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营改增”应纳税额的计算(六)《涉税基础与实务(第3版)》(电子工业出版社)
202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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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资源信息
| 学段 | 中职 |
| 学科 | 职教专业课 |
| 课程 | 税收基础 |
| 教材版本 | - |
| 年级 | - |
| 章节 | - |
| 类型 | 教案 |
| 知识点 | 增值税 |
| 使用场景 | 同步教学-新授课 |
| 学年 | 2024-2025 |
| 地区(省份) | 全国 |
| 地区(市) | - |
| 地区(区县) | - |
| 文件格式 | DOCX |
| 文件大小 | 45 KB |
| 发布时间 | 2024-07-02 |
| 更新时间 | 2024-07-02 |
| 作者 | 匿名 |
| 品牌系列 | - |
| 审核时间 | 2024-07-02 |
| 下载链接 | https://m.zxxk.com/soft/46094214.html |
| 价格 | 0.00储值(1储值=1元) |
| 来源 | 学科网 |
|---|
内容正文:
教案
教师姓名
授课形式
新授
授课课时
2
教案编号
7
授课班级
授课日期
年 月 日 第 周 星期
年 月 日 第 周 星期
授课章节
名 称
项目三 “营改增”纳税实务
任务二 “营改增”应纳税额的计算
教学目的
掌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有关税法的规定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教学重点
应纳税额的计算
教学难点
销售不同的不动产应纳税额的具体计算
学情分析
学生初次接触,部分学生理解比较困难
更新补充
删节内容
补充例题
使用教具
多媒体、粉笔、教材
课外作业
书后习题
教学后记
内容陌生,加强课后的理解和练习
板 书 设 计
项目三 “营改增”纳税实务
任务二 “营改增”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营改增”计税方法
(二)转让无形资产
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的销售额为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从受让方取得的货币、货物和其他经济利益。
营改增后,销售无形资产的税率分为两档:一是转让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税率为6%;二是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销售不动产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
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
3.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
4.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
5.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
6.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
7.纳税人按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的
8.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备课笔记
教学环节
教 学 内 容 及 步 骤
(包括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
学生活动
复习导入
讲授新课
总结并作业
1.简述生活服务和出租不动产的税法规定
2练习中的问题
任务二 “营改增”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转让无形资产
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的销售额为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从受让方取得的货币、货物和其他经济利益。
营改增后,销售无形资产的税率分为两档:一是转让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税率为6%;二是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例题3-17
无锡某医药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16年8月1日取得某类药品的商标权,支付价款9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5.09万元。该医药公司于2016年12月31日将该类药品的商标权转让,取得款项106万元。请计算该医药公司应交的增值税税额。
答案:该公司应交的增值税税额=106÷(1+6%)×6%-5.09=0.91(万元)。
(三)销售不动产
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重要提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应纳税额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例题3-18
某一企业2016年9月转让其在2013年购买的商业用房,购买原价为300万元,现以350万元对外销售,增值税征收率为5%。计算其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答案:应预缴税款=(350-300)÷(1+5%)×5%=2.38(万元)
应缴纳增值税税额为(350-300)÷(1+5%)×5%-2.38=0万元。
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例题3-19
某一工厂2016年9月转让2013年自建厂房,现以350万元价格对外销售,增值税征收率5%,计算其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答案:应缴纳增值税为350÷(1+5%)×5%=16.67万元。
3.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应预缴税款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例题3-20
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于2018年销售2016年6月后新购入的办公楼一栋,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555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时采用一般计税方法,适用税率11%,购进原值4500万元,预征率5%;本月还购进办公用电脑、家具等117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期认证。计算其应纳税额。
答案:应预缴税款=(5550-4500)÷(1+5%)×5%=50(万元)
销项税额=5550÷(1+11%)×11%=550(万元)
进项税额=1170÷(1+17%)×17%=170(万元)
应纳税额=550-170-50=330(万元)
4.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重要提示:一般计税方法适用税率10%,第3、4条5%是预征率。
例题3-21
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于2018年销售2016年6月后自建的厂房一栋,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16550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时采用一般计税方法,适用税率11%;本月还购进办公用电脑、家具等2925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期认证。计算其应纳税额。
答案:应预征税额=1 165.5÷(1+5%)×5%=55.5(万元)
销项税额=1 165.5÷(1+10%)×10%=105.95(万元)
进项税额=292.5÷(1+16%)×16%=40.34(万元)
应纳税额=105.9540.3455.5=10.11(万元)
5.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除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1+5%)×5%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已预缴税款
例题3-22
A市某小规模纳税人2012年4月在B市自建厂房,2016年5月转让,销售价525万元,如何计算应纳税额并申报纳税?
答案:应预缴税款=525÷(1+5%)×5%=25(万元)
应纳税额=525÷(1+5%)×5%-25=0(万元)
6.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按照有关规定全额缴纳增值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按照有关规定差额缴纳增值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购买住房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例题3-23
某个人2016年9月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以100万元对外销售,增值税征收率为5%,计算其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答案:应纳增值税=100÷(1+5%)×5%=4.76万元。
重要提示:自2016年5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增值税。
即学即思:张某于2016年6月出售自己名下住房获得价款50万元,应纳的增值税额是多少?
答案:应纳增值税=500 000÷(1+5%)×5%=23 809.52元
7.纳税人按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的,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上述凭证是指: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8.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书后思考题
思考回答
习题解答
记忆、理解
举例
理解
讲授
举例
讲授
举例
讲授注意区别
举例
讲授
举例
讲授
理解并灵活运用公式
举例
讲授
举例
理解并应用
学生思考
讲授
讲授
学生课后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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