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专题13 就业与创业、社会争议解决
命题趋势
1.了解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理解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解释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熟悉劳动者依法维权的途径和方式。
2.高考可能以企业的生产经营为背景,考查公平竞争、依法经营。可能以消费者权利等为背景,考查企业经营和消费者维权等。
3.调解、仲裁与诉讼是本课的三大知识点,也是解决纠纷的三大途径。高考命题可以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为背景,考查调解、仲裁与诉讼的选择。诉讼权利、审判程序、举证责任是本课的三大考点。高考常以诉讼过程为背景,考查诉讼权利。以司法审判为背景,考查诉讼程序和举证责任。
考点01 就业与创业
1.(2024·辽宁·高考真题)小赵与某公司自愿签订《合作经营合同》。公司聘任小赵为项目经理,每月向其发放工资。小赵遵守公司制度,每天按时打卡。几个月后,小赵在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致残,要求给予工伤待遇,遭到公司拒绝。下列说法正确是( )
①小赵与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故不应享受工伤待遇
②若合同没有约定仲裁条款,小赵不能申请劳动仲裁
③小赵与公司自愿订立合同并不当然意味着合同有效
④小赵与公司签订合作经营合同,但形成了劳动关系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D
【考点】劳动者的权利;劳动争议解决方式;仲裁一解决纠纷的有效途径
【详解】①:公司聘任小赵为项目经理,每月向其发放工资。小赵遵守公司制度,每天按时打卡。小赵与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因此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①错误。
②:劳动争议仲裁不需要签订仲裁协议为前提,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商事仲裁需要签订有效的仲裁协议为前提,②错误。
③:订立合同有效必须合法,自愿订立但是内容不一定合法,因此不当然意味着合同有效,③正确。
④:小赵与某公司自愿签订《合作经营合同》。公司聘任小赵为项目经理,每月向其发放工资。小赵遵守公司制度,每天按时打卡,虽然是经营合同,但是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④正确。
故本题选D。
考点02 社会争议解决
1.(2022·辽宁·高考真题)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6分)
沈某大学毕业后与周某共同投资设立“某市创美创意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恰逢全国“两会”,沈某了解到神舟十五号将在年底前与神舟十四号在太空“会师”,于是决定以“神舟美绘”为主题,采用抽象画的方式呈现会师美景,并应用于创意解压系列产品。客户对此颇为青睐,遂与创美公司签订《独家许可使用合同》。创美公司要求全体员工对产品研创严格保密。两个月后产品研创成功,在准备履行合同时,发现市面上出现画样几近相同的抱枕。经调查:员工徐某在朋友圈发工作照片时带入该画样,朋友孙某点赞转发后,被A公司发现并用于自己的产品。客户遂主张违约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创美公司是否有权向A公司、孙某、徐某请求承担责任;若创美公司全部财产不足以承担违约责任,沈某和周某是否承担清偿责任。请分别说明理由。
【答案】①客户与创美公司签订《独家许可使用合同》,转移该图样的著作使用权,客户享有该图样的使用权。未经允许,其他人不能使用该作品,否则构成侵权,故客户主张违约责任。A公司未经允许,将该图样用于自己的产品,构成侵权,应承担侵权责任。创美公司要求全体员工对产品研创严格保密,徐某却在朋友圈发工作照时带入该画样,导致画样外流,根据民法典和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动者有保密义务,徐某应承担相应责任。朋友孙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转发该信息,属于善意第三人,但转发行为造成了严重影响,应立即删除该信息,消除影响,赔礼道歉。②沈某与周某共同投资设立“某市创美创意有限责任公司”,创美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缴出资承担有限责任,所以,创美公司全部财产不足以承担违约责任,沈某和周某不承担清偿责任。
一、单选题
1.2024年“3·15”晚会点名曝光了某品牌药酒。该药酒号称具有抗肿瘤、调节生理紊乱等功效,标准装售价每瓶5860元,精品装售价每瓶58600元。该酒被点名,是因为( )
①虚假宣传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②“搭便车”行为损害了公共利益
③经营者不正当竞争违背公平竞争原则
④信息不对称使得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③:材料中的药酒涉及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欺骗误导消费者,破坏了市场秩序,违背公平竞争原则,所以会被点名,①③正确。
②:经营者利用他人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通过某种假冒或者仿冒手段,使消费者发生误认,这种混淆行为就是典型的“搭便车”。材料未涉及“搭便车”行为,②排除。
④:该选项不是该酒被点名的原因,④不选。
故本题选B。
2.下面漫画《忽悠》(原作者:商海春)启示老年消费者要( )
①遵守法律法规,规范市场交易行为
②增强辨别意识,不盲从宣传和广告
③依法诚信带货,不误导和欺骗老年人
④积极主动维权,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②④:漫画警示老年消费者在网络消费时,应增强辨别意识,避免被不良诱导,如果不幸被误导,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积极主动维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②④正确。
①: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的主体是国家,不是消费者,①排除。
