoban.c om 5 1. 夫妻关系 (1)确立:登记结婚 (2)内容: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3)核心:“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4)平等的表现: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一 平等的人身关系 相关链接:——平等的实质 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 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有专家建议用“恢复妻随夫姓传统”的方法降低离婚率。专家认为,如果让女性结婚以后,像旧社会那样,在自己名字前面加上丈夫的姓,可能婚后就会对夫家家族的归属感更强,夫妻关系也会变得稳定,这样女性就不容易提出离婚了。我国整体的离婚率也能得到遏制。 说一说: 1、你如何看待上述材料“妻随夫姓”的观点? 2、你认为男方有权要求女方为了家庭放弃自己的工作和事业吗? 2. 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 ——人格独立 夫妻人身关系:夫妻间基于人格和身份形成的无直接物质利益因素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姓名权、夫妻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的自由权。 (1)含义:夫妻平等强调双方的人格独立。 (2)平等表现: 人格独立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夫妻姓名权),不因婚姻生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 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注】: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在子女姓名的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任何一方变更子女的姓名时,都要征得对方同意。 8 2. 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 (3)重要标志: 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夫妻人身自由权) 生产工作:一切从事的社会职业和社会劳动。 学习:既包括正规的在校学习,也包括扫盲学习、职业培训、各种形式的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的学习。 社会活动:包括参政议政活动、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活动,各种群众组织、社会团体的活动,及各种形式的公益活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57条规定, 【夫妻参加各种活动的自由】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9 【知识拓展】:夫妻平等的人身关系 夫妻人身关系 夫妻的姓名权 夫妻人身自由权 夫妻住所选择权 夫妻的生育权 夫妻双方地位平等和独立 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住所的选择,应由夫妻双方自愿约定。 夫妻双方协商决定生育 夫妻双方在婚姻家庭各方面平等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互不隶属和支配。 夫妻双方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的姓氏由父母协商确定。 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10 严某是某企业的总经理,温某是另一家企业的业务经理,两人结婚后工作都很忙。温某经常出差,平时应酬也多,严某为此颇为不悦。严某多次以自己收入高、有能力养活温某为由,劝说温某回家当“全职太太”,均遭到拒绝。一次,严某在家接到温某的男客户打来的电话后,便要求温某马上辞职回家,否则离婚。温某一气之下搬回娘家。对夫妻二人的行为,大家有不同的观点。 你对此有什么看法?说说你的理由 观点一:严某收入高,男女适当分工好,温某辞职回家是对的。 观点二:男女平等,严某无权要求温某当“全职太太”。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这破除了“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观念,应当树立男女平等观念。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严某无权要求温某当“全职太太”。 探究分享 【特别提醒】 (1)禁止家庭暴力、虐待、遗弃。 (2)禁止夫妻一方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对方的身体或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暴力行为。 (3)禁止构成虐待的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 (4)禁止有扶养义务的一方不尽扶养义务的违法行为。 (5)夫妻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夫妻人身关系需要禁止的行为 辨析:俗话说“男主外,女主内”,因此,家庭义务应该由女方履行。 ①这一观点是片面的。 ②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责任从这一方面看“男主外,女主内”有一定的合理性。 ③夫妻双方都要履行家庭义务。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妥善安排家务的分配,不应该借口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而拒绝履行家庭义务。这是避免家庭矛盾、实现家庭和睦的重要保障。因此,家庭义务应该由女方履行的观点是错误的。 2. 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 (4)夫妻人身关系平等的意义: 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能力提升 王刚是某建筑公司的经理,与中学教师张燕结婚,婚后生有一对双胞胎。张燕想给男孩取名王龙,女孩取名张凤,结果王刚不同意,坚持两个孩子都姓王。王刚整天忙于公司业务,家务全落在张燕身上。产假结束后,张燕要上班了,想请个保姆帮忙做家务,王刚不同意,坚持要张燕辞掉工作,在家做专职太太。两人意见不一致,导致矛盾激化。 (1)你认为子女应该随父姓还是随母姓?为什么? (2)请运用有关法律与生活对王刚的行为进行分析。 (1)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2)王刚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没有处理好夫妻间的人身关系,没有履行自己应该承担的义务,侵犯了妻子的权利和自由。 ①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夫妻有了孩子,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王刚坚持两个孩子都姓王,没有尊重妻子给孩子取名的权利。 ②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王刚要求妻子辞掉工作,在家做专职太太,侵犯了妻子参加工作的权利。 ③夫妻双方都要履行家庭义务。王刚忙于公司业务,不能履行家庭义务,但也不能把所有家务都推给妻子。 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01 婚前 财产公证 03 家务 承担问题 02 孩子 姓氏问题 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双方的人格独立,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 夫妻在婚姻关系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双方应该平等地行使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责任。 