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营改增”应纳税额的计算(三)《涉税基础与实务(第3版)》(电子工业出版社)

2024-07-02
| 4页
| 65人阅读
| 6人下载
普通

资源信息

学段 中职
学科 职教专业课
课程 税收基础
教材版本 -
年级 -
章节 -
类型 教案
知识点 增值税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新授课
学年 2024-2025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DOCX
文件大小 29 KB
发布时间 2024-07-02
更新时间 2024-07-02
作者 匿名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24-07-02
下载链接 https://m.zxxk.com/soft/46094215.html
价格 0.00储值(1储值=1元)
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教案 教师姓名 授课形式 新授 授课课时 2 教案编号 4 授课班级 授课日期 年 月 日 第 周 星期 年 月 日 第 周 星期 授课章节 名 称 项目三 “营改增”纳税实务 任务二 “营改增”应纳税额的计算 教学目的 掌握建筑服务营改增后的税法规定 教学重点 建筑服务营改增后的税法规定及计算 教学难点 建筑服务营改增后的税法规定及计算 学情分析 初学 更新补充 删节内容 无 使用教具 多媒体、粉笔、教材 课外作业 书后习题 教学后记 内容陌生,加强课后的理解和练习 板 书 设 计 项目三 “营改增”纳税实务 任务二 “营改增”应纳税额的计算 六、应税服务的具体规定 (一)销售服务 1.建筑服务 备课笔记 教学环节 教 学 内 容 及 步 骤 (包括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 学生活动 复习导入 讲授新课 总结并作业 1.“营改增”有哪些计税方法? 2“营改增”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的计算 3.不征收增值税项目有哪些? 六、应税服务的具体规定 (一)销售服务 1.建筑服务 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销售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以及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1)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自建房屋用于自住的,不在纳税范围内。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0%) 地产开发企业的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0%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一经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3)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0%)×2%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纳税人按照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例题 书后思考题 思考回答 记忆、理解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举例 讲授 举例 学生课后完成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资源预览图

3.2“营改增”应纳税额的计算(三)《涉税基础与实务(第3版)》(电子工业出版社)
1
3.2“营改增”应纳税额的计算(三)《涉税基础与实务(第3版)》(电子工业出版社)
2
所属专辑
由于学科网是一个信息分享及获取的平台,不确保部分用户上传资料的 来源及知识产权归属。如您发现相关资料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学科网,我们核实后将及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