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6.1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一、珍惜婚姻
1、婚姻的含义及要求? 2、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3、正确对待婚姻的要求和意义? 4、婚姻成立的要件?★★★
二、离婚要慎重
1、如何正确认识离婚自由? 2、法律对离婚自由的限制有哪些?★★★
3、可以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4、离婚的方式有哪些?★★
自主学习:阅读教材P50-53,梳理以下知识
思考:罗翔的这段视频告诉我们该如何对待爱情与婚姻?
01
珍惜婚姻
5 1 P P T 模 板 网 w w w.5 1 p p tmoban.c om
4
一、珍惜婚姻
1.结婚的含义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法律婚)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2.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①婚姻自由(主):婚姻当事人享有自主决定自己婚姻的权利(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②一夫一妻:(我国不认可同性婚姻)
【P51名词点击:一夫一妻,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任何人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法律禁止重婚,也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③男女平等:内容包括男女双方在结婚、离婚问题上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夫妻双方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其他男女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也是平等的。
④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判断男女:婚姻自由就是结婚自由?
说法片面。婚姻自由包括两个方面,包括婚姻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但无论是结婚自由还是离婚自由,都反对草率的态度,应该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
(1)对婚姻的要求:
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四个“相互”)
(2)对婚姻的态度:
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四个“负责”)
3、正确对待婚姻(义务)
案例一:男青年小武的父亲与女青年小美的母亲是表兄妹。小武与小美青梅竹马,两人年龄相差3岁。经过多年追求,小武如愿在24周岁时与小美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并不了解两人的亲戚关系。
案例二:男青年小张与同村女青年小梅恋爱。两人在村里举办婚礼后,就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案例三:男青年小罗19周岁,经人介绍认识同龄女青年小英。两人恋爱一年后准备结婚。由于小罗的年龄未达到法定婚龄,于是小罗伪造证件,与小英登记结婚。
思考:上述情形中,当事人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为什么?
第四代旁系血亲,允许结婚,婚姻有效
未进行结婚登记,不受法律保护
不到法定结婚年龄,伪造证件,婚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案例分析
4.结婚的法定条件 (婚姻成立的实质性要件)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双方当事人自愿,不排斥征求父母、亲友意见建议)
【基于胁迫、买卖、隐瞒重大疾病(不能生育、同性恋)→婚姻可撤销】
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一般规定)
【未到法定婚龄→婚姻无效】
(结婚的最低年龄,是划分违法婚姻与合法婚姻的年龄界限)
但新疆、内蒙古、西藏等一些民族自治地方制定了变通规定:男20周岁、女18周岁为最低婚龄(特殊情形)。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 【均无配偶,骗婚,重婚→婚姻无效】
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世代或辈)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姻无效】
⑤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
(必要性: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
8
黄某夫妇因去世的朋友嘱托,领养了朋友的孩子妞妞,3年后他们有了自己的孩子小黄,孩子们长大后产生了情愫,准备一起走入婚姻殿堂。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他们之间具有直系血亲关系,不能结婚
B.他们是姐弟关系,不允许结婚
C.他们之间没有血缘关系,可以结婚
D.他们的婚姻是不平等的
C
对点训练
血亲:因自然的血缘关系(自然生殖)而产生的亲属关系。
亲系:亲属间的联系脉络,如直系、旁系。
亲等:表示(计算)血亲间血缘关系远近(亲疏)的单位。一世代为一亲等,亲等数越多,关系越远,反之越近。
直系血亲
祖父母
外祖父母
父、母
伯、叔、姑
舅、姨
伯叔姑的子女
伯叔姑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伯叔姑的曾孙子女
或外曾孙子女
旁系血亲-父系
自己
子女
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的子女
兄弟姐妹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舅姨的子女
舅姨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舅姨的曾孙子女
或曾外孙子女
旁系血亲
旁系血亲-母系
一代
二直
二直
三直
三直
二旁
三旁
三旁
相关链接:亲等计算
10
计算旁系血亲代数的具体方法是:从两个旁系亲属分别往上数至双方同源血亲,其本身为一代,如果两边数目相等,则任何一边的数目即为他们的代数;如果两边数目不相等,则以大的数目为其代数。例如,自己和姑姑是几代旁系血亲呢?
