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增值税认知(教案)《税费计算与智能申报》(电子工业出版社)

2024-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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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教 师 课 时 授 课 教 案 编号:6 授课日期 授课班级 授课学时 2 课 型 理论课 课 题: 单元二 增值税的计算与申报 任务1 增值税认知 教 学 目 标: 通过本单元的学习,使学生掌握增值税优惠政策。 重点与难点: 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解 决 措 施: 结合目前税制改革,细致讲解,深入浅出,注重讲课艺术和技巧,将枯燥的 理论知识和学生的日常生活相联系,提高学生学习兴趣。 教学方法设计: 讲授法、练习法,案例教学法。 教 学 资 源: ****学院教案用纸 第 06 讲 教学环节 教 学 内 容 教学组织与教学方法 组织教学 提问复习 导入新课 新课讲解 重点提示 新知讲解 新知讲解 新知讲解 新知讲解 新知讲解 新知讲解 新知讲解 新知讲解 总结归纳布置作业 组织教学、签到 提问并习题练习检验学习效果 复习上次课要点 项目二:增值税计算与申报 任务1 增值税认知 为了实现不同的政策目标,我国在增值税领域规定了较多的减、免项目。主要涉及扶持农业发展,促进资源综合利用,鼓励产业发展,照顾社会公共事业等目标。 1、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1.农业: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外购农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规定范围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按规定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2.纳税人采用“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农产品增值税如表3-3 所示。 表3-3 农产品增值税计税规则 情形 卖方 买方(进项) 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 免税 计算抵扣:买价×扣除率 经营者销售农产品(一般纳税人) 9%计算销项税 凭票抵扣:9%或10% 经营者销售农产品(小规模纳税人) 3%计算增值税 计算抵扣:9%或10% 工业加工后的农产品 13%计算销项 3%计算增值税 凭票抵扣:13%或3% (2) 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其他个人) 二、“营改增”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文教卫生 (二)个人 (三)特殊人群 (四)房地资源 (五)金融保险 (六)其他免税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部分征免税项目 四、即征即退优惠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基本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1.税负=税额/收入。  2.动漫软件也享受此优惠。  3.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上述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例]甲软件生产企业是一般纳税人,2021年10月取得销售软件不含税收入为200万元,相关的进项税为6万元。 该企业10月应纳增值税为:200×13%-6=20万元。 首先,20万元需要在11月15日前交到主管税务局;然后可向主管税务局申请增值税即征即退:   20-200×3%=14万元。 主管税务局审核无误后,这14万元可以在2021年11月底前退回企业。 (二)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三)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四)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户,按安置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 本期应退增值税额=本期所含月份每月应退增值税额之和 月应退增值税额=纳税人本月安置残疾人员人数×本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 五、扣减税额优惠 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一)二类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二)企业安置二类人就业的,在3年内按每实际招用人数每年6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重点群体定额标准最高可上浮30%;退役士兵定额标准最高可上浮50%。 六、先征后退优惠 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宣传文化执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列明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100%或50%先征后退的政策。 七、起征点 (一)起征点仅适用于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但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二)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起征点幅度: 1.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 000~20 000元(含);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 八、其他有关减免税的规定 (一)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纳税人需分别核算减免税货物与其他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减免。 (二)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按规定选择放弃免税。 纳税人放弃免税权:提交书面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次月起正常计税;符合规定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并使用专用发票;不能选择部分免税,免税期内取得的用于免税项目的进项税不得抵扣。放弃免税后,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回顾总结,强调本次课重难点,归纳本次课内容,布置课外作业 平台签到, 讲授 讲授法 要点提示 巩固理解 练习法 讲授法 要点提示 巩固理解 要点提示 巩固理解 教师归纳总结,平台发布课后练习并规定完成时限巩固理解 课外作业: 复习、预习,完成练习册练习 超星平台、雨课堂完成相应练习 教学反思、总结: 第5页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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