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教 师 课 时 授 课 教 案
编号: 13
授课日期
授课班级
授课学时
2
课 型
理论课
课 题:
单元三 消费税的计算与申报 任务二 消费税的计算
教 学 目 标:
通过本单元的学习,使学生了解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熟悉销售额的确定,
能正确计算不同环节消费税——生产销售、自产自用,切实增强爱国、理性消费的观念,树立依
法纳税的意识。
重点与难点:
重点:识别消费税销售额的确定——从价、从量、复合计税、特殊情形
难点:生产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解 决 措 施:
区分不同计征方法下的销售额,对于生产销售、自产自用情形单独讲解工作任
务,对比记忆。
教学方法设计:
启发、讨论、案例教学、练习、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将申报消费税作为一个
完整的工作任务引入教学,本次课主要是解决第三个小任务——计算应纳消费税(生产销售情形、
自产自用情形)
教 学 资 源:
****学院教案用纸 第 13讲
教学环节
教 学 内 容
教学组织与教学方法
复习提问
导入新课
导入新课
新知讲解
重点提示
重点提示
重点提示
新知讲解
重点提示
新知讲解
重点提示
新知讲解
重点提示
新知讲解
重点提示
总结归纳布置作业
复习提问:
1.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有哪些?
2.消费税的税目和税率?
任务二 消费税的计算
一、销售额的确定
(一)从价计征销售额的确定
1.销售额的范围
应税消费品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时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二)从量计征销售数量的确定
1.销售数量的具体规定
根据应税消费品的应税行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具体规定为:
(1)销售(一般是指出厂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纳税人通过自设的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的,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除外),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三)复合计征销售额和销售数量的确定
(四)特殊情形下销售额和销售数量的确定
1.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特殊规定
2.“换投抵”的特殊规定
3.“品牌使用费”的特殊规定
4.包装物押金的特殊规定
5.金银首饰的特殊规定
6.计税价格明显偏低的特殊规定
7.外币的特殊规定
二、计算应纳税额
(一)生产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从价定率
从价计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2.从量定额
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复合计税
在现行税法下,卷烟和白酒采用复合计征办法征收消费税,其计算公式为:
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二)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自产自用是指纳税人在生产应税消费品之后,并没有直接对外销售,而是将它用在其他方面的情形。在纳税处理上,根据如下情形分别处理:
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2.用于连续生产以外的其他情形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凡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以外的,都于移送时纳税。纳税人按照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税额;如果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三、总结归纳
本次课主要内容: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生产销售、自产自用
强调本次课重难点,归纳本次课内容,云班课发布课外作业。
提问
云班课发布
课堂讨论
讲授法
提问
思考
案例教学法
要点提示
巩固理解
挖掘思政元素
使同学们深刻领会国家征收消费税,引导消费观的深层次考虑,树立理性消费、绿色消费意识。
育人润物无声
教师引导学生思考,
教师讲授
通过案例分析,帮助学生理解
组织学生发言、教师点评的方式进行。
讲授并引导学生理解
讨论
案例分析
启发式讲授
参与式听课
讨论
学生演示
教师归纳总结,平台发布课后练习并规定完成时限巩固理解
课外作业:
布置消费税课外练习、复习本次课所讲知识点、
预习下次课内容
教学反思、总结:
本次课授课内容计算较多,能充分调动学生积极性。
第5页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