自己
爸爸
姑姑
爷爷
1代
2代
3代
自己(侄子)和姑姑(叔伯)是三代旁系血亲、
爸爸与姑姑(叔伯)是二代旁系血亲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己身相对而言)的旁系血亲。无论辈分是否相同,只要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都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辈分相同:有同源于父母兄弟姐妹(含同母异父、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
辈分不同的有伯、叔、姑与侄子(女),舅、姨与外甥(女)。
超出这个范围,就不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了。
甲在大学期间与乙谈恋爱,感情很好,双方决定毕业后结婚。毕业前甲带母亲去乙家,双方父母均表示满意。但在交谈中得知甲的祖母与乙的妈妈是同胞姐妹后,双方父母都不同意此门亲事。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甲乙
①可以申请登记结婚
②不能申请登记结婚
③必须征得父母同意后才可结婚
④无须父母同意就可结婚
A.①②B.③④C.②③D.①④
D
甲曾祖母
甲祖母
甲妈妈
甲
乙妈妈
乙
对点训练
甲与乙登记结婚3年后,乙向法院请求确认该婚姻无效。 乙提出的理由可以成立的是( )
①甲与乙是表兄妹关系
②甲婚前谎称是海归博士且有车有房,乙婚后发现上当受骗
③乙发现甲在老家已有妻室,又伪造证件与之登记结婚
④甲以揭发乙父受贿为由胁迫乙与其结婚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B
对点训练
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
含义 指男女双方虽经登记结婚但由于违反结婚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婚姻效力,应当被宣告为无效婚姻 指男女双方虽经登记结婚但符合指定法定情形,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法定
情形 ①重婚;
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③未到法定婚龄 ①因胁迫结婚的;
②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
③婚前患有重大疾病的,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的
知识拓展: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
不同点 请求撤销婚姻的当事人应在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可撤销婚姻的权利有时间限制,无效婚姻则没有
相同点 ①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②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当事人可撤销婚姻的是( )
A.王某与伪造假身份证实际已经结婚的李某结婚
B.周某与隐瞒自己患有癌症的陈某结婚
C.张某与胁迫自己的宫某结婚
D.琳琳被新婚老公限制人身自由
A
对点训练
5.结婚登记程序(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
(1)为什么要进行结婚登记(原因)
①必要性: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因此,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
②重要性: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16
(2)结婚登记程序
03
02
01
申请
登记
审查
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当事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
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注意:婚姻登记机关应依法审查申请结婚的当事人提交的证件与证明材料,如果未能识别当事人提供的虚假证件与证明材料,发生的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事实婚姻: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认可。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没有办理登记手续的事实婚姻,应通过加强法制宣传和完善登记制度,采用补办登记方法解决。
对违反结婚实质要件,没有办理登记手续的事实婚姻是无效婚姻。
17
请思考:非常相爱的两人没进行婚姻登记,长期以夫妻名义同居受法律保护吗?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只有经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才受到法律的保护。
合法婚姻则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明确了双方的法律权利和义务。
1.两种情况
①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②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2.法律后果:
当事人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特别提醒】: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与他人持续稳定地同居会构成重婚行为,将受到法律惩罚(法律禁止,不仅解除重婚关系,还追刑责)。(非法同居关系)
重婚:有配偶的人(未办离婚手续)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未办离婚手续)而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虽未登记结婚,但事实上与他人以夫妻名义而共同(同居)生活的,也构成重婚。(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姘居关系,不认为是重婚)
合法婚姻:只有经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才受到法律的保护。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P52 相关链接:同居关系
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有什么意义?
