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营改增”应纳税额的计算(二)《涉税基础与实务(第3版)》(电子工业出版社)

202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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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资源信息

学段 中职
学科 职教专业课
课程 税收基础
教材版本 -
年级 -
章节 -
类型 教案
知识点 增值税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新授课
学年 2024-2025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DOCX
文件大小 29 KB
发布时间 2024-07-02
更新时间 2024-07-02
作者 匿名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24-07-02
下载链接 https://m.zxxk.com/soft/460942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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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教案 教师姓名 授课形式 新授 授课课时 2 教案编号 3 授课班级 授课日期 年 月 日 第 周 星期 年 月 日 第 周 星期 授课章节 名 称 项目三 “营改增”纳税实务 任务二 “营改增”应纳税额的计算 教学目的 通过本课教学,要求学生理解“营改增”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 教学重点 “营改增”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 教学难点 “营改增”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的运用 学情分析 初学 更新补充 删节内容 无 使用教具 多媒体、粉笔、教材 课外作业 书后习题 教学后记 内容陌生,加强课后的理解和练习 板 书 设 计 项目三 “营改增”纳税实务 任务二 “营改增”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一般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四、简易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五、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备课笔记 教学环节 教 学 内 容 及 步 骤 (包括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 学生活动 复习导入 讲授新课 总结并作业 1.“营改增”计税销售额如何确认? 2“营改增”试点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和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规定? 任务二 “营改增”应纳税额的计算 “营改增”计税方法 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三、一般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计税销售额=(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含税价款)÷(1+对应征税应税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实例资料 四、简易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计税销售额=(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含税价款) ÷(1+征收率) 实例资料 五、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以及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2.存款利息。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书后思考题 思考回答 记忆、理解 举例 理解 举例 讲授 举例 学生课后完成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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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营改增”应纳税额的计算(二)《涉税基础与实务(第3版)》(电子工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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