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一)《涉税基础与实务(第3版)》(电子工业出版社)

202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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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资源信息

学段 中职
学科 职教专业课
课程 税收基础
教材版本 -
年级 -
章节 -
类型 教案
知识点 增值税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新授课
学年 2024-2025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DOCX
文件大小 33 KB
发布时间 2024-07-02
更新时间 2024-07-02
作者 匿名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2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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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教案 教师姓名 授课形式 新授 授课课时 2 教案编号 2 授课班级 授课日期 年 月 日 第 周 星期 年 月 日 第 周 星期 授课章节 名 称 任务二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教学目的 通过本课教学,要求学生掌握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理解其一般销售方式、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的确认,并能正确计算销项税额 教学重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项税额的计算 教学难点 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认 学情分析 学生已学习了《企业财务会计》等专业课程,对增值税的计算已有初步的认识。 更新补充 删节内容 无 使用教具 多媒体 课外作业 书后习题 教学后记 加强课后的复习和练习,会计相关知识学生掌握也不够巩固 板 书 设 计 任务二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因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即留抵税额. 1、 当期销项税额的计算 1. 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 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对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销售额的确定 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1)按纳税人当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当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征收增值税的货物,同时又征收消费税的,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上消费税税额。其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或: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3.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适用税率) 4.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1)采取折扣方式销售 (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 (3)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 (4)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 (5)包装物押金是否计入销售额 (6)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或者销售旧货 备课笔记 教学环节 教 学 内 容 及 步 骤 (包括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 学生活动 导入新课 讲授新课 总结归纳 课后作业 导入案例 任务二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即: 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因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即留抵税额. 一般纳税人当期应纳税额的多少,取决于当期销项税额和当期进项税额这两个因素。 2、 当期销项税额的计算 1.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承受应税劳务也视为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对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销售额的确定 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1)按纳税人当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当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征收增值税的货物,同时又征收消费税的,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上消费税税额。其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或: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实例资料 3.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含税销售额在计算销项税额时,必须将其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其计算公式为: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适用税率) 4.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在销售活动中,为了达到促销的目的,有多种销售方式。不同销售方式下,销售者取得的销售额会有所不同。 (1)采取折扣方式销售 折扣销售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如购买5件,销售价格折扣10%,购买10件,折扣20%等)。由于折扣是在实现销售时同时发生的,因此,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实例资料 (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 以旧换新是指纳税人在销售自己的货物时,有偿收回旧货物的行为。根据税法规定,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金银首饰以旧换新的,应按照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实例资料 (3)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 还本销售是指纳税人在销售货物后,到一定期限由销售方一次或分次退还给购货方全部或部分价款。 税法规定,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其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4)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 以物易物是一种较为特殊的购销活动,是指购销双方不是以货币结算,而是以同等价款的货物相互结算,实现货物购销的一种方式。 在实际工作中,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即以自己发出的货物计算销项税额,以收到的货物计算进项税额。 (5)包装物押金是否计入销售额 包装物是指纳税人包装本单位货物的各种物品。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这其中,“逾期”是指按合同约定实际逾期或以1年为期限,对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并入销售额征税。当然,在将包装物押金并入销售额征税时,需要先将该押金换算为不含税价,再并入销售额征税。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中征税。 实例资料 (6)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或者销售旧货   根据税法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17%)×17%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3%×50% 实例资料 这节课我们一起学习了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首先学习了销项税额的计算。能否正确计算销项税额,关键在于一般销售方式、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的确认。 书后思考题 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理解、掌握 理解 举例 讲授,学生阐述自己的观点 理解 举例 理解 举例 理解 讲授,理解 举例 记忆理解 举例 归纳 学生课后完成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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