③:依法诚信带货的主体是主播和企业,不是老年消费者,③排除。
故本题选C。
3.“六个核桃”是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推出的一款核桃乳饮品,是全国有影响力的饮品品牌.“六个核桃”售卖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2023年南京某公司推出了一款“大个核桃”核桃乳饮品,其在商品的包装上神似“六个核桃”。对“大个核桃”蹭热度这一行为认识正确的是( )
①“六”与“大”二字明显不同,该行为不构成侵权
②该行为属于典型的“搭便车”
③该行为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属于不正当竞争
④该行为易使消费者发生误认,侵犯了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和知情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六”与“大”二字相似,且两者都是核桃乳饮品,包装上又神似,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构成侵权,①错误。
②③:该行为侵犯了相关企业的商标权,造成公众混淆,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属于典型的“搭便车”,构成不正当竞争,②③正确。
④:该行为对消费者构成欺诈,容易使消费者发生误认,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没有侵犯安全消费权,④错误。
故本题选C。
4.2024年3月19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缺陷产品处理、禁止虚假宣传、明码标价、使用格式条款、履行质量担保责任、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等义务作了细化规定。补充了经营者关于老年人、未成年人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义务规定。材料表明( )
①该条例的出台实施,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
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的信息应该真实全面,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③为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应该要求经营者停止使用格式条款
④经营者如发现产品存在缺陷,应该立即告知消费者并采取措施处理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材料中该条例由国务院出台公布,属于行政法规,不能说是基本法律依据,①说法错误。
②:《条例》规定: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缺陷产品处理、禁止虚假宣传、明码标价、使用格式条款、履行质量担保责任、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等义务作了细化规定,说明经营者应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应提供真实全面的信息,不得进行虚假宣传等,②符合题意。
③:格式条款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应对其进行规范,而不是停止使用,③说法错误。
④:经营者应当保证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发现产品存在缺陷,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相应措施,④说法正确。
故本题选C。
5.2024年3月28日,一女子发布视频称,她租住了某处自建房,退租时房东拿着灯一点一点检查,原本1200元的房租,最后列出1万余元的赔偿清单。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A.租客对房屋拥有租赁权,应承担房屋的损坏责任
B.租房合同基于双方意愿,对租赁双方均有约束力
C.发生租房纠纷租客可直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
D.房东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侵害了租客的合法权益
【答案】D
【详解】A:《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出租人对于其房屋具有维修义务。如果房屋的损坏是正常损耗,并非由承租人的故意或过失造成,承租人对此不承担赔偿责任,A错误。
B:租房合同在材料中没有体现,B不符合题意。
C: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在材料中没有体现,C不符合题意。
D:房东拿着灯一点一点检查,原本1200元的房租,最后列出1万余元的赔偿清单。这表明房东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侵害了租客的合法权益,D正确。
故本题选D。
6.江苏淮阴区推行群众自选调解员的新模式,在调解中心设点将台,变“指派式凋解”为“自选式调解”。点将台将各辖区调解员的姓名、联系方式、擅长领域进行公示,群众可根据纠纷情况通过实地选择或“指尖调解”线上点将模式自行选择调解员。“点将台调解法”有利于( )
①提升纠纷当事人对调解员的信任感
②在面对面调解中彻底解决矛盾纠纷
③达成具有强制执行力的纠纷调解协议
④完善社会矛盾和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详解】①④:群众可根据纠纷情况通过实地选择或“指尖调解”线上点将模式自行选择调解员,这样有利于完善社会矛盾和纠纷多元化解的机制,有利于提升纠纷当事人对调解员的信任感,①④符合题意。
②:该形式有利于解决矛盾,但“彻底解决”的说法过于绝对,②排除。
③: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没有强制执行力,③排除。
故本题选B。
7.时年6岁的小熊从贵阳到长沙的外婆家过暑假,出于好玩多次偷拿隔壁李先生的外卖品尝。李先生因为外卖多次丢失而十分生气,特点了一份变态辣的蛋挞。该蛋挞被小熊拿走试用,由于蛋挞过辣造成小熊食道胃部灼伤,遂小熊的的家人将李先生告上法院。本案( )
①李先生应对小熊的损伤承担责任
②小熊的家人应对小熊行为负责