16 02 平等的财产关系 5 1 P P T 模 板 网 w w w.5 1 p p tmoban.c om 17 1. 夫妻财产关系的平等 (1)特点:夫妻财产关系与夫妻人身关系密不可分。 (夫妻财产关系是基于夫妻人身关系而产生,从属于夫妻人身关系) (2)内容: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财产的确定(约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 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法规处理。 (约定财产优先) 夫妻双方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平等。 注意: 夫妻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是两个概念,夫妻财产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 二 平等的财产关系 【辨析】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P55相关链接:日常家事代理权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互为代理;行使方式:自己名义、另一方名义、双方名义)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善意:相对人(与某一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不知道或应当不知道。 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同所有房屋的处理。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代理的事物限于家庭日常事务,诸如一家的食物、衣着等生活用品的购买,正常的娱乐、保健、医疗,子女的教育费用等。 必要的家庭日常消费,主要包括正常的衣食消费、日用品购买、子女抚养教育、老人赡养等各项费用。对于这类事物,夫妻间均有代理权,一方不得以不知情而推卸共同的责任。 共同财产包括:(法定的共同财产)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 夫妻共同财产 含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的个人财产不算 如:夫妻约定的共同财产 【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婚姻发生法律效力的期间,从进行婚姻登记领取结婚证之日起至婚姻关系结束之日(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时)止。结婚前的恋爱期间或订婚期间不能算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曾某在婚前有一辆车和10万元存款,2019年3月曾某与毛某结婚。两人在结婚时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协议,曾某的10万元存款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婚后曾某变卖了自己的车子,将所得8万元去购买股票与基金并获得分红4万元。后来因两人感情不和协议离婚。以下关于财产分割的说法,正确的是(  ) ①曾某变卖车子所得8万元,归夫妻共同所有 ②曾某的股票与基金所得分红4万元,归夫妻共同所有 ③毛某离婚可分割得到7万元 ④毛某离婚可分割得到5万元 A.①③  B.②③  C.①④ D.②④ B 小试牛刀 个人财产包括:(法定的个人财产) ① 一方的婚前财产; ②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③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④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⑤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 夫妻个人财产 如:夫妻约定的个人财产 金某与陈某是一对夫妻,由于两人在婚姻生活中产生了很多矛盾,于是准备协议离婚,但两人在进行财产分割时产生了不同意见。下列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是 ①金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股票获得分红     ②陈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奢侈品包包 ③金某父亲在他婚礼上赠与的一辆轿车 ④陈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遭遇车祸收到的赔偿款 A.①③  B.②③  C.①④ D.②④ D 小试牛刀 关于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人身权归权利人)。如:发表作品取得的稿费、转让专利获得的转让费归夫妻共同所有。 婚前个人房产: 婚后进行拆迁所得的补偿款,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部分属于——个人财产; 拆迁补偿款中对家庭成员的补偿,如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等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收益,属于——共同财产(这是对房屋价值的变现) 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出租所得,属于——共同财产。(这是一种对房屋的投资行为) 婚前个人存款: 1.婚后取得的利息——个人财产(法定孳息) 2.婚后获得的国债利息——个人财产(法定孳息) 3.婚后买股票收益——共同财产(投资) 注: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了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即通过个人财产的投资或生产经营活动获得的收益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国债视作孳息。 【知识拓展】 财产来源 财产归属 婚后,张某用婚前个人积蓄20万元购买股票,获利6万元 他用婚后其父赠与的30万元购买企业债券,获利2万元。 婚后,张某和妻子李某用共同积蓄购得一套价值80万的房子,仅以张某的名字登记。 婚姻期间由于小张工作突出,公司奖给其的一辆价值8万元的一辆小汽车。 婚内小张为小李购买的价值2万元的钻戒。 小李在送孩子上学途中由于车祸而获得的当事人医疗赔偿6万元 小李为小张购买的一套高档西服2000元。 小张向小李婚前承诺,婚后如果提出离婚,就一次性支付“分手费”20万元。 20万归张某,6万为共有 夫妻共有 夫妻共有 小李所有 小张所有 小李所有 夫妻共有 小李所有 实际演练: 4. 夫妻处理财产的方式:约定财产制 (1)内涵: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约定的内容)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婚前+婚后财产的约定—契约形式) (2)形式: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可以公证;口头形式约定,事后无争议,该约定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对内效力)。 补充:约定财产效力优先于法定财产(约定的效力-未约定、约定不明确或约定无效时适用法定财产制)。 (3)债务处理: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对外效力) 。 【提醒】约定的时间: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可以在婚前进行,也可以在婚后进行,还可以变更,甚至附条件或附期限。