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营改增”概述《涉税基础与实务(第3版)》(电子工业出版社)
202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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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资源信息
| 学段 | 中职 |
| 学科 | 职教专业课 |
| 课程 | 税收基础 |
| 教材版本 | - |
| 年级 | - |
| 章节 | - |
| 类型 | 教案 |
| 知识点 | 增值税 |
| 使用场景 | 同步教学-新授课 |
| 学年 | 2024-2025 |
| 地区(省份) | 全国 |
| 地区(市) | - |
| 地区(区县) | - |
| 文件格式 | DOCX |
| 文件大小 | 39 KB |
| 发布时间 | 2024-07-02 |
| 更新时间 | 2024-07-02 |
| 作者 | 匿名 |
| 品牌系列 | - |
| 审核时间 | 2024-07-02 |
| 下载链接 | https://m.zxxk.com/soft/46094212.html |
| 价格 | 0.00储值(1储值=1元) |
| 来源 | 学科网 |
|---|
内容正文:
教案
教师姓名
授课形式
新授
授课课时
2
教案编号
1
授课班级
授课日期
年 月 日 第 周 星期
年 月 日 第 周 星期
授课章节
名 称
项目三 “营改增”纳税实务
任务一 “营改增”概述
教学目的
通过本课教学,要求学生理解营改增的概念、征税范围、税率、纳税人和意义
教学重点
营改增的概念、征税范围、税率、纳税人和意义
教学难点
营改增的征税范围、税率、纳税人
学情分析
初学
更新补充
删节内容
无
使用教具
多媒体、粉笔、教材
课外作业
书后习题
教学后记
学生对这部分知识了解不多,相关概念性的问题需要记忆。
板 书 设 计
项目三 “营改增”纳税实务
任务一 “营改增”概述
一、概念
所谓营业税改增值税制度,是指部分原缴纳营业税的应税劳务改为缴纳增值税。
二、征税范围、税率、纳税人
(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1.交通运输业的应税范围
2.现代服务业的应税范围
3.邮政业电信业的应税范围
(二)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税率
营改增后提供应税服务的增值税税率表P82
(三)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通信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1.试点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2.试点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
三、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意义
备课笔记
教学环节
教 学 内 容 及 步 骤
(包括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
学生活动
导入新课
讲授新课
总结归纳
课后作业
导入:“营改增”试点推广过程。
项目三 “营改增”纳税实务
任务一 “营改增”概述
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纳税人
所谓营业税改增值税制度,是指部分原缴纳营业税的应税劳务改为缴纳增值税。
试点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划分以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及会计核算是否健全为主要标准。
1.试点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2.试点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重要提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
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增值税会计核算。
二、征税范围
(一)销售服务
销售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1.交通运输服务
交通运输服务,是指利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1)陆路运输服务。指通过陆路(地上或者地下)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包括铁路运输服务和其他陆路运输服务。
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照陆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2)水路运输服务。指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者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水路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
(3)航空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湿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机组人员的飞机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一定标准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的业务。
(4)管道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运输业务活动。
2.邮政服务
邮政服务,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和机要通信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1)邮政普遍服务。邮政普遍服务,是指函件、包裹等邮件寄递,以及邮票发行、报刊发行和邮政汇兑等业务活动。
(2)邮政特殊服务。指义务兵平常信函、机要通信、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寄递等业务活动。
(3)其他邮政服务。指邮册等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等业务活动。
3.电信服务
电信服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等各种通信网络资源,提供语音通话服务,传送、发射、接收或者应用图像、短信等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业务活动。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
基础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
增值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业务活动。
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按照增值电信服务缴纳增值税。
4.建筑服务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5.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6.现代服务
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1)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专业技术服务。
(2)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和信息系统增值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4)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和收派服务。
(5)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
按照标的物的不同,融资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经营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融资性售后回租不按照本税目缴纳增值税。
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6)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7)广播影视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服务。
(8)商务辅助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
(9)其他现代服务。是指除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和商务辅助服务以外的现代服务。
7.生活服务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1)文化体育服务,包括文化服务和体育服务。
文化服务,是指为满足社会公众文化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种服务。包括:文艺创作、文艺表演、文化比赛,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档案馆的档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质遗产保护,组织举办宗教活动、科技活动、文化活动,提供游览场所。
体育服务,是指组织举办体育比赛、体育表演、体育活动,以及提供体育训练、体育指导、体育管理的业务活动。
(2)教育医疗服务,包括教育服务和医疗服务。
教育服务,是指提供学历教育服务、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的业务活动。学历教育服务,是指根据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或者认可的招生和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并颁发相应学历证书的业务活动。包括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非学历教育服务,包括学前教育、各类培训、演讲、讲座、报告会等。教育辅助服务,包括教育测评、考试、招生等服务。
医疗服务,是指提供医学检查、诊断、治疗、康复、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防疫服务等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
(3)旅游娱乐服务,包括旅游服务和娱乐服务。
旅游服务,是指根据旅游者的要求,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商务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娱乐服务,是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4)餐饮住宿服务,包括餐饮服务和住宿服务。
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活动。
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住宿服务,是指提供住宿场所及配套服务等的活动。包括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的住宿服务。
(5)居民日常服务,是指主要为满足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
(6)其他生活服务,是指除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和居民日常服务之外的生活服务。
(二)销售无形资产
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三)销售不动产
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四)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税率和征收率
营改增后提供应税服务的增值税税率表3-1
四、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意义
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是国家结构性减税的重大举措,对社会经济发展有积极作用。选择在交通运输企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改革试点,有利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营业税改增值税最大的变化,就是避免了营业税重复征税、不能抵扣、不能退税的弊端,实现了增值税“道道征税,层层抵扣”的目的,能有效降低企业税负,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带动扩大就业。
这节课我们一起学习了营改增的概念、征税范围、税率、纳税人和意义。
书后思考题
激发学生兴趣
记忆、理解
理解,示例
讲授,学生阐述自己的观点
了解
理解
熟悉内容
掌握区别
讲授
讲授举例
注意区别
讲授
学生结合自己谈谈教育
举例
讲授
了解
归纳
学生课后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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