③李先生可以委托辩护人为其应诉
④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李先生点变态辣的蛋挞和小熊的损伤之间不存在因果联系,因此周先生不存在过错,也不必为此承担侵权责任,①说法错误。
②:小熊时年6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小熊的监护人应对其行为负责,②说法正确。
③:民事诉讼中,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的称之为诉讼代理人,而不是辩护人,③说法错误。
④:本案属于一般民事纠纷,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④说法正确。
故本题选C。
8.李某和张某育有两子:李大和李二。2013年,夫妇俩分别立下公证遗嘱,将名下房产赠与李二。几年后,二老被李二送至养老院。2017年,老两口在养老院与李大妻子顾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将房产赠与顾某。此后,顾某忠实履行了协议。老两口去世后,李二认为顾某有义务照顾公婆,不认同遗赠扶养协议。本案中( )
A.老两口房产应依据遗赠扶养协议由顾某继承
B.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应该高于遗赠扶养协议
C.李二可以选择以仲裁的方式解决其与顾某的纠纷
D.李大和李二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无权继承房产
【答案】D
【详解】A:《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顾某不是老两口的继承人,顾某履行了遗赠抚养协议中的义务,因此老两口的房产应按照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由顾某获得而不是继承,A说法错误。
B:《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嘱继承,最后是法定继承,B说法错误。
C:继承纠纷不能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C说法错误。
D: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老两口与顾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该协议是合法的,而且顾某忠实履行了协议,因此,该房产应该由顾某获得,李大和李二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无权继承房产,D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D。
二、非选择题
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何某于2014年6月14日入职某公司。该公司员工手册、考勤管理规定均规定“迟于规定时间20分钟内打上班卡为迟到,早于规定时间20分钟内打下班卡为早退……一年内累计旷工三次或者五天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向何某发放了员工手册,并将考勤管理规定在公司系统中向全体员工公示。
2023年7月至9月期间,何某住在公司附近,由于离公司很近,何某多次在家中打卡。公司在查看门禁记录时发现何某疑似迟到18次,其中迟到20分钟以上的8次,早退13次,其中早退20分钟以上的4次。对于以上门禁记录,何某表示认可。据此,公司解除了与何某的劳动合同。
何某对公司解除合同的做法不服,认为公司规定在某软件上打卡,不能依据门禁记录认定旷工情况。何某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赔偿金被驳回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合同的经济赔偿金17万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是否会支持何某的诉求。
【答案】
劳动合同一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即对双方形成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不得随意变更。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该公司的门禁系统可以反映出员工在岗状态,同时,何某并未对门禁记录的真实性提出异议。由此可认定何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与其解除合同并无不当。综上,法院应驳回何某相关诉讼请求。
10.(21-22高二下·江苏南通·期末)
案例1某公司聘用王某后,多次要为王某缴纳社会会保险费,都被王某拒绝。王某还主动写下了“本人自愿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由此产生的所有后果由本人承担,与公司无关”的声明,于是公司没有为王某缴纳社会保险费。几个月后,王某在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致残,要求公司给予其因工残疾的相关待遇。公司以王某的声明为由拒绝按照工伤保险待遇给予赔偿。双方为此发生争议。
案例2沈某一家人在火锅店聚餐,当时下着雨,火锅店大厅地面较为湿滑,沈某不慎摔倒并致左臂骨折,入院治疗共花费2万余元。出院后,沈某要求火锅店赔偿。但火锅店表示,沈某聚餐当天因穿高跟鞋走路不稳才摔倒,对受伤负有主要责任,因此只同意给付 2000元的消费代金券作为补偿。沈某对该解决方案不满意,准备起诉至人民法院。
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结合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案例1中的公司能否以王某的声明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2)根据案例2描述的事实,请你帮沈某起草一份民事起诉状。
【答案】(1)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的权利。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王某的声明因违法而无效。该公司不能以王某的声明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2)评分说明:
答案示例: 民事起诉状
原告:沈某 性别:女 年龄:XX 民族:XX 家庭住址:XX 工作单位:XX