提示:《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避免轻率离婚和冲动离婚,有利于家庭稳定,更有利于离婚后的夫妻更好的面对生活。
设置离婚冷静期促进自愿离婚的当事人冷静思考、妥善抉择,既能保障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又能保障双方当事人作出正确抉择、保护好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离婚冷静期:结婚要慎重,如果婚姻存在问题,离婚也应慎重。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双方没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申请。)。前款规定中的“三十日”在实践中被成为“离婚冷静期”。
合作探究
02
离婚要慎重
5 1 P P T 模 板 网 w w w.5 1 p p tmoban.c om
22
离婚的程序有多复杂,看一遍你就知道了
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夫妻之间难免发生矛盾,但双方都应彼此忠诚,珍惜夫妻感情,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
二
离婚要慎重
1、离婚要慎重的原因:
离婚自由:是指符合法定条件,通过法定程序确立了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在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愿再继续共同生活的情况下,有自主解除婚姻关系的权利和自由。
24
下面关于“离婚自由”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离婚自由是指绝对的自由
B.女方在分娩后两年内男方不能提出离婚
C.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满六个月再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准予离婚
D.因感情不和双方分居满二年,人民法院准予离婚
D
对点训练
2、离婚限制:
(1)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2)现役军人(含武警部队)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军婚保护)(第三者破坏军婚构成犯罪的应追刑责)
(3)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可以。(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保护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特别规定)
【提醒】以下两种情况不适用《民法典》军婚的保护条款。
①双方都是现役军人(适用婚姻法31、32条)。
②现役军人向非军人主动提出离婚的,按一般离婚纠纷处理。
3、离婚的方式
(1)协议(登记)离婚(双方自愿离婚):
①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双方应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后30日(离婚冷静期)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30日内未申请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31-60天领证有效)
②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基于配偶身份而产生的人身、财产关系即行终止)。
注:《民法典》第1079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诉讼外调解:属于民间组织(当事人所在单位、群众团体、基层调解组织)调解,非离婚和诉讼前的必经程序。
致一直以来关心黄晓明先生和杨颖女士的朋友们:
黄晓明先生与杨女士决定和平分开,结束婚姻关系,二人已于日前办妥相关手续,未来将共同抚养孩子,陪伴孩子成长……
黄晓明工作室
2022年1月28日
27
下面关于“协议离婚”说法不正确的是( )
①双方可委托律师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②子女可以自主选择跟随父或母
③财产分割问题要达成协议
④申请离婚登记后即可解除夫妻关系
A.①②③ B.①③④ C.②③④ D.①②④
对点训练
D
民 法 知 识 速 递
《民法典》第1076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实践中一般是向法院起诉离婚,而起诉离婚是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的。
议一议:所有的离婚情况都适用“离婚冷静期”吗?
合
作
探
究
《民法典》1079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裁判、诉讼离婚),应当进行调解(诉讼中调解是法院审理离婚案的必经程序);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下落不明满2年,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法院发布公告满3个月),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知识拓展
3、离婚的方式
(2)裁判离婚(诉讼离婚):
①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
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必经程序) ;
③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④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一审判决15天上诉期内不上诉)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注意:婚姻关系解除
①完成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书之时(协议离婚)
②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生效之时(诉讼离婚)
(调解是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
32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诉至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的情形,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知识拓展:离婚协议财产分割
相关链接:子女抚养与探视
离婚后关于抚养和探望孩子的权利(亲权)
第1086条规定: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珍惜婚姻
离婚要慎重
结婚的含义、要求与意义
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结婚的法定条件
结婚登记程序
婚姻自由
一夫一妻,男女平等.....
完全自愿
达到法定婚龄
符合一夫一妻制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申请
审查
登记
离婚要慎重的原因
离婚的条件
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离婚的方式
协议离婚
裁判离婚
本框小结
Lavf58.51.100
Lavf58.20.100
Packed by Bilibili XCoder v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