约定的财产涉及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相应的手续。 范围 处分原则 关键 夫妻个人财产 ①婚前财产②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③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①工资、奖金、劳务报酬;②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③知识产权的收益;④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约定财产 (1)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2)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⑶要件①要求(合法)夫妻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平等自愿、协商一致。③内容明确合法。④约定的财产涉及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相应的手续。 【知识整合】夫妻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 夫妻个人财产处理权归个人所有 约定财产优先于法定财产 “相互坦荡,遇事商量”是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的关键。 罗某与章某是夫妻。罗某急需用钱于是背着妻子偷偷向朋友李某借用8万元,罗某以个人的名义向李某承诺一年内一定还给李某,并交给李某留有自己签名及按手印的借条。一年后罗某以自己生意失败没钱的理由迟迟没有还款,李某屡次催促无果后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其偿还债务,同时要求章某对借款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1)请问人民法院是否会判处章某对丈夫罗某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并说明理由。 (2)为了夫妻间更好地处理财产问题,请你谈谈应该如何做。 (1)①人民法院不会判处章某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②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坚持“共债共签”的原则,须保证是夫妻双方共同意思,如有夫妻一方对于共同债务不知情,则不认定为共同债务。 (2)①夫妻双方要坚持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依照法律规定解决财产问题。 ②“相互坦荡,遇事商量”是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的关键。夫妻双方要相互坦诚,不要有隐瞒欺骗等不诚信行为,遇见问题心平气和地协商处理。 P56【相关链接】: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1164条 【夫妻共同债务:3种】: 【共同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共债共签、共签共债)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日常家事代理权)所负的债务。 【个人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权人举证证明责任)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如共同从事工商业、共同投资、购买生产资料等)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相互坦荡,遇事商量”是处理好夫妻财产问题的关键。 5. 处理好夫妻财产问题的关键 知识拓展: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 (1)男女平等。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得侵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并视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需的照顾。 (3)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分割时不应损害财产的效用和价值,做到方便生活,物尽其用。 (5)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夫妻地位平等 平等的 人身关系 平等的 财产关系 夫妻关系:确立、内容、核心 平等的人身关系 夫妻财产关系: 约定财产制 处理好夫妻财产问题 的关键 重要体现 重要标志 意义 特点 内容 如何确定 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 课堂小结 课堂检测 婚后,王某用婚前个人积蓄50万元投资理财,获利11万元,另外王某展览其画作取得报酬30万元。徐某将婚后从其父处继承的价值210万元的房产出租,收取租金10万元。上述全部财产中,属于夫妻共有的是 A.261万元 B.251万元 C.51万元 D.250万元 个人积蓄50万元是王某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王某婚后理财获利11万元,徐某从其父处继承的价值210万元的房产,出租房子所得租金10万元及王某展览画作取得的报酬30万元,都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夫妻共同财产。上述全部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261万,BCD不符合题意。故本题选A。 A 2019年8月,施某与罗某走进婚姻殿堂结为合法夫妻。结婚后不久,施某继承了其父亲一套商品房。施某平日里经营自己婚前购买的店铺,做餐饮生意,店里生意兴隆,施某强制罗某辞掉薪水不高的工作来店里帮忙。后来罗某诞下一对龙凤胎,罗某向施某提议,女儿跟随自己姓,儿子跟随他姓,遭到施某的强烈反对,他认为儿女都是施家的骨肉,不能有外姓。 (1)请你结合“法律与生活”所学知识对施某的行为进行评析。 (2)结合“法律与生活”所学知识,请你对材料中涉及的所有财产进行分类。 (1)①施某不允许子女随妻子姓的行为侵犯了妻子的人格独立。人格独立的一个重要体现是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姓名权),不因婚姻生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②施某强制妻子辞职的行为限制了妻子的工作自由。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人身自由权)。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③施某的行为破坏了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不利于构建和谐家庭。 (2)①施某婚后继承父亲的商品房,因没有特指只继承给他一人,所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②施某店铺的营业所得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经营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施某婚前所购买的店铺是他的婚前财产,属于施某个人财产。 Lavf58.5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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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夫妻地位平等课件-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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