被告:某火锅店 住所:火锅店营业执照登记住所 法定代表人:xx
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赔偿入院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X万元。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被告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管理疏漏,在下雨天没有及时处理大厅雨水,地面湿滑,导致原告在火锅店走动时不慎摔倒并致左臂骨折。出院后,原告要求被告赔偿,但被告以原告穿高跟鞋走路不稳为由拒绝赔偿,仅同意给付2000元代金券。
原告认为,原告在火锅店摔伤是被告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造成的,原告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要求造成原告人身损害的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人。
综上所述,原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恳请人民法院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xx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1份
证据和证据来源(略)
起诉人:沈某
XXXX 年XX月XX日
1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某农业公司与胡某签订小麦收割协议,约定胡某准备10台以上收割机,收割小麦5520亩,每亩35元,自收割之日起3至6天内收割完成,如因收割车辆不足影响收割进度,需支付合同款30%的违约金,同时,该协议还约定当发生争议时,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2023年6月1日至6月3日,胡某陆续安排进场8台收割机,收割了1130亩小麦,6月4日因大雨天气未正常收割。大雨导致尚未收割的小麦受损,经济损失约为4.5万元,双方产生争议。协商未果,该农业公司遂提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要求胡某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仲裁机构依法作出支持该主张的裁定,胡某不服,又向法院提起诉讼。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
(1)胡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为什么?
(2)胡某处理争议的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答案】(1)胡某的行为构成违约。胡某和该农业公司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关于胡某为农业公司提供收割小麦服务的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双方所订立的合同有效,故胡某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胡某到达约定的收割时间后,不能依约提供足够数量的收割机,又逢大雨,致使该农业公司遭受损失,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胡某处理争议的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当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双方可以将其提交仲裁机构进行商事仲裁。当事人申请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胡某不能就同一事由再提起诉讼。
1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4年1月,李某前往当地某超市购物,并将随身携带的包和手机存进超市的自助存储柜。购物结账后,李某发现存储柜中的包和手机不翼而飞。李某指出,自己的手机系一年前所购,花费3000元,还提供了购机发票;李某还主张自己包内有5000元现金,但无法证明。超市监控录像显示,李某的手机和包系被一名陌生男子取走,但无法识别李某包内的财物情况和陌生男子的面部特征。李某报案后,公安机关未能抓获该陌生男子。李某遂要求超市承担全部责任,赔偿自己现金及手机损失共计8000元。协商未果,李某将超市起诉至法院。开庭审理时,被告超市不同意赔偿,超市认为取走李某财物的男子并非超市工作人员,而且自助存储柜系商场为顾客免费提供的寄存场所,因而超市没有安排专人值守,超市还在显眼位置提醒顾客“个人贵重物品随身携带,丢失概不负责”,因此超市认为其没有赔偿义务。
《中华人民类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法院是否会支持李某和超市各自的主张并阐明理由。
【答案】
法院不会全部支持李某的主张。①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李某未举证证明自己包里确实有 5000元现金,因此法院对于其要求超市赔偿现金损失的诉求不予支持。②关于李某的手机损失,根据李某提供的购买发票,手机已经购买一年多,考虑到手机折旧因素,同时李某未妥善保管自己的贵重物品亦存在过错,法院会酌情判决超市在3000元以内给予李某当补偿。
法院也不会全部支持超市的主张。①李某作为消费者到超市购物,超市就有义务对其向消费者所提供的储物柜等寄放物品的场所采取诸如安排专人巡逻、值班等必要、合理措施,保护消费者的财产安全。②尽管监控录像显示李某的财产系被第三人取走,依据民法典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损害的,应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李某报案公安机关无法抓获第三人的前提下,李某可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要求超市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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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13 就业与创业、社会争议解决
命题趋势
