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增值税的申报(教案)《税费计算与智能申报》(电子工业出版社)

2024-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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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教 师 课 时 授 课 教 案 编号:10 授课日期 授课班级 授课学时 2 课 型 实践课 课 题: 单元二 增值税的计算与申报 任务5 增值税的申报 教 学 目 标: 通过本单元的学习,使学生掌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增值税纳税 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纳税申报的要求。 重点与难点: 重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申报 难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申报 解 决 措 施: 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课前自学、测试,课中启发 式教学,学生参与式学习,课后测试、拓展学习,检验成果。 教学方法设计: 启发、讨论、案例教学、练习、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 教 学 资 源: ****学院教案用纸 第 10 讲 教学环节 教 学 内 容 教学组织与教学方法 复习提问 导入新课 导入新课 新知讲解 重点提示 重点提示 重点提示 新知讲解 重点提示 新知讲解 重点提示 新知讲解 重点提示 总结归纳布置作业 回顾与导入 回顾上次课知识点 发布测验检查预习情况 导入新课 一、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货款凭据的当天,按结算方式不同,具体规定: 直接收款方式,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收款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 预收货款方式,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委托他人代销,为收到代销清单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发生除代销外的视同销售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例题】某试点纳税人出租一辆小轿车,租金4000元/月,一次性预收了对方一年的租金共48000元,则应在收到48000元租金的当天确认纳税义务发生,并按48000元确认收入。而不能48000元租金采取按月分摊确认收入的方法,也不能在该业务完成后再确认收入。 (二)增值税的纳税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想一想: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适用什么情形? (三)增值税的纳税地点 增值税的纳税地点是指纳税人申报缴纳增值税款的地点。 固定业户应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固定业户到外地销售货物,应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否则,应向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纳税,回来后再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纳税的,在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补税.。 非固定业户应在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申报纳税。 进口货物,应当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二、增值税的纳税申报 (一)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申报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申报 实训平台实训 学习通随堂练习 回顾总结: 师生共同梳理思维导图 强调本次课重难点,归纳本次课内容, 学习通发布课外作业 提问 学习通发布 课堂讨论 讲授法 提问 思考 案例教学法 要点提示 巩固理解 要点提示 巩固理解 启发式讲授 参与式听课 学习通发布 课堂讨论 启发式讲授 参与式听课 学习通发布 课堂讨论 学习通练习巩固 启发式讲授 教师归纳总结,平台发布课后练习和课后拓展作业 课外作业: 布置课外练习和拓展学习资源、复习本次课所讲知识点、预习下次课内容 布置平台实训课外作业 教学反思、总结: 第1页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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