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营改增”应纳税额的计算(一)《涉税基础与实务(第3版)》(电子工业出版社)

2024-07-02
| 5页
| 76人阅读
| 6人下载
普通

资源信息

学段 中职
学科 职教专业课
课程 税收基础
教材版本 -
年级 -
章节 -
类型 教案
知识点 增值税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新授课
学年 2024-2025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DOCX
文件大小 32 KB
发布时间 2024-07-02
更新时间 2024-07-02
作者 匿名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24-07-02
下载链接 https://m.zxxk.com/soft/46094218.html
价格 0.00储值(1储值=1元)
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教案 教师姓名 授课形式 新授 授课课时 2 教案编号 2 授课班级 授课日期 年 月 日 第 周 星期 年 月 日 第 周 星期 授课章节 名 称 项目三 “营改增”纳税实务 任务二 “营改增”应纳税额的计算 教学目的 通过本课教学,要求学生理解“营改增”计税销售额的确认、差额征税、计税销售额的特殊规定、“营改增”试点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和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教学重点 “营改增”计税销售额的确认、差额征税、计税销售额的特殊规定、“营改增”试点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和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教学难点 “营改增”计税销售额的特殊规定、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和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学情分析 初学 更新补充 删节内容 无 使用教具 多媒体、粉笔、教材 课外作业 书后习题 教学后记 加强理解,并注意和增值税相关知识的异同 板 书 设 计 项目三 “营改增”纳税实务 任务二 “营改增”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营改增”计税依据的有关规定 (一) “营改增”计税销售额的确认 (二) 差额征税 1.差额征税的基本规定 2.差额征税的项目 (三) “营改增”计税销售额的特殊规定 (四)“营改增”试点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五)“营改增”试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备课笔记 教学环节 教 学 内 容 及 步 骤 (包括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 学生活动 复习导入 讲授新课 总结归纳 课后作业 1. 营改增的概念? 2. 营改增的征税范围是什么? 3. 营改增的意义有哪些? 任务二 “营改增”应纳税额的计算 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以清包工方式承接A工程项目,5月30日发包方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22万元,该项目当月发生工程成本为100万元,其中购买材料、动力、机械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对A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选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 [案例解析]企业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可以选用简易计税方式,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222÷(1+3%)×3%=6.47万元 一、一般性规定: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一般纳税人发生的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但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特定应税行为可以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1.销售固定资产及旧货适用3%征收率,现减按2%计税的行为(开普通发票)。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 (2)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销售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3)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2.可选择按征收率3%计税的行为: (1)药品经营企业(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获准从事生物制品经营的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销售生物制品。 (2)营改增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按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其中,电影放映企业在农村的电影放映收入,自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免征增值税。 (3)营改增一般纳税人,以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4)营改增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不含铁路旅客运输服务。 (5)营改增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二)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二 “营改增”计税销售额的确认 (一)销售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二) 差额征税 纳税人计税销售额原则上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对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代垫资金的行业,其代收代垫金额可予以合理扣除。 1.差额征税的基本规定 2.差额征税的项目 5类:有形动产融资租赁、交通运输业服务、试点物流承揽的仓储业务、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的勘察设计劳务和代理业务等。 (三) “营改增”计税销售额的特殊规定 1.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2.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税服务的销售额。 3.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4.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应税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 5.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 (四)“营改增”试点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1.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4.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除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五)“营改增”试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1.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 4.接受的旅客运输劳务。 5.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但作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运输工具和租赁服务标的物的除外。 这节课我们一起学习了“营改增”计税销售额的确认、差额征税、计税销售额的特殊规定、“营改增”试点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和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书后思考题 思考回答 记忆、理解 理解,示例 讲授,学生阐述自己的观点 提示: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理解 注意与原规定的区别 记忆 归纳 学生课后完成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资源预览图

3.2“营改增”应纳税额的计算(一)《涉税基础与实务(第3版)》(电子工业出版社)
1
3.2“营改增”应纳税额的计算(一)《涉税基础与实务(第3版)》(电子工业出版社)
2
所属专辑
由于学科网是一个信息分享及获取的平台,不确保部分用户上传资料的 来源及知识产权归属。如您发现相关资料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学科网,我们核实后将及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