1.了解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理解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解释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熟悉劳动者依法维权的途径和方式。
2.高考可能以企业的生产经营为背景,考查公平竞争、依法经营。可能以消费者权利等为背景,考查企业经营和消费者维权等。
3.调解、仲裁与诉讼是本课的三大知识点,也是解决纠纷的三大途径。高考命题可以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为背景,考查调解、仲裁与诉讼的选择。诉讼权利、审判程序、举证责任是本课的三大考点。高考常以诉讼过程为背景,考查诉讼权利。以司法审判为背景,考查诉讼程序和举证责任。
考点01 就业与创业
1.(2024·辽宁·高考真题)小赵与某公司自愿签订《合作经营合同》。公司聘任小赵为项目经理,每月向其发放工资。小赵遵守公司制度,每天按时打卡。几个月后,小赵在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致残,要求给予工伤待遇,遭到公司拒绝。下列说法正确是( )
①小赵与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故不应享受工伤待遇
②若合同没有约定仲裁条款,小赵不能申请劳动仲裁
③小赵与公司自愿订立合同并不当然意味着合同有效
④小赵与公司签订合作经营合同,但形成了劳动关系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考点02 社会争议解决
1.(2022·辽宁·高考真题)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6分)
沈某大学毕业后与周某共同投资设立“某市创美创意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恰逢全国“两会”,沈某了解到神舟十五号将在年底前与神舟十四号在太空“会师”,于是决定以“神舟美绘”为主题,采用抽象画的方式呈现会师美景,并应用于创意解压系列产品。客户对此颇为青睐,遂与创美公司签订《独家许可使用合同》。创美公司要求全体员工对产品研创严格保密。两个月后产品研创成功,在准备履行合同时,发现市面上出现画样几近相同的抱枕。经调查:员工徐某在朋友圈发工作照片时带入该画样,朋友孙某点赞转发后,被A公司发现并用于自己的产品。客户遂主张违约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创美公司是否有权向A公司、孙某、徐某请求承担责任;若创美公司全部财产不足以承担违约责任,沈某和周某是否承担清偿责任。请分别说明理由。
一、单选题
1.2024年“3·15”晚会点名曝光了某品牌药酒。该药酒号称具有抗肿瘤、调节生理紊乱等功效,标准装售价每瓶5860元,精品装售价每瓶58600元。该酒被点名,是因为( )
①虚假宣传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②“搭便车”行为损害了公共利益
③经营者不正当竞争违背公平竞争原则
④信息不对称使得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下面漫画《忽悠》(原作者:商海春)启示老年消费者要( )
①遵守法律法规,规范市场交易行为
②增强辨别意识,不盲从宣传和广告
③依法诚信带货,不误导和欺骗老年人
④积极主动维权,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3.“六个核桃”是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推出的一款核桃乳饮品,是全国有影响力的饮品品牌.“六个核桃”售卖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2023年南京某公司推出了一款“大个核桃”核桃乳饮品,其在商品的包装上神似“六个核桃”。对“大个核桃”蹭热度这一行为认识正确的是( )
①“六”与“大”二字明显不同,该行为不构成侵权
②该行为属于典型的“搭便车”
③该行为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属于不正当竞争
④该行为易使消费者发生误认,侵犯了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和知情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4.2024年3月19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缺陷产品处理、禁止虚假宣传、明码标价、使用格式条款、履行质量担保责任、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等义务作了细化规定。补充了经营者关于老年人、未成年人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义务规定。材料表明( )
①该条例的出台实施,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
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的信息应该真实全面,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③为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应该要求经营者停止使用格式条款
④经营者如发现产品存在缺陷,应该立即告知消费者并采取措施处理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5.2024年3月28日,一女子发布视频称,她租住了某处自建房,退租时房东拿着灯一点一点检查,原本1200元的房租,最后列出1万余元的赔偿清单。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A.租客对房屋拥有租赁权,应承担房屋的损坏责任
B.租房合同基于双方意愿,对租赁双方均有约束力
C.发生租房纠纷租客可直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
D.房东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侵害了租客的合法权益
6.江苏淮阴区推行群众自选调解员的新模式,在调解中心设点将台,变“指派式凋解”为“自选式调解”。点将台将各辖区调解员的姓名、联系方式、擅长领域进行公示,群众可根据纠纷情况通过实地选择或“指尖调解”线上点将模式自行选择调解员。“点将台调解法”有利于( )
①提升纠纷当事人对调解员的信任感
②在面对面调解中彻底解决矛盾纠纷
③达成具有强制执行力的纠纷调解协议
