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教 师 课 时 授 课 教 案
编号: 17
授课日期
授课班级
授课学时
2
课 型
理论课
课 题:
单元五 企业所得税的申报 任务1 企业所得税认知
教 学 目 标:
能识别企业所得税征收的纳税人、征税对象;能熟练掌握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重点与难点:
重点: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企业所得税税率
难点: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企业所得税税率
解 决 措 施:
课程中以案例进行讲解,让学生加深印象并提升实际问题解决能力。
教学方法设计:
讲授法、小组讨论法、案例教学法
教 学 资 源:
PPT、多媒体、在线视频资源
****学院教案用纸
第17讲
教学环节
教 学 内 容
教学组织与教学方法
引入
新课讲解
新闻:最美纳税人
任务1企业所得税认知
一、企业纳税人的确定
(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1.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
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2.企业所得税的分类标准
企业所得税釆取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相结合的双重管辖权,把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分别确定不同的纳税义务。
(1)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2)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二、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
(一)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二)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1.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
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虽设立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没有关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实际联系,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
(三)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所得的确定原则
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3.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6.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三、企业所得税税率
(一)25%基本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二)适用20%税率
小型微利企业
对于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适用15%税率
1.高新技术企业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平潭综合实验区符合条件的企业
自2021年1月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设在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
自2020年1月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5.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
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新增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自2014年10月1日起,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6.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
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
自2020年1月1起,对新片区内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相关产品(技术)业务,并开展实质性生产或研发活动的符合条件的法人企业,自设立之日起5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7.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
自2019年1月1起至2021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所称第三方防治企业是指受排污企业或政府委托,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包括自动连续监测设施)运营维护的企业。
(四)适用10%税率
1.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
自2020年1月1日起,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制定。
2.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即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提问:你知道哪些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教师归纳及举例,学生分享自己的了解
教师强调: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的区别
教师举例:非居民企业案例
教师强调:疫情的特殊情况下,企业所得税税率调整频繁。
学生小组讨论:企业所得税税率调整的根本原因。
学生小组讨论:企业所得税税率针对不同的行业税率不同的意义。
课外作业: 判断题
1.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
2.居民企业无需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
4.在中国设立机构、场所且取得的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10%。( )
5.对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征收企业所得税,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
6.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境外所得需在境内缴纳企业所得税。( )
7.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
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8.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
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不得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
9.居民企业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仅就来源于中国境肉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 )
10.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 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适用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教学反思、总结:
第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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