④完善社会矛盾和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7.时年6岁的小熊从贵阳到长沙的外婆家过暑假,出于好玩多次偷拿隔壁李先生的外卖品尝。李先生因为外卖多次丢失而十分生气,特点了一份变态辣的蛋挞。该蛋挞被小熊拿走试用,由于蛋挞过辣造成小熊食道胃部灼伤,遂小熊的的家人将李先生告上法院。本案( )
①李先生应对小熊的损伤承担责任
②小熊的家人应对小熊行为负责
③李先生可以委托辩护人为其应诉
④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8.李某和张某育有两子:李大和李二。2013年,夫妇俩分别立下公证遗嘱,将名下房产赠与李二。几年后,二老被李二送至养老院。2017年,老两口在养老院与李大妻子顾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将房产赠与顾某。此后,顾某忠实履行了协议。老两口去世后,李二认为顾某有义务照顾公婆,不认同遗赠扶养协议。本案中( )
A.老两口房产应依据遗赠扶养协议由顾某继承
B.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应该高于遗赠扶养协议
C.李二可以选择以仲裁的方式解决其与顾某的纠纷
D.李大和李二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无权继承房产
二、非选择题
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何某于2014年6月14日入职某公司。该公司员工手册、考勤管理规定均规定“迟于规定时间20分钟内打上班卡为迟到,早于规定时间20分钟内打下班卡为早退……一年内累计旷工三次或者五天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向何某发放了员工手册,并将考勤管理规定在公司系统中向全体员工公示。
2023年7月至9月期间,何某住在公司附近,由于离公司很近,何某多次在家中打卡。公司在查看门禁记录时发现何某疑似迟到18次,其中迟到20分钟以上的8次,早退13次,其中早退20分钟以上的4次。对于以上门禁记录,何某表示认可。据此,公司解除了与何某的劳动合同。
何某对公司解除合同的做法不服,认为公司规定在某软件上打卡,不能依据门禁记录认定旷工情况。何某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赔偿金被驳回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合同的经济赔偿金17万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是否会支持何某的诉求。
10.(21-22高二下·江苏南通·期末)
案例1某公司聘用王某后,多次要为王某缴纳社会会保险费,都被王某拒绝。王某还主动写下了“本人自愿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由此产生的所有后果由本人承担,与公司无关”的声明,于是公司没有为王某缴纳社会保险费。几个月后,王某在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致残,要求公司给予其因工残疾的相关待遇。公司以王某的声明为由拒绝按照工伤保险待遇给予赔偿。双方为此发生争议。
案例2沈某一家人在火锅店聚餐,当时下着雨,火锅店大厅地面较为湿滑,沈某不慎摔倒并致左臂骨折,入院治疗共花费2万余元。出院后,沈某要求火锅店赔偿。但火锅店表示,沈某聚餐当天因穿高跟鞋走路不稳才摔倒,对受伤负有主要责任,因此只同意给付 2000元的消费代金券作为补偿。沈某对该解决方案不满意,准备起诉至人民法院。
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结合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案例1中的公司能否以王某的声明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2)根据案例2描述的事实,请你帮沈某起草一份民事起诉状。
1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某农业公司与胡某签订小麦收割协议,约定胡某准备10台以上收割机,收割小麦5520亩,每亩35元,自收割之日起3至6天内收割完成,如因收割车辆不足影响收割进度,需支付合同款30%的违约金,同时,该协议还约定当发生争议时,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2023年6月1日至6月3日,胡某陆续安排进场8台收割机,收割了1130亩小麦,6月4日因大雨天气未正常收割。大雨导致尚未收割的小麦受损,经济损失约为4.5万元,双方产生争议。协商未果,该农业公司遂提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要求胡某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仲裁机构依法作出支持该主张的裁定,胡某不服,又向法院提起诉讼。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
(1)胡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为什么?
(2)胡某处理争议的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1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4年1月,李某前往当地某超市购物,并将随身携带的包和手机存进超市的自助存储柜。购物结账后,李某发现存储柜中的包和手机不翼而飞。李某指出,自己的手机系一年前所购,花费3000元,还提供了购机发票;李某还主张自己包内有5000元现金,但无法证明。超市监控录像显示,李某的手机和包系被一名陌生男子取走,但无法识别李某包内的财物情况和陌生男子的面部特征。李某报案后,公安机关未能抓获该陌生男子。李某遂要求超市承担全部责任,赔偿自己现金及手机损失共计8000元。协商未果,李某将超市起诉至法院。开庭审理时,被告超市不同意赔偿,超市认为取走李某财物的男子并非超市工作人员,而且自助存储柜系商场为顾客免费提供的寄存场所,因而超市没有安排专人值守,超市还在显眼位置提醒顾客“个人贵重物品随身携带,丢失概不负责”,因此超市认为其没有赔偿义务。
《中华人民类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法院是否会支持李某和超市各自的